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教体艺厅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纵深推进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对照工作指引的各个环节完善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11月11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住、吃都安全,让家长放心”,近期在青海考察调研时又提出校园餐应“卫生、安全、可口、营养健康”的殷殷嘱托。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基础基本,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师生对美好生活向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准确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提高各地和学校对政策制度和管理要点把握的精准化程度,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持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教高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
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教育部5+2政策文件原文
教育部5+2政策文件原文为推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教育部制定了5+2政策,即“五个一批”和“两个一流”计划。
现将政策文件原文全文摘录如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教育部制定了“五个一批”和“两个一流”计划。
一、实施“五个一批”计划(一)一批课程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建设,重视交叉学科和前沿科技,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二)一批名师团队建设工程。
加强名师队伍建设,注重学科交叉和综合能力培养,推进青年教师成长,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育高水平教师团队。
(三)一批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工程。
积极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建立优质课程数据库,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效益,提升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四)一批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工程。
推进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人才。
(五)一批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工程。
推进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加强教育科研,研究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培育高素质人才。
二、实施“两个一流”计划(一)一流学科建设工程。
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学术领袖和高水平人才,推进学科交叉和前沿科技研究。
(二)一流大学建设工程。
加强一流大学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多元化办学,培育高素质人才,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以上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将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档模板: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版本号:教育部发文【2020】号发布日期:20年月日生效日期:20年月日签署单位:教育部一、前言1.1 简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推动中小学教育优质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
1.2 定义1) 教育惩戒:指学校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的行为。
2) 学生不当行为:指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纪律行为准则以及校园公共秩序的行为。
1.3 目的与原则目的:确保学校教育惩戒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和有效,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原则:1) 追求公正:教育惩戒应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不歧视。
2) 注重教育:教育惩戒应以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3) 限制权力:教育惩戒权力应受到限制和监督,避免滥用和不当行使。
二、基本原则2.1 权责一致原则教育惩戒的实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教育惩戒能力。
2.2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应将教育惩戒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师生及其家长进行公开,并及时通知学生的教育惩戒决定和结果。
2.3 报告告知原则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其家长报告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原因和依据。
2.4 适度合理原则教育惩戒应当依据学生不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处措施。
三、教育惩戒行为及措施3.1 纪律处分措施学校可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停课。
3.2 行政处分措施学校可以对学生的严重不当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降级、开除学籍等。
3.3 其他惩戒措施根据学生不当行为的情况,学校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如限制活动、责令认错、参加心理辅导等。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附件1:教育惩戒记录表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附件2:学生违纪行为分类及相应措施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学生违纪行为:指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纪律行为准则以及校园公共秩序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教语用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教语用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汉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鲜明标志,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汉文字的维系。
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书写能力是中小学生必备的基本技能,是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国民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中小学生书写姿势不标准、笔画笔顺不规范、非纸笔化书写导致书写能力弱化等现象较普遍;存在部分地方和学校重视不够,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在培育学生热爱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培养审美能力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等方面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发挥其独特的育人功能,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师生语言文化素养,坚持育人为本,培养益于学生终身发展的规范汉字书写习惯与能力;坚持尊重规律,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坚持守正创新,探索数字化赋能规范汉字书写新途径;坚持系统推进,着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书写坐姿和执笔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实现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正确掌握规范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技能,提高书写能力;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汉字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坚定文化自信,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
二、主要举措(一)培养良好书写习惯。
教育部发文取消本科毕业“清考”
51关注 /2019年10月12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推出22项举措,对加强本科教育再次加码。
意见明确要求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所谓“清考”,是指课程期末考试没有通过,补考也没有通过,学校会在毕业前再给一次或两次考试机会。
一般来说,“清考”的考试要求都不太高,目的是让绝大部分此前“挂科”的学生都通过。
取消“清考”制度,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放水”现象。
此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网友们普遍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大学不是用来混文凭的,取消毕业“清考”正当时。
