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面向全校服务,扩大使用范围,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同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1﹑凡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见附表)。

2﹑单价不超过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用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详见附件:《海南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推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度〉的通知》(海师办[2007]18号)).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要购置的设备进行论证,并向科研设备处提交一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科研设备处收到使用单位可行性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第二次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

论证的主要内容:〈1〉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配套设备和附件、预期使用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共享程度、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方面。

3﹑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研设备处组织招标采购。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由科研设备处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科研设备处、纪检、工会、财务、相关专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依合同进行实物验收,内容如下:〈1〉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2〉根据合同条款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和附件数量及规模型号;〈3〉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

附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致。

第七条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第八条学校从事仪器设备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

学校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各种参加培训、研讨、考察活动的机会。

对在实验技术方面作出成绩并取得成果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技术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九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

1(1)6%2(2)(3)(4)第十三条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

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一、使用班班通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占用和使用,单价原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及设备领用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设备领用人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领用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一般是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二章论证、验收和建账第四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批量采购价值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须参照大型仪器设备组织论证。

具体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其中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须设备处派人参加。

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的验收报告交设备处存档。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需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货到港口90天内)完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如涉及到进口或大型仪器设备,需及时向设备处备案。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高校实验室是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于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主要包括管理目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目标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科研与教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

二、管理体制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体制应当规范、科学。

首先要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做到科学管理。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包括采购制度、维护制度、使用制度、保养制度、更新淘汰制度等。

采购制度应当建立科学的采购流程和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维护制度要求明确设备维护的周期和方法,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使用制度要求规范设备使用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养制度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更新淘汰制度要求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四、管理流程五、管理方法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定级、设备标定、设备统计分析等。

定期检查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定级要求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定级,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的使用范围。

设备标定要求对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进行标定,保证设备的准确性。

设备统计分析要求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对于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才能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科研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其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技能。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包括仪器设备的编号、分类、验收标准、清查和维护计划等。

第六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仪器设备目录,并定期公布在学校网站上,以便师生查询和使用。

第七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准确掌握仪器设备的数量、存放地点和使用状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通过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合理、科学、公平的使用。

第十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性能测试,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报废制度,对老化、故障无法修复或技术性过时的仪器设备,经过程序后予以报废,并作出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和防腐蚀处理。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报废、维修等环节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应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和保密。

江苏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全校设备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直至报废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努力做到合理配置、充分使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1.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的设备为设备固定资产,适用本办法。

2.单价不足800元、耐用期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的设备为低值耐用品。

低值耐用品管理按有关办法执行。

3.产权归属学校所有的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应实行统一管理。

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经济实体,除明确需要统一管理的项目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划分管理类别:1.单价不足5万元的设备,称一般设备。

2.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称大型设备,其中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为贵重设备。

学校对一般设备、大型设备及贵重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对进口设备、特种设备、涉密设备、国防科研生产设备等按要求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为学校设备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全校设备。

使用部门拥有所属设备的使用权及部门内部调配权,对设备的状况负责,但不得私自用于生产、经营等商业用途。

第六条职责范围1.设备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完善校内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代表学校对全校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健全学校设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设备账册,规范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监控设备使用状况,组织开展设备清查和运行考核,组织设备事故处理。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4.05.22•【文号】[84]教供字020号•【施行日期】1984.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3月21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1日)废止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84)教供字020号1984年5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仪器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副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的工作,并应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不断扩充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业务提高工作,并要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升晋级等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篇1一、学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教学仪器设备性能,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学校设立专用仪器室,做到仪器、药品分室存放、专人管理。

二、教学仪器和设备,学校财务部门设该项财务帐,各学科仪器室建实物帐。

仪器设备应按部颁标准分类