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合同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表现形式和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三个要素。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无效和终止三个方面。
生效是指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产生效力。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消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方单方解除、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
五、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停止违约等形式。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七、合同法的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期末考试前夕,为了帮助大家进行复习,本文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与效力、履行与违约、合同的解除等内容进行整理与总结。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约定,并取得相应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要素包括约定、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成立要素1.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应以明确、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是口头表示或书面表示。
2. 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对象应当具备合法、真实、确定的特点,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法律规定一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四、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
合同成立后,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方可产生效力。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的开始、效力的范围和效力的终止。
从合同成立时起,合同的效力开始发生作用,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目的实现后终止。
五、合同的履行与违约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行动或交付,实现合同的目的。
2. 合同的违约: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或者社会利益的损害,即构成合同的违约。
合同的违约可以主观上划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
六、合同的解除1. 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合同的履行无法实现等。
2. 合同的解除方式: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和依法行使权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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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一.名词解释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成全部违约。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度。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务。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则。
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合同法典。
指向的对象。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岀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带责任的协议。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物岀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人向自己发岀要约的意思益。
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表示。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运输费用的合同。
岀的承诺。
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6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就是承诺。
约发岀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特定的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财产流转和交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合同自愿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4.诚实信用原则:指在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遵循诚信原则,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5.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7.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8.重大误解: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的法律事实。
9.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
1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其签订的合同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的行为。
13.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14.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题1.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6)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规定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作出(3)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在履行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须存在先后顺序,且先后顺序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3)须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所负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后履行债务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5.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实施了在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并已生效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构成损害除上述要件外,对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还需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都存有恶意6.违约行为的形态(1)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2)不能履行,指合同债务人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实际履行债务(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不适当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二履行债务的行为7.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是诺成合同(3)是单务合同(4)是无偿合同(5)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6)为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8.债权转让的限制情形(1)依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发生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9.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10.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原因:(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债务人预期违约(3)宽限期后,当事人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4)当事人的其他根本不履行行为(5)其他行使方法:(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遵循特别程序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别手续11.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1)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主体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合同的成立乃各当事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首先,各当事方在合同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此乃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各当事方签订合同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他方。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变更、终止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例外(1)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打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3)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一、选择题是司考题10道2分一道二、论述题(500-1000字)四选一1、论合同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2、论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3、论合同的效力问题4、论合同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三、案例2道,15分一道四、简答题4道5分一道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行为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主体特征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2、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3、格式条款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原则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4)格式条款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按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个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代位权概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考点整理
1. 法定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民法通则》第84条)2. 学理定义:债是指特定主体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或:债是指特定主体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性质:(一)发生于特定主体之间。
(二)内容为特别结合关系。
(三)有存续期限。
债的要素:(一)主体:特定的债权人、债务人(二)客体1.性质之争(1)给付说(2)权利说。
2.类型(1)转移所有权(2)转移使用权(3)提供劳务(4)完成工作成果(三)内容(权能)①给付请求权②给付受领权③保持力④债权保护请求权⑤处分权能。
2债的发生原因一、合同。
二、缔约过失: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不被追认从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过失行为。
三、单方允诺: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行为。
典型:1.偿债允诺2.遗赠3.悬赏广告四、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绝对权的行为。
五、无因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实务。
六、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有损害。
七、其他3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连带之债:债的一方主体为存在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
效力:1. 对外关系(1)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被请求人不得拒绝。
(2)某一债务人偿还了全部或部分债务之后,全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或该部分债务均归于消灭。
2. 对内关系(1)某一债务人偿还了全部或部分债务之后,取得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追偿权的行使受到两项限制:①追偿权人所履行的债务额应已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
②对某被追偿人的追偿份额不应超出其所应当承担的份额。
4合同法的原则:适用于合同法特定领域乃至全部领域的准则合同法具体原则:适用于合同法特定领域的准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完全赔偿原则。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自学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5.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7.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8.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9.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14.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6.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7.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8.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9.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0.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 我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法 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一、简答题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
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
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免责的债债务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
(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
(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4.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失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
但两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二、论述题1.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民法典,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真实的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而结束。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六、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合同法中对于特殊合同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使用中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合同法还对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困难等。
当合同中发生这些特殊情况,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修复性赔偿等。
违约责任通常是根据违约程度来确定的。
九、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和补充总而言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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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 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2AD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论述题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在合同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自由原则既包括缔约的自愿,也包括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
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只要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就不应当对其合意进行干预。
2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合同自由不是仅体现在合同关系的某一环节上,而是体现在合同关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之中。
具体来说,当事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
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
第四,在合同形式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确定了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的规则。
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名词解释题:1要约与要约邀请2缔约过失责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年司考)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2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 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考)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兀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2003年司考)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 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 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6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是立即生效的B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为受要约人理解时才生效C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进入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即生效D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为受要约人所知晓时才生效2要约生效以后会产生拘束力,下列选项中能够表现要约的效力的有()。
A要约不得随意撤回B要约不得随意撤销C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3甲公司的主营业地为甲地,乙公司的主营业地为乙地。
甲公司想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其发现乙公司公布了数个营业性电子邮件地址。
甲公司向随意挑选的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发出一封电子邮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
乙公司随后回复电子邮件,同意甲公司的条件,愿意订立合同。
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丙地,甲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丁地。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未指定特定的信息系统接收电子邮件,因此甲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B甲公司的电子邮件可以产生要约的效力C合同成立于甲地D合同成立于丁地4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C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D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5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订立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B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三)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
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
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
11月26日,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11月21日B11月22日C11月25日D11月26日简答题1合同的成立要件。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 000立方米的优质松木。
2000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天内答复,过时不候。
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后的第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价格购买3 000立方米松木。
第三天,双方又经过协商,将代办托运货物改为乙公司自提货物。
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到了甲公司的仓库。
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只存有1 000立方米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现在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松木卖出,会少赚很多钱。
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代办托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
此外,甲公司认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
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
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 000立方米松木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要约、承诺如何认定?2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论述题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名词解释题:1要约与要约邀请概念类型要约要约邀请定义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承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效力要约人受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责任违反有效要约,要约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要约邀请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