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安全生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灾害和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责任制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国家推动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倡导全社会各方面重视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保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妥善保存,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管工作。
管理制度细则条例内容
管理制度细则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职能组织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层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四条公司在执行本管理制度过程中,如需对特定情况进行调整,应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即开始实施,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应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周期性检查,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合理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所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提高。
第十二条公司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规范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工作的信息畅通和流程的透明。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各项工作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问题处理机制,对发生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和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的薪酬公平和合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第五章劳动纪律及处罚机制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行为规范等进行规定和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责任第二条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和权限。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针对安全生产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责任第八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指示。
第九条员工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员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生产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暂停或撤销许可、扣押违法设备等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规程,确保其适用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加强自律意识,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种族、宗教等。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奖惩制度等。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需经过公司培训,熟悉公司制度和规定,了解企业文化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公司规定的入职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
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后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实习等,达到一定水平方能独立工作。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需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社保、公积金等。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得干扰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其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确保工作环境和谐,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和暴力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互评等,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奖惩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包括表扬、晋升、加薪等。
第二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违纪、失职等情况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降级、解雇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薪酬调整。
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
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在社会管理和组织管理领域,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都是为了保障组织运行的秩序和规范。
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有些类似,但实际上它们在定义、实施和作用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规章制度的含义及特点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单位为了规范内部行为,维护组织秩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通常包括组织的章程、规定、制度等,是组织内部约束和管理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规章制度一般由组织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规章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内部性:规章制度是由组织自行制定和执行,是组织内部的管理规范。
2.约束力强:规章制度对组织内部成员有强制性要求,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3.具体性:规章制度通常具有具体的条文和规定,目的是为了明确规范行为。
4.灵活性:规章制度相对灵活,可以根据组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管理条例的含义及特点管理条例是由政府或行政机构为了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强制性法规。
管理条例一般属于行政法规范畸,适用于整个社会范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管理条例的特点包括:1.外部性:管理条例是政府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具有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和规范意义。
2.法律性:管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对公民和组织有法律约束力。
3.抽象性:管理条例通常较为抽象,目的是为了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
4.普适性:管理条例适用于整个社会范围,具有普遍适用性。
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的区别1.制定机构不同:规章制度由组织内部管理机构制定,而管理条例由政府或行政机构制定。
2.地位不同: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的管理规范,而管理条例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范畸。
3.约束范围不同:规章制度约束的范围主要是组织内部成员,而管理条例适用于整个社会。
4.法律性质不同:规章制度属于组织内部规范,具有约束性但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管理条例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在制定机构、地位、约束范围和法律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指导,鼓励、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工商登记第五条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置于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市场主体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经营范围、经营行为、商品质量、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等。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场所、物品,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的登记、变更、注销、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建立的。
管理制度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权、职责、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内容,用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分工,确保组织内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管理制度的基础,它规定了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在组织机构中,不同部门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层级关系和协作机制,以确保信息的流通和工作的协调。
同时,组织机构应该能够适应组织的发展需求,随时调整和优化。
2. 职权分配职权分配是管理制度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权力范围和职责。
通过合理的职权分配,可以避免职责的模糊不清和职权的滥用,确保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工作流程中,应该包括工作的目标、步骤、时限、责任人等内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工作流程应该能够适应组织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作的高效完成。
4.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管理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规定了组织内部各种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在决策程序中,应该包括决策的主体、程序、信息来源、决策依据等内容,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和有效。
同时,决策程序应该能够灵活适用于不同情况,有利于决策的及时和准确。
二、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是对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是对组织内部各项行为、规范和制度的具体规定。
管理条例通常包括行为规范、奖惩机制、安全管理、绩效评估等内容,用以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组织内部的和谐稳定发展。
1. 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管理条例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员工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责履行、人际关系等行为规范。
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人际冲突和管理风险。
2. 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管理条例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通过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罚,保持组织的秩序和稳定。
管理制度监督条例
