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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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经典案例与分析

财产保险学经典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王某于2006年3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家中实有财产价值为30000元。

同年7月25日下午3时,由于刮风下雨,邻居家未关窗户,使室内压力增大,将双层石膏预制板墙推向王某家中,致使靠墙排放的组合家具倒塌,砸坏29英寸长虹彩电一台,录像机一台,此次家财损失价值共计9000元。

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由气象部门证明:7月25日雷雨天,有风,14时40分—15时30分阵风达到6—7级。

数日之后,保险公司按《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雷雨、龙卷风、洪水、雹灾、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的规定,以当天最高风力未达到8级,隔墙是石膏预制板为由,认为不构成保险责任,拒赔。

被保险人王某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提出保险公司适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的规定是错误的,应适用于该条款:空中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属保险责任。

双方发生纠纷。

你如何看待此案?案例分析:保险公司的赔偿人员一致认为此案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是:一、当天的锋利未达到规定的“8级”以上的风力;二、墙是石膏预制板,不是水泥墙。

因此本案保险人分析犯有下列错误:保险人适用《家庭财产两全险条款》第33条第2款不当,这是把间接原因当做直接原因。

因为引起电视机和录像机损毁的直接原因是家具倒塌,应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家具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墙的倒塌,书建筑物倒塌,墙的倒塌是飓风的原因,但被保险人并未让赔偿墙倒塌的损失,因此,风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除外。

最后认为,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9000元。

案例二:2005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5年2月4日0时起至2006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当日,华侨大厦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练习题

财产保险练习题

财产保险练习题一、选择题1. 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以下哪种财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A. 个人健康B. 企业财产C. 土地房产D. 动物宠物2. 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什么利益?A. 健康B. 财产损失C. 家庭成员D. 车辆保养3. 财产保险中,声明价值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哪个价值?A. 购买价格B. 市场价值C. 网络估值D. 投保金额4. 对于财产保险,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以下哪个因素来决定保险金额?A. 个人喜好B. 保险公司规定C. 财产大小D. 保费多少5. 财产保险中,保险期限是指以下哪个时间段?A. 投保日期至保险起期B. 保险起期至投保日期C. 投保日期至保险终期D. 保险起期至投保终期二、判断题1. 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个人财产的安全与保值。

(正确/错误)2. 被保险人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可以随时改变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正确/错误)3. 财产保险只适用于企业,个人无法购买此类保险。

(正确/错误)4. 在发生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

(正确/错误)5. 财产保险的保费通常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成正比。

(正确/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

2.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哪些因素?3. 对于财产保险,有哪些常见的保险类型?四、案例分析题某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该企业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

请根据以下信息,回答以下问题:1. 请计算该企业在此次火灾中需要支付的免赔额。

2. 假设该企业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免赔额为20万元,保险公司将向该企业赔付多少金额?3. 请写出该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的基本流程。

以上为财产保险练习题,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形式,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保护和维护其财产的价值。

当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核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不同类型的财产保险索赔案例,来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分析和处理各种索赔情况。

案例一:火灾导致商业财产损失背景:Mr. Zhang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主要经营服装零售。

由于一场突发的火灾,他的商铺遭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商品和设备都被损毁。

Mr. Zhang购买了财产保险以保护其商铺和库存。

索赔分析:1. 搜集证据:Mr. Zhang需要搜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如火灾报告、安全检查报告、保险合同等。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火灾的发生及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2. 通知保险公司:Mr. Zhang应立即通知其保险公司有关此次损失的情况,并提交索赔申请。

他需要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文件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3. 调查和核实: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他们可能会要求Mr. Zhang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商品购买发票、库存清单等。

4. 索赔结算:一旦保险公司确认索赔的合法性,他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付,包括修复商铺和补偿损失的库存等。

案例二:汽车保险交通事故索赔背景:Mrs. Li是一位私家车主,她购买了汽车保险作为车辆的保障。

不幸的是,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了轻伤,同时车辆遭受了损坏。

索赔分析:1. 保险责任:Mrs. Li需要了解自己的汽车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制。

一般情况下,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2. 报案和伤情证明:Mrs. Li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医生出具的伤情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她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报告等相关文件。

3. 保险公司寻真:保险公司将调查事故责任,可能会要求Mrs. Li提供额外的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词和事故现场照片等,以确定索赔责任。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行业也越来越发展。

保险案例分析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保险案例来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久后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导致受伤。

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称其交通事故属于违章驾驶。

分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这些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

因此,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属于违章驾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是合理的。

答案,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小明的行为属实,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二,小红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不幸家中发生了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

但保险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损失,小红认为理赔金额不合理。

分析,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会对不同的财产进行分项保险,比如房屋、家具、贵重物品等,每一项的保险金额都有限制。

如果小红的理赔金额超出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只支付部分损失是合理的。

答案,小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不久后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但保险公司称其患病前未进行体检,拒绝支付理赔。

分析,在健康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一定的审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已有的疾病或未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

