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房屋修缮、设备维护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维修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经济合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维修效益。
3. 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4.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维修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零星维修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2. 审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3. 监督零星维修工程实施。
4. 组织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5. 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
2. 教学部门:负责提出零星维修需求,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修工程安全,确保施工安全。
4. 财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资金拨付和结算。
第三章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流程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流程如下:1. 需求提出: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零星维修需求。
2. 申请立项: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维修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3. 实施施工:经审批后,后勤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 验收结算:施工完成后,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四章零星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以下要求:1.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道路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计划安排、责任明确、高效完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零星维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四)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五)负责维修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六)负责维修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一)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请表》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审批通过的维修项目,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维修工程计划。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一)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工程计划,制定施工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三)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使用部门提交工程资料。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提高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建筑、设备、管线等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的维修部门,负责具体的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维修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独立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并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六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零星维修工程的记录和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汇总。
第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维修工程前期准备第九条维修部门在接到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工程情况并制定维修方案。
第十条维修部门应当对维修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力进行统一安排和调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应当进行维修工程的预算和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到位和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当确定维修工程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做好施工计划和进度控制。
第十四条维修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对零星维修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维修部门应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烟草系统房屋建筑类、设备类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全市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
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1、预算在5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参照《安徽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零星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维修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开展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设备、机器、建筑等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零星维修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工程安全纳入全面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建设安全生产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零星维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于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内容,应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维修工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擅自修改维修工程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在开展零星维修工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维修工程方案,包括工程内容、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维修工程的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涉及高空、深坑、有害气体等危险作业环境时,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人员,并由专业人员监督操作。
第十四条维修工程涉及电气设备、高压电线等危险区域时,必须由专业电工操控,严禁非专业人员靠近操作。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工程。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若发生事故,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制度
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位内部突发的、规模较小的日常维修工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机械等方面的维修。
第三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维修结合”的原则,倡导“先预防,后维修”的理念,提倡“保修为主,按需维修”的方式。
第五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依法保障维修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六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
第七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坚持“精益求精、务实创新”的原则,力求提高维修工程质量。
第二章维修项目管理第九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维修项目,明确维修的内容、范围、负责人和时限。
第十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根据维修工程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制定施工方案,确定维修方式和工艺流程。
第十二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工程档案,完善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实行维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维修工程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和维护单位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章维修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人员队伍,保证维修工程的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励维修人员发挥个人优势,充分抒发工匠精神。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维修工程的有序进行。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修缮工程质量,保障修缮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小范围维修或改造的零星修缮工程。
第三条修缮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合理质量”的原则,做到合理施工、严格管理、精心监控。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范围、工程概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能擅自更改或延误。
第八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对修缮工程项目做好调研、规划、设计等工作,并编制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
第九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周期、预算、人员配置、进度安排等内容,并合理安排施工任务。
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方案设计第十一条修缮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包括工程规模、施工内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四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组织第十六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根据方案设计和项目计划进行,做到有序施工、有序管理。
第十七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合法。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02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零星维修监督管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办公楼、宿舍内涉及到的屋面、水电、地砖等室内实施维修;室外道路、墙砖、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维修金额及经费来源:零星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费来源于当年度维修资金预算。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门:校园零星维修有安全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主要负责零星维修的发现、统计、流程审批以及维修人员派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流程部门(班级)发现问题—部门(班级)统计上报后勤安全处—安全后勤处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式—现场议价—打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零星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签字—验收单交由安全后勤处统计—财务统一结算。
