《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新大纲】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 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单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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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判断题】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 )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 情况下,承租人实际收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 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例题•单选题】(2018年)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 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 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房产税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 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 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6年)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农村的村民住宅 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答案】B【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
【例题 •判断题】居住在 M市的李某将位于 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 对外出租,李某应向 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 )( 2019年)
【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 Y市)缴纳。
《经济法基础》教学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名额 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 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 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 能举行。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 件:①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③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 由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 审批机 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 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年度的 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 利润分配。
(4)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 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 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①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②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③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②、③、④项文件可同时用 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 准。批准后,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前言】1.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2.教材结构:本章共8节,介绍了14个税种的基本知识。
3.学习方法:本章税种较多,每个税种的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考生在学习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并进行适当的习题演练。
【知识点】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提示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村民的住宅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考题·判断题】(2018年)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教材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老杨的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考题·单选题】(2019年)2018年甲公司的房产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已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例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 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2004年)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 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款申请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明的义务;多征 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 务等。
2021/7/23
•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①知情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②要求保密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
2021/7/23
• 【例题1·单选题】下列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范围包括( )。
• A.个体户 • B.个人 • C.国家机关 • D.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 『正确答案』A
2021/7/23
• 【例题2·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 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 A.国有企业 •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 C.出版社 •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 『正确答案』ABC
即征税对象。
2021/7/23
• 【例题1·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主体是指( )。
• A.征税方 • B.纳税方 • C.征纳双方 • D.国家税务总局 • 『正确答案』C
2021/7/23
• 【例题2·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 主体是指( )。
• A.负税人 • B.纳税义务人 • C.纳税担保人 • D.扣缴义务人 • 『正确答案』B
经济法-第6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2.某烟草公司收购一批烟叶,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为10万元。
则该烟草公司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烟叶税的税率为20%)A.10×10%=1(万元)B.10×(1+10%)=1.1(万元)C.10×20%=2(万元)D.10×(1+10%)×20%=2.2(万元)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B.承受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不计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C.停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4.某卷烟厂2022年4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收购价款10%的价外补贴。
已知,烟叶税的税率为20%。
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卷烟厂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A.9B.10C.11D.12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位于县城的某独立水塔B.位于建制镇的商品房C.位于农村的农民自建房D.位于市区的菜窖6.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B.占用耕地建房缴纳的耕地占用税C.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契税D.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二、多选题7.下列税种中,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的有()。
A.房产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8.关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教材 第六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税务部门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C.海关部门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是征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是纳税主体(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1)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例题1·单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征税方依法享有一定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B.诉讼权C.估税权D.知情权『正确答案』C【例题2·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利的有( )。
经济法基础--第6章12页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涉及13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个人。
二、课税对象和税目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三、税率y(一)税率的种类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二)税率的确定一般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四、计税依据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货价 + 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提示1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提示2】关于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解):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境外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作为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③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租金。
④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⑤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
⑥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六、税收优惠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要点一】资源税计税依据1. 计税依据:(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ⅹ折箅率(3)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2. 销售数量:(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①销售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数量②自用的,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①一般:销售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按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②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要点二】资源税税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ⅹ适用的比例税率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3. 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要点三】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要点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3.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岀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ⅹ适用税率4 . 税率:市区:7%;;非市区:5%【要点五】教育费附加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稅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 征收比率:3%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5. 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标法
一、 商标的概述 (一) 商标与《商标法》
商标:
是指生产经营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与其他商品 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 要素的组合。
法律驿站 6-2
商标的作用
(1)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 注册商标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 法律保护; (3)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信誉的载体; (4) 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 的优势。
第二节 商标法
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 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 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先于 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 先的地位。
《商标法》第24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 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 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 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 先权。
甲厂去年以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使用“香脆”二字 做未注册商标。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 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
请问: (1) 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2) 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 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第二节 商标法
三、 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是有区别的。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 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 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 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 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范畴要比工业产权的范畴广。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要点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 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 12% 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 【要点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 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 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 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士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关税纳税人:货物的纳税人:①外贸进出口公司;②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其他经批准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物品的纳税人: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者;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持有者;④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3、关税课税对象: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4、关税的税率种类:进口税率、出口税率。
