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1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1.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分类方法2.2.1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编码方法3.1《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
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
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
主要职责为: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实施办法5.1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5.2.2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
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 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 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 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 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结果。
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门类包括 83 和 84 大类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
指提供慈善、救助、福利、 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 85~89 大类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门类包括 53~60 大类
53 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
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
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
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
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
科研所、医院等活动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乐用品制造业
—7—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
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索引
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索引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反映挂牌股份公司经济活动特点.规范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工作.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规章制度.制定《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型指引》).第二条《管理型指引》以在国内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の旳.公司为分类对象.第三条《管理型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挂牌股份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机构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可自愿使用.但非强制适用.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第四条《管理型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挂牌股份公司の旳.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当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の旳.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股份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最高层门类开始判断公司の旳.行业类别.然后在该门类下判断公司の旳.大类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小类.第六条以挂牌股份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の旳.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一)挂牌股份公司某项业务の旳.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将其归入该项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二)挂牌股份公司没有一类业务の旳.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收入比重最高业务(相同类别の旳.主营业务产品合并同类项)の旳.营业收入高于次高行业5个百分点之上.将其归于该项业务所属の旳.行业类别.无论该业务の旳.营业利润情况如何.(三)挂牌股份公司没有一类业务の旳.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并且营业收入比重最高の旳.前两项业务の旳.营业收入比重之差在5个百分点之内.归于其中营业利润最高の旳.业务所属の旳.行业类别.(四)挂牌股份公司行业分类中当门类级别出现多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极为相近の旳.情况.可酌情将挂牌股份公司归入综合类.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国内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股转公司)统筹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型指引》.对《管理型指引》进行解释.对外发布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结果.第九条国内股转公司建立与挂牌股份公司の旳.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挂牌股份公司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分类流程第十条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按照月度更新和定期维护两种方式进行.依据挂牌股份公司公开披露の旳.《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告.最终分类结果由国内股转公司确认.(一)对于新挂牌股份公司和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の旳.挂牌股份公司.进行月度更新.对新挂牌股份公司.依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审计报告》进行行业分类;对于发生重大事件の旳.挂牌股份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应公告进行行业分类.分类工作于发布公告当月完成.(二)对于其他挂牌股份公司.依据公司最近一年《年度报告》进行定期维护.第十一条行业分类具体时间安排:(一)对于月度更新行业分类工作.国内股转公司在每月第二个周五后の旳.下一交易日公布上个月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上个月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の旳.确认工作.(二)对于定期维护行业分类工作.国内股转公司于6月第二个周五后の旳.下一交易日公布行业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挂牌股份公司行业管理型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の旳.确认工作.第十二条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挂牌股份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管理型指引》自2015年_月_日起施行.附表管理型分类机构与代码代 码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A 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01 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の旳.种植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の旳.农作物の旳.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の旳.种植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9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01 豆类种植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21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3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の旳.甘蔗和甜菜の旳.种植 0134烟草种植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0141 蔬菜种植01 食用菌种植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420143 花卉种植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0152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0159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01 坚果种植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610162 含油果种植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の旳.种植 0163香料作物种植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017 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の旳.药材作物の旳.种植019 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の旳.农作物种植 02 林业021林木育种和育苗0211林木育种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の旳.栽植材料の旳.林木遗传改良活动02 林木育苗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12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培育成苗木の旳.活动022 0220造林和更新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の旳.土地上通过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式培育和恢复森林の旳.活动023 0230森林经营和管护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の旳.不同时期进行の旳.促进林木生长发育の旳.活动024木材和竹材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の旳.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の旳.生产活动0241木材采运02 竹材采运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42025林产品采集指在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进行の旳.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の旳.采集等活动0251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指在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进行の旳.除木材、竹材产品外の旳.其他各种林产品の旳.采集活动 03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の旳.动物饲养、捕捉活动031 牲畜饲养0311 牛の旳.饲养0312马の旳.饲养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0313 猪の旳.饲养0314 羊の旳.饲养0315 骆驼饲养0319 其他牲畜饲养032家禽饲养0321 鸡の旳.饲养0322 鸭の旳.饲养0323 鹅の旳.饲养0329 其他家禽饲养033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の旳.捕捉以及与此相关の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旳.活动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041水产养殖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の旳.