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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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奖励
本公司设立以下四类奖励办法: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
3.1、嘉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50元。
3.1.1认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3.1.2受到客户或外界书面表扬的;
3.1.3他人请假或外出时,积极为其代理工作并承担责任者;
3.1.4工作积极、业务技能娴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2、记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100元。
3.2.1、对主办业务或岗位技能有重大革新,经施行能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确有成效者;
3.2.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2.3、一贯维护公司利益,抵制歪风邪气,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敢于批评、揭发、制止,事迹突出者;
3.2.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2.5、保护公共财产,不计个人得失,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2.6、工作积极、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全年未出事故者;
3.2.7、嘉奖达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3、记大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300元。
3.3.1、主动检举他人打劫、偷盗等违法行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3.3.2、遇火灾、水灾、台风等恶劣环境或灾害时,能忠于职守,拼力抢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3.3.3、遇有意外或突发重大事件,为维护员工或公司生命财产安全,表现勇敢,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3.3.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
3.3.5、记功达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4、晋级:符合下列表现之一并有相关事实依据的予以晋级(或作为储备干部)
3.4.1、服从上级领导,技术精湛,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能力强,现就职岗位已不能使其施展全部才能;
3.4.2、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品质观念,对产品工艺和品质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力,工作任劳任怨,有极强的责任感;
3.4.3、善做政治思想工作,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调解各种纠纷;
3.4.4、能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并对车间其它工种或管理工作非常熟悉,能提出中肯的管理意见,具备管理能力;
3.4.5、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技能;
4.处罚
本公司设立以下五类处罚办法: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4.1、通报批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4.1.1、上班期间未佩戴工作证(厂牌)者;
4.1.2、违反公司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者;
4.1.3、因个人过失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工作错误,经补救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4.1.4、不按程序办事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1.5、用完水不关、上班时间离岗不关电源、浪费或损坏其它公物情节轻微者;
4.1.6、在岗期间,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长时间因私事会客影响工作者;
4.1.7、工作偷懒、消极怠工者;
4.1.8、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禁入场所者;
4.1.9、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随地吐痰者;
4.1.10、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穿拖鞋、打赤膊上班者;
4.1.11、上班干私活、聊天、听耳机、吃零食、登录无关网站、聊私人QQ、玩游戏、看无关书籍者;
4.1.12、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携带物品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4.1.13、未经许可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造成不良影响者;
4.2、行政警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警告,并处以20-50元罚款
4.2.1、对部属违反规章制度姑息迁就、知情不报、隐瞒事实者;
4.2.2、违反岗位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或使本人(他人)受伤轻微者;
4.2.3、在工作场所嬉戏、吵闹、串岗、私自换岗、擅离职守等或妨害他人工作,情节较轻者;
4.2.4、私自(或越权)涂改记工卡、考勤卡、工作证、作业流程卡、物料卡及其它相关标示证卡者;
4.2.5、不服从上司的管理或工作安排者;
4.2.6、损坏公物、浪费公物情节严重或遇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者;
4.2.7、非专业人员,擅动机器者;
4.2.8、没开具出门放行手续(或请假单),不服从(或不接受)保安检查强行出门者;
4.2.9、玩忽职守给生产带来障碍,影响生产,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2.9、吵架、相互对骂,或使用污蔑语言,抵毁他人人格、影响他人工作者;
4.2.10、通报批评规定条款中同一条行为再违反者;
4.2.11、滞后上班(提前下班)或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私自离厂外出达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除了应扣除当日工资外,
还应给予50元罚款;
4.2.12、已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4.3、记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并处以50-100元罚款
4.3.1、采用欺骗手段、虚报冒领公司财物者;
4.3.2、在工作场所未经许可制造私人物件;或串岗、私自换岗、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3.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及工作任务分配,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者;
4.3.4、不按程序办事或超越职权范围内擅自指挥造成一定损失的;
4.3.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
4.3.6、未经许可在公司摄影、描绘及其它类似行为或将公司文件、图纸、帐目等泄密,但未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4.3.7、工作期间有贪污、营私行为,但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者;
4.3.8、在违反劳动纪律被制止时,不接受批评并且态度恶劣,同纪律督导人员发生争执者;
4.3.9、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饮酒者;
4.3.10、对于偷盗或其它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者;
4.3.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或未经批准留宿他人(非本厂员工)住宿者;
4.3.12、替代打卡行为者(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分别按50元/次和100元/次罚款处理);
4.3.13、携带攻击性武器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情节轻微者;
4.3.14、已行政警告达三次者;
4.4、记大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4.4.1、违反安全规则,致使机械设备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严重者;
4.4.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物品情节严重者;
4.4.3、工作期间睡觉或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4.4、不按程序办事或超越职权范围内,擅自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4.4.5、职位调动、停职、解职时,对继任人员未予以办理确认移交手续或交换班不及时,致使工作发生较大失误者;
4.4.6、下班不关闭机器电源、电机者;
4.4.7、酗酒后在公司内同他人发生口角,惹事生非;
4.4.8、同事间,造谣生事,故意刁难,提供伪证,行为粗暴或恶劣。戏辱其他员工引起不必要纠纷或致使工期延误者;
4.4.9、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者;
4.4.10、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电源线路或机器部件者;
4.4.11、公报私仇、假公济私行为者;
4.4.1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4.13、不服从分配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造成重大损失者;
4.4.14、在厂内禁烟区吸烟或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者;
4.4.15、故意撕毁、涂改、张贴、乱画公司宣传/公告栏、黑板报者(发布更新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4.4.13、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