管理制度监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保障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管理行为的各项规范、制度和程序的总称,包括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管理权限、人事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石和保障。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管理制度是指各级组织在组织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并用以规范行为的规章制度,包括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管理制度监督是指对各级组织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的过程以及管理制度的效果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旨在及时纠正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促进和保障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对管理制度监督实行制度监督和实践监督相统一的方式。
制度监督是指对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法律依据、实质内容等进行监督;实践监督是指对管理制度执行结果、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监督的责任制度,明确管理制度监督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健全管理制度监督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备,确保管理制度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对所在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其监督由组织自身负责;对上级组织制定的管理制度,其监督由上级组织负责;对同级组织制定的管理制度,由同级组织协同监督,各级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和发布管理制度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管理制度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1;不符合卫生检查规定和标准
2:乱让烟头、纸屑垃圾等
3:服务时间在客人前面打呵欠、伸懒腰、挠痒、剔牙、挖鼻孔、奔跑、梳头发、照镜子、靠墙、翘腿、摇腿、跺脚、高声喧哗、双手叉腰、手插口袋、摇头晃脑,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行为。
4:仪容仪表不合格
5:上班吃有异味的食品
6:损坏酒店物品,照价赔偿。
7:不主动给客人让道。
8:不按操作程序和服务程序造成的损失。
9:上班吃零食、工作区域抽烟。
10:串岗,聚堆聊天。
11:上班时间语言不文明、说脏话、起外号。
12: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有意怠慢工作。
13:擅自离岗。
14:上班时间玩手机。
15:发现店内财物损失、不管不问。
16:店内吵架、骂人。
17:不爱惜店内物品、不爱惜卫生间设施。
18:设施设备损坏不及时上报。
19: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
20:推推动动、拨拨转转、拖延工作。
21:捡到客人物品不上报、不上交。
22:无病装病、骗取休假、欺骗上级等行为。
23:偷拿公物和店内其他物品。
24:私自带酒店管理资料外出。
25:私配钥匙、跺门、撬锁。
26:私自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27:客人投诉、隐瞒不报。
违反以上条例者给予负激励5-100元情节严重公司通报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这个条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促进公正、公平、透明和科学管理。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完成公共服务为宗旨,依据条件和规范履行相应社会职责,不追求营利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终身管理、发挥优势的原则择优录用、选拔任用、晋升奖励、考核考评和撤职追责。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而服务,工作勤勤恳恳,为人民立功尽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事业单位人员受教育、培训、科研和文艺活动提供支持,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参与管理、促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各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公平、公正、透明和科学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规范设置岗位和工作职责,通过内部招聘、竞争上岗、培训晋升、创新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招录、任用、聘任和考核第七条招录、任用、聘任和考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和科学。
第八条招录必须以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国家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条件范围内,通过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程序选拔人才,严禁任何形式的较劲或非法干扰。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能力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资格标准和条件限制,采取综合评价和综合成绩制,公告录用名单、人员名单等信息,保证选调合适的人员。
第十条事业单位任用和聘任必须按照职位划分、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定岗和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对招聘人员进行视察和考核,结合实际确定合同期限、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和质量分层评价。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任用和聘任必须根据工作实际和特长优势,灵活控制人员流动,合理组织和调动人员,保持工作中干劲和斗志,做到崇尚真理、勇于尝试、自我超越、不拘一格等。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能,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第五条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条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二条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是什么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是组织和机构内部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在管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这两个概念都是为了规范组织和机构内部的行为和规则制定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指的是组织或机构内部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通常是比较宏观的,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组织的管理理念、核心价值观、管理体系、人员配置、工作流程等方面。
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从宏观到微观,逐步细化为具体的工作细则或规定。
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组织的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有利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执行力。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则是对具体工作或行为方面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
管理条例相对于管理制度来说更为具体和细化,通常是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或细节进行制定的规则。
管理条例可以细化到具体的工作操作流程、行为准则、奖惩机制等方面,旨在保障组织内部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正确执行。
区别对比•范围不同:管理制度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概念,涵盖组织整体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管理条例更侧重于具体的工作细节和行为规范。
•抽象程度不同:管理制度相对抽象,更为综合和普适,具有一定的指导原则性;而管理条例更具体、细致,是基于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规范。
•级别不同:管理制度的级别更高,是制定管理条例的基础和框架,管理条例是在管理制度的指导下落实执行的具体规定。
通过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合理制定和贯彻执行,组织和机构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组织运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协调配合,是组织健康、稳定运作的重要基础。
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
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职责、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积极落实本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反本管理条例与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层级,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责,确保管理层级适度,层层有序。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激励其积极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权限,提高决策效率和灵活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管理方案,全面推进企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整体发展。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下属员工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及时进行考核和激励。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及时。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
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对员工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处理违纪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不得拖延工作进度。
第六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司内吸烟、喧哗、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严禁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盗窃、浪费公司的财物。
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各岗位的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并向员工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好头、作好表率,履行好领导职责,对下属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干预他人工作,不得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或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组织进行工作调配,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全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组织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因职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丧失职务,应当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各组织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并记录参加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九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教育、现场演练、模拟演练等。
第十条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确保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二条各组织应当合理配置安全设施与装备,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测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管理办法与管理条例的区别