教育部发文取消本科毕业“清考”06多维解读取消“清考”只是从严治学第一步在大学校园里,学生通识课不愿上、选修课不想上、专业课人到心不到已是常态,反正一场“清考”就可以让各种求学态度的同学在形式上殊途同归。
结果是大学严进宽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不说,还间接导致不少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能力持怀疑态度。
而现在,“清考”取消,学生们的保护墙被打破,毕业门槛随之提高,同学们除了老老实实补足之前欠下的“学业债”以外,将没有其他退路可言。
由此,高校毕业生输出的质量也有望进一步改善。
当然,取消“清考”、完善考核制度值得提倡,但这不应该成为提高高校人才质量的根本方法。
毕竟,“清考”制度的实施或取消,只是一种教学管理的手段。
如何让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目的,如何采取更多手段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扭转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是取消“清考”之后整个社会需要继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例如,教育部下发取消“清考”的通知后,不少网友提议不仅仅要考查学生,更应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对一些不作为的老师进行考核。
网友的呼声反映了当下高校教育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即部分高校更注重学生端的管理而忽略了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案多年不更新,上课照着PPT 念,醉心于科研项目马马虎虎培养学生、认认真真培养自己……这样的教师虽是少数,却也是腐蚀教学质量的一大因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30•【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引导广大师生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着力赓续中华文脉,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担负起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教育部决定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赓续文化血脉筑牢信仰根基谱写青春华章二、组织单位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承办单位: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协办单位:微言教育、中国教育发布、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高校博物馆育人联盟、新华网等三、活动时间2024年6月至12月四、活动内容(一)“国学史园”知识竞答。
组织高校师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学习国学知识、探寻文化历史、掌握发展脉络,以国学知识竞答形式,深入了解五千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汲取营养和智慧,练好内功、提升修养,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二)“创承文脉”高校主题数字微展览联展。
组织高校围绕“何以中华——中华文明精神溯源”“美美与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大方向,结合文博数字展厅建设和数字文物开发,设计策划数字微展览。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教体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
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
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到2027年,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全面开展,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学生艺术团,涌现一批美育特色鲜明的示范区示范校。
再用三到五年时间,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明显增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22•【文号】教基厅函〔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认真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教育部决定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
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2015]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
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基厅函〔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一)安全底线失守。
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
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
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
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
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实施。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教科信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安全有序汇聚,提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教育部对2022年5月印发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6月6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主管单位和服务提供单位及其资源提供者开展资源制作、提供资源服务等活动,应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其接入的平台、专题板块。
本规范所称的数字教育资源(以下简称资源),是通过平台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的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实训、在线教研视频、教学应用与工具等类型的教学和学习资源。
本规范所称的资源提供者是指资源的提供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资源内容审核应坚持提供必审、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教育部负责统筹协调平台资源内容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所辖平台资源内容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平台监管部门)。
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28•【文号】教高函〔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教高函〔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为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定于2024年4月至10月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我敢闯,我会创。
二、总体目标更中国、更国际、更教育、更全面、更创新、更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聚焦“五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开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新征程,激发青年学生创新创造热情,打造共建共享、融通中外的国际创新盛会,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更中国。
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体现红色基因传承,充分展现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创新教育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示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创新人才培养的中国方案,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感召力。
——更国际。
深化创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汇聚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创业者,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力。
——更教育。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塑造力。
教育部首次发文表示高考落榜生可免试人读中职
导 》的报 告 ,海 南 教研 培 训 院 院 长 蒋 敏 杰 介 绍 了高 中
新课 程 的 区域 推 进 的做 法 ,来 自实 验 区 的 样 本校 的校 长 介 绍 了一 线 学 校 的 实验 心得 ,福 州 八 中 高 山校 长 也 介 绍 了学 校 近 几 年 在选 课 方面 的一 些 经 验 。
( 自 《 新 网 》 2 0 年 4月 2 摘 中 06 7日)
20年我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万 06 6
为 了 贯 彻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0 6 4 3 2 0 年 月 0日, 教 育 厅 出 台 了 省
2 瑶 舡 0. 止 2 6 05
人 。 2严 格 执 行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 限 ” . 三 政 策 , 限 分数 、 即 限人 数 、 限钱 数 。 每 个 学 校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比例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本 校 当年 招 收 高 中 学 生 计 划 数 的 3 % : 择 校 生 纳 入 普 通 高 中招 生 计 划 , 一 向 0 将 统
