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 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添加标题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 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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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添加标题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 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初种)、加强免疫(复种)。
使用规定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 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 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3. 定点接种 4. 预防接种门诊 5.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6.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
行预防接种。 7. 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4.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 预防接种证、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7.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8.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
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2024年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1、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____次冰箱温度。
3、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贮存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____个月以上的,在-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____个月以内的,在-20℃或2~8℃条件下贮存。
4、疫苗应按照计划领取、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1)设立疫苗专用账簿,日清月结,半年定期盘查,做到帐苗相符。
(2)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1、凡在我市范围内出生的儿童在____月内建立预防接种卡、建立预防接种证;外地居住在本市内____个月以上者也要按照要求单独建卡、建证。
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作为接种及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和留学凭证。
3、卡(册)由各接种点专人负责保管,每年进行____次卡片清理,清理的卡(册)要妥善保管。
4、每次接种完后用钢笔填写接种证、卡(册),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
三、冷链系统及管理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账,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____和使用,与计划免疫无关的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冷链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修复或报废的设备要更新。
凡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导致冷链设备损坏,造成疫苗失效,将追究使用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接种管理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规范化接种门诊,并取得预防接种门诊合格证,实行日、周、旬、月、双月定时、定点接种。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院儿童疫苗接种率,确保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
预防接种科设在儿科,科长由儿科主任担任,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员、登记员等。
3.设立疫苗接种专家小组,负责疫苗接种技术的指导和安全监测。
专家小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儿科医生、护士和感染科医生组成。
三、工作内容1.疫苗接种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疫苗接种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儿童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苗接种。
2.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愿性。
3.疫苗接种服务提供预约接种、上门接种等服务,方便家长为儿童接种疫苗。
接种前,工作人员应认真询问儿童健康状况,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4.疫苗接种登记建立疫苗接种档案,详细记录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确保疫苗接种数据准确、完整。
5.疫苗接种监测对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6.疫苗接种培训定期组织疫苗接种培训,提高接种人员业务水平,确保疫苗接种技术规范。
四、工作流程1.预约接种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科根据预约情况安排接种时间。
2.疫苗接种接种当天,家长携带儿童和疫苗接种证到预防接种科接种疫苗。
接种员核对儿童信息无误后,进行疫苗接种。
3.疫苗接种登记接种员在疫苗接种后,将疫苗接种信息登记在疫苗接种档案中,确保数据准确。
4.疫苗接种监测疫苗接种后,工作人员定期随访,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 级疾控机构代报。
个案报告卡和调查表一定要将省、市、县填写完整( 包括现住址、报告单位、录入单位)
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调查报告。
46
编辑课件
调查报告(2)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 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 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 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如 为异地建档儿童,可通过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 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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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课件
冷链设备管理
冷链是指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 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 全过程。
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 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和 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32
编辑课件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
冷链设备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1
编辑课件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历史沿革
• 1987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试行) • 1998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 2005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2016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定义
预防接种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 通过接种疫苗,预防和控制传染 病的发生和传播。
目标
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按照国家 免疫规划要求,及时接种相关疫 苗,提高疫苗接种率,降低传染 病发病率。
服务对象与内容
服务对象
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 、学龄前儿童等。
服务内容
提供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包括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以及接 种后的注意事项和健康监测。
疫苗冷链管理
确保疫苗储存、运输过程 中的冷链安全,保证疫苗 质量。
宣传教育
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 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 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
03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要点
疫苗选择与采购
0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程序,结合本地区 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地制定接种计划。
02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疫苗质量可靠、价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服务规
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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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 服务规范概述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流程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要点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质量保障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实施案例分析
0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 接种服务规范概述
定义与目标
和覆盖率。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预防接种
工作。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 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预防
接种服务水平。
THANKS
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鼓励 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质量反馈和建议。
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地区或 机构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浙农牧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浙农牧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守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着力落实政府、部门和主体防疫责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全程全域数字化技术应用。
到2027年末,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精密智治机制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加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构建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一)强化免疫与区域化管理。
科学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年度计划,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等形式,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
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分别保持在90%以上、80%以上。
全面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加大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力度,建成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净化场60家以上,畜间布鲁氏菌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2%以下。
预防接种的规范实施
二、主要职责
接种单位
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 理,保证疫苗冷藏。 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 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 作。 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 行处理。 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五、预防接种对象的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
没有主动管理,很难管好流动儿童!
每月到当地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或村委会(居
委会)收集流入儿童资料 每季度开展1次入户调查,到流动人口集居地、 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同时手报流动 儿童搜索调查统计表(表2)、流动儿童常规免 疫接种率调查表(表1)
六、 预防接种实施
个或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点,按月进行 村级接种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制定
四、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定点接种 出生时接种
设置在医疗机构的接 种单位,要注意防止 “只接种,不管理” 的问题!