管理办法与管理条例的区别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都是用于规范和指导组织管理行为的文件,但它们在法律属性、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1. 法律属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由上级颁布推行的、对内部管理起指导和约束作用的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通常不及法律法规。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对某个领域的管理规定。
–管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规性文件,适用范围更广泛。
2. 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组织内部,以规范内部管理和运作。
–管理办法通常是组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该领域内的管理具有普遍适用性。
–管理条例通常由立法机关或政府发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其内容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 具体内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通常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流程制定的管理规定,主要目的是规范执行细节和流程。
–管理办法注重操作性和实际性,包含具体的操作步骤、要求和禁止事项等。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更多是对某一领域的综合规范,对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监督具有指导作用。
–管理条例涵盖范围广泛,内容较为宏观,通常包括管理目标、原则、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结论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虽然都是管理规范文件,但在法律属性、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区别。
组织在制定和执行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合的规范性文件,并加以正确解读和执行,以促进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进行。
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管理条例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公共秩序、城市环境等方面的行为而制定的法规。
城市管理条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公民在城市中的行为规范,包括不乱扔垃圾、不乱涂鸦、不随地吐痰等。
2. 城市环境管理:规定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方针和措施,包括噪音污染控制、空气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等。
3. 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城市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如建筑物的高度限制、外墙颜色的规定等。
4. 城市交通管理:规定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办法,包括交通信号的设置、停车管理、道路施工管理等。
5. 城市市容管理:规定城市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的清洁和维护、市容设施的合理设置等。
6. 城市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安全的管理措施,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地下管线管理等。
城市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的文明、安全和有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感。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是什么呢
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区别在组织管理中,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是两个常见的管理规范。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规范组织的运作和行为,但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在概念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定义、内容、制定过程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进行比较,以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定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规范组织内部管理行为的体系或框架,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规章制度等内容。
管理制度通常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涵盖了组织的各个方面,具有综合性和全局性。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是具体规范组织内部运作和行为的具体规定或规则。
管理条例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局部性。
管理条例可以是某一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也可以是组织内部自行制定的规定。
内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内容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组织的机构设置、管理体系、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有序进行,保证组织的运转高效稳定。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内容相对具体,通常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问题进行规定的,具有操作性。
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规定某项具体事务的处理方式,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制定过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通常需要组织领导层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参与范围广泛,涉及组织各个层面。
制定管理制度需要考虑组织整体运作和发展的战略定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综合性。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制定可以由具体部门或管理者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参与者相对较少,制定程序灵活简单。
管理条例的制定通常围绕特定问题或业务展开,目标清晰、操作性强。
实施效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旦建立,能够为组织提供全面的管理框架和指导,有利于统一组织行为和规范管理活动。
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更具体可见,能够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督,有利于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工作管理条例
工作管理条例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的工作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本单位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本单位鼓励员工勤奋、创新、协作,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依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第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在特殊情况下,需事先请假。
第九条学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课程,不得擅自请假或旷课。
第十条员工每天有一小时的用餐时间,可以自由选择用餐地点。
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或吃零食。
第十一条若员工非工作时间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第十二条员工每周有两天的休息时间。
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休息日,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
第三章工作任务和考核第十三条员工需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员工应认真执行领导的指令,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指责领导。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与同事合作,相互帮助。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工作培训和学习。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员工的工作成果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规范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各项规范,不得违反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员工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私自借用单位的财物,需经过正当程序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员工不得盗窃、私自销售单位资产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牟利。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单位工作中,不得使用手机、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五章奖惩和纠纷解决第二十三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表现,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管理制度条例
管理制度条例
一、总则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设立。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其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三、人事管理
企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确保每位员工都有机会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才能。
员工的晋升、奖惩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严格的考核程序。
四、财务管理
企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流向清晰。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管理层提供财务报告。
五、运营流程
企业的运营流程需规范化、标准化,以减少错误和提高效率。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流程制定操作指南,并对流程进行定期的优化和调整。
六、信息安全
鉴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将实施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需妥善保管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环境与健康
企业致力于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对于可能影响员工健康的因素,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措施。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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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峰地产承包商工程管理条例(版本 2.0)编写说明为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顺利实现,遵循诚信协作、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鼎峰地产通过分析新形势的工作特点,并总结了过去的工程经验,制定了本管理条例,设计奖优罚劣汰差,不断优化工程承包商的激励、约束机制,特编制《鼎峰地产承包商工程管理条例》,旨在促进甲乙双方的沟通联络、相互服务和相互促进,并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消费者对我们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赢得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并协调一致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愿“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成为大家共同的宗旨。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程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从而赢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