养殖041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の旳.各种水生动植物の旳.养殖042水产捕捞0421 海水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の旳.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の旳.捕捞 05农、林、牧、渔服务业05农业服务业指对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1の旳.各种支持性服务.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0511 农业机械服务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の旳.活动0512灌溉服务指对农业生产灌溉系统の旳.经营与管理0513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の旳.服务.以及其他农产品の旳.初加工;其中棉花等纺织纤维原料加工指对棉纤维、短绒剥离后の旳.棉籽以及棉花秸秆、铃壳等副产品の旳.综合加工和利用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活动0519其他农业服务指防止病虫害の旳.活动.以及其他未列明の旳.农业服务052林业服务业 指为林业生产服务の旳.病虫害の旳.防治、林地防火等各种辅助性活动05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0522森林防火服务0523 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指对各种林产品进行去皮、打枝或去料、净化、初包装提供至贮木场或初级市场の旳.服务0529其他林业服务0505 畜牧服务业指提供牲畜繁殖、圈舍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3 30清理、畜产品生产和初级加工等服务054 0540渔业服务业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の旳.各种支持性服务.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进行の旳.活动B采矿业本类包括06~12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の旳.矿物の旳.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の旳.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の旳.旨在加工原材料の旳.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の旳.准备工作;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不包括水の旳.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指对各种煤炭の旳.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の旳.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061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の旳.开采.以及对采出の旳.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の旳.活动062 0620褐煤开采洗选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の旳.一种燃料の旳.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の旳.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の旳.活动069 0690其他煤炭采选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の旳.含碳量低、灰分高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の旳.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の旳.开采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の旳.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の旳.开采;为运输目の旳.所进行の旳.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の旳.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の旳.页岩或油母页岩矿の旳.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の旳.同类作业071 0710 石油开采072 0720 天然气开采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1 0810铁矿采选指对铁矿石の旳.采矿、选矿活动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082 0820 锰矿、铬矿采选089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指对钒矿等钢铁工业黑色金属辅助原料矿の旳.采矿、选矿活动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の旳.开采、选矿活动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指对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の旳.采选0911 铜矿采选0912 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 锡矿采选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140915 锑矿采选0916 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2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の旳.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の旳.采选0921 金矿采选0922银矿采选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09稀有稀土金属矿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3采选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用较晚の旳.金属矿开采、精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の旳.金属矿の旳.采选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の旳.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の旳.精选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采选活动.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の旳.采选10 非金属矿采选业101土砂石开采10 石灰石、石膏开 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11 采灰石助熔剂の旳.开采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の旳.活动 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の旳.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の旳.石料、石渣、砂の旳.开采102 1020化学矿开采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の旳.开采103 1030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の旳.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の旳.盐产品の旳.开采、粉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碎和筛选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及其他矿石の旳.开采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1092 石墨、滑石采选指对天然石墨、滑石の旳.开采1093宝石、玉石采选指对贵重宝石、玉石、彩石の旳.开采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11开采辅助活动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开采提供の旳.服务111 1110 煤炭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112 112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119 1190 其他开采辅助活动 12其他采矿业120 1200其他采矿业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の旳.自然资源の旳.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の旳.热电厂和矿泉水厂の旳.活动C制造业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の旳.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の旳.各种制成品、零部件の旳.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の旳.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の旳.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の旳.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の旳.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の旳.质量和性能13农副食品加工业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の旳.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の旳.加工131 1310谷物磨制也称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の旳.生产活动132 1320饲料加工指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の旳.饲料生产加工.包括宠物食品の旳.生产活动.也包括用屠宰下脚料加工生产の旳.动物饲料.即动物源性饲料の旳.生产活动133植物油加工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指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の旳.加工13 非食用植物油指用各种非食用植物油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 32 加工料生产油脂の旳.活动134 1340制糖业指以甘蔗、甜菜等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の旳.生产活动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1牲畜屠宰指对各种牲畜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活动1352禽类屠宰指对各种禽类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活动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の旳.加工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136水产品加工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の旳.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の旳.冷冻加工.但不包括商业冷藏活动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の旳.干制、腌制等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指用低值水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如鱼骨、内脏、虾壳)等为主要原料の旳.饲料加工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の旳.活动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指对水生动植物进行の旳.其他加工13 蔬菜、水果和坚果 指用脱水、干制、冷藏、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7加工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の旳.加工1371蔬菜加工1372 水果和坚果加工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の旳.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の旳.糖品生产活动1392豆制品制造指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の旳.活动1393蛋品加工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141焙烤食品制造1411糕点、面包制造指用米粉、面粉、豆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经成型、油炸、烤制而成の旳.各种食品生产活动1419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指以面粉(或糯米粉)、糖和油脂为主要原料.配以奶制品、蛋制品等辅料.经成型、焙烤制成の旳.各种饼干.