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

合集下载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机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融资性担保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财务管理问题1.资金运作困难融资性担保企业通常是通过收取担保费来赚取利润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而担保费收入却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着资金运作困难的问题。

2.风险控制不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而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就会给融资性担保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目前融资性担保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未能有效地识别和管理风险。

3.盈利能力低下由于担保费是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担保费率普遍偏低。

融资性担保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储备,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较低。

二、对策建议1.加强资金运作管理融资性担保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运作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并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比如通过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来解决资金运作困难的问题。

2.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机制,明确风险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工作,提高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3.拓展盈利渠道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融资性担保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比如小额贷款、信用咨询等,来增加企业的盈利渠道。

还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模式来吸引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4.加强政府支持和监管政府需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运作困难和提高盈利能力的问题。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XX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摘要】融资性担保企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各种财务管理问题。

在管理实践中,加强风险管理与内控、优化资金运作、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以及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是关键的对策。

加强风险管理与内控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

优化资金运作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能够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升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采取这些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财务管理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经营。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管理问题、风险管理、内控、资金运作、财务体系、信息披露、透明度、对策、结论。

1. 引言1.1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在当前金融环境下,融资性担保企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发挥着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金融风险增加等因素,融资性担保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在财务管理问题方面,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着风险管理和内控不到位、资金运作不灵活、财务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方面的困扰。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针对这些财务管理问题,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首先是加强风险管理与内控,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其次是优化资金运作,通过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第三是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流程;最后是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提高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通过采取这些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能够有效应对财务管理问题,提升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是当前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中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融资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必须合理控制资金,降低财务风险,为此,公司必须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将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财务运作、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二、财务管理基础1、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必须规范、真实、准确。

2、财务报表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对外信息的透明度。

3、财务审计公司应每年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一份全年预算计划,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利润、资本金等指标,制定明确的预算编制流程和责任制。

2、预算控制公司应建立预算控制机制,对各项支出进行限额管理,并建立预算比对、预算调整机制,确保公司的各项支出合理、有效。

四、资金管理1、资金筹措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行信贷、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2、资金分配和利用公司应建立资金分配和利用机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不同项目的资金进行有效配置和管理。

3、现金管理公司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的保护措施,减少现金流失,确保公司现金资金的安全。

五、风险管理1、风险识别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特点,识别所面临的各类内外部风险,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损失。

2、风险评估和预警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发现风险后及时进行评估和预警,对相关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3、风险应对和管理公司应制定风险应对和管理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化解风险,确保公司的红利。

六、成本管理1、成本控制公司应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对各项成本进行限额管理,并加强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的工作。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行为,加强代偿损失管理,切实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版》( 财金〔2010〕21 号)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皖政办〔2010〕34 号) 和《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财金〔 2011〕2137 号) 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受托运作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人或再担保人提供融资性反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服务而发生代偿损失核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担保人是指向银行等债权人贷款或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并接受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人,是指为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本办法所称代偿资产,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性担保后,在债务到期时,被担保人未能按约定清偿债务,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代为履行债务后形成的债权。

本办法所称代偿损失,是指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实际承担的赔付损失,即追偿收入与代偿本息及追偿支出的差额。

第二章代偿损失的认定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并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代偿资产可认定为代偿损失:(一)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被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被担保人破产后 3 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对外担保、风险管理和财务服务等多项职能。

而在财务管理方面,融资性担保企业常常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资金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难题。

本文将对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参考。

一、资金管理难题融资性担保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和服务机构,其资金管理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盈利渠道来自于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然而由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较高,使得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收入相对较低,难以覆盖融资性担保企业的高成本支出。

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其对外担保业务和风险管理,然而由于受到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的限制,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资本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对策:1. 多元化盈利渠道: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业务,如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信贷业务等,来扩大其盈利渠道,减轻对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收入的过度依赖。

2. 拓展融资渠道: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手段,如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资本等,来增加其资金来源,满足对外担保和风险管理的资金需求。

二、风险控制难题作为对外担保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承担着较高的风险,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系列难题。

