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12号发文日期:2017年04月12日生效日期:2017年04月1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一)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正确理解建设智慧法院的工作目标。建设智慧法院,就是要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使信息化切实服务审判执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7.04.20
•【文号】法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4.20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1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一)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从
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备份和恢复设备选型及配置
选用可靠的备份和恢复设备,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确 保业务数据的万无一失。
软件系统部署策略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选择
选用稳定、安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为业务系统的运行提 供可靠的基础支撑。
优化系统流程,实现更加高效 、便捷的办公体验。
引入智能化技术,如自然语言 处理、机器学习等,提高系统 自动化水平。
加强系统集成,实现与其他业 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档案管理电子化实施策略
01
制定档案电子化标准和 规范,确保档案质量。
02
引入高速扫描仪、OCR 识别等技术,提高档案 电子化效率。
03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实现档案查询、借阅 、归还等全流程管理。
设计数据中心架构
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设计可扩展、易 维护的数据中心架构。
3
选择合适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技术
采用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技术, 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用性。
硬件设备选型及配置方案
服务器选型及配置
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量大小,选择合适的服务器型号和配置,确 保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存储设备选型及配置
04
加强电子档案安全保密 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 全。
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场景及效果评估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目录
一.总则 (3)
二.综述 (3)
三.基本原则 (4)
四.主要目标 (5)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5)
(一) 布线 (5)
1.建设目标 (5)
2.功能要求 (6)
3.建设要求 (6)
(二) 证据展示 (6)
1.建设目标 (6)
2.功能要求 (6)
3.建设要求 (7)
(三) 庭审笔录 (7)
1.建设目标 (7)
2.功能要求 (7)
3.建设要求 (7)
(四) 音视频管理 (8)
1.建设目标 (8)
2.功能要求 (8)
3.建设要求 (8)
(五) 庭审管理 (9)
1.建设目标 (9)
2.功能要求 (9)
3.建设要求 (9)
(六) 灯光音响 (10)
1.功能要求 (10)
2.建设要求 (10)
(七) 集中控制 (10)
1.建设目标 (10)
2.功能要求 (10)
3.建设要求 (11)
(八) 同声传译 (11)
1.建设目标 (11)
2.功能要求 (11)
3.建设要求 (11)
六.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11)
(一) 远程音视频应用 (12)
(二) 案件信息服务 (12)
七.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2)
八.方案参考 (13)
(方案一) 基本功能型 (13)
(方案二) 简约功能型 (13)
(方案三) 标准功能型 (15)
(方案四) 扩展功能型 (17)
一.总则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前言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目标和定位
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共同使用的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特编制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简称“法标”)。
(二)法标修订回顾与本次修订重点内容
全国法院信息化快速发展,新的时期,面临新的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新时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1.2002版法标
2002版法标定位于审判业务应用的建设,指导各地筹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规范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交互的标准。
2.2005版法标
2005版法标提出了数据中心的概念,也树立了实体化管理的思想,明确了数据交换的地位,扩充了标准范围,涵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描述了审判业务数据结构与代码标准。
3.2009版法标
2009版法标进一步完善法标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扩展应用领域。重点完善和扩充审判业务应用建设规范,突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4.本次法标修订
本次法标修订建立了完善的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覆盖法院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运维等各项业务,建立了规范的标准编制过程,持续开展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简介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标准体系见图1所示。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共包含标准127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27项,采用其他行业标准3项,最高法院组织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97项。本次拟发布标准30项,16年计划完成32项,17年计划完成35项.具体标准及各标准的编制状态见附录.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
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
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
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
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
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
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XXX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2016年3月
目录
一、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
1.1背景和依据 (1)
1.2建设的必要性 (2)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3)
2.1建设目标 (4)
2.1.1 总体目标 (4)
2.1.2 具体目标 (4)
三、建设方案 (6)
3.1数字法庭建设 (6)
3.2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 (6)
3.3网络系统建设 (7)
3.4机房建设 (8)
3.5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8)
3.6人脸识别系统建设 (8)
3.7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9)
3.8数据交换系统建设 (9)
四、保障措施 (12)
4.1加强组织领导 (12)
4.2加强队伍建设 (12)
4.3加强经费保障 (12)
4.4加强项目管理 (12)
4.5加强调查研究 (13)
一、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1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安全保障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更加重大、前景更为广阔。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加强统筹指导,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一、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1 背景和依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民法院已经逐步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质量,本规划方案的制定就显得非常必要。
1.2 建设的必要性
通过信息化建设,人民法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信息化建设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2.1 建设目标
2.1.1 总体目标
本规划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智能决策,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2.1.2 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包括:实现全面数字化办公,建设数字法庭,实现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建设网络系统,提高机房建设水平,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人脸识别系统建设。
三、建设方案
3.1 数字法庭建设
数字法庭建设是本规划方案的重点之一,包括建设数字化庭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实现庭审全程数字化。数字化庭审系统可以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减少庭审成本和时间。
3.2 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
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也是本规划方案的重点之一,包括建设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实现会议全程数字化。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减少会议成本和时间。
3.3 网络系统建设
