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调整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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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4.25•【文号】司发通[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五五"普法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要求,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2017〕67号
**镇中心小学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规范师生的法制安全行为,让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特成立学校普法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镇人民法庭厅长)
组员:** ** ** **
- 1 -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办公室
主任:** (副校长)
副主任:**(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普法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依法治校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县**镇中心小学
20**年*月*日
- 2 -。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司[2012]2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1.05【实施日期】2012.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浙司〔2012〕20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司〔2008〕101号),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司〔2011〕40号)精神,在各地自查自评、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柳翠井巷社区等98个村(社区)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同时,为调动各地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积极性,决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每个受表彰的村(社区)奖励5000元,用于法制宣传栏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中再创佳绩。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继续完善标准,创新机制,强化举措,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新发展。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共98个)杭州市(14个)上城区清波街道柳翠井巷社区下城区石桥街道景荣社区西湖区翠苑街道保亭社区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杭社区拱墅区大关街道德胜社区萧山区。

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

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司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年来,我们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范围掀起了新的学法、守法、护法浪潮。

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干部学法、用法慰然成风,村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乡属各机关学校、及行政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具体做了以下工作: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责任措施落实是保证。

年初,我们根据我辖区实际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对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二、兼顾全体,突出重点确定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科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三、找准时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12年上半年根据我辖区实际,我们共进行了次普法宣传活动,就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参训人员达人次。

通过半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镇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篇二: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

石桥司法所紧紧围绕区司法局和石桥镇党委、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快速建设江北新城和石桥镇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团结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不断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职能服务效率我所今年在镇党委、政府及区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重新布局和资金投入,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上台阶,受到省、市政法委及司法局领导的赞扬,并在全区作了推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新治办[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新治办〔2011〕48号)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疆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普法工作2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存在着有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及负责人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有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变更后不及时报送变更情况,致使一些工作延误、不落实;有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等。

为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机构和负责人,并纳入年终考核;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关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经我酒店研究决定,成立伊河酒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喻峰
副组长:魏涛
成员:刘艳琴张新琴安凤英
刘文化向学武陈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刘艳琴兼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副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负总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

酒店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干部职工“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真正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酒店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与单位的业务、职工的责、权、利、誉、评先、奖金实行全面考核挂钩,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落在实处。

伊河酒店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部门撤销、及人员调整通知

部门撤销、及人员调整通知

关于部门撤销、及人员调整通知
为更好的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4日将税控部门撤销,其主要业务划归财务部门,成立审计、稽核部,现将人员调整如下:
原税控部人员:杨正美、桑蕾转入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由王玉茹、罗建飞负责
稽核部部门职能:
1、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稽核。

4、对公司及所属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投资及信贷计划作出评估
和预算经费、经营的活动的审计。

5、组织好审计稽核文件、资料的的存档归类。

2013年1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04
•【字号】京政任[2011]76号
•【施行日期】2011.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
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京政任〔2011〕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增聘刘星、XXX光、张岩、林来梵、傅思明、马维国、刘莘、宋功德、王万华、姚辉、于君、陈文为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再聘任李富莹为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嫩江县第四小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第四小学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对全校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条:根据中央、省、市、县、教育局对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情况,拟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提出“普、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对“普、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安排,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负责“普、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负责普治工作各类总结及专题报告起草工作。

第五条:抓好单位的“普”“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普、治”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学法、用法、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参与有关执法检查活动。

第七条:对不接受或消极对待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严重的通过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可以建议对其“一票否决”。

第八条:负责“普、治”工作的资料、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负责全校统普法启动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嫩江县第四小学。

建设部关于调整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调整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调整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调整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搞好“四五”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部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名单如后。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和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尽快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刘志峰(建设部副部长)副组长:冯俊(政策法规司司长)成员:朱中一(办公厅副主任)郑立均(综合财务司助理巡视员)曹金彪(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宜明(科学技术司副司长)陈重(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素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张鲁风(市场管理司司长)唐凯(城乡规划司司长)李东序(城市建设司司长)陆克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呼忠平(外事司助理巡视员)张其光(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彭小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组成人员如下:办公室主任冯俊(兼)办公室副主任曹金彪(兼)成员:张志新(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张立群《综合财务司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国中河(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荣梅(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处长)王英姿(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尚春明(科学技术司综合处处长)谭华(标准定额司助理调研员)万建一(建筑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行业发展处处长) 张毅(市场管理司综合处处长)赵锦新(城乡规划司管理处副处长)陈蓁蓁(城市建设司综合处处长)王玉平(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综合处处长)杨劲松(处事司助理调研员)田国民(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处长)贾衍邦(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结束——。

