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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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

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特约商户手续费率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

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 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是指商业银行或机构与一系列商家进行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运作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特约商户是指与商业银行或机构签订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通过其线上或线下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家。

根据业务类型和合作方式的不同,特约商户可以分为三类:线上特约商户、线下特约商户和混合特约商户。

线上特约商户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

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就是典型的线上特约商户。

线下特约商户则是以实体店铺为主,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例如,超市、餐饮店等零售行业的商户。

混合特约商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也在实体店铺提供服务。

例如,线下门店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平竞争和便利性。

合规管理是特约商户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特约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运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

风险控制是特约商户管理的核心,要求商户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禁止特约商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便利性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原则,要求特约商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支付和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

三、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包括特约商户准入管理、风险评估和监管、合作协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机构在择优合作的基础上,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审查,确保商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V1.0)1.总则1.1目的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2.1基本要求2.1.1商户发展条件2.1.1.1商户的基本条件1、有合法经营资格;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2.1.1.2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形象,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约商户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公司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户。

第四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与特约商户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特约商户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主体资格良好;(二)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申请程序:(一)特约商户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二)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资料;(三)初审合格的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四)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特约商户评审标准:(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齐全;(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三)信誉和经营记录良好;(四)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良好。

第十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评审结果作出书面通知,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密公司商业机密;(四)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五)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一)对合作期内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二)对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特约商户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特约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可以中止合作。

银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相关定义 (4)第三章组织职责 (6)第四章工作程序 (7)第五章特约商户管理 (8)第六章收单设备管理 (13)第七章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14)第八章风险管理 (15)第九章监督管理 (16)第十章罚则 (16)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8)第十二章附则 (19)附件: (20)附件1.《分行申请独立开展收单业务审批表》 (21)附件2.《银行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22)附件3.《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26)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33)附件5.《银行特约商户装机确认单》 (34)附件6.《银行特约商户回访检查表》 (36)附件7.《银行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申请书》 (37)附件8.《收单设备出入库登记簿》 (38)附件9.《退货调账申请表》 (40)附件10.《疑似风险信息调查处理表》 (41)附件11.《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确认书》 (42)附件12.《档案调阅登记簿》 (43)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发展,加强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优化电子支付受理环境,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经营效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支付指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相关定义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一)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协议,可受理本行银行卡、银联卡、国际卡等购物消费并同意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户收单管理制度

商户收单管理制度

商户收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商户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商户收单管理的监管,维护商户收单市场秩序,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商户收单相关的各级机构、人员及商户。

三、商户属于特定行业的,还应遵守该行业的专门要求。

第二章商户的申请与审核一、商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户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基本信息、经营场所、证照等。

二、商户的申请资料应具备合规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

三、商户应提交申请费用和保证金。

四、商户申请资料由商户收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领取POS终端。

五、商户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商户收单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商户管理一、商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POS终端。

二、商户应及时报备其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经营项目等变更情况,并向商户收单机构提交相关证照。

三、商户应严格遵守交易限额、手续费、退款规定等。

四、商户不得存在欺诈、虚假交易,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商户收单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其交易资格。

五、商户应当承担自己的交易风险,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商户应积极配合商户收单机构处理,不得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营。

六、商户应配合商户收单机构的风险监控工作,如接受监控电话、配合调查等。

七、商户应保护POS终端设备,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商户收单机构。

商户应当对POS终端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商户结算一、商户应当及时将收款金额存入指定的结算账户,并保持结算账户内余额充足。

二、商户应严格按照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操作,不得迟延结算。

三、商户的结算应符合国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商户应随时保留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商户收单机构查询。

五、商户应定期对账,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六、商户如发现结算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商户收单机构,配合开展调查。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一、商户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1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1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POS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协议可受理福祥卡和人民币银联卡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POS是指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终端设备;收单社是指本联社内发展特约商户的各营业网点;管辖社是指特约商户POS交易资金归集帐户的开户网点。