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使得融资性担保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违约风险,难以保证其资金安全。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不全,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和监测手段,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对策:1. 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对等环节,并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以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2. 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定价:融资性担保企业应根据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特点,合理定价并建立差异化的风险定价体系,以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闻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闻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法制办主站时间: 2010-07-19 10:48 阅读次数: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该省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审批准入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根据日前出台的《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其注册资本应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对于经营业务范围,安徽省作出明确限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等,也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按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此外,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安徽省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来源:中国政府网葛如江姜刚)宣城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发布时间:2010-11-12 来源:宣城新闻网作者:【浏览次数:236 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政民互动】【关闭窗口】11月9日,宣城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曙光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讨论建立宣城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相关问题,并就当前如何进一步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议定了有关事项。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在融资性担保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财务管理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缺乏财务透明度以及监管合规不足等现象。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四项对策:加强内部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加强监管合规。

通过实施这些对策,可有效提升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在未来,仍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以应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挑战和风险。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透明度、监管合规、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融资性担保企业是一种专门为其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融资性担保企业在促进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融资性担保企业本身的特殊性和业务模式的复杂性,其财务管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资本结构相对脆弱,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由于融资性担保企业通常与多家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管理风险较高,容易发生资金流失和风险集中的情况。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漏洞的问题,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信誉风险。

为了有效解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如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加强监管合规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这些对策的落实和实施,可以提升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融资性担保企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的增加,融资性担保企业面临着诸多财务管理问题,如内部控制不完善、风险管理不到位、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资本金管理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以自身资本为基础,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因此
资本金的充足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对于新创企业来说,其资本金较少,难以盈利,需要及时注入资本金保证其正常运营。

因此,融资性担保企业应该合理规划自身资本金的
使用和管理,增加资本金的来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风险管理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业务风险较大,需要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管理。

在担
保业务的选择、审查、监管等环节中,应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风险评估,通过合理控制业
务风险,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此外,融资性担保企业还需要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有效
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规模较大,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资产负债结构,确保企
业的稳健发展。

融资性担保企业应注重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断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产,防范风险。

四、成本控制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业务成本较高,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等。

因此,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性。

比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优化担保服务价格等。

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

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

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1. 引言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帮助它们解决融资难题。

然而,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较高的风险。

本文档旨在阐述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应采取的策略,以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2. 财务管理目标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合理分配利润,提高公司价值;- 严格控制风险,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3. 资产管理策略3.1 优化资产配置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合理配置资产,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公司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3.2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对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降低坏账风险。

4. 负债管理策略4.1 优化负债结构融资担保公司应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4.2 控制负债规模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避免过度举债,降低财务风险。

5. 利润分配策略融资担保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策略,将利润分配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将部分利润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6. 风险控制策略6.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等环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6.2 严格项目审核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降低担保风险。

6.3 加强内部控制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范内部风险。

7. 结论总之,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应采取综合性的策略,以实现公司资产的安全、流动和盈利,优化负债结构,控制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公司财务运作的正常和合规,制定本《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职责2.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是融资担保公司内部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监督和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监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内外部审计工作;•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2.2 部门职责划分与配合各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如下:2.2.1 融资业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审批和管理;•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2.2.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供风险监控和预警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

2.2.3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和建议。

2.2.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和信息。

3. 财务管理制度3.1 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包括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和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和汇报。

3.2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借贷管理和投资管理等;•资金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并进行记录和核对。

3.3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应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报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度进行编制和公布。

3.4 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应确保成本核算和分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包括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预测等;•成本管理应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和决策相配合。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总则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专门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核算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公布财务信息。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保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资金管理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特征,科学制定资金调度计划,保证资金周转的流畅性和高效性。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避免发生资金挪用、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风险管理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问题,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档案,记录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和结果,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以备查阅和核查。

五、透明度和合规性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如实记录会计凭证,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性。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规范意识和合规意识,防止利益冲突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监督和管理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篡改财务信息。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完整地记录公司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措、运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二)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流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

第七条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一)自有资金。

(二)股东投入。

(三)借款。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公司资金运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公司经营计划和项目需求合理使用资金。

(二)优先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严格控制非经营性支出。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为依据进行核算。

(二)配比原则: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对应。

(三)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充分估计。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

融资担保公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财务管理制度概述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担保公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慎性原则融资担保公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普遍性原则融资担保公应当对所有相关的财务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

经济性原则融资担保公应当高效使用资金,合理控制成本,提升财务效益。

财务政策费用收取1.融资担保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对客户收取相应费用,并将费用公示于融资担保公的官方网站或经营场所。

2.融资担保公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收取担保费用。

工资福利1.融资担保公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和福利待遇,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实行工资协调制度。

2.融资担保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为职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资金运营1.融资担保公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资金运营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融资担保公通过各种投资方式盈利,应当具有可持续性,确保充分回报资金的使用者。