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健全完善

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健全完善

“五五”普法工作机制的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

全民普法活动经历了二十个春秋,我们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发生了重大转变。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法制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过二十年的普法实践给了我们深刻的启迪,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培养。

新的形势下,将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时代需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发挥为经济服务的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

国务院提出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快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那么,“五五”普法工作应顺应时代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全新的普法理念。

为此,我们必须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作更加理性的审视与思考,寻求创新之路。

(一)“五五”普法要建立科学的普法领导体制和构建全社会共同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建设。

普法领导小组是各级党委下设的议事机构,应当成为普法的统一协调机构。

要定期、及时召开小组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普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建议兵、师级普法办公室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在宏观上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结合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每年要确定一个中心,突出一到两个重点,对兵、师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分类指导。

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组织普法成员单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

赋予普法办事机构相应职权,强化其工作职能,使其在普法工作中依法行使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部门的普法工作。

2011普法台账

2011普法台账

填表说明1. 本台账附表所填写内容需真实无误,查有依据。

2. 本台账附表所称部门是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各部门。

3. 有关内容在附表中写不完,请另加A4纸附页。

4.本台账由“六五”普法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台账目录1.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工作内容(附表一)2.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附表二)3.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网络示意图(附表三)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情况(附表四)5.“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附表五)6.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会议记录(附表六)7.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附表七)8.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个部门联络员登记表(附表八)附表一:阜阳中院年度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有关普法工作内容填表时间: 2011年11月2日关于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阜中法【2011】12号本院各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一、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戚怀民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副组长:中院各党组成员成员: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阜阳市“六五”普法统一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及法院干警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进法院依法行政工作;审定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网络示意图(单独另存在示意图上)阜阳中院通过官网提醒市民谨防电话诈骗阜阳中院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近期,以法院名义电话诈骗较多,请不要在电话中泄露个人信息,切勿给对方汇款,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冒用法院名义的语音电话最近在我市集中出现,该电话声称市民有诉讼纠纷或银行卡欠费等问题,要求市民到法院收取传票,进而诱导市民汇款或交纳诉讼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企事业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企事业单位)
一票否决事项
省法治建设
考核
在全省组织的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中,因工作达不到考核要求导致失分的。
合计
信息报送工作
(10分)
10分
按照《淮北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淮北建设信息工作制度》的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15分)。
加分项
表彰奖励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部委表彰或工作获得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或工作获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
信息采用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方面的通讯报道、信息、调研文章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采用的加2分。省级采用的加1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企事业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工作保障(28分)
组织领导
(15分)
6分
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3分),有承担普法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3分
制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并得到较好实施(3分)。
6分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谋划,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3分),每年召开普法依法治理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3分)。
3分
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等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具有部门特色的法治文化环境。(3分)
2分
组织法制文化理论研究,形成具有部门特色的法制文化(2分)
法治阵地建设(17分)
利用传统媒体
3分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分)
创新宣传载体
4分
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创新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分)。
领导干部和工
作人员学法