第三条联社及辖内各办理POS消费收单业务的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特约商户拓展方式特约商户拓展以*****为主体,*****与特约商户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所属特约商户的各项管理职能,并独立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五条新特约商户入网审核、登记、设备安装等工作由*****特约商户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特约商户入网初审、日常巡检、相关报表打印等工作由管辖社负责。

第六条特约商户POS结算手续费率及分润1、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率由*****依据《湖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最低扣率标准》与商户协商确定,低于标准部分由*****自行承担。

福祥卡刷卡消费交易扣率由***联社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确定,不设限定。

2、分润方式(1)特约商户受理他行卡跨行交易支付的刷卡手续费按照《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发卡银行60%、收单联社20%、中国银联20%的分润比例标准执行。

(2)特约商户受理福祥卡刷卡消费支付的手续费全部归*****,发卡社不参与手续费分润。

第七条特约商户交易资金核算特约商户POS消费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在交易发生次日(遇节假日顺延)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至商户在*****辖内网点开立的结算帐户核算。

第八条新特约商户类别码(MCC码)设置由*****业务发展部依据《湖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户类别码(MCC)使用管理规则》设置。

XX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XXXX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第四章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第五章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第六章 POS终端机具管理第七章 POS终端机具耗材管理第八章特约商户档案管理第九章特约商户业务的考核第十章附则1 / 28第一章总则促进XXXX银行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特约第一条为了商户和POS终端设备的管理,提高商户收单业务服务质量,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XXXX银行签订协议可受理银联卡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POS是指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终端设备,收单行是指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对商户交易资金进行结算的我行分支机构,商户收单业务,或称“P OS收单业务”,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及资金结算服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POS设备或收单业务系统的供应商与服务商。

第三条开展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开展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应遵守的原则:平等自愿、有序竞争原则,安全、效率和诚信原则,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原则。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五条银行卡发展中心为商户收单业务的业务管理部门,会计结算部为商户收单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和差错调整部门,科技部2 / 28为POS收单业务系统、POS终端机具、受理终端密钥和相关技术参数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门职责,一,银行卡发展中心1、负责全行商户收单业务的组织管理与业务管理,制定和实施全行商户收单业务的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考核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关于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的管理行为,保护商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申请及准入一、商户应当向合法经营的机构提交特约商户申请书。

二、商户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地提供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学历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二)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计划、营业执照等商户基本信息;(三)商户运营的实体店或线上店面情况的证明材料;(四)商品或服务的产品介绍、宣传资料或者广告等业务相关信息;(五)对涉及特约商户业务安全的技术、管理、操作措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详细描述;(六)税务、工商、商标、质量等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三、商户申请资料经机构审核通过,商户应当签署特约商户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方可在机构开通商户账户。

第三章商户的基本义务一、商户应当遵守《关于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商户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专门用于支付结算的账户、密码等信息的安全。

三、商户应当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虚假交易、刷单、诱导评价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商户的服务义务一、商户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特性予以明确标示,并对商户的相关服务做出描述。

二、商户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意见,并对投诉和反馈内容做出回复。

三、商户应当积极推动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升和创新。

第五章商户的奖惩制度一、商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商户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和限制交易:对涉嫌违规的商户进行警告和限制交易等处理;(二)扣除违约金或保证金;(三)暂停或关闭商户账户;(四)其他机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

XXXX银行特约商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第四章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第五章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第六章 POS终端机具管理第七章 POS终端机具耗材管理第八章特约商户档案管理第九章特约商户业务的考核第十章附则户,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免收押金的,需填报《XXXX银行特约商户免收押金审批表》,由经办行行长签章后,报请审批管理行或银行卡发展中心审批。

第四十六条全行POS设备由银行卡发展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与调配,审批管理行按照辖内商户业务发展的机具需求情况向银行卡发展中心递交备机领用申请。

