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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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二轻总公司机关大楼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1、对机关大楼办公室:
a:建筑类维修范围:房屋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等局部维修;
b、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
c、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2、对租赁房屋:对整体出租的房屋不负责维修,对散户只对其主体部分的墙面、外部布线、主水管、卫生间等负责维修。
二、组织机构
房屋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元至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四、房屋维修收费标准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房屋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办公室留存备案。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此表项目内容很多时,可另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