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别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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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别墅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之(□公寓/□别墅)在设施、设备完好及可租
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本房屋仅作为用途。
1.2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室厅卫。双方同意仅以本合同本套房屋的租赁价为合同标
的,不依面积、依本套房而租赁。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如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待甲方同意
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
3.1 双方谈定,本房屋每月租金为(大写):元人民币,此价格□不包括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取
暖费。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3.3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应于付款月起租日提前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
金不予调整。租金以后每年上调10% 。
3.4 押金相当于个月的租金,即(大写):元(□人民币/□美元);押金是乙方向甲方
交付的合法履约的保证金。
3.5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人民币/□美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内乙方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时,甲方将定金返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交给乙方使用,并及时清理与“房屋设备清单”(见附表)。
甲方承担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予以结清;同时详细填写在“房屋设备清单”上。
4.2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票、或者购房发票、或者购房合同任何一种均可;甲方保证有对
本套房屋的出租权;甲方并出示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应协助乙方办理入住手续。
4.3 甲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主要结构、管道、地板等固定装置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
相关费用。若甲方接到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在支付甲方租金时,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对于乙方自行装修、增添的装饰与设备,甲方不负责维修。乙方退房时不能擅自撤除,应征求甲方意见;甲方不同意撤除的一切装修与设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房屋的使用。乙方入住后,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对房屋进行检查,查看乙方是否
存在转借、转租、储存危险物品、用于非法目的、擅自装修的现象,但不得扰乱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
4.5 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
派人到场配合,紧急情况除外。
4.6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派人到场,甲方有权带客户看房。
4.7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如乙方不能按期搬走,需要提前六十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可适当顺延租期。但乙方需按约支付租金。否则,甲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经济损失。
4.8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检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设施设备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因使用房屋所
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上网、电话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当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额押金。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退房时以双方代表在场,并书面办理乙方退房交接手续。
4.9 甲方有权委托代理人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代理人履行职责时,应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用以证明其具有合法代理权。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享有承租区域的使用权。不得拖欠甲方房屋租金。5.2 乙方需要按期缴纳因使用承租区域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水(冷/暖)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
暖气费、停车费等。本合同终止时,以上费用必须结清。
5.3承租期内,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前将装修方案及设计施工图
纸交甲方及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甲方及甲方物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承租区域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
5.4 承租期内,乙方改动、调整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需要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批准。
5.5 在不影响房屋主要结构和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清洁、粉刷、增加套内设施设备。5.6 承租期内,乙方需要保证承租区域使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险品,或者用
于其它非法目的。
5.7 承租期内,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承租区域转借、转租第三方。
5.8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使用房屋及甲方配备的套内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甲方配备的套内设
施设备与装修装饰损坏,乙方承担按现市场价赔偿责任。
5.9 承租期内,乙方需遵守甲方物业管理机构的物业管理规定。
5.10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在租期内未有违约行为,在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11 乙方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水灾或火灾,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六、房屋的使用与修缮
6.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的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
非乙方的责任,发生本房屋的各项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本房屋的各项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房屋内外结构或改变装修及使用性质,如有改动需要负责恢复原状
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3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七、违约处理
7.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1 甲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明显的开裂崩塌危险,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7.1.2 甲方未尽房屋严重问题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7.1.3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房屋,或者未按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累计金额超
过一个月房租;
7.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
者改变本房屋的使用性质;
7.2.3 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2.4 甲方因以上原因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如押金不能赔偿因此给甲方
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7.2.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未付,须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七日
仍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7.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未违约方两
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八、免责条件
8.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需要拆迁或改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
担责任。
8.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8.3 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4 本合同的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