第四十七条对发生设备故障的POS机具,经办行应及时与科技部或机具厂商联系维修事宜,必要时为客户安装备机。

第七章 POS终端机具耗材管理第四十八条由银行卡发展中心统一购臵各类型POS机具的耗材(包括:POS打印纸、银联卡受理标识等);各管理行(含异地分支行)应根据辖内商户保有数量及交易情况,拟定需求计划,填制《XXXX银行POS机耗材领用申请表》按月或季统一领取后,以支行为单位按需进行配发。

第八章商户档案管理第四十九条需纳入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一)特约商户申报与签约资料;(二)商户培训资料;(三)商户检查资料;(四)商户信息变更与撤机资料;(五)疑似风险或风险商户资料;(六)调单及账务差错处理资料。

第五十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业务资料:商户申报与签约资料、商户信息变更与撤机资料、疑似风险或风险商户资料、调单及账务差错处理资料至与特约商户协议终止日起至少两年以上。

其他资料: POS设备管理登记簿、培训资料、商户检查资料、等至少要保管五年以上。

第五十一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内容:(一)需保存的申请审批资料类纸质材料:《XXXX银行特约商户申请审查表》、《XXXX银行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登记表》、《XXXX银行POS设备领用审批表》、《商户自主选择收单机构确认函》、《XXXX银行特约商户行为规范承诺书》、《POS刷卡资金入账授权书》、《XXXX银行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XXXX银行POS终端机具领用签收表》、《XXXX银行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确认单》、《XXXX银行特约商户免收押金审批表》、《XXXX银行商户核查整改处理表》、《XXXX银行特约商户解约通知书》及第十六条“申请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逐条附说明版)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逐条附说明版)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资格认定)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基本原则)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业务环节)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五)布放、维护受理终端,确保受理终端和交易发送通道的数据安全;(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

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特约商户手续费率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

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行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特约商记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载的不良信息。

第二条收单行为每个特约商户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客户经理,并建立《AA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客户经理登记簿》(附件11)进行管理,客户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登记簿》入档保管。

第三条收单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特约商户财务人员及收银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记载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要有被培训特约商户负责人和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书面记录要归入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或收银员发生变动的,收单行须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受理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国内(外)银行卡基本检查方法和防伪标志识别、脱机交易规则、银行卡受理终端功能操作和简单维护、银行卡授权和异常交易解决办法以及交易风险防范等。

针对财务人员还要特别培训以下内容:银行卡交易流程、账务处理和差错处理流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单据保管等。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收单业务检查,检查收单行在商户准入、资料保管、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部分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所有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收单行要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确保检查到位。

对一般类商户,客户经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附件12),及时上交,入档保管。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特约商户是指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经过风险评估、审核并通过审批的,可以依法从事网上支付、POS机刷卡等各类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商户。

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商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一、特约商户的管理1. 特约商户的分类及审核特约商户按照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等级。

特约商户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我行特约商户审核规定进行,确保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商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2. 特约商户的合作与终止特约商户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后开始合作,商户应当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我行有权在以下情况终止特约商户的合约:•商户资质不符合要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或银行规定•商户欺诈行为或违规操作•商户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交易或无法承担风险•其他特殊情况3. 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应当根据商户的业务规模、信用记录、行业评估、保证金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定。

商户的信用评级是商户和我行合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评级高的商户可以享受更为灵活的管理和更优惠的条件。

二、特约商户的操作细则1. 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需要遵守银行卡受理规范,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并防范卡片诈骗等风险。

特约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受理卡种、受理限额、交易安全等规定。

2. 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风险评估•交易安全控制•预授权控制•规避合理纠纷•系统监控及额度控制3. 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包括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两部分。

