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合同法》的复习资料(最新)
《合同法》的复习资料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4、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免责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6、格式条款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确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主要针对某些行业频繁、重复进行的交易,为简化同样的合同的订立程序而形成的。
7、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8、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9、无权处分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10、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予以拒绝的权利。
1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3、合同义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14、清偿清偿又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合同法复习材料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书面形式: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合同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一般包括推定和默认。
要约:又称为发价、报价、出价、发盘等,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只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承诺的期限,也是要约人表示愿意受要约约束并愿意等待受要约人答复的期限。
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预期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本可以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却因为其他原因而致使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的时间: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后,在承诺正事生效之前撤回承诺,其实质是受要约人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而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后,在承诺正事生效之前撤回承诺,其实质是受要约人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而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能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证:只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战友,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流动产或者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合同法的含义:1.成文法~协议学说~大陆法系2.采用以前的案例判案~允诺学说~英美法系3.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齐含义为:1.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她不仅包括司法上的合同即民事合同,还包括行政和劳动合同。
2.广义: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但不局限于债权合同,凡是以发生司法上的效果为目的的合意,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3.狭义:仅指债权合同《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是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2.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确定了特殊名称和规则的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指只需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标的物或是完成其他给付行为)3.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具有对价关系的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意义: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不同;风险负担的不同;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4.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自己的给付而取得对价利益的合同,或者说当事人双方之间互为对待给付的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5.要式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口头之外的某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一时合同与继续性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8.预约与本约9.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0.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1.单一合同与复合合同12.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合同债权:核心是请求权;是相对权;具有平等性2.合同债务: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1.协助义务2.通知义务3.照顾义务4.保管义务5.保密义务6.告知或说明义务7.忠实义务8.保护义务);客体: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69元第一章合同概述★掌握合同的分类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BC )。
P500A保管合同 B旅游合同C借用合同 D 租赁合同如: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C)。
P501A 保管合同B 仓储合同C 客运合同D 承揽合同★掌握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如: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504具体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掌握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0★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511★掌握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2-513如:下列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有(ABCD )。
P511A 拍卖公告B 寄送的价目表C 招标公告D 招股说明书如: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参考书5本,计价120元。
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
此案中,(D )。
P511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D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如: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
P513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如:甲、乙二人互发E-MAIL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货。
”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该回电。
在甲、乙互发的E-MAIL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
P513A 4月30日甲的邮件B 5月1日乙的回电C 5月2日甲的回复D 5月4日乙的回复★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P515-516如:某贸易公司与服装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贸易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服装公司签字、盖章。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69元第一章合同概述★掌握合同的分类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BC )。
P500A保管合同 B旅游合同C借用合同 D 租赁合同如: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C)。
P501A 保管合同B 仓储合同C 客运合同D 承揽合同★掌握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如: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504具体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掌握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0★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511★掌握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2-513如:下列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有(ABCD )。
P511A 拍卖公告B 寄送的价目表C 招标公告D 招股说明书如: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参考书5本,计价120元。
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
此案中,(D )。
P511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D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如: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
P513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如:甲、乙二人互发E-MAIL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货。
”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该回电。
在甲、乙互发的E-MAIL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
P513A 4月30日甲的邮件B 5月1日乙的回电C 5月2日甲的回复D 5月4日乙的回复★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P515-516如:某贸易公司与服装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贸易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服装公司签字、盖章。
合同法复习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合理期间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不生效与要约失效(失去拘束力)的区别?
采取到达主义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到达”如何理解?
“到达”的理解
只需送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的实际控制的 地方,不要求到达其手中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 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 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 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意思自治原则
现代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身份到契约”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法不禁止即自由”,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合同当事人得自由订立合同、约定合同条款。即 约定优于法定 合同主体仅对于自己表达的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告知的重要性
这样的事儿大家碰到过吗?
