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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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三)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六)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七)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九)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十一)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办理条件

劳动者在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等,并按办理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一)已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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