第六条零星维修结算采取由安全后勤处统一收集,先维修后结算的方式。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和造价计算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水工、电工、木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安全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由安全后勤处统一采购维修物品,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校园采购相关规定,安全后勤处统一建立物资领取台账,统一管理。
水工、木工、电工等零星维修后提供零星维修服务单,由相关部门签字后反馈到安全后勤处。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选取一家或者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署维修协议,提供施工。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1、零星维修管理由安全后勤处对施工现场、物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由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确认。
2、维修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施工过程安全、文明、及时,确保质量和效率。
3、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施工材料资质和质量关,对于重要施工要现场督促,安全后勤处要做好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在接到后勤安全处的维修派遣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工作,在维修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后勤安全处沟通。
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1. 医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2. 医院各类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的维修;3. 医院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维修;4. 医院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修。
三、维修程序1. 提出维修申请:各部门发现维修需求时,应向医院总务科提出维修申请,并详细说明维修项目、原因及预计费用。
2. 审批流程:总务科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维修项目的重要性和费用情况,确定维修方式。
3. 公开招标: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经备案或批准后,医院按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4.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医院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内容、时间、质量标准、费用等。
5.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修施工,医院总务科负责现场监督。
6. 验收与结算:维修工程完成后,医院总务科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四、维修质量要求1. 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3. 维修工程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美观;4. 维修工程必须满足医院使用需求。
五、维修费用管理1. 维修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 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自行承担;3.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施工单位挂钩;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基层医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医院零星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医院内的零星维修工作。
第三条基层医院零星维修工作,应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基层医院应设置专门的零星维修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零星维修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编制设备维修台账、档案;负责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
第六条基层医院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基层医院应建立零星维修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维修工作的监控、记录、分析等,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八条基层医院应明确零星维修的流程,包括维修申报、受理、安排、执行、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九条维修申报:医院内部各科室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及时向零星维修管理机构提交申报,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故障情况、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维修受理:零星维修管理机构应及时接受维修申报,并根据维修的紧急程度和种类,合理安排维修计划。
第十一条维修执行:零星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及时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相关科室应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机构。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零星维修项目。
三、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2.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3. 维修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四、维修流程1. 维修申请使用部门发现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填写《学校零星维修申请表》,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2. 审批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 招标或委托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情况,采取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维修单位。
4. 维修实施维修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维修,使用部门应予以配合。
5. 验收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与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 费用结算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合同,与维修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五、维修要求1. 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维修能力,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3. 维修单位应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校园正常使用。
4. 维修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维修单位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1. 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2. 学校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质量、进度、服务态度等。
3. 对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加强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维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零星基建维修工程。
三、管理制度1. 项目申报与审批(1)零星基建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零星基建维修申请表》,报后勤处审核。
(2)后勤处根据申请内容,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3)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后勤处审批立项。
2. 施工单位选择(1)零星基建维修项目可采用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3. 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后勤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后勤处提交《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后勤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质量保修(1)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
(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无偿进行维修。
四、责任追究1. 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申报、审批等手续。
2. 后勤处应加强对零星基建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
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的建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零星工程维修,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小补的工作。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制度,明确零星工程维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确保零星工程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零星工程维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零星工程维修范围第五条零星工程维修范围包括:(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如楼道、楼梯、走廊、公共厕所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景观、道路、排水系统等;(四)其他需要进行零星工程维修的部位和设施。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零星工程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
第三章零星工程维修程序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发现物业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并在接到申报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看。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的零星工程维修项目进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是否属于零星工程维修范围,维修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维修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定。
第四章零星工程维修责任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零星工程维修的主要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维修效率,确保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环境的安全与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
三、维修范围1. 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2.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的维修;3. 水暖、管道、通风等系统的维修;4. 建筑设施、门窗、地板、墙面等维修;5. 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修;6. 其他不属于大型维修工程的零星维修。
四、维修流程1. 发现问题:各部门发现维修问题时,应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部位、维修内容、维修原因等信息,报送至维修管理部门。
2. 审批流程:维修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维修范围的,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3. 安排维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维修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安排维修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5. 验收交付:维修完成后,申请部门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6. 费用结算:维修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五、维修要求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熟悉维修设备、工具的使用。
