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说明(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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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理说明(201807更新)

A、仅限招录用工在高新区的企业或单位办理;

B、未停保员工的失业登记及新办证均由单位人事代为办理;

C、失业登记请尽量选择在非业务期(每月16-30日)办理,谢谢配合!

D、失业者的户口如为高新区科医路派出所的请在失业登记表备注栏里注明。

有证:

1、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昆明市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纸质及电子)

3、昆明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4、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第3项纸张的背面)

无证或老证换新证:

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最好失业者本人填写)

2、昆明市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纸质及电子)

3、昆明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4、失业者身份证、户口册(首页和本人页注:户口册与身份证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供此项)复印件一份(可复印在第3项纸张背面)

5、二寸白底彩照二张

6、单位出具收条一份:注明收到某某、某某的《就业创业证》共几本,此证为免费办理等信息,格式自制(可打印在第2项纸张的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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