网络系统建设是本规划方案的基础之一,包括建设局域网、互联网、VPN等,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网络系统建设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细则
人民法院信息化实施细则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法院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转变的平台。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学习方式,增强实际工作能力。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审判全程管理,启动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分析、审判效率与绩效分析,及时提供实时、动态、准确的信息支持,为法院科学、规范、严格、精细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更好地加强法院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从而推动法院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湖南法院系统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至2013年我院信息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1、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员135人,配备计算机101台,打印机29台,这些设备已全部分配至审判第一线的各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确保审判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但是部分计算机采购时间较早,硬件设备老化性能落后,致使办公系统运行十分缓慢,需进行系统升级。
我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全网划分为外网和内网两个部分,其中外网主要是为内部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机关大楼网络出口为一条电信10M独享链路,潭市等六个基层法庭则通过4M光纤接入互联网;内网则主要为内部用户提供办公
以及审判流程管理服务,通过2M专线连接至湘潭市中院内网,潭市等六个基层法庭则通过IPSEC VPN的方式接入内网。另外我院与电信部门协作,已完成省高院下达的电信固话短号以及内网链路带宽升级的工作。
目前我院仅配备一台服务器,内网网站、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电子签章系统、邮件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等关键业务均运行在这台服务器上。该服务器购置时间较早,配置较低,运行过多业务导致其性能降低,响应缓慢,而且如果该服务器宕机或出现故障,将会影响我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从保障我院业务应用系统稳定性和扩展性的角度考虑,需再购置一台服务器分担原有服务器的业务负载量,提高服务器的性能和响应速度,为我院关键业务提供双重保护。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
1.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所需的各种设备、技术和标准,其合理性和先进性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对于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全面评估和完善,势在必行。
2.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深度分析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审判设备、文书处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障设备等。其中,审判设备包括各类庭审设备、调解设备以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设备等;文书处理系统包括立案、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等方面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建设则包括了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保障设备包括了音视频监控、安防设备、消防设备等。这些都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活动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其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广度探讨
在全国司法体系中,各级人民法院都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从最基础的硬件设备到软件系统的运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今天的法院已经进入了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每一步骤都需要各种技术设备的支持。只有在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这些技术标准,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问题,保障全民的司法权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对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重视是基于对司法正义和效率的尊重。现代社会的法院已不再是简单的审判场所,它需要更多高科技手段和设备来支持司法活动的进行。只有在不断完善和提高业务装备技术标准,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会变革和司法需求的挑战。在不断推进装备技术标准的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更多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司法需求。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网络设备
建设高速、稳定、安全的 网络环境,包括局域网、 广域网和互联网连接。
负载均衡
为提高网络性能和可靠性 ,可采用负载均衡设备对 网络流量进行分担和优化 。
存储与备份设备
存储设备
选择大容量、高性能的存 储设备,如磁盘阵列、 NAS、SAN等,以满足法 院数据存储需求。
备份设备
为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应配备独立的备份设备 ,如磁带库、光盘库等。
专家评估法
邀请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估,以获得专业的评估结果 。
评估指标
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包括网络覆盖率、服务器数量、存储容量等 硬件设施方面的指标。
应用系统建设指标
包括应用系统的功能完备性、易用性、稳定 性等方面的指标。
信息安全管理指标
包括信息安全策略的完整性、安全事件的应 对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透明度。
数字化法庭
实现庭审过程的数字化 记录和存储,方便公众 观看庭审过程和获取庭
审结果。
智能化辅助系统
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 段,为法官提供智能化 的法律分析和辅助决策
支持。
03
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方案
服务器与网络设备
01
02
03
服务器
选择高性能、高可用性的 服务器,以支持法院的业 务处理和数据存储。
信息化效益评估指标
包括信息化投入产出比、信息化对业务工作 的贡献率等方面的指标。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前言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目标和定位
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共同使用的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特编制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简称“法标”)。
(二)法标修订回顾与本次修订重点内容
全国法院信息化快速发展,新的时期,面临新的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新时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1.2002版法标
2002版法标定位于审判业务应用的建设,指导各地筹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规范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交互的标准。
2.2005版法标
2005版法标提出了数据中心的概念,也树立了实体化管理的思想,明确了数据交换的地位,扩充了标准范围,涵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描述了审判业务数据结构与代码标准。
3.2009版法标
2009版法标进一步完善法标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扩展应用领域。重点完善和扩充审判业务应用建设规范,突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4.本次法标修订
本次法标修订建立了完善的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覆盖法院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运维等各项业务,建立了规范的标准编制过程,持续开展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简介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标准体系见图1所示。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共包含标准127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27项,采用其他行业标准3项,最高法院组织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97项。本次拟发布标准30项,16年计划完成32项,17年计划完成35项。具体标准及各标准的编制状态见附录。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
引言:
在当代社会中,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人民法院需要借助先进
的科技装备来支持和增强其基本业务工作。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
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本文将在深度和广度上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而制定的。该标准对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常用的技
术设备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了科学、合
理的装备选择指南。通过统一和规范装备标准,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
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的目标,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还体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