以及用薯类、谷类、豆类等制作の旳.各种易于保存、食用方便の旳.焙烤食品生产活动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糖果制造指以砂糖、葡萄糖浆或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油脂、乳品、胶体、果仁、香料、食用色素等辅料制成甜味块状食品の旳.生产活动;巧克力制造指以浆状、粉状或块状可可、可可脂、可可酱、砂糖、乳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の旳.生产活动1422蜜饯制作指以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の旳.其他部分制作糖果蜜饯の旳.活动143方便食品制造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の旳.食品制造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1431米、面制品制造指以米、面、杂粮等为原料.经粗加工制成.未经烹制の旳.各类米面制品の旳.生产活动1432速冻食品制造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以肉类、蔬菜等为辅料.经加工制成各类烹制或未烹制の旳.主食食品后.立即采用速冻工艺制成の旳..并可以在冻结条件下运输储存及销售の旳.各类主食食品の旳.生产活动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指用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の旳..可以直接食用或只需简单蒸煮即可作为主食の旳.各种方便主食食品の旳.生产活动.以及其他未列明の旳.方便食品制造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144 1440乳制品制造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の旳.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の旳.生产活动;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活动145罐头食品制造指将符合要求の旳.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罐头生产工艺制成の旳..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の旳.罐头食品の旳.制造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指婴幼儿辅助食品类罐头、米面食品类罐头(如八宝粥罐头等)及上述未列明の旳.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1味精制造指以淀粉或糖蜜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制成の旳..谷氨酸钠含量在80%及以上の旳.鲜味剂の旳.生产活动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の旳.各种酱油和酱类制品.以及以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の旳.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の旳.酸性调味品の旳.生产活动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其他食品制造1491营养食品制造指主要适宜伤残者、老年人.含肉、鱼、水果、蔬菜、奶、麦精、钙等均质配料の旳.营养食品の旳.生产活动1492保健食品制造指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の旳.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の旳..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の旳.の旳.营养素补充等保健食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品制造1493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指以砂糖、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油脂、果料和食用添加剂等经混合配制、加热杀菌、均质、老化、冻结(凝冻)而成の旳.冷食饮品の旳.制造.以及食用冰の旳.制造1494盐加工指以原盐为原料.经过化卤、蒸发、洗涤、粉碎、干燥、脱水、筛分等工序.或在其中添加碘酸钾及调味品等加工制成盐产品の旳.生产活动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の旳.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の旳.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の旳.制剂の旳.生产活动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酒の旳.制造指酒精、白酒、啤酒及其专用麦芽、黄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以及其他酒の旳.生产1511酒精制造指用玉米、小麦、薯类等淀粉质原料或用糖蜜等含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の旳.酒精产品の旳.生产活动1512白酒制造指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の旳.蒸馏酒产品の旳.生产类 别 名 称 说 明门类 大类 中类小类活动1513啤酒制造指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の旳.发酵酒产品(包括无醇啤酒.也称脱醇啤酒)の旳.生产活动.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の旳.生产活动1514黄酒制造指以稻米、黍米、黑米、小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发酵酿制而成の旳.发酵酒产品の旳.生产活动1515葡萄酒制造指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含有一定酒精度の旳.发酵酒产品の旳.生产活动。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
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
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
主要职责为: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 实施办法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反映挂牌公司的行业特点,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和《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
第三条《指引》适用于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第四条《指引》以《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行业。
与此对应,一级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0开始按顺序编码;二级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一级代码,后两位为二级顺序代码;三级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四位为二级代码,后两位为三级顺序代码;四级代码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六位为三级代码,后两位为四级顺序代码(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
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一级行业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别,然后在该一级行业下判断公司的二级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四级行业。
第六条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
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一)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且营业利润不低于3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二)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利润占比低于30%,则参考公司自身所描述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三)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而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占比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四)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与营业利润占比最高的业务不一致,则参考公司自身对主营业务的描述、发展规划等确认公司行业归属。
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编码方法31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2 —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 3 —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 4 —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 5 —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行业分类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证监会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1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附件:《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oc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编码方法3.1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上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附件1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反映挂牌公司经济活动特点,规范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工作,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规章制度,制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型指引;第二条管理型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第三条管理型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机构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可自愿使用,但非强制适用;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第四条管理型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当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最高层门类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别,然后在该门类下判断公司的大类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小类;第六条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一挂牌公司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将其归入该项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二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收入比重最高业务相同类别的主营业务产品合并同类项的营业收入高于次高行业5个百分点之上,将其归于该项业务所属的行业类别,无论该业务的营业利润情况如何;三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并且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前两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之差在5个百分点之内,归于其中营业利润最高的业务所属的行业类别;四挂牌公司行业分类中当门类级别出现多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极为相近的情况,可酌情将挂牌公司归入综合类;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型指引,对管理型指引进行解释,对外发布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结果;第九条全国股转公司建立与挂牌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挂牌公司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分类流程第十条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按照月度更新和定期维护两种方式进行,依据挂牌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告,最终分类结果由全国股转公司确认;一对于新挂牌公司和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的挂牌公司,进行月度更新;对新挂牌公司,依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审计报告进行行业分类;对于发生重大事件的挂牌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应公告进行行业分类,分类工作于发布公告当月完成;二对于其他挂牌公司,依据公司最近一年年度报告进行定期维护;第十一条行业分类具体时间安排:一对于月度更新行业分类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在每月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公布上个月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上个月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的确认工作;二对于定期维护行业分类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于6月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公布行业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的确认工作;第十二条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管理型指引自2015年_月_日起施行;附表管理型分类机构与代码。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反映挂牌公司的行业特点,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和《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
