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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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专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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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专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茂府办[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专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专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招商办联系(电话:2838792)。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茂名市专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创专业招商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托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面向港澳台、珠三角以及海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招商活动,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发挥优势原则。

充分发挥我市港口资源、乙烯后加工、农业、旅游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突出优势抓招商,做大做强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

(三)保护环境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引进和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灵活招商原则。

参与招商的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专业招商,以引进项目为目标,以完成既定任务为己任。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招商小组,分类招商。

市成立6个专业招商小组,创新工作机制,以项目为中心,加大招商工作力度。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茂府办[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扶贫办(设在市农业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贫〔201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茂名的重要工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到2015年,用5年时间将全市农村5800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茂府办[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规范政府建设投资程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切实做好我市试点期间的项目代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代建范围及组织结构市项目审批部门从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中,选定部分项目进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试点。

选择代建公司的方式暂分两种:一是市代建办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公司;二是由市代建办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附上企业相关详细资料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后确定。

原则上应采取第一种方式,试点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第二种方式。

代建公司根据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严格控制建设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理,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前期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代理等分步代理方式。

具体方式由市代建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代建公司的条件代建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二是具有总承包资质,乙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或综合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资质;三是具有与开展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产;四是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五是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保持市与县(市、区)大的利益格局,在更有利于调动县(市、区)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更有利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市、区)财力,减轻县(市、区)负担,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促进我市经济财政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与国家、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二)市与县(市、区)原有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不变,事权与财权不变;(三)市与区共同发展,同时加大对区的支持力度;(四)科学、规范、简明和便于操作。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1996年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茂府[1996]11号)规定:“从1996年起,市从各县(市、区)集中部分财力,作为公共财政,以支持全市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从2008年-2011年4年内分别按原体制规定的县(市、区)财力上解基数(包括茂港区与电白县区域变动的体制上解基数)的一定比例对县(市、区)实行专项困难补助,即2008年按25%补助651万元,2009年按50%补助1301万元,2010年按75%补助1952万元,2011年按100%补助2602万元。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茂府办[2011]91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扶贫办(设在市农业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茂名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贫〔201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茂名的重要工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到2015年,用5年时间将全市农村5800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是: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

三、组织架构1.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工作。

2.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负责具体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

3.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1.制定试点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措施等。

2.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3.审批设立: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4.注册成立: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5.开业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合规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6.监管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管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

2.财政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其业务发展。

3.信用担保:政府可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4.人才引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引进金融人才,提高业务水平。

六、风险防控1.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3.强化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评估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十二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本地经济与金融互生共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粤财库〔2017〕5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市本级开设有财政专户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粤财库〔2017〕59号)规定,在茂名市财政局新设有财政专户的金融机构,也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

第三条实施方法。

合理评价市本级财政资金各存放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水平,对于低于平均水平的机构,按比例从其财政账户中转出部分财政资金(合计集中3-5亿元,视当年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再确定具体金额),再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在市级财政资金存放金融机构中选择一家予以存放,期限1年。

(一)评价标准。

各金融机构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程度主要通过贷款支持力度(权重70%)和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权重30%)两项指标来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茂府办〔2022〕7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茂府办〔2022〕7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
正文: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茂府办〔202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点击查看: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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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茂府办[2009]32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按省的要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到今年九月,之后将逐步扩大范围,我市将选择3个县(市、区)作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试点地区,请有意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于今年4月25日前向市金融办申报。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三农”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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