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铁路公司建设管理制度

铁路公司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公司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新建和改建铁路工程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建设活动。

第三条铁路公司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

(二)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安全第一原则:高度重视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四)进度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五)投资控制原则: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二)具备丰富的铁路工程建设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要求;(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质量、按安全、按投资完成;(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工程质量第七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组织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安全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总公司】

【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总公司】

【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总公司】DAO KE ER WANG LUO KE JI YOU XIAN GONG SI为美好的明天加油DAO KE ER WANG LUO KE JI YOU XIAN GONG SI为美好的明天加油少年强,则国强第PAGE 1 页共__S 1 页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通知(铁总建设[2021]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1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2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提交审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定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通知(铁总建设[2021]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1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2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提交审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定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通知(铁总建设[2021]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1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2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提交审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定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铁总建立[2021 ]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立管理,标准铁路建立行为,提高铁路建立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根本建立工程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铁路建立,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立工程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立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立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立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平安、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立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立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立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平安管理,提升铁路建立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立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立程序第八条铁路建立工程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根本程序组织建立,各阶段工作要到达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立规划,对拟建工程进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建议书;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在初测根底上进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立工程,可直接进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根底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铁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铁路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的管理,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分为国家级、部级和企业级。

铁路建设工程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铁道部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建设工程国家级工法由铁道部在部级工法中进行筛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的管理以及铁路建设工程国家级工法的筛选推荐。

企业级工法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必须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铁道部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铁路建设水平提高。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为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对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工作实施管理;2.组织对部级工法进行评审;3.颁发部级工法证书;4.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受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委托负责部级工法具体管理工作:1.承办申报受理;2.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初审;3.建立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及国家级工法档案,实施日常管理;4.提出将有关部级工法纳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建议;5.开展工法推广应用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核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对特殊结构、地质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实施管理。

(五)负责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

指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变更以及协调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铁路建设项目环保、劳保、水保和节能工作。

(七)组织铁路建设技术攻关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建设物资联合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处理物资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九)负责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包括总公司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和铁路局。

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区域化管理要求,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负责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等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工程实施、运营阶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

第十七条铁路局负责既有线、枢纽和局管内新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铁路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可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铁路局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的关系,做好管内总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局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建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内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总公司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费用,与产权单位签订道路(管线)改移等有关协议,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施工图审核。

(三)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四)组织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土地、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补充、变更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合作要求,负责与地方实施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督促落实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和资金到位;落实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六)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七)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八)负责申办质量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九)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十)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开工前期工作第二十条总公司根据批准的规划和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总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科学合理提出建设方案、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投资预估算和项目工期建议,作出投入产出综合分析等经济效益评价,并提出综合开发机会研究相关内容,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完成初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工作应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确定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方案、运输组织及运营管理模式,充分论证项目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可实施性,科学合理提出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并明确项目经营开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前置性文件报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和初步设计文件;签订各项外部条件协议,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

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及费用准确,大临工程和过渡工程应按规定完成设计并纳入概算,与铁路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综合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同步完成设计。

总公司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

具备条件后,向总公司上报工程招标和开工报告申请,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第二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具备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参建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限制其参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事项纳入合同。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三十一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和服务类等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范本规定,将对参建单位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内部联签、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对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单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