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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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考核指标分四大部分,即: 一、企业资产 二、企业主要人员 三、企业工程业绩 四、技术装备
一、企业资产
企业资产包括企业净资产、厂房。 1、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指标为准考核, 其中,企业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信息必须从“省建筑业统计信 息系统”读取。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 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 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中要求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 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资质标准中只有钢 结构、建筑幕墙2个专业承包资质有厂房要求。多个厂房面积 可以合并计算,企业应提供厂房的产权证,如租赁的应提供 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如企业同时申报钢结构 和建筑幕墙,其厂房面积不需要累加,只要满足高值即可。
1、注册建造师
以建造师注册系统为准进行考核。要注意以下几 点: (1)对建造师有专业要求。如一个建筑工程一级 资质企业同时增项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 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要求12个一级建造师、其中 建筑工程不少于9个、机电工程要求12个一级建造师、 其中机电工程不少于9个,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要 求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则该企业 一级建造师总数不能少于30个(9+9+12=30),且建 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分别不能少于9个、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
3、职称人员
职称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 进行考核。 职称人员只考核中级及以上的人员,且对职称人员有 专业要求。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考核,职称证书 上能反映专业的,不需提供学历证书,如职称证书上不 能反映专业的,要考核学历证书,如学历也不能反映专 业,可以考核其职称申报表。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不 予认可。 职称证书是指有权评审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包括央 企等大型企业)。一般情况高级职称由省级人事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评审部门发证、中级职称由设区的市人事 主管部门评审发证。 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类资质的 ,职称人员数量不需累 加,但要分别满足各类资质关于职称专业的要求。
2、技术负责人
新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较高的要求,体现在 几个方面: (1)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以工作简 历进行考核,在多个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累加 计算,但在行政管理部门、非本行业或无相关资质企 业工作的经历不能计算,如在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 开发公司、生产工厂企业等不能计算; (2)有职称(或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方面的要求。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有结构专 业方面的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3)申报多个类别资质的,要分别设臵技术负责人, 1个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担任多个类别资质 的技术负责人; (4)对最低等级的资质有个人业绩要求(详见后)。
二、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 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5类。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 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 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 明应至少体现以下ຫໍສະໝຸດ Baidu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 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 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 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 可以予以认定。
4、对最低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增加了个人业 绩的要求; 5、对代表工程业绩类别和数量作了一些调整; 6、取消了原企业承包工程不能超过5倍资本金的 限制; 7、提高了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承包工程的下限。 如特级资质企业只能承包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 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只能承包3000万元以上的工 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也对承接规模做 了限定。(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上;(2)钢结 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上;(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 边跨跨度 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 总重量 4000 吨以上;(5)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 方米以上。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议 2015年7月15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简称“新标准”)的基本 框架与旧版变化不大,分为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 程业绩和承包工程范围,但评价的内容和重点有了较 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了考核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 “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 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等考核 指标,大幅度减少了专业人员的数量; 2、对注册人员不仅有人数的要求而且需要考核建造 师的专业; 3、增设了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考 核指标;
职称人员专业要求可分三种情况: (1)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 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 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2)一人有多个注册专业的(如监理、造价注册等), 均应注册在同一家企业,如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就不 能作为有效的注册人员考核; (3)一个建造师具有多个注册专业,且注册在一个企业 的,申报多类资质时可分别考核。如某人同时有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机电 工程两个类别资质申报使用; (4)注册建造师同时有技术职称的,可以分别考核。如 一个建造师同时具有中级职称,这人可以作为建造师考核, 同时也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考核。但如这个人还有现场 管理人员岗位等证书,则不能重复计算。 (5)临时建造师不能作为建造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