会计管理1.融资担保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落实全面、准确、实时的财务管理。

2.融资担保公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审计1.融资担保公应当每年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融资担保公应当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自行组织内部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人员1.融资担保公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财务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职、专业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融资担保公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财务监督1.融资担保公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防范和发现财务风险。

2.融资担保公应当定期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二日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收益性为基本准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政策和业务监管制度,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关闭和退出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融资中介角色,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促进其获得融资机会。

融资性担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财务管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着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因此需要一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往往无法满足所有融资需求,导致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如吸引投资者入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

企业还可以优化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流转的监控和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融资性担保企业面临着利润率下降的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收取担保费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收费标准往往难以提高,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寻找其他的收入来源,如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培训等,拓宽经营范围,增加利润点。

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担保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增加利润。

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着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担保业务涉及的风险往往较大,如借款企业的违约风险、债务违约风险等。

融资性担保企业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企业还可以加强对借款企业的尽职调查,提高担保业务的选择准确性,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企业还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风险,减轻企业的负担。

融资性担保企业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融资性担保企业需要通过获取和分析大量的信息来评估担保业务的可行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往往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影响了业务的判断和决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加强与借款企业的沟通,收集更多的信息,并积极寻找其他的信息来源,如行业分析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等,提高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企业还可以加强对内部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信息泄露和误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指引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指引
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统一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披露口径 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办法 落实国家及我省担保公司管理文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以及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具体提取和核算办法
8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 注。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 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 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 表列报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 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 务报告》。
5
背景简介

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银监会2010年第3号 令)
其中涉及有关财务核算的内容,如:第三十一条
融资 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 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 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 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 另行制定。 但时至今日仍无下文。
3
背景简介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5 年 11 月 9 日财会〔2005〕17 号发布,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系担保企业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细化文件。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经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负责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四)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2014年1月1日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臵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八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执行本办法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二)指导、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指导、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四)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五)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财务评价;(六)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七)制定并实施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臵;(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臵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实施筹资、处臵重大资产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各类税费;(七)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职责,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企业的财务活动,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风险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在正式执行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公司股东、相关债权人等提交财务报表有关财务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十五条财务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以资本风险、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委托业务风险、受托业务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等为主要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责任、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手段,适时调整和降低财务风险,使风险控制的内容和措施不断适应管理需要,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资本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

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

第十七条集中度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对客户、地区、产业、时段等集中度风险进行限额控制。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十八条流动性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运用自有资金投资时,不仅要依法合规,还应对或有债务进行综合评价,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与或有债务相匹配,防止流动性风险。

购臵自用固定资产,应以历史成本入账,持续经营情况下不得以评估价值调整账面记录。

第十九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保持资产的安全性。

应审慎选择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项目,并与自身担保业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

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行差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按月提取。

本月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

(四)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担保赔偿准备金应按月提取。

本月应计提的担保赔偿金=上年末在保余额*1%*1/12+(本月末在保余额-本月初在保余额)*1%年末,累计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超过担保责任余额10%的部分应予转回。

(五)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提取。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委托贷款余额的1%提取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按月提取。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代偿资产的管理,定期对代偿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代偿款应确认为代偿损失。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比例。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应超过该项下金融机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委托业务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制定委托业务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则,明确委托业务授权,对委托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和监控。

(一)明确开展委托业务调查部门和人员责任,组织法律、财务、审计、业务等相关部门对委托业务实施尽职调查,提出可行性报告;(二)委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三)应与被委托单位签署委托业务合同和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四)委托业务资金或财产投入,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开展;(五)对委托业务应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定期对账,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受托业务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依法合规承担受托业务,为受托运作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转嫁经营风险,并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列示。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运作担保基金,应在表外列示;融资性担保公司以风险共担方式接受委托运作的担保基金,应在负债中反映,不得计入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关联方交易风险控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关联方识别与确认;关联交易种类及定价、标准和审批程序;内部回避、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和处罚等办法。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同关联方交易条件不得优于对非关联方提供的交易条件。

第二十三条操作风险控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担保业务全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明确保前调查、项目评审和保后监管、代偿追偿、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审慎、规范的分类制度,充分计提风险准备。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确保人员配备与业务规模和内容相适应,合理控制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数、项目金额。

逐步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价系统,强化项目风险监控。

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业绩考核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实施激励和约束。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加强抵(质)押物和重要有价凭证及权证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各类抵(质)押物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抵(质)押物真实性和他项权利的落实,逐步实现对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的动态评价,保持合理的抵(质)押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