答案,小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小李的行为属实,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在财产保险领域,案例分析是理解保险条款、风险评估和理赔过程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财产保险案例分析,旨在展示如何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财产保险的各个方面。

案例背景:张先生拥有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为了保护其资产,他购买了一份全面的财产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工厂建筑、机器设备、存货以及附加的商业中断保险。

保险合同规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的工厂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

火灾导致工厂建筑部分损毁,多台机器设备受损,存货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张先生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损失证明和文件。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接到张先生的报案后,迅速派遣了风险评估团队前往现场进行损失评估。

评估团队对受损的建筑、设备和存货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与张先生提供的损失清单进行了对比。

此外,评估团队还考虑了火灾对张先生企业运营的影响,以及可能需要的修复时间和成本。

理赔过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保险公司确认张先生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与张先生协商确定了赔偿金额,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赔偿金。

此外,由于张先生购买了商业中断保险,保险公司还对因火灾导致的企业运营中断期间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张先生的保险合同详细列出了保险范围和赔偿条件,这为理赔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 损失证明和文件的重要性:张先生提供的损失证明和文件为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确保赔偿的准确性。

4. 商业中断保险的价值:张先生购买的商业中断保险为其提供了额外的保障,减轻了因火灾导致的企业运营中断的经济损失。

总结: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在保护企业资产方面的重要性。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

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

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

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争议】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

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

”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题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题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题计算题1. 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50万元。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90万元。

按照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分摊的赔款是多少?分析:A {80/(80+70+50)} ×90 =36B {70/(80+70+50)} ×90 =31.5C {50/(80+70+50)} ×90 =22.5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固定资产保额200万元,存货保额100万元。

利润损失保险保额20万元,保险赔偿期2个月,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经查有关保险和损失有关情况如下:(1) 上年度全年毛利润 30万元,营业额为100万元。

(2) 标准营业额为50万元,实际营业额为3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花租金4万元挽回的营业额。

(3) 固定费用节余2000元(4) 基本险费率为2‰,利润损失保险费率赔偿期为2个月时按主险费率的50%计算。

要求:1.计算此笔业务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是多少2.计算利润损失保险赔款分析:(1)保费收入=300×2‰+20×1‰=0.62万(2)赔偿金额=[(50-30)×30%+10×30%-0.5] ×20/30≈5.67万3.张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间张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分析:(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财产保险理赔专业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财产保险理赔专业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财产保险理赔专业知识练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A. 房屋B. 汽车C. 货物D. 人的生命答案:D2.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以下哪项是保险价值?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用C. 保险利益D. 保险价值答案:D3.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

以下哪项不属于意外损失?A. 火灾B. 盗窃C. 自然灾害D. 合同纠纷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损失B.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C.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D. 保险合同未约定的保险事故答案:D5. 以下哪项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A. 意外伤害保险B. 健康保险C. 企业财产保险D. 人寿保险答案:C二、判断题1.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及有关利益。

(正确)2.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

(错误)3.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

(正确)4.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5. 企业财产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之一。

(正确)三、简答题1. 请简述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答案: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包括房屋、汽车、货物等。

2. 请简述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

答案: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通常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3. 请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

答案: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

请根据财产保险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火灾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损失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1.1 工厂火灾保险理赔争议【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向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范围涵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在保险期间,化工厂突发火灾,起火点位于仓库,造成建筑及部分设备受损,索赔金额约250万元。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迅速派遣理赔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

事故现场的仓库已被部分烧毁,主要是储存化学原料的区域。

初步调查显示,火灾由化学品自燃引发。

在进一步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该厂在仓库管理上存在疏忽,未按规定将化学品分开储存,且仓库消防设施老旧,存在无法及时启动的问题。

【案情分析与结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火灾的发生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而导致。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履行相关的安全义务,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查证,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章储存化学品,且消防设施老旧,最终确认火灾的发生与管理不善有关。

因此,保险公司决定部分拒赔,仅对因火灾不可控部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启迪】本案提醒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后仍需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理赔过程中,管理疏忽和重大过失将会对索赔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保险人有责任确保保险标的物的安全管理符合规范。

案例1.2 仓库暴雨损毁索赔案【案情简介】某物流企业为其仓库向C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涵盖建筑物、设备及存货。

保险期间内,连续暴雨导致仓库屋顶漏水,大量存货因浸泡而损坏。

仓库的屋顶有数个漏水点,部分区域积水严重,企业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失赔偿,索赔金额为150万元。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了漏水及损毁的情况。

【案情分析与结论】仓库的漏水情况并非完全由于暴雨造成。

在现场查勘中,保险公司发现仓库的屋顶存在长期维护不当的情况,数个漏水点有旧痕迹,显示其在暴雨前已存在问题。

暴雨只是加剧了漏水和积水的情况,主要原因仍是屋顶维护不善。

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损失必须是外来风险直接引发的结果。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件及分析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中级保险专业-案例分析_1(精选试题)

中级保险专业-案例分析_1(精选试题)

中级保险专业-案例分析1、(一)投保人甲为自己价值为9万元的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时,又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7万元的同样的保险,并把上述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乙和丙保险公司。