①进口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②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注:啤酒、原油—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复合计征;5、普通税率的范围:①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②未与我国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③原产地不明的货物;6、最惠国税率的范围:①与我国共同适用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②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③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7、关税配额税率: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限制进口)。
8、关税税率的确定:①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②进口货物到达前,先申报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③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原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④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原进口之日;⑤(经批准)进口转内销——申报转内销的当日;(未批准)转内销——海关查获日期;⑥缓税进口货物,不论是分期或一次性交清税款——原进口之日;⑦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原进口之日;⑧溢卸、误卸——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若无法查明原进口日期的,按补税当天的实施税率)⑨补征税款——原征税日期;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补税时——查获日期;⑩暂时进口货物转正式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之日;9、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方法。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6-10章节内容完整版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6-10章节内容完整版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2.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是受要约人。
构成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拘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它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有利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受要约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承诺。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发生拘束。
3.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其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受要约人。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一、税务记录: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治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二、税务记录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记录;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记录,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记录种类税务记录种类包括:开业记录;变更记录;停业、复业记录;注销记录;外出经营报验记录。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同意效劳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它是确信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察的重要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利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样纳税人领购利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利用。
一样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发票。
一般发票要紧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下也可利用一般发票。
一般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专业发票。
3、填写发票应当利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域能够同时利用本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同时利用一种外国文字。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
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那么多退少补。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形在正常情形下的生产、销售情形,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1.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拥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由于我国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 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 注册而产生的权利。
商标权的特征
注册商标受注 册国的法律保护, 并按照各国参加或 缔结的相关国际条 约、协定等规定在 一定区域范围内受 保护,非注册国无 保护的义务。
标
• 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人为地、有意识地置于商品外表或者包装上的显著标记,便于识别,能借以
的
指代某一特定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特 (3)商标是代表特定商品生产者、经销者或者服务者提供者的专用符号
征
• 商标具有识别性和表彰性功能。商标的识别性功能,使消费者能够根据各自的需要认牌购物、认牌
消费;商标的表彰性功能,代表着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市场竞争能力和地位。
时间性
地域性
专有性
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商 标权人只能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享 有商标权。
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 者服务上,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 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 则,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的行 为。
2.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
• 专有使用权又称为独占使用权,是指商标 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 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6)出质权
• 商标权人有权将其商标权向债权人出质,作 为债的担保。商标权人将商标权出质,应当 签订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 标局申请质押登记。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按照《商标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国家 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 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后发给商标注册证, 授予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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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示权
•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在商品、商品包 装或说明书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 标记。
(6)出质权
• 商标权人有权将其商标权向债权人出质,作为 债的担保。商标权人将商标权出质,应当签订 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申 请质押登记。
第一节 商标法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按照《商标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国家 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 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后发给商标注册证, 授予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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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CONTENTS
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经济法总论
破产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票据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和合伙企业法
商标法 和专利法
证券法 和银行法
经济法基础
TRANSITION PAGE
第六章
商标法和专利法
第一节 商标法
主要内容
一、商标与商标权 二、商标注册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特 (3)商标是代表特定商品生产者、经销者或者服务者提供者的专用符号
征
• 商标具有识别性和表彰性功能。商标的识别性功能,使消费者能够根据各自的需要认牌购物、认牌
消费;商标的表彰性功能,代表着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市场竞争能力和地位。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
• 商标依附于商品或者服务而存在,其使用具有商业意义和商业价值,能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 是商标拥有者享有的一种无形资产。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注册申 请人享有的将实际申请日提前到某一特定日期的权利。
4
一商标一申请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
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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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 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 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
• 专有使用权又称为独占使用权,是指商标权 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 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2)许可权
•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许可只是转移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商 标的所有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 局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 理资格的组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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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特征
注册商标受注 册国的法律保护, 并按照各国参加或 缔结的相关国际条 约、协定等规定在 一定区域范围内受 保护,非注册国无 保护的义务。
时间性
地域性
专有性
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商 标权人只能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享 有商标权。
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 者服务上,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 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 则,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的行 为。
(二)商标的分类
1 .按照商标的结构分
文字商标
• 是指以文字为主组成 的商标,如“白玉” 铅笔等。
图形商标
• 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 标,如上海城隍庙工 艺品商店以城隍庙的 图形作为商标等。
数字商标
• 是指以阿拉伯数字组 成的商标,如“999” 胃药等。
组合商标
• 是指以文字、图形、数字 等组合起来的商标,它可 以是上述要素的组合,也 可以是其中两个或几个要 素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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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的构成具有多样性
• 凡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加以区别的任何标志或者标志的组合, 均能构成一项商标。
商 (2)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的显著标记
标
• 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人为地、有意识地置于商品外表或者包装上的显著标记,便于识别,能借以
的
指代某一特定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著名商标
• 是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 度的商标。
知名商标
• 是指由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 名度的商标。
(三)商标权
1.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拥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由于我国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 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 注册而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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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结的有关商标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 的,也属于广义商标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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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权
(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
上述要素的组合而组成的,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于区别 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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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商标的用途分
商品商标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 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 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 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 商标。
3.按照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分
4.按照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分
驰名商标
• 是指由商标局认定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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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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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注册原则
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国家不予
以干预,只是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 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权授予申请 在先的人。
3
优先权原则
(3)禁止权
•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在相同或 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 标的权利。
(4)商标转让权
•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享有的注册商 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权的转让是转移商 标的所有权,商标权一经转让,原商标权人的 权利消灭,受让人取得商标权,成为新的商标 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