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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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通知

(铁总建设[2021]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

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

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

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

1

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

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

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

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

铁总建立[2021 ]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立管理,标准铁路建立行为,提高铁路建立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根本建立工程管理活动。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铁路建立,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立工程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立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立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立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平安、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立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立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六条铁路建立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平安管理,提升铁路建立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立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立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立工程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根本程序组织建立,各阶段工作要到达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立规划,对拟建工程进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建议书;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在初测根底上进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通知

(铁总建设[2021]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

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

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

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

1

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

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

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

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中铁人要引以为戒:沪昆高铁偷工减料 腐败严重,铁总严肃通报处理!

中铁人要引以为戒:沪昆高铁偷工减料 腐败严重,铁总严肃通报处理!

中铁人要引以为戒:沪昆高铁偷工减料腐败严重,铁总严

肃通报处理!

据媒体报道,通车不到一年的沪昆高铁贵州段多处隧道存在偷工减料与施工质量问题,原设计时速300公里的中国高铁最大跨度桥梁——北盘江特大桥两侧隧道渗水严重(6月底7月初暴雨天集中爆发)。6月30日下午,沪昆高铁贵定处白岩脚隧道导流洞塌方,造成大量雨水涌入正洞,导致沪昆高铁无法正常运行。截至7月1日2时,洞内积水已全部放出,但正洞出水量仍然较大。中国铁路总公司、沪昆公司等随后启动下一步抢险方案研究。13日上午,微博名为“贵州热门头条”的网友发布微博所附红头文件的图片显示,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沪昆高铁贵州段连续发生多起危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输秩序,影响运输效率和效益的质量问题,总公司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沪昆高铁贵州段部分隧道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个别隧道存在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建设函[2017]83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沪昆高铁贵州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图片来自网络

存在问题:施工偷工减料、验收把关不严《通报》指出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其中,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存在

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中铁二十三局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泄水洞全部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中铁十七局存在泄水洞施工现场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中铁二十二局存在施工缝质量缺陷未整治到位等问题。监理单位北京铁研监理公司存在监控不到位、隐蔽过程检查验收不认真、问题整改不闭合等问题;甘肃铁科监理公司存在现场监控及验收把关失职、内业资料随意签认等问题。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存在地质勘察工作不足、变更设计不到位、图纸提供严重滞后、变更设计技术交底不规范、施工中现场配合不到位等问题。第三方检测单位山西三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等问题。建设单位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存在设计和现场管理失控、泄水洞施工管理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开通后对线路周边环境巡查保护不力等问题。处理意见: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承担经济损失《通报》随后分别对上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建设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各建设单位1年内(2018年9月13 日及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所有基建大中型项目) 停止接受中铁二十局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1年内(停标时间按照铁总建设函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

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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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

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

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2 -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

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

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

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

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

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第七条承

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

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

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铁总建设-[201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总建设-[201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总建设-[201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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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

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

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核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对特殊结构、地质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实施管理。

(五)负责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

变更以及协调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铁路建设项目环保、劳保、水保和节能工作。

(七)组织铁路建设技术攻关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建设物资联合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处理物资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九)负责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包括总公司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专业化、职业化、

区域化管理要求,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负责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等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工程实施、运营阶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

第十七条铁路局负责既有线、枢纽和局管内新线的建设管理工作。铁路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可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铁路局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的关系,做好管内总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局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建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内铁路建设项

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总公司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费用,与产权单位签订道路(管线)改移等有关协议,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施工图审核。

(三)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咨询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四)组织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土地、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补充、变更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合作要求,负责与地方实施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督促落实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和资金到位;落实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六)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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