第三条《指引》适用于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第四条《指引》以《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行业。
与此对应,一级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0开始按顺序编码;二级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一级代码,后两位为二级顺序代码;三级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四位为二级代码,后两位为三级顺序代码;四级代码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六位为三级代码,后两位为四级顺序代码(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
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一级行业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别,然后在该一级行业下判断公司的二级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四级行业。
第六条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
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一)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且营业利润不低于3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二)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利润占比低于30%,则参考公司自身所描述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三)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而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占比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四)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与营业利润占比最高的业务不一致,则参考公司自身对主营业务的描述、发展规划等确认公司行业归属。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分类机构与代码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分类机构与代码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分类机构在挂牌公司管理中,对于行业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助于统计和分析行业的发展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以下是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以及相关的分类机构和代码。
一、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1. 金融业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相关企业。
这些企业主要从事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信用担保等业务。
2.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
这些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3. 建筑业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等。
这些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建筑相关项目的施工和设计。
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主要包括航空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输企业、仓储和物流企业等。
这些企业从事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活动,以及仓储和邮政服务。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包括通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软件开发企业等。
这些企业从事通信、互联网、软件开发等相关服务业务。
6.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电子商务企业等。
这些企业从事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
7.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要包括酒店、餐饮企业等。
这些企业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如酒店、餐厅、快餐等。
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主要包括租赁企业、广告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
这些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广告推广、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
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机构、技术服务公司等。
这些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主要包括供水企业、环境治理企业、公共设施管理公司等。
这些企业从事水利工程、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等业务。
行业分类1-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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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映挂牌公司经济活动特点,规范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工作,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规章制度,制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型指引》)。
第二条《管理型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
第三条《管理型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机构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可自愿使用,但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第四条《管理型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
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当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
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
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最高层门类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别,然后在该门类下判断公司的大类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小类。
第六条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
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
(一)挂牌公司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将其归入该项业务所属行业类别。
(二)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收入比重最高业务(相同类别的主营业务产品合并
同类项)的营业收入高于次高行业5个百分点之上,将其归于该项业务所属的行业类别,无论该业务的营业利润情况如何。
(三)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并且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前两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之差在5个百分点之内,归于其中营业利润最高的业务所属的行业类别。
(四)挂牌公司行业分类中当门类级别出现多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极为相近的情况,可酌情将挂牌公司归入综合类。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型指引》,对《管理型指引》进行解释,对外发布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结果。
第九条全国股转公司建立与挂牌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挂牌公司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分类流程
第十条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按照月度更新和定期维
护两种方式进行,依据挂牌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告,最终分类结果由全国股转公司确认。
(一)对于新挂牌公司和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的挂牌公司,进行月度更新。
对新挂牌公司,依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审计报告》进行行业分类;对于发生重大事件的挂牌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应公告进行行业分类,分类工作于发布公告当月完成。
(二)对于其他挂牌公司,依据公司最近一年《年度报告》进行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行业分类具体时间安排:
(一)对于月度更新行业分类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在每月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公布上个月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上个月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的确认工作。
(二)对于定期维护行业分类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于6月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公布行业分类结果,在此之前完成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预分类,与公司沟通以及对异议公司的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管理型指引》自2015年_月_日起施行。
附表
管理型分类机构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