中国法院对科技发展的重视。科技的发展使得公正、高效、便捷的司
法服务成为可能,并有助于减少司法误判和不公。通过规范装备标准,人民法院能够确保装备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的内涵和要点
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2015主要涵盖了以下方面:
(一)办案设备标准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使用各种设备来收集、保存和呈现证据。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技术标准明确了办案设备的性能要求、操作规
范和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取证设备、录音设备和视频设备等。这些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原则,以确保办案的
法院信息化标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及流转工作规程
法院信息化标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及流转工作规程
为规范案件材料同步扫描,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促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案件材料扫描遵循实时扫描、随时扫描和过程扫描的原则,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扫描进入电子卷宗系统。
第三条
需要进行扫描的案件材料,包括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公诉机关、评估鉴定机构等提交的纸质材料和办案人员在法院业务系统之外形成的纸质材料。办案人员在其他办案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材料主要通过系统导入方式随案同步进入电子卷宗系统。
第四条
本院实行纸质卷宗材料集中统一扫描制度。在立案庭安排专门的场所和人员负责纸质材料的收转、扫描等工作。立案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扫描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扫描中心人员及时、规范进行材料扫描。本院实行纸质卷宗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在办公室安排专门的场所和人员负责纸质卷宗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指挥协调和督促扫描中心、法官助理及时移送纸质卷宗材料。
第五条
扫描中心人员在纸质案件材料进行扫描时,不得对原件造成损坏,扫描的图像须与原件一致,并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文件的归档要求,严格按照附件《材料扫描上传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第六条
立案庭、办公室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扫描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立案庭加强对扫描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扫描人员及时按照规范和要求扫描;办公室技术部门加强对扫描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办公室档案部门加强对移交归档的电子材料的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7.04.20
•【文号】法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4.20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1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一)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从
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4.02
•【分类】司法解释解读
正文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理解与适用
作者:许建峰孙福辉张娴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目次
一、《规则》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二、《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
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规则》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为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规则》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作简要阐释。
一、《规则》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全世界法院树立了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示范样板,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引领和规范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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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前言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目标和定位
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共同使用的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特编制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简称“法标”)。
(二)法标修订回顾与本次修订重点内容
全国法院信息化快速发展,新的时期,面临新的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新时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1.2002版法标
2002版法标定位于审判业务应用的建设,指导各地筹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规范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交互的标准。
2.2005版法标
2005版法标提出了数据中心的概念,也树立了实体化管理的思想,明确了数据交换的地位,扩充了标准范围,涵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描述了审判业务数据结构与代码标准。
3.2009版法标
2009版法标进一步完善法标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扩展应用领域。重点完善和扩充审判业务应用建设规范,突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4.本次法标修订
本次法标修订建立了完善的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覆盖法院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运维等各项业务,建立了规范的标准编制过程,持续开展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简介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标准体系见图1所示。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共包含标准127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27项,采用其他行业标准3项,最高法院组织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97项。本次拟发布标准30项,16年计划完成32项,17年计划完成35项。具体标准及各标准的编制状态见附录。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
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术语和主题词标准标
准
化
工
作
管
理
标
准
数据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技术标准
信
息
分
类
与
代
码
标
准
业
务
实
体
关
系
标
准
信
息
资
源
交
换
标
准
数
据
治
理
技
术
要
求
一
般
技
术
标
准
服
务
人
民
群
众
类
应
用
建
设
标
准
服
务
司
法
管
理
类
应
用
建
设
标
准
服
务
审
判
执
行
类
应
用
建
设
标
准
非
涉
密
网
技
术
标
准
涉
密
网
技
术
标
准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效
标
准
信
息
化
项
目
管
理
标
准
运
维
管
理
标
准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场
所
建
设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网
络
标
准
云
计
算
建
设
标
准
图1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
1.基础标准
(1)术语和主题词标准
术语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涉及的术
语,包括术语标准的编写原则以及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常用的信息技术术语和法院业务术语等。
主题词标准规定主题词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及规范化的法院主题词表,适用于法院信息资源的标引和检索。
(2)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
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化管理体制、工作程序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南、法院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总体指导性的标准等,用于指导法院标准项目的管理以及法院标准的研制。
2.技术标准
(1)数据技术标准
数据技术标准用于定义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的信息构成、逻辑关系、数据格式与规则,用于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包括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数据治理技术要求标准四方面内容。
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
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规范了法院信息代码项的内容,用于指导系统研发、信息处理和信息共享交换。
业务实体关系标准
业务实体关系标准规定了法院业务信息构成和逻辑关系,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处理。
信息资源交换标准
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对交换的数据构成、逻辑关系、数据交换格式等进行定义,为信息资源交换应用提供数据支持。
数据治理技术标准
数据治理技术标准用于定义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价的方法,对数据治理的相关技术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