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技术标准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定方案内容及防治措施
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水利部办公厅
[2015]139号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利部[2012]512号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 前期工作进展 自然简况
1.2方案编制依据
遵循“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 原则
1.3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 主体完工时间和水保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 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 • 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 • 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百分点。
3.2项目约束性规定
3.2.3和3.2.4是取土场选址的规定:
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 料)场。
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 能性。
③严格执行:在水土保持检查、监督、验收中严格执行 批复标准。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①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②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取消方案服 务期
①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
②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4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
)及其他使用和管辖的区域
取消直接影
响区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5防治目标:执行等级、防治目标
1.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 流失得到治理。
2.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用水
1. 综合说明 2. 项目概况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 水土流失预测 5. 水土保持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 7. 估算及效益分析 8. 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报告书章节
1. 综合说明 2. 编制依据 3. 项目概况 4. 项目区概况 5. 分析与评价 6. 责任范围与分区 7. 水土流失预测 8. 目标及措施布设 9. 水土保持监测 10. 估算及效益分析 11. 保障措施 12. 结论与建议
水土保持方案通过评审的10个条件(2016)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措施等级、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分区
水土流失预 测
措施布设 监测
一般规定 表土保护 拦渣措施 截排水 降水蓄渗 土地整治 植被建设 临时防护 防风固沙
3.1一般规定
3.1.1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本标准及附录B)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本标准、水保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水土保持施工(仅在水土保持方案中有所要求) 水土保持监理(执行相关标准) 水土保持监测(本标准及相关标准) 水土保持验收(执行相关标准) 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中水土保持篇章(附录A、附录C)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用水
土资源、林草植被代替“生态”) 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
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应达到防治标准规定。
3.2项目约束性规定
3.2.1选址选线规定:
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 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 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 的地区。
1. 综合说明 2. 项目概况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 水土流失预测 5. 水土保持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 7. 估算及效益分析 8. 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报告书章节
1. 综合说明 2. 编制依据 3. 项目概况 4. 项目区概况 5. 分析与评价 6. 责任范围与分区 7. 水土流失预测 8. 目标及措施布设 9. 水土保持监测 10. 估算及效益分析 11. 保障措施 12. 结论与建议
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阐述方案各章节主要结论与成果 共11节内容:
项目简况、编制依据、设计水平年、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 标、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监 测方案、投资及效益、结论
重要变化:方案编制依据、设计水平年、防治责任范围、 防治目标、结论与建议并入第一章,简化表述,不再单 独列章节。
应避开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重点试验区和长期定位 观测试验站。
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 半固定沙丘区、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 理成果区。
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 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 高的土地。
3.2.1选址选线应避让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区和重点治理区。
河流两岸、湖泊和 水库周边的植物保 护带。
指标值分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 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八个区分别规 定。
第一章 综合说明
①批复目标的约束力:批复的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 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对项目具有约束力。
②刚性标准,不得降低:批复指标在后续设计、施工、 检查、验收中不得降低。
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方案报告书章节
1.综合说明 2.项目概况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水土保持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水土保持管理 附表 附图 附件
方案报告书章节
1. 综合说明 2. 编制依据 3. 项目概况 4. 项目区概况 5. 分析与评价 6. 责任范围与分区 7. 水土流失预测 8. 目标及措施布设 9. 水土保持监测 10. 估算及效益分析 11. 保障措施 12. 结论与建议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 的存放地。(弃渣利用及堆放要求)
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即时防护)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迹地恢
复)
3.1一般规定
3.1.3是原标准5.1.1的内容,调整到基本规定来: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 流失得到治理。(原标准1、2款合并)
任务等 根据水土保持法修改约束性相关规定 取消了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 将原7~14章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归于一章,仅对措施设计提
总体要求
总则 术语
一般规定

基本规定
约束性规定

水土保持

方案
不同水土流

失类型区的
水土保持
特殊规定
措施设计
要求
附录A、B、 C、D、E
一般规定
调查与勘定
项目水保评价 责任范围与
土资源、林草植被代替“生态”) 4. 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
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应达到防治标准规定
第一章 综合说明
①水土流失治理度(85%-98%) ②水土流失控制比(0.8-0.9) ③渣土防护率(86%-96%) ④表土保护率(**、90%-98%) ⑤林草植被恢复率(93%-98%) ⑥林草覆盖率(16%-25%)
3.1一般规定
3.1.2水土流失防治的规定(取消强制、文字微调)
项目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 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水壳与地衣等, 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预防)
开挖、排弃、排序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 防护措施。(治理)
1. 综合说明 2. 项目概况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 水土流失预测 5. 水土保持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 7. 估算及效益分析 8. 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报告书章节
1. 综合说明 2. 编制依据 3. 项目概况 4. 项目区概况 5. 分析与评价 6. 责任范围与分区 7. 水土流失预测 8. 目标及措施布设 9. 水土保持监测 10. 估算及效益分析 11. 保障措施 12. 结论与建议
1. 综合说明 2. 项目概况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 水土流失预测 5. 水土保持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 7. 估算及效益分析 8. 水土保持管理
标准主要变化情况
取消了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分析评价内容 大幅减少了强制性条款(由38条减为2条) 增加了预可研和初设篇章的内容(附录A、C) 增加了措施界定和典型设计深度要求(附录D、E) 取消行政规定方面的内容如工程管理、设计文件、各阶段
1. 综合说明 2. 项目概况 3. 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水土保持评价 4. 水土流失预测 5. 水土保持措施 6. 水土保持监测 7. 估算及效益分析 8. 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报告书章节
1. 综合说明 2. 编制依据 3. 项目概况 4. 项目区概况 5. 分析与评价 6. 责任范围与分区 7. 水土流失预测 8. 目标及措施布设 9. 水土保持监测 10. 估算及效益分析 11. 保障措施 12. 结论与建议
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 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3.2项目约束性规定
3.2.5和3.2.6是对弃渣场选址的规定:
禁止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 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重点试验区和长 期定位观测站。
3.2项目约束性规定
3.2.2工程建设方案的规定:
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时的规定:
• 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铁路等项目大 于8m宜采用桥梁方案;管道工程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 顶管等方式;山丘区工业场地宜优先采取阶梯式布置。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1.11结论:从选址选线、工程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
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 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设 计、施工、建设管理的要求。
法定方案内容及防治措施
唯一设置渣 弃渣:首先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 场法律依据 需废弃的,应堆放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场
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危害(28)
刚性措施
防治措施:①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 存和利用;②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 表扰动范围;③弃渣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 、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④建设活动 结束后,裸露土地及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⑤干旱缺水地区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 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3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培训总结
水保二部 李华龙
汇报提纲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2.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与报
告表编制
法定方案内容及防治措施
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 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 等(25)
禁限: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 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17)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 区,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 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18)。生 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重 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无法避让的 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 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 有效控制水土流失(24)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 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荒地、风沙地应避开风口。 应充分利用取土(石、料)场、废弃采坑、沉陷区。 应综合考虑弃渣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