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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A按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保管合同自( 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D非格式条款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何系统的(A 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D 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 一年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 2O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 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有效成立G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 C合伙合同关系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公共秩序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B 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承担连带责任H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法》的复习资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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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复习资料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4、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免责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6、格式条款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确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主要针对某些行业频繁、重复进行的交易,为简化同样的合同的订立程序而形成的。

7、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8、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9、无权处分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10、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予以拒绝的权利。

1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3、合同义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14、清偿清偿又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合同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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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书面形式: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合同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一般包括推定和默认。

要约:又称为发价、报价、出价、发盘等,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只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承诺的期限,也是要约人表示愿意受要约约束并愿意等待受要约人答复的期限。

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预期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本可以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却因为其他原因而致使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的时间: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后,在承诺正事生效之前撤回承诺,其实质是受要约人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而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后,在承诺正事生效之前撤回承诺,其实质是受要约人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而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能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证:只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战友,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流动产或者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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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

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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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合同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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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资料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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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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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试内容第一章:合同的概述《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念)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合同权利:1首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出分力,5保全力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合同相对性: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权分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相对于人有效力)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是绝对的,对任何人都有效(也叫世权)债之关系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不能在跟乙的合同里让丙还钱给乙)合同分类:(具体内容自己看书)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 9、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0、预本与本约4、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双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买订合同与射幸合同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分为利他合同、负担合同)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分为:1、绝对权(对世权)2、相对权(对人权)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除合同以外,还有因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1年之内,否则无效)、无因管理等事由;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关系不属于合同债务关系,属于民事调整。

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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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特定的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财产流转和交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合同自愿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4.诚实信用原则:指在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遵循诚信原则,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5.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7.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8.重大误解: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的法律事实。

9.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1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其签订的合同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的行为。

13.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14.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题1.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6)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规定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作出(3)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在履行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须存在先后顺序,且先后顺序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3)须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所负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后履行债务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5.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实施了在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并已生效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构成损害除上述要件外,对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还需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都存有恶意6.违约行为的形态(1)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2)不能履行,指合同债务人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实际履行债务(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不适当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二履行债务的行为7.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是诺成合同(3)是单务合同(4)是无偿合同(5)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6)为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8.债权转让的限制情形(1)依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发生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9.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10.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原因:(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债务人预期违约(3)宽限期后,当事人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4)当事人的其他根本不履行行为(5)其他行使方法:(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遵循特别程序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别手续11.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1)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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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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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甲明知自己的电视机被盗,仍然积极与乙磋商订立电视机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C缔约过失责任)获得赔偿。

2.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幅字画,价值2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20万元价格购买此幅字画”。

此阿列判断正确的是(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D附随义务)。

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相对人知道和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6.下列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C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

7.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8.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B 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

9.根据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A有效)的解释。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D收养合同)。

11.甲向乙发函,表示有一套设备要卖,售价为每台20000元。

乙收到后复函愿以15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甲收函后复函表示同意。

下列错误的选项是(B甲第二次发函是反要约)。

12.某公司业务员,超越公司的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在相对人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为(A无效合同)。

13.乙向甲借了一块手表,用了几天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它卖给了丙。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D效力待定合同)。

1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A可撤销合同)。

15.甲与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走私香烟的合同,该合同为(B无效合同)。

16.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到期没有清偿。

而乙公司享有对丙公司的120万元债权,却未去尽力追讨。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法 复习资料

合同法 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一、简答题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

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

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免责的债债务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

(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

(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4.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失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

但两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二、论述题1.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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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概念:指法律赋予的依法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及其第三人存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性质:自愿履行。

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1、请求力2、执行力3、保持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可以请求代位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概念和性质不同。

合同成立后并不当然生效,须取决于合同是否合法。

2)两者要件不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而合同生效应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3)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纷。

无效合同的原因:1、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

合同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

含以上因素即为无效或撤销。

不惧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撤销的相关内容:(略微看一下)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任然有效。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损失。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第三人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第三人和集体。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不符合生效要件,需有权利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待定的情况: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特点:1、合同成立,缺乏有效要件,而效力不完备。

2、即非无效,也非有效,效力不确定。

附条件合同概念:在合同指明某一条件,作为限制合同效力的付款。

(包括生效条件,终止条件,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可以为消极条件,或积极条件)附期限合同概念:以某个期限来确定将来所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效力的合同。

(包括生效期,终止期)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概念: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合同的义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合同消灭的最终原因)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双务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规定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对方未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的要求(买卖,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方。

2、双方都以届债务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可能履行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在先给付义务人有证据表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以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或以逃避债务的欺诈可能情况,有权中止自己的义务履行。

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者。

2、后支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无法实现。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先铝箱义务人未履行合同,后支付人有权拒绝履行请求。

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者。

2、先支付义务人以届清偿期,而未履行义务。

3、履行债务不符约定,不合法定。

4、先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概念: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增加而给债权人带来债券上的损害,允许债务人行驶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特点:1、相对性规则例外 2、合同有效期间内 3、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一)代位权特点:1、针对债务消极不履行行为2、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债务人债权代位权条件:1、债务人以届清偿期 2、消极不履行 3、对债权人形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养老金、抚恤金)。

(二)撤销权的条件:1、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客观上的诈欺行为。

2、与第三人联合低价转让财产,推定该行为恶意。

3、需由债权人举证。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概念: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狭义认为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双方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合同变更特征: 1、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决定的结果。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主体不变。

3、在保持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和联系性的条件下作出内容的增补和修改。

合同变更条件:1、原合同存在有效。

2、变更需双方有效协议3、合同内容变化4、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为合同主体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按照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形态。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消灭的其他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2、届满期前,表示无力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

4、其他违约行为致履行不能实现。

合同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概念: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实际履行责任。

违约责任特征:1、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当事人对另一方承担责任。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4、具有补偿性和一定任意性。

要件:1、有违约的行为。

2、无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违约金的担保效力比定金弱。

2、作用不同:定金有预先给付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

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

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具有解约功能,,违约金具有赔偿功能。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

●广义的合同解释:任何人都有权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

●狭义的合同解释: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埘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的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目的解释原则。

4.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同买卖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⒈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⒉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⒊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及孳患归属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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