2.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应选用与原设备相匹配的合格产品。
4.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5.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维修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 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质量、进度和费用。
2. 公司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 各部门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作,提高维修效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零星维修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零星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维修程序和维修记录。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零星维修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研究零星维修工作。
第六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组织实施零星维修工作;(二)组织员工进行维修管理培训;(三)负责零星维修风险评估与管理;(四)组织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必须配合维修管理部门做好零星维修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有权利对零星维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维修管理部门有权利对零星维修工作不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对零星维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维修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具备一定的维修技能。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维修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去执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对设备的损坏和故障负有责任,必须及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对于维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在维修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有权对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调试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十九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制定维修流程,并向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条维修流程包括故障诊断、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实施、设备试运行和记录归档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根据维修流程进行故障诊断,并制定维修方案。
实验教学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示例1:实验教学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引言: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实验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实验教学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过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1. 提高实验设备维修效率:通过建立零星维修管理制度,能够使故障设备快速得到维修,减少不必要的停机时间,提高实验教学效率。
2. 优化设备维修成本:制定合理的维修规范和程序,能够减少维修过程中的资源浪费,降低维修成本。
3. 健全设备维修制度:建立零星维修管理制度,能够使维修工作规范化,提高维修品质和安全性,确保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内容:1. 故障报修流程:规定故障设备均需及时报修,包括故障的描述、设备型号、所在位置等详细信息。
报修人员需填写表格,并将其提交给实验教学中心的维修管理人员。
2. 维修优先级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维修管理人员将故障设备进行优先级分类,快速响应高优先级的维修需求,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
3. 维修人员调度和安排:根据维修工作量和技能要求,维修管理人员将维修任务分配给合适的维修人员,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4. 维修记录和统计:对每次维修进行记录,包括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情况等信息,以便后期分析和评估维修工作,进一步完善维修管理制度。
三、执行过程:1. 培训和宣传:在建立零星维修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对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熟悉维修规范和流程,并通过内部宣传,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该制度。
2. 系统支持:实验教学中心可以通过使用维修管理软件等系统工具,提高信息收集和维修任务分派的效率,简化管理流程。
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中心应定期进行设备维修管理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优化。
结论:实验教学中心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的房产及设施设备零星报修、维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房屋产权在公司名下,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房产设施设备零星维修。
第二章维修种类第三条应急维修项目。
(一)房屋结构性损坏发生的应急排险。
(二)因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三)因水箱水泵故障和进水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阀门严重漏水。
(四)其他突发故障和应急性抢修项目。
第四条一般维修项目。
(一)各类门窗损坏。
(二)各类设备的常见故障。
(三)屋面渗漏水。
(四)落水管、排污管的疏通或跟换。
(五)其他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维修。
第三章报修流程第五条使用方递交维修申请报告或房管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维修情况后,由房产对应房管员填写《房屋零星维修报批单》(附件1)。
第六条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维修后,具体分管维修人员和相关房产管理员会同房产零星维修服务单位(年度招标入围)进行现场踏勘,根据报修情况确定维修种类,拟定维修方案,填写《房屋零星维修方案报批单》(附件2)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除应急维修外所有维修项目均须按流程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可进场实施。
第八条单次维修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应急维修项目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可先实施后报批。
第四章维修要求第十条应急维修项目。
(一)情况紧急的应急性维修参照第九条实施,并要求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二)一般应急维修项目须在24小时内提出维修方案,并在审核同意后24小时内进场维修。
第十一条一般维修项目由房产零星维修服务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施工方案,并在审核同意后一个工作日内进场维修。
第五章维修项目验收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由房产零星维修服务单位填报《房屋零星维修验收单》(附件3),分管维修人员会同相关房管员等不少于3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后报领导审核。
验收不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按验收意见或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在完成后重走验收流程。
零星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房屋修缮、管道疏通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五、安全检查与验收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原因查明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1. 对在零星维修工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零星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工厂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零星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故障排除、设备改造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工厂零星维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零星维修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零星维修工作;2. 设备维修工程师: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维修质量的监督;3. 维修班组长:负责维修人员的调配、工作安排及维修进度控制;4. 维修人员:负责具体维修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设备管理部:(1)负责制定零星维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负责维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3)负责维修记录的归档及统计分析;(4)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2. 设备维修工程师:(1)负责制定维修方案,确保维修质量;(2)负责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安全;(3)负责收集维修信息,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3. 维修班组长:(1)负责维修人员的调配及工作安排;(2)负责维修进度控制,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3)负责维修质量的检查及反馈。
4. 维修人员:(1)按照维修方案,完成具体维修工作;(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安全;(3)认真记录维修过程,为设备管理提供信息。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七条零星维修工作流程如下:1. 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进行维修的情况,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2. 设备管理部根据故障情况,安排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3. 维修工程师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4. 设备管理部根据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5. 设备管理部将维修预算报请领导审批;6. 维修预算审批通过后,设备管理部通知维修班组长安排维修人员;7. 维修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8.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9. 设备管理部对维修记录进行审核,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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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二轻总公司机关大楼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1、对机关大楼办公室:
a:建筑类维修范围:房屋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等局部维修;
b、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
c、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2、对租赁房屋:对整体出租的房屋不负责维修,对散户只对其主体部分的墙面、外部布线、主水管、卫生间等负责维修。
二、组织机构
房屋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元至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四、房屋维修收费标准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房屋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办公室留存备案。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需附预算表。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需附预算表。
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此表项目内容很多时,可另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