结算费用是指商户进行银行卡清算交易时由银行征收的费用,手续费用是指商户在处理每一笔交易时应该缴纳的手续费用。

特约商户应当按照银行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

4. 特约商户的客户服务特约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交易明细和结算单据•及时解答客户咨询和投诉•配合银行完成调查和处理有争议的交易•关注客户对商户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并及时作出改进三、总结特约商户的管理涉及特约商户审核、商户合作和终止、商户信用评级、商户风险管理、商户费用管理、商户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V1.0)1.总则1.1目的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2.1基本要求2.1.1商户发展条件2.1.1.1商户的基本条件1、有合法经营资格;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2.1.1.2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合作与管理,保障交易的安全、便捷和合法,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_____(企业名称)建立特约商户合作关系的各类商户。

二、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一)合法注册商户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良好信誉商户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营稳定性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状况,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条件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如收银系统、网络设备等,能够支持相关交易的处理和数据传输。

三、特约商户的申请与审核流程(一)申请商户应向_____(企业名称)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商户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_____(企业名称)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实地考察对于初审通过的商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终审综合初审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终审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商户成为特约商户。

(五)签约批准成为特约商户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费用标准等事项。

四、特约商户的培训与支持(一)培训_____(企业名称)为特约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商户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

(二)技术支持为商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商户在交易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支持及时响应商户的咨询和投诉,为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特约商户的交易管理(一)交易规范商户应按照合作协议和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交易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一、前言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协议,特约商户按照协议内容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为规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二、术语解释1. 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订收单协议,接受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的商户。

2. 收单机构:指提供收单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的机构。

3. 银行卡:指具有支付、转账等功能的银行卡。

4. 条码支付:指通过扫描条码完成支付的一种方式。

5. 收单协议: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约定双方在收单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三、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流程1. 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提出收单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商户审核: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收单协议。

3. 商户培训: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确保商户熟悉收单操作流程。

4. 设备接入: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交易处理: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负责交易处理。

6. 资金结算: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7. 交易查询:特约商户可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系统查询交易详情。

8. 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收单业务的安全。

四、特约商户管理1. 商户准入:收单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约商户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商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商户分类:收单机构应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规模、区域和行业特征等因素,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

3. 商户培训与指导: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商户的收单业务水平。

4. 商户巡检:收单机构应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确保商户遵守收单协议。

5. 投诉处理:收单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特约商户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6. 商户退出:特约商户如需退出收单业务,应提前向收单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退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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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1.总则目的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基本要求商户发展条件商户的基本条件1、有合法经营资格;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的商户;(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如果与上述类型的商户签约,收单机构需承担自签约日起相关欺诈交易的退单损失。

2、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禁止发展的商户。

3、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

4、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

5、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6、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商户协议1、商户协议主要包括:(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和结算账号等;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明确签约各方在银行卡业务受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户协议必备风险条款”规定的内容。

(2)《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明确终端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由于商户使用管理不善导致终端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和要求;明确商户未按照风险管理要求管理终端设备导致发生移机、侧录、银联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等风险事件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在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前,收单机构应按照《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2008版)范本(附录4)的要求与商户签订银联卡受理协议。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适当增加补充条款,但协议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风险必备条款不得更改、删减。

修订后的新协议文本须经业务、合规、法律等部门审定。

3、分支机构如与商户开展项目投资合作,应另外与商户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保护自身利益。

4、商户协议须经商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的个人结算户作为结算账户外,其余商户类型不得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2、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户名与商户名称不一致的,应有商户的书面授权。

3、商户协议中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由商户填写,并予以确认。

商户名称1、商户名称类型(1)“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工商注册名称。

对于以字号办理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对于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

(2)“商户营业名称”或“商户对外名称”是指商户在其营业场所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的名称。

(3)“商户入网注册名称”是指商户入网注册登记时使用的名称。

(4)“商户签购单名称”是指商户在终端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商户名称。

(5)“商户结算账户名称”是指商户用于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名称。

(6)“分店营业名称”或“分店对外名称”是指商户分店在其营业场所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的名称。