会员卡积攒1年积分被莫名清零 按照约定,商家于次日上门给免费安装, 但空调安装后,工人索要吊装费。 购运动鞋屡次开胶,商家后解释该鞋只适 用于室内运动穿着 不见收费通知,银行账户就被扣费;到饭 店就餐,结账才知餐前茶水要付钱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例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参见P53例2.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
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考核知识点: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P117例3.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
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
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
上述债务应当()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参见P86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4.某甲因长期下落不明,于2000年10月被宣告死亡。
但某甲在某城市打工,并未死亡。
2002年2月,某甲在该城市向某乙购买了三间房屋。
某甲与某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A. 依法有效B. 依法无效C. 在某甲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时有效D. 效力未定★考核知识点: 宣告死亡制度,参见P53(二)判断题例1.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例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包括16周岁;16周岁以上,也包括16周岁。
《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doc 16页)
07年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任课教师胡大晖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3.适用范围、教材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法学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合同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合同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本次考试复习资料(1) 《合同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2) 《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3) 本门课程任课教师拟定的期末复习指导。
(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6.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熟悉、理解、掌握4个层次来要求。
主要考核学生对合同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答问题。
在考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单项选择题要求准确度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
多项选择题要注意知识把握的全面性,常用排除发进行解答。
填空题要注意准确完整,不得填错。
简答题只需要列出答案要点,论述题在列出要点的同时一定要进行阐述,宁可多答,不可少答,不要因把握不准答案不作答或者留下空白过多造成丢分。
案例分析题要注意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尽量多列出答案要点,不可少答或留空白,勿忘加上论据及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2)客观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把握不住答案的时候,不要留空白,一定给出一个或多个你认为较接近的答案;以自己的第一印象给出答案,给出答案后没确切把握不要随意更改。
(3)先易后难,把能够多得分的题目先做好做到万无一失,切忌在一个题目上花过多的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解答。
《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
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 .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
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 .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D .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
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A.有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 D .无效合同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
(X)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X)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X)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
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
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D.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
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A.有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效合同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
(X)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X)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X)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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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
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
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D.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
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A.有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效合同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
(X)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X)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X)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移转,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期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合同消灭的制度。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部分或者全部地消灭。
(二)简答题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简答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的特征包括:(1)违约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简答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简答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妥善保管租赁物;(3)支付租金;(4)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5)不得随意转租;(6)返还租赁物。
简答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义务。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答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2)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事务;(3)以委托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4)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简答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主体限定性。
(2)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的受托事务仅限于从事贸易活动。
(4)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简答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作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简答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主要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简答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发生于债权成立后;(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主观要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第三人)的恶意(仅针对有偿受让的情形)。
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
法定抵销的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为可以抵销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题例如1: 2011年3月份,甲供热公司(买方)与乙煤炭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无烟煤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8月底前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一周内付清全款;乙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定金4万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2011年6月10日,乙公司在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即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接受了该批货物。
6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遭到拒绝。
后乙公司多次催讨,甲公司均以无富余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乙公司查明,丙公司拖欠甲公司供热费35万元,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2011年7月5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能否请求甲公司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参考答案: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应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外,尚需具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实际交付定金,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能获得法院支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例如2: 2009年4月20日,甲商贸公司与乙化工厂签订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商贸公司购买乙化工厂高压聚丙烯共100吨,单价X元。
甲商贸公司须于6月底前付清全部货款。
乙化工厂应于收到全部货款后一周内发运货物。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商贸公司得知,鼎盛公司、顺鑫公司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化工厂交付高压聚丙烯,并赔偿各自损失16万元。
原来,一年前鼎盛公司、顺鑫公司分别向乙化工厂购买高压聚丙烯100吨,两个公司与乙化工厂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鼎盛公司、顺鑫公司依约付清了全部货款,但乙化工厂却一直没有交货。
鉴于此,甲商贸公司对乙化工厂的履约信用产生了怀疑。
2009年6月30日,甲商贸公司通知乙化工厂中止付款义务。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结合本案,试回答:(1)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中止付款?请说明理由。
(2)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请说明理由。
第(1)问参考答案:甲商贸公司有权中止付款。
第(2)问参考答案: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看乙化工厂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履约担保。
如果提供了适当的履约担保,则甲商贸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没有提供,则有权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