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及解析】怎样理解西周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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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怎样理解西周的政治制度?

周人征服殷商之后,统治区域骤然增大,所辖部族大增。如何统治?除承继夏商政治制度之外,有所创新。制度很多,究其要者,曰分封制曰宗法制度,或曰应有礼法制度。三者要旨何为?关系若何?其对后世影响怎样?需要在教学中明晰。

有人说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许多大学的教科书如张岂之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先秦卷》都将两种制度分开论述。从许多的学术著作看,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应该是两种制度,但是也有一种意见是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合而为一称之为宗法分封制,代表人物为北京大学的张传玺先生,他在给中央领导干部讲课的中谈到古代早期政治时就是将宗法与分封制合在一起的。(参见《中外历史八人谈》)那么宗法制度与分封制究竟是一个制度还是两个制度呢?这需要从其内容来谈起。

众所周知,西周的大规模分封是从周武王开始的,分封的对象有先代的帝王之后,贵族功臣和王族。从受封对象来看,既有安抚被征服的贵族如封殷商旧部于宋,又有敬天法祖尊崇先人如黄帝之后帝尧之后等;既有慰问功臣同享富贵之意如封功臣师尚父于齐,也有照顾宗族子弟维护部族特殊地位之功效,如封周公于鲁等。其总的意图是拱卫王室以藩屏周是没有意义的。问题即使是分封对象这个问题还是有两个疑惑没有解决:其一是这些受封的对象自己建立诸侯国后权力在怎样分配,教材里陈述诸侯的权利有可以设置官员、拥有武装、征收赋税等,实际上设置官员是后人的一种推断而非真相,分封制度之下的官员设置多是依靠层层分封,也就是教材里所说的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个贵族等级构成了西周分封制度下的主要官员结构。其二王族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按父系结构,王族内部那些人可以封为诸侯,哪些人可以继承王侯之位,单靠教材解释的分封制规定是没有办法把问题解释清楚的。实际上王族内部的分封制度和诸侯立国之后的层层分封必须要靠教材中的宗法制度配合才能将问题解释清楚,周天子根据宗法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原则,让嫡长子承继自己的王位,其余诸子或者王族的长辈族叔这些小宗去建立诸侯,各地的诸侯也按照这个原则去继续分封,这样才会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森严的等级结构。这个结构,具有典型的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从家庭看是“大宗统率小宗,小宗统率群弟”,全天下都是一个互为联系的家族,不是家族的可以用联姻的关系扩大为家族;从政治上看,则是君君臣臣世卿世禄的等级分明的贵族政治,分享各级政权。西周将血缘与政治密切结合巩固了西周初期的统治。从这里看在分封制的实行中就已经含有宗法制度,很难将二者截然分开,也许正是如此,张传玺先生才将宗法与分封合称为宗法分封制。

当然中学教材还多是将二者分开叙述,之所以如此,可能是看到了宗法制度和分封制之间的区别。毕竟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在后来的历史长河中命运并不完全一样。作为管辖地方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在秦以后逐渐被郡县制度所取代,乃至彻底消失。在历史上特别是政治中的作用逐渐减弱。实际上用后代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来看西周封国与周天子的关系是否合适是值得争议的一个话题,但目前尚没有更好的表述,只好如此;而宗法制度秦之后在政治上的作用虽然也已经不占主导作用,但是宗法制度在社会生活方面始终发挥着作用到现在为止在农村还有一些遗存。二者后来命运的迥异使我们容易将其作为两个制度来理解,但是在西周时期究竟是一个制度还是两个制度,实际尚难有定论。因为西周的政治血缘是不独立于政治而融于政治之中,因此家族制度的规定实际和政治的规定一致二者分开是难以解释早期制度的特点的。也许正因为如此,教材中谈及二者的关系时候,只是摸棱两可的说“互为表里”,至于怎样的互为表里,教材就沉默如金了。实际上只有将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拿来,再将分封和宗法的特点将清楚,二者的关系才真正的明晰。

需要说明的是,西周的制度中对政治和家族生活影响更大的礼乐制度不做重点阐述,对学生理解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周朝制度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周的礼是理解分封和宗法最生动活泼的历史材料如用鼎制度,丧葬制度,乐舞制度等。孔子将周代的制度只概括为礼乐这

个名词,而且侧重于礼,以克己复礼为己任,我们现在将周的制度解释为分封制和宗法制度,不知是时代的进步还是我们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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