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 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服务 接种地点应配备接种台、冷藏设备,与 治疗室分开
三、预防接种资料的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儿童数、各年龄 组人口构成、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 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等。 2.预防接种资料:预防接种人数包括基础免疫人数、加强 免疫人数、强化免疫人数、零剂次儿童数、接种率、接种 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3.疫情资料: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各疾 病监测系统情况;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 4.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相关资料。 5.有关培训、宣传和督导资料。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卫疾控发[1998]第50号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正文:----------------------------------------------------------------------------------------------------------------------------------------------------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卫疾控发[1998]第50号1998年11月23日)第一章疫苗及其使用管理1疫苗及其免疫程序1.1 疫苗的分类目前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常用的疫苗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用疫苗,包括冻干皮内卡介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混合制剂(百白破,DPT)及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白破二联,DT)、冻干麻疹活疫苗(麻疹疫苗,MV);第二类为卫生部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BV);第三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纳入或拟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多糖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等。
1.2 免疫程序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现行的免疫程序为:儿童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年(月)龄接种疫苗-------------------------出生时卡介苗乙肝疫苗①1月龄乙肝疫苗②2月龄脊灰疫苗①3月龄脊灰疫苗②百白破①4月龄脊灰疫苗③百白破②5月龄百白破③6月龄乙肝疫苗③8月龄麻疹疫苗1.5~2岁百白破4岁脊灰疫苗7岁麻疹疫苗白破二联-------------------------注:○内数字表示接种针次2疫苗需用计划的制订2.1 疫苗需用计划制订的依据2.1.1 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
2.1.2 本地区的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城市、城镇、农村的人口数,计划免疫服务人群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以及外县(区、市、旗,下同)流入的适龄儿童数等。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9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1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5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2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16 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27 第六章接种率监测 33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36 第八章实验室管理 39 第九章资料管理 42 第十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46附件一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置要求50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51附件三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53附件四名词释义78附件五缩略语80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1 组织机构1.1 疾控机构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
1.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其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
1.3 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 人员2.1 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接种人员。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3 职责3.1 疾控机构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1.1 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方案、指南等技术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农医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通则口蹄疫控制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计划新城疫控制计划猪瘟控制计划第二部分无疫区标准通则无口蹄疫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标准无新城疫区标准无猪瘟区标准第三部分基础与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第四部分预防与监测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新城疫免疫技术规范猪瘟免疫技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猪瘟诊断技术规范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新城疫监测技术规范猪瘟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检疫与监管动物隔离场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养猪场防疫管理规范奶牛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牛羊屠宰检疫规范猪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第六部分应急与恢复口蹄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新城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猪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口蹄疫应急处置原则新城疫应急处置原则猪瘟应急处置原则口蹄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新城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猪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1 通则2 口蹄疫控制计划3 禽流感控制计划4 新城疫控制计划5 猪瘟控制计划通则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借鉴先进国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实施计划。
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
• 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完整,整理装 订成册。
• • • • •
基础资料包括: 1)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资料。 2)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资料。 3)疫苗领发、使用资料。 4)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 免疫、强化免疫、零剂次儿童人数 等)。 • 5)相关疾病发病资料。注:按卫生 部《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收 集有关资料,建立免疫技术资料档案, 分类装订归档。
• 查购入一次性注射器登记册(品牌、 规格、数量、效期、产地厂家、购入 单位等项) • 查一次性注射器消耗数量与接种人次 数核对。 • 查一次性注射器进货单及三证。 • 查实物(毁形器、消毒桶),查销毁 记录。 • 查化脓感染及误种事故记录。
• 接种操作程序规范、注射部位、 途径、剂量正确。
• 1)负责登记、预检的工作人员应详细 核实接种对象的卡(证)、接种通知单、 询问健康状况、以往过敏史和接种疫苗 的反应;必要时体检(测体温等),并 记录检查结果。 • 2)接种操作台面铺设白消毒台布,桌 面从左至右分别摆放疫苗冷藏包(或冰 瓶),接种盘等接种器材,以及醒目的 疫苗名称标牌。 • 3)现场观察5名接种儿童,接种部位、 途径、剂量是否正确。
• 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 核查各室面积及总使用面积
• 设置预诊室、接种室,卡介苗专 室接种。
• 1、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登记、收 费、体验)、接种室(一苗一室或二苗 一室、卡介苗专室)、观察室(含电化 教育)、资料室(可兼容办公及放置冰 箱)。工作流程合理,尽量做到少交叉。 各室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 2、接种门诊走道和接种室应配备痰盂。 预诊室、接种室、观察室要有专门工作 台(总数达4张以上),且标志醒目。
• 查预防接种副反应或接种事故登 记册。 • 查电话(书面)报告记录。 • 向上级了解配合情况。 • 查病例诊治记录。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浙卫发[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0〕16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到位、优质和高效。
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1.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传和发动等(见附件1)。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实效。
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免疫工作是我国卫生保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计划免疫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降低疾病发病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标与原则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范、有序的计划免疫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面、及时、有效地接种各类疫苗,形成免疫屏障,减少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原则科学规划:根据疾病流行情况、疫苗特性及人群免疫水平,科学制定免疫策略和规划。
