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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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二轻总公司机关大楼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1、对机关大楼办公室:

a:建筑类维修范围:房屋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等局部维修;

b、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

c、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2、对租赁房屋:对整体出租的房屋不负责维修,对散户只对其主体部分的墙面、外部布线、主水管、卫生间等负责维修。

二、组织机构

房屋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元至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四、房屋维修收费标准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房屋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办公室留存备案。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此表项目内容很多时,可另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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