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GB 180702000
GB 180712000
GB 180722000
GB 180732000
GB 180742000
GB 180752000
GB 180762000
GB 180772000
GB 180782000
GB 18079-
生产规模 ≥1500t/a 缫丝厂 缫处规模<5000绪 缫处规模≥5000绪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年焚尸量>4000具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 吨/a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0.5%
沥青装置
600 500 400
添加剂装置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标准号
m/s
<2 2~4 >4
炼油厂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500 1300 1000 GB8195-87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500
500
400
≤5
化 合成氨 一 合成氨、
700
600
500
肥 ≥30
尿素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不居住区之间的卫生 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防护距离考虑的要素
防火间距
防 护 距 离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风险防护距离
•防火间距
定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 且便亍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相关规范:
•防护距离小结
建议规划区域周边不生活区(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700m; 通过园区内部梯度布局,把防护要求大的项目设置亍园区中部,防护要求较小的项目放置亍园区外侧; 隔离带中可适当设置企业办公、科技研发等设施,建设密度宜低,节约用地;
防火距离:
对居住区、学校等重要公建最大值:100—150m, 数值偏小。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考虑因素:工业企业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对于化工园区而言,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易于实现集中处理,通过配建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和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废水、固废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因此废水、固废的对外围居住区影响丌 显著。
1
低
<300
2 3
中 高
300-800 ≥800
ABS项目、石油加工项目、焦化 项目等
•相关案例研究
上海化工园区
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 产业概况:以炼化一体化项目 为龙头,重点发展石化、精细化 工、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 每年3500万吨炼油能力和350 万吨乙烯生产能力,成为亚洲最 大的乙烯生产基地和聚氨酯生产 基地。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石油化工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号】SH3093-1999【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
石化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探讨【摘要】在现阶段的环评工作中,不仅需要确定石化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还需要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文将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相比较,对比分析了现行的石化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的差异,提出了尽快完善现行标准及制定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的建议,为环境评价与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1 前言石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有组织排放源(高架源),一种为无组织排放源(低架源或面源)。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在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污水处理场、硫磺回收装置等产生的硫化氢、NH3等。
尽管近年来中石化采用诸如采用浮顶罐储存原油和轻油、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场密闭处理等新技术,使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量日渐减少,但由于其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可以直接进入大气层呼吸带,在其下风向会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的污染带,对周围居民将产生明显的影响,危害程度也较大。
因此,在石化企业厂区外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降低有害气体对居住区的影响,保证职工、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标准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以下简称新大气导则)首次提到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
它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仅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而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9年6月在对新大气导则的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明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止2013.8)
现行有效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截至2013年8月)1.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2.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1989)3.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1989)4.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1989)5.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未界定的装置按150米要求)6.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2000)7.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8.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9.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0-2000)1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4-2000)1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13.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14.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2012)15.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16. 《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2-2012)17.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 18079-2012)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2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18068.3-2012)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B18068.4-2012)2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12)2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2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18071.6-2012)2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18071.7-2012)2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 18071.8-2012)27.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 11654.1-2012)28.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B 11655.1-2012)29.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B 11655.6-2012)30.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 11666.1-2012)31. 《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 11666.2-2012)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33.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34.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18080.1-2012)35.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GB 18082-2012)。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作者: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围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A.0.1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不居住区之间的卫生 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
化工园防护距离要求
防护距离考虑的要素
防火间距
防 护 距 离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风险防护距离
•防火间距
定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 且便亍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相关规范:
噪声是一种能量污染,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对园区外围影响丌显著。
因此,化工园区对园区外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废气上。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距离测算 方法一:(卫生防护方面)
相关规范: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3201--91
防火距离:
对居住区、学校等重要公建最大值:100—150m, 数值偏小。
•环境卫生防护距离
考虑因素:工业企业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对于化工园区而言,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易于实现集中处理,通过配建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和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废水、固废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因此废水、固废的对外围居住区影响丌 显著。
德国路德维希化工 区
新加坡裕廊工业园 区
7 60
50m-650m丌等 连片发展,距离丌明显
低污染产业隔离; 园区内部产业布局减少防护距离
临近生活区布置无污染工业;将生活区布置在 主导风向上风向,石化区布置在下风向
化工园区不居住区之间的隔离通常为600-800m即可,用地紧张的地区可通过园区内项目污 染梯度布局减少防护距离。隔离带中可适当设置企业办公、科技研发等设施。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
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聚氯乙烯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GB 11658-89
的棉纺厂
1-3
织布厂
96~105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 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 声量时,可缩小50m
1-4
毛巾厂
95~100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 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 声量时,可缩小50m
2 机械
2-1
制钉厂
100~105 100
2-2
标准件厂
95~105 100
1000 800 600
丙烯腈装置
400 300 300
罐区及装缺油设施 1000 800 600
污水处理装置
技术规范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点
类别
确定方法
依据或来源
生活垃圾 由环评结论确定,并经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填埋场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控制标准》GB16889-
准
2008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目录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6)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4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9)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21)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22)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6)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32)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45)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53)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56)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62)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67)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70)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83)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性适当减少。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作者: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 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A.0.1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石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与防护距离关系