第二条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鼎峰地产要求,执行施工计划及方案审批、材料设备采购送审及进场验收、施工样板、施工报验、深化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技术与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工前,承包商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审查。
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的,承包商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开工后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审批的,承包商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3000元。
第四条承包商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深化设计图纸上报和审批,未能在指定时间报送深化设计文件,或深化设计文件没有经过审批的,承包商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第五条需二次设计的工程,承包商应配以附表《二次设计审批表》上报,其中每次上报时应同时附二次设计文件的PDF版本和CAD版本,以及两份白图。
二次设计审批完成后,应报甲方8份蓝图,其中,返还承包商1份。
第六条对于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执行送审制度,需送审材料见《材料送审清单》。
一般地,在合同订立前,已经确认材料样品的,可以不重新送审。
所有实物样品均需要粘贴审批标签。
对于需要送审的材料如未通过审批,则不能用于工程。
如发现承包商使用需要送审而未经过审批的材料设备,视情节轻重,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第七条承包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及配件应按规范和合约要求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验收,包括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等,对未及时报验或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即擅自使用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对擅自更改重要材料品牌要求的,以及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从重处罚,其中外窗和卫生间应全数进行淋水和闭水试验。
第八条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包括各类防水材料、装饰主材、各类机电设备、电动阀门、配电箱柜、规格16平方(含)以上电缆,在首批材料进场时按《首批材料/设备验收单》组织验收。
第九条承包商应在每到工序前向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文件和签字确认,否则,承包商每道工序承担500元违约金。
第十条承包商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承包商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商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特别的,对重要的检验批,如外窗淋水试验,地下室、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如擅自隐蔽或野蛮施工的应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在各道工序大面积展开施工前,承包商均需先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如未经验收便擅自全面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如未能通过后补验收,则承包商需承担一切责任。
施工过程需要做样板的有:1)防水工程;2)外墙饰面砖、石材安装及预排、铝合金窗、栏杆等;3)室内房间找方、室内天花、墙面、地面装饰工程;4)室内淋浴隔断、五金件、橱柜、户门及户内门安装等;5)大堂、电梯间的所有装饰;6)室外园建装饰、道路及广场铺装;7)室内砌筑工程;8)预制构件安装;9)车库、公共走廊及设备用房管道及设备安装;10)标准层管道及设备安装;11)主要乔木及灌木种植。
第十二条对存在标准层样板间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砌筑完成和交房标准完成时,组织各承包商进行“施工样板间”综合验收,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样板间”的承包商,或未通过“施工样板间”综合验收便大面积展开施工的单位,除限期完成,或限期整改外,相应责任承包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第十三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如不能在指定时间完成整改,承包商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1)影响结构安全方面a)砼强度、砌筑砂浆等级、水泥等级、砂浆配合比不满足规范要求;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c)结构构件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d)钢筋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e)模板、脚手架安装不满足规范或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出现的蜂窝、孔洞超过规范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d)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e)瓷砖、面砖空鼓、返碱,外墙石材返碱;f)外墙石材埋板、龙骨和石材安装不满足方案或规范要求;g)屋面防水、保温和瓦安装不满足方案或规范要求;h)铁艺、GRC等外装构件不牢固、生锈、破损、偏差大等。
i)橱柜或水柜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许可或未按方案施工;j)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k)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l)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m)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n)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o)地漏漏装或堵塞;p)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第十四条对施工已完成部位,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承包商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否则视情节轻重,每项(处)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第十五条承包商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承担主要责任的承包商须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包商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明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承包商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承包商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承包商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第十八条施工阶段的质量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承包商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5)阳台栏杆生锈、起皮;6)瓷砖、面砖空鼓、返碱,外墙石材返碱;7)地面倒坡;8)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9)房门开裂;10)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11)铝合金门窗边渗水、调试不到位等;12)户门及室内门划痕、安装不正等。
13)橱柜变形、划痕等。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部分进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地,在每月的25日前将经承包商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好项目章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如监理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商必须在2天内将修改完的计划报监理。
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商承担500元的违约金;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周例会前提交周计划,每延迟一天承包商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承包商必须报审,并附上调整的原因、依据及相应的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商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含工期顺延)落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核准执行的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第二十四条一般地,当延误达到7天时,承包商必须在第二天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报监理或甲方审核,否则,承包商承担原计划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承包商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在赶工时期,承包商未采取批准的赶工措施且未达到赶工目标的,每项承包商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对进度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部分工程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必须在报验时,一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合格的验收资料,则每延误一日,承包商承担500元的违约金,且承包商应承担由于资料不及时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必须按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填写施工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
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承包商按每项承担1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承包商必须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商承担500元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将在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如在工程合同中,对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等各项工程进度节点有明确要求,承包商应在一周内完成相应时间的确认,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商承担500元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将在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且对于延误一周以上未上报确认的进度节点,甲方有权单独确认。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工程指令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第三十一条属应签证的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样及时报验,及时完成各项质量验收资料,并在隐蔽前完成相应工程量的确认。
第三十二条属应签证的工程在合格后,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且不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监理及甲方不予以签证。
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