“分店”是指当商户对其在不同经营地址的门店,使用同一营业执照签约,并且结算资金归集到同一结算账户时,应将各门店按“分店”进行管理,并使用相同的商户编号。

2、在商户签约、入网注册登记以及终端参数设置时应规范使用商户名称(1)在《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表1)和商户协议中应完整、准确填写“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和“商户营业名称”。

(2)“商户入网注册名称”应是“商户工商注册名称”,若“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和“商户营业名称”不一致时,还应在“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后填写“商户营业名称”。

“商户入网注册名称”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长度不应超过20个汉字。

长度超过20个汉字的,应参照《商户名称中文填写指南》(附录3)进行适度缩减,缩减后的名称应能体现该商户的唯一性。

“商户入网注册名称”未超过20个汉字时不得缩减。

(3)“商户签购单名称”应按照“商户营业名称”进行填写,超过POS终端交易凭证打印允许的长度时,应按照《商户名称中文填写指南》(附录3)进行适度缩减,缩减后的名称应能体现该商户的唯一性。

(4)“商户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商户类别码(MCC)商户类别码(MCC)是收单机构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则规定,分配给商户的四位数字代码,用于标明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归属,是判断境内银联卡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基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银联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信息。

收单机构必须为每个商户分配正确的MCC,并体现在境内银联卡跨行交易报文中的第18域以及第42域商户编号的第8~11位。

第18域中的MCC应与第42域商户编号中包含的MCC保持严格匹配。

因本地协商定价等原因导致报文中第18域MCC无法按照商户实际主营业务设置时,应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但其42域商户编号中的MCC必须准确反映商户实际主营业务。

MCC的编制步骤:1、确定商户所属的行业类别商户行业类别主要包括:零售业;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业;房地产与金融业;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批发业;教育、卫生、福利及其它政府服务。

2、确定商户主营业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类型根据商户的实际主营业务,参考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商户选择适合的MCC。

(1)商户主营业务是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当信息不够充分或难以判断时,可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的第一项排序作为商户的主营业务;(2)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类别的商户,若以其最低扣率基准的业务类型设置MCC,应能证明该业务类型为商户的主营业务;(3)当商户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MCC;(4)对于混业经营的商户,若其涉及的各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时,应按照混业经营商户的主营业务设置MCC;若商户涉及的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或相对独立)经营,可以区分时,应按照交易发生的实际业务类别分别设置MCC。

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经营是指其不同业务类型的经营场所相互独立,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独立开展,且独立进行支付和付款。

3、确认所选MCC最恰当的描述了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归属商户实际主营业务类型应与商户类别码所描述的商户类型一致。

如果商户在所属的行业类别中无法分配恰当的MCC,可向其分配相应的通用代码。

商户编号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规定,为特约商户统一编号。

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号。

商户编号中体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特约商户统一编号为15位数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格式如下:*** **** **** ****A B C D 其中:A-机构代码(3位数字),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代码表》(附录1);B-地区代码(4位数字),使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C-商户类型(4位数字),见《商户分类对照表》(附录2);D-商户顺序号(4位数字),按照商户类型的划分自行编制,不足4位时左方补“0”。

商户定价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中国银联以及总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标准,并根据商户、终端管理要求,制定本地终端押金、服务费收取标准。

业务受理用品商户业务受理用品包括:空白签购单、银联卡受理标识、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宣传促销用品等。

签购单的质量应满足“银行卡交易单据需保存两年以上且字迹清晰”的要求。

使用统一规范的银联卡受理标识,标识的图案、颜色、字体、规格应符合相应的VI 设计标准。

商户考察商户考察是指对商户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是否具备银行卡受理条件的过程。

商户考察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是:1、新商户发展或商户新增分店时,应在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

2、查验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与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对。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应在年检有效期内;(2)商户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在其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3)商户营业地址与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时,应要求商户出具能够证明其对经营场所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4)商户新增分店时,应查验总店的营业执照,并要求商户出具能够证明总、分店之间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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