根据乙和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若发生保险事故,乙、丙各自承担50%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甲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乙、丙保险公司的约定属于()的约定。

A.有效B.无效C.可以变更或者撤销D.不成立2、(一)投保人甲为自己价值为9万元的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时,又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7万元的同样的保险,并把上述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乙和丙保险公司。

根据乙和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若发生保险事故,乙、丙各自承担50%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甲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假定乙和丙保险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则乙和丙保险人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分别为()万元。

A.9和9B.8和7C.4.8和4.2D.4.5和4.53、(二)某进口商进口大米2000袋,有1200袋为一级品,每袋价值120元;有800袋为二级品,每袋价值80元。

该进口商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投保金额为166400元。

到货后发现400袋一级品被海水浸泡,完全丧失使用价值;20袋二级品由于运输过程中被雨水淋湿而发霉,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到目的码头卸货时又有10袋二级品掉入海中,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后可加保()。

A.淡水雨淋险B.短量险C.战争险D.拒收险4、(二)某进口商进口大米2000袋,有1200袋为一级品,每袋价值120元;有800袋为二级品,每袋价值80元。

该进口商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投保金额为166400元。

到货后发现400袋一级品被海水浸泡,完全丧失使用价值;20袋二级品由于运输过程中被雨水淋湿而发霉,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到目的码头卸货时又有10袋二级品掉入海中,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财产险的案例分析题

财产险的案例分析题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案例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假设:(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分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

案例2: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5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5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分析: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85+5)×150/450=30万元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案例:杨某2003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3年4月27日杨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杨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

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分析:(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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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

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

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

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争议】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

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

”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

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

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暴雨袭来,企业财产搬迁转移,搬迁费用属于财产保险的赔付范围吗?1995年11月,柳州市一制衣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

1996年7月,柳州突降暴雨,24小时雨量平均达到300多毫米。

而该企业的位置正处在柳东洪口不远处,7月17日,制衣厂所在的地县防汛指挥部曾下达了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7月19日柳江水位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应急转移方案》。

要求所有非防讯人员转移,其财产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第二天,保险公司对制衣厂发出了《隐患整改遇知书》,该遇知书规定了该制衣厂必须尽快转移财产,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制衣厂的当天,就派人对制衣厂需要转移的设备、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制衣厂随后雇车将这些财产转运到了安全地区。

后来,由于制衣公司转移及时并未遭受损失。

讯期过后,制衣厂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其转移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13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予以赔偿,协商未果,制衣厂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理赔结论】法院认为,在洪水来临的时候,柳州市政府下达了《应急转移方案》,这完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错施,而在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切都是以不让财产受损为目的,这也是一个双方共赢的策略,所以双方都应对此次财产转移负有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此次转移费用78000元,制衣厂承担兜ooo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点评】1、制衣厂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举故而举前采取的预防措施。

保险公司在洪峰到来之前,向制衣厂发出《隐恩整改通知书》,要求制衣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制衣厂发出的新要约。

制衣厂履行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的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问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只是惰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书面约定。

这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贝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沏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一封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制衣厂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保险公司自己采取措施或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赔付率,提高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因此,保险公司在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也应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相应的,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财产的防灾防损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保险人承担一部分。

相关解释:企业财产综合险—是指保险标的为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保险。

责任是指‘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事帮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小孩无聊屋内玩烟花致朋友家发生火灾,该不该赔?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3月8日起至次年3月7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83000元。

次年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

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

李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

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

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答:1、不能以李某之子是故意行为而拒赔。

原因是李某之子才8岁,按法律规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认定其是故意行为。

而且按8岁儿童的心智水平,其显然只是好奇心驱使才玩的,其并不能明确预知会发生火灾;2、另外要看2000年当地有无规定禁止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此规定的,可以认为投保人行为不当,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火灾,却违反当地规定去购买、储存危险物品,且未妥善保管危险物品,致其才8岁的儿子造成火灾,应该可以认为其放任危险发生,有故意行为;3、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和李某妥善协商,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理赔方案,因为按上述第2条分析,李某虽然放任了该危险的发生,但按常理,李某主观上绝不会同时放任其8岁的儿子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其不具有主观的故意,只是具有法律上所述的过失,应为其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已购上市公房转卖期间遭火毁损赔还是不赔?1999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

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时间以来非常注意楼市的动态,终于于2000年4月如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

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张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经朋友介绍,张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赵某。

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不料,5月10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

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答:1、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里强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只有适法的利益才能成为保险利益。

房屋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

本例中张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6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

”即张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条款中的“房屋转卖”一词应指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有人认为条款中的“房屋转卖”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

根据保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

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

对于处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房屋转卖”。

因此,条款中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

由以上分析表明,张某既具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

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偿。

游客下车后被自己乘坐过的旅游大巴撞伤,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吗?2007年5月,邹某驾驶旅游公司的豪华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到某旅游景点。

旅游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到达旅游景点后,游客下车,邹某倒车停放时,将下车的游客江某撞倒,致使其肋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

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邹某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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