基层目标管理评分标准

基层目标管理评分标准
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领导讲话稿、会议纪录
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安教办每月按时上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月综述、月报表、月信息等材料。(3分。少一项扣1分)
须提供月综述、月报表、月信息等材料
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并积极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阶段“专项工作活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做好2011年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情况自评总结报告的报送工作。(4分。少一项酌情扣分)
看秘书股记录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履行值班、请销假制度,未做好一次扣0.5分。(2分)
看秘书股记录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司法助理员“五种”能力。(2分)
须提供相关材料
司法所财物和资产管理安全规范,各种办公设施保管完好、齐全。(2分)
现场检查、核对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分
党委、政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乡镇(街道)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各乡镇(街道)法制宣传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各1分,共5分)
须提供案件卷宗材料
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在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中体现法律援助内容。(1分)
须提供宣传材料
信息报送及调研工作
7分
每月至少报送市局秘书股1篇以上信息,全年报送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报送调研文章一篇得1分,无调研文章不得分。
须提供纸质材料,查看秘书股登记情况奖励 Nhomakorabea分
奖励分不封顶:
1、个人或司法所受县处级表彰的各加1分,市厅级表彰的各加2分,省部级表彰的各加3分,国家级表彰的各加5分(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0•【文号】办策字[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办策字〔200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鉴于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工作有很大变动,为适应普法工作需要,现对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调整如下:组长:祝列克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副组长:刘永范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封加平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张永利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司长谭光明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程红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主任成员:王祝雄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司长汪绚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蕾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杜永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姚昌恬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魏殿生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司长曲桂林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司长郝燕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陈凤学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总站长苏春雨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志达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张鸿文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拓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刘东生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海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副主任马广仁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柏章良中国绿色时报社社长卢昌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范(兼)副主任:卢昌强(兼)国家林业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0年7月29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因厅机关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系统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现对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组长: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彭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黄飞(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新波(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亓玉台(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省卫生厅党组成员)耿庆山(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祝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寿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黄晓军(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吴少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吴圣明(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成员:冯绍民(省卫生厅交流合作处处长)王一鸣(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甘远洪(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傅铁笔(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李建中(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许立凡(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惠强(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巫小佳(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温伟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余德文(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与监督处处长)伍新民(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伍岳琦(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徐庆锋(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王国红(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吴子刚(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来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吕光华(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普法工作总结汇报120__年是_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我办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紧密结合我办的实际,按照_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办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确保法制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_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普法工作日常工作,为_普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按照_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普法规划。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_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有计划,平时有检查。

使依法治理及_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3、狠抓制度落实,做到依法行政。

按照_普法的要求,我们定期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大法制教育活动安排。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今年以来,我们按照_普法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并根据学习的内容;二是本职工作,重点学习了与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三、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我们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几个结合:(1)坚持_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依法行政,进行政务公开。

(2)坚持_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

在信访工作上,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允许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研究了预防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1994年9月27日)部机关各司、局、厅、部、委、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司法部机关的具体情况,现就各司局人员编制及处级机构设置通知如下:1.办公厅编制61人(含现职部长、副部长秘书)。

内设10个处(室):总值班室、部长办公室、秘书处、新闻处、机要处、保密保卫处、统计处、档案资料处、信访处、技术处(对外称信息中心)。

2.监狱管理局编制79人。

内设12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与监管技术处、工业处、农业处、劳动管理处、计划处、财务处、科技管理处。

3.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编制43人。

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场所保卫处、生产处、计划处、财务处。

4.法学教育司编制25人。

内设4个处:高教管理处、成人教育管理处、职业教育管理处、法学科研与教材管理处。

5.法制宣传司(全国普法办公室)编制21人。

内设4个处:法制宣传处、依法治理指导处、法制报刊出版管理处、法制影视文艺管理处。

6.律师司编制20人。

内设5个处:业务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处、机构管理处、驻华外国律师管理处、行业协会指导处。

7.公证司编制17人。

内设4个处:资格机构管理处、民事公证管理处、经济公证管理处、港澳台公证管理处。

8.基层工作司编制16人。

内设3个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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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委发[2011]112号
中共XX土家族自治县XX镇委员会关于调整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人员的通知
各村委、镇级各部门、镇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法制宣传,推进六五普法,营造“平安XX”良好氛围,镇党委政府对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及普法办公室进行了人员调整,以将学法、用法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一、调整后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向(镇长)
组员:聂(组织委员)
冉(主任科员)
潘(镇人大主席)
焦(镇纪委书记)
刘(副镇长)
曹(统战委员)
二、调整后XX镇六五普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普法办是在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普法事务,由以下人员组成:
冉主任科员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冉司法助理员镇普法办工作人员
向科员镇普法办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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