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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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等构成。

(一)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标准由本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其年度基本报酬标准适当高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内担任不同职务,按其中较高职务领取年度基本报酬。

(二)独立董事除年度报酬以及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领取的报酬外,不得在本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第四条报酬标准

(一)基本报酬:担任董事长的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为15万元,担任副董事长的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为9万元,担任专门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为7万元,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为6万元。

(二)会议津贴:董事会会议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2000元/次。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报酬为税前收入,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独立董事差旅待遇按照本公司高管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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