依法实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划免疫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普及均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均等的计划免疫服务,不因地区、经济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安全有效:保障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确保接种工作有效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成立计划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免疫策略、组织疫苗接种、监测疫苗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估接种覆盖率等。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计划免疫宣传教育,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校园接种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疫苗种类与选择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需要,确定疫苗种类和接种方案。
优先选择安全有效、免疫效果明确的疫苗,确保接种质量。
四、接种时间与频次根据疫苗特性和接种对象年龄,制定具体的接种时间和频次。
严格按照接种时间表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五、接种地点与流程接种地点设立固定的接种点,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并视情况在学校、幼儿园等场所设立临时接种点。
流程预约登记: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预约接种时间,登记接种对象信息。
健康状况评估: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确保符合接种条件。
疫苗接种:按照接种方案和接种时间表进行疫苗接种。
接种记录: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疫苗种类、接种时间等信息。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解读20170406下载
修订过程 (三)
• 2014年3月,CCDC组织讨论常规免疫接种率算法。 • 2015年5月,CCDC汇总卫生部疾病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免疫规划分 委会委员对《规范》反馈意见。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讨论《规范》 (修订稿)。 • 2016年5-6月,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和两局委落实《条例》通知。 中国CDC组织讨论、修订。 • 2016年7月,国家卫计委征求各省卫计委意见 • 2016年9月,国家卫计委征求卫计委各司局意见 • 2016年11月,国家卫计委主任办公会专题讨论 • 2016年12月6日,国家卫计委正式颁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同时颁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 年版)》
主要修订 人员
•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免疫处领导 • 免疫规划咨询专家 –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免疫规划分委会专家 – 原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部分专家 • 中国CDC及免疫中心、病毒所、传染病所相关专业人员 • 部分省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免疫规 划所(科)长及业务骨干等
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 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 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 各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第二类疫苗的使用规定
根据国家制定的第二类或疫苗使用说明书接种 第二类疫苗。 •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愿自费 选择第二类疫苗。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在接种时间上有冲突的, 原则上应优先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 但在特殊情况下,用于预防紧急疾病风险的非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如狂犬病疫苗、黄热病疫苗或其他需应急接 种的疫苗,可优先接种。
预防接种实施规范
❖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1次观察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 情况,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 表。
冰箱
❖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 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 和效期分类摆放。
体重<2000g早产儿应如何接种乙肝疫苗
母亲 HBsAg
建议
阳性
出生≤12小时内接种HBIG+乙肝疫苗 1-2月龄后再接种3针乙肝疫苗(出生时1针除外) 9-18月龄时检测HBsAg和抗-HBs
不详 阴性
出生≤12小时内接种HBIG+乙肝疫苗 检测母亲HBsAg 1-2月龄时根据母亲情况,接种乙肝疫苗 按0、1、6完成全程乙肝疫苗免疫
96%以上 ❖ 保护持久性5年以上,11年的观察结果显示良好保
护性
补种原则
❖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 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从零开始。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 -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 -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 宜放置疫苗。
❖ 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 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 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 方,以免冻结。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部位和途径
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1.查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报表。
2.查阅当年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学生总数和新入学的儿童数。
3.查阅近一年的疫苗接种资料。
4.查当地开展宣传活动的工作记录。
1.资料每缺1类扣2分。
2.发现1类资料不完整或数据有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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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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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疾控机构有关规定,按月上报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基础+加强),数据无逻辑错误,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达100%(查近1年报表)。
4.第二类疫苗的流通管理按照“浙江省宣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用省、市、县、接种单位逐级供应方式进行。
5.每月核查库存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破损疫苗,办好报废手续;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1.查最近一年的资料(疫苗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每月疫苗需求量申报表,疫苗报废记录)。
7.接种后未预约,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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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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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1次收集流动儿童变迁信息。
2.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
1.查阅7岁以下流动儿童调查登记名册(包括登记日期、儿童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现住址、迁入日期、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等)。
2.查7岁以下流动儿童调查报表(每半年1次)及流动儿童接种报表。
4.卡(册)书写工整、内容完整;接种证打印清晰,内容完整。
5.每年一次将信息化软件中7岁以上儿童个案信息刻录光盘,光盘要求保存15年。
1.查7岁以下儿童手工及电子接种信息的保存情况(2006年以后备份资料)。
2.查报表(周岁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
3.查每季度0-7岁儿童卡、证核查记录,信息化软件中没有重复儿童个案信息和实际已经迁出儿童信息。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实施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内容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范围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定义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方式和流程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流程:制定计划免疫规划,确定接种对象和接种时间,组织接种工作,进行接种效果评估和监测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实施:通过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按照计划免疫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和效果。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规划的认识和参与度。
增强社会信任度: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普及,增强了社会对公共卫生事业的信任度,提高了公众的健康意识。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预防传染病: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儿童常见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提高儿童免疫力:疫苗接种可以刺激儿童免疫系统产生抗体,提高免疫力,减少感染风险。
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疫苗接种可以减少因感染引起的营养不良和生长发育迟缓等问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实施效果:计划免疫规划制度有效降低了传染病的发病率,提高了人群的免疫水平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疾病: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增强人群的免疫力,降低感染风险
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推动公共卫生疫保护,确保其健康成长
接种服务不足:一些地区的接种服务不足,如接种点少、接种时间短等,给群众带来不便。