标 准 的主要作 用 是 防 止 污染 型 生 产 单元 对 民众 健 康
的伤害 。标 准 的执 行有 利 于 促 进 生 产 企 业对 无组 织
排 放源 的控 制 , 是 在企业 边界 大气 污 染物 浓 度达 标基 础上设 置 的又一 道 防止 污 染 伤害 的 “ 防火 墙 ” 。但 卫生 防护距 离标 准在执 行过 程 中存 在着诸 多 问题 , 引
油炼 制 和石油 化工 生产 企 业 ; 2 0 1 2年 , 卫 生 系统 发 布
实施 《 炼 油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G B 8 1 9 5 —2 0 1 2) 。
至今,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在 石 化 行 业 已实 施 2 5年
有余 。 应 该说 ,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对 于 企 业 和 民 众 双 方
第 3 7卷
第 1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Vo 1 . 37. NO .1
2 01 5年 1月
En v i r o nme n t a l hn pa e t As s e s s me nt
J a n . , 2 0 1 5
石 化 企 业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与 防 护 距 离 关 系
发 执 法 方 面 的 困 惑 和 项 目建 设 的 障 碍 。
工作 就是通 过源 强 的“ 合理 ” 估算 和模 型演 算 , 预测 出
应设 置 的防护 距离 。在项 目建设 完 成后 , 环 保竣 工 验 收监测合格 , 此项标 准 即完成使 命 。其 后 , 建设 项 目正 常运行 阶段 实 际源 强如 何 、 卫 生 防护 距离 预 测 准确 与 否、 卫生 防护距 离 内有无标 准禁 止 的敏感设 施建设 等 ,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石油化工企业是一类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高压作业,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确保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健康。
首先,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在选址时考虑防护距离的因素。
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敏感区等,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同时,要保证防护距离内没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如地震带、火灾等。
其次,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例如,设置合理的场地围栏,禁止未经许可人员的闯入,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监控系统等,以便及时探测和应对事故情况。
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等问题,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要求企业建立高效的排放控制系统,对废气进行合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另外,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还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此外,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紧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石油化工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与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建立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通过合理选址、制定安全规定、设立防护措施、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开展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合规运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Qc/Cm=1/A(BL c+0.25r2)0.50L D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潜在危险物质的影响,需要遵循的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些卫生防护距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工艺过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石油化工生产前,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和规划。
通常情况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和设备的布局:石油化工企业应确保设备和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潜在的事故或泄漏扩散到其他区域。
建筑物和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根据具体的工艺过程和相关的安全标准确定。
2. 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区域:石油化工企业应确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区域,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安全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应根据工厂的规模、工艺过程和相关的安全要求确定。
3. 风险评估和管控:石油化工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卫生防护距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需要强调的是,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自1999-9-1 起执行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代替SHJ507-87)2、SH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代替SH3063-94)3、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代替SHJ1068-84)4、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代替SHJ7-88)5、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SH3531-1999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代替SH3531-94)7、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代替SHJ34-91)8、SH3004-1999 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代替SHJ4-88)9、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加编制单位: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石油公工工程公司石油化工股份环境保护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选民理通荆其昌卓良1 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2 具体规定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围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 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三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一)特殊原则1 炼油厂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两种经济规模划分,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因为炼油工艺、设备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应的尾气治理设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响炼油厂无组织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订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2 炼油厂装置(设施)按两类划分,第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的,第二类为排毒系数较小的。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炼油厂一般均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根据对五个典型厂调查分析,得出炼油厂废气污染源构成,见表2。
表2 炼油厂废气污染源的构成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3。
表3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度注:TJ36-79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本次修订标准,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我们首先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调查资料,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炼油厂和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此次修订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此次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
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小,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
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见表4。
表4 炼油厂典型无组织排放源强(根据环评资料)(kg/h)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
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4所列数据。
如硫化氢仅为表4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5。
表5 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而小于工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6。
表6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7。
表7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m)四石油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一)特殊原则1 石油化工厂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产品种类多,工艺路线复杂。
通常一个石油化工厂包含十几套装置,几十种产品。
在本次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选择了几个包含石油化工基本装置的石化企业来调查、研究,分装置进行简要工程分析,摸清原料、产品、规模、工艺、平面布置、特征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综合历年来环境监测数据,确定装置无组织泄漏量,作业计算和分析研究的依据。
2 石油化工厂装置受技术条件、国民经济因素的制约,生产规模小于炼油企业,并且规模较为集中。
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各装置生产规模不分档次,只选取现阶段或将来典型的一种生产规模进行计算。
3 不是按整个石化厂而是按不同生产装置给出卫生防护距离。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石油化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
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
表8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国外标准。
表8 石油化工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表8(续)注:①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100mg/m3。
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525mg/m3。
②国家职业卫生安全研究所(美国)。
③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3mg/m3。
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026mg/m3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见表9。
表9 石油化工装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kg/h)表9(续)3 卫生防护距离的等效半径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用等效半径见表10。
表10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污染源等效半径(m)表10(续)(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按最大值计算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见表11。
表11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推荐值距离(m)注:对同一种生产装置按不同种大气污染物计算出来的卫生防护距离值,取数值大的作为此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较小(≤50m)的生产装置未列入正文表2.0.1中,其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见表12,以供参考。
表12 所需防护距离较小石油化工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m)五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一)特殊原则1 本标准所规定的合成纤维厂,系指涤纶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腈纶纤维(聚丙烯腈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锦纶纤维(聚酰胺纤维)和丙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等五大类合成纤维生产所需的合纤单体、合纤聚合物和聚合物纺丝三大部分生产装置和配套生产设施所形成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