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6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
颂布时间:2007-1-23
颂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建设[2007]16号
详细内容: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
现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客运专线技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
第三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开始策划,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初步设计阶段解决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及概算,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保证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客运专线建设目标。
第二章集成内容
第六条客运专线技术是多门类、多专业合成的高新技术,涉及基础设施、
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系统,必须作为统一完整的整体,统筹策划、全面协调、系统集成。客运专线各子系统之间必须技术标准匹配、技术接口完整、技术装备合理,确保实现系统集成目标。
第七条对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按照技术系统集成的方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在设计研发技术、产品制造技术、施工调试技术和设备维护技术四个技术层面,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系统配置,实现系统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新建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与既有线的技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技术、信息平台的统一利用和运营、维护资源的共享,实现不同技术系统间相互协调,满足跨线运输需要,确保铁路路网的完整性、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三
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技术系统集成必须贯彻新的建设理念,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与客运专线建设相适应的技术系统集成管理体系。
第十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作应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推进系统集成目标实现。
第十一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按程序报分管部领导审定;重大问题,报部长审定。
第十二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建设规模及投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由计划司会同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研方面的工作,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四条涉及客运专线生产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由劳卫司、人事司会同国际司、运输局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建设司会同计划司、科技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六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运输组织、技术方案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由运输局会同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建设司、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由信息办会同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八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引起的修改初步设计、投资审查与调整等,由鉴定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九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等事宜,由外资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国际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站前部分的工作,由工管中心会同计划司、
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等研究,提出技术、经济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一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站后部分及相关技术标准、装备标准,站前与站后接口等方面的工作,由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技术、经济建议方案。
第二十二条涉及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其他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三条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代表铁道部统一组织和协调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的工作,对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总负责。铁道部总工程师兼任系统集成办公室主任。
第四
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技术工作由铁道部总工程师负责。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依据分工和职责,负责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相应的技术工作。
第二十五条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在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领导下,按照铁道部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针,具体负责技术系统集成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提出客运专线子系统技术方案及子系统间接口方案;
2.负责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系统的设备配置、选型和关键技术设备的引进及国产化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对外谈判;
5.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指导客运专线运营管理准备、人员培训、运力和维修资源配置。
第二十六条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铁道部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人事司、劳卫司、建设司、国际司、运输局、监察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客运专线公司、铁科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下设10个工作组,分别为: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客运服务、运营管理信息化、投资评审和综合组。
第二十七条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为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的专门工作机构,除履行铁道部规定的职责外,同时承担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于涉及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旅客服务、动车段等系统集成范畴内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由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按照系统集成的原则提出建议,报铁道部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客运专线公司在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的统一组织或协调下,按照确定的集成实施方案,依法选择承包商,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子系统按子系统集成总承包方式实施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客运专线公司负责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与系统集成设计有关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客运专线公司依法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系统集成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