宣传教育不够:一些人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影响了免疫接种的普及。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规划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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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计划免疫工作,依法实施预 防接种,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国计 划免疫工作条例》、《计划免疫技术管 理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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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接种组织与接种前的准 备
1.接种的服务形式
1.1开展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或防保 机构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大的 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可设下一 级固定接种点;城市、城镇实行按日、 按周、按旬接种,农村地区实行按月接 种,有条件的农村可实行按周、按旬接 种。
4.2.4将疫苗放入装好冰排的冷藏包 (箱)内,带回接种单位,做到苗不离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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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准备和消毒接种器材
4.3.1按应接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三 证齐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经济条件较
差的农村地区可选用严格消毒过在效期内的 玻璃注射器。
4.3.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使用前要检查 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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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种前的准备
4.1确定接种对象
4.1.1根据我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 包括上次未接种对象、本次新增接种对象和流动儿童 漏种对象,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卡”和“浙江省 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要求,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 册。
4.1.2准备登记册、统计表,清理接种卡、册,根 据接种记录核实接种对象,选出接种对象卡片(或抄 写名单)。
3.2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 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必要时测量 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 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做好家长或监护 人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
3.3确认接种对象,发放接种凭证,告知儿童家长或 监护人凭证接种。
4.1.3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
摇匀,疫苗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
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
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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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浙江省儿童免疫程序表
年龄
疫苗名称
卡介 乙肝疫 脊灰疫 百白破 麻疹疫 乙脑疫 流脑 甲肝疫苗
苗
苗
苗
苗
苗 疫苗
出生时 一针 第一针
1足月 2足月 3足月 4足月 5足月 6足月 8足月
1岁 1.5-2岁 2-3岁
4岁 7岁
第二针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一针
第三次 第二针
第
加强 加强 加强 加强
一针
一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白可破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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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联合免疫和同时免疫:应使用安 全、有效的联合疫苗,如百白破、麻 腮风疫苗等,卡介苗、百白破、脊髓 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可 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同部位, 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严禁 将不同疫苗混合于同一注射器中注射。
“浙江省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处理 记录表”要求执行。
4.3.3准备和消毒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小 口杯、药匙。
4.3.4开展接种场所消毒,填写“浙江省预 防接种室紫外线消毒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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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准备药品、器械:75%乙醇、95%乙醇、 镊子、消毒棉签、酒精灯、小型煮沸消毒器、 治疗盘、体温表(肛表或口表)、甘油、听诊器、 注射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 针剂等。 4.5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各种方式,如发通知单、广播、电话、口 头或预约等,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应 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日期及地点、疫苗 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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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种疫苗
4.1疫苗使用
4.1.1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名 称,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
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 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1.2疫苗应避免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使用
前方可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 藏容器的次数,开后应及时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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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种实施
1. 接种实施步骤 接待儿童家长→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儿
童健康状况→接种疫苗→记录和预约→ 观察接种现场→统计报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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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组织
2.1接种现场(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应张贴 必要的宣传画,开展接种的疫苗应注明接种 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
2.2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应按接种对象的 不同,分室或分台接种,现场要有醒目的疫 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或漏种。
2.3在预检室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说 明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一般 反应和注意事项,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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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接种对象和询问儿童健康状况
3.1接种前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回收接种 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 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种 的对象,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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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要有三人以 上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成员相对稳 定,职责明确。 1.3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 因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在免疫期限内 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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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种人员
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 者乡村医生。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 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 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 和操作技能;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的预防接 种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
4.1 .3主动搜索发现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 的接种对象。发现后填写“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状况 调查及接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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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领取疫苗
4,2.1根据本次各种疫苗的应接种人 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
4.2.2准备冷藏包(箱)。 4.2.3到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办理领取疫苗的手续,按“浙江省生物 制品出入库(领发)登记表”(4)内容,做 好疫苗的领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