教 育 部 新 闻 发 言 人 王 旭 明在 4 6目的 新 闻 发 布 月2 会上 透 露 ,今 年 教育 部 首 次 正 式 发 文 ,要 求 各地 中等 职 业 学 校 面 向未升 学 的 高 中毕 业 生 进 行职 业 教 育 和 培 训 ,落 榜 高 中 生 可 免试 入 学 。 教 育 部职 成 司综 合 处处
资讯
教育部首次发文表示
课程 中教 育 行 政 管 理者 和 校 长 的具 体 作 为 、 面 对 的 困 难 、 解决 问题 的措 施 等 展开 ,教 育 部 基 础 教 育 司 高 中 处 处 长 刘 月 鼹做 了 <高 中 新 课 程 实 验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教育部发文的课程设计
教育部发文的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掌握课程核心概念,如×××(具体概念),并能够运用到实际情境中。
2. 学生能够理解×××(相关理论)的基本原理,并能够阐述其在生活中的应用。
3. 学生能掌握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形成系统性的知识结构。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运用×××方法(如实验、观察、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
2.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讨论等方式,提高沟通、协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性思考,提高创新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能够培养对×××(学科)的兴趣和热爱,激发学习积极性。
2.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学生能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学科(如数学、语文、英语等)的示范课程,旨在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提高综合能力。
学生特点:针对×年级(如五年级、八年级等)学生的认知水平、兴趣和需求,设计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内容。
教学要求: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到具体的学习成果,为后续教学设计和评估提供依据。
二、教学内容根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概念的学习与理解:包括×××的定义、性质、分类等,参考教材第×章。
2. ×××理论的应用与实践:以×××为例,分析其基本原理及在生活中的应用,参考教材第×节。
教育部等发文,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
教育部等发文,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
据悉,上述举措旨在解决目前存在的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不够巩固,一些学校领导精力、教师精力、学生精力、资源投入仍不到位,教育理念仍相对滞后,评价标准和政策机制导向仍不够聚焦等本科教育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具体改革举措。
在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上,鼓励高校通过开放自主选导师、选课程、选专业等方式给“天才给空间”。
“拔尖计划”从理工科扩围全学科何为“六卓越一拔尖”?据悉,“六卓越”是指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一拔尖就是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拔尖计划”由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旨在培养中国的学术大师。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出台的《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在原先数学、物理学等基础上,实施范围将扩展到天文学、地球物理学、心理学、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
此前1.0版的“拔尖计划”不包括人文社科,而这次“迭代升级”的2.0版本这次拓围到文、史、哲、经济,范围实现了全覆盖。
如,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的基础上,增加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给天才留空间”选导师专业课程可“随心”长期以来,“拔尖计划”的实施模式主要为“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据悉,新培养计划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创新模式。
根据新培养计划,将“给天才留空间,营造创新环境“,给予学生自由的发展空间,如提供自主选择导师、专业和课程的空间。
此外,将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
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发文
教育综合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以下是近期与教育综合改革相关的一些发文:
1. 《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该方案是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旨在推动教育系统的全面改革。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教师培养机制、加强学校管理等,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2.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这份意见文件由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针对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思路和具体举措。
其中包括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交叉融合等内容。
3. 《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由国家教育部制定,旨在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方案包括了改革课程内容、加强师资培养、优化学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4.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此方案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创新。
方案涵盖了培养模式创新、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强化等内容。
这些发文都是为了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通过制定政策、推行具体举措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并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5•【文号】教基厅函〔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充分调动各地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的。
率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的重要指示要求,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办好基础教育的体制机制;鼓励引导地方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教育内外问题,加强综合统筹、系统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做法。
二、推荐标准。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申报主体除直辖市外,原则上应为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工作基础扎实、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工作、有强烈改革意愿和明确改革思路的市(地、州、盟),兼顾少数县(市、区、旗)。
推荐时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不随意降低推荐标准、扩大推荐对象范围。
三、推荐程序。
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拟推荐名单,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及其实验工作初步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具体负责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地方条件、初步方案等进行复核,并反馈实验方案修改意见;实验区地方党委和政府正式发文印发实验方案;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文确认第三批实验区名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发文: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
中新网5月26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学生10种不得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等。
通知要求,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强调,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通知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通知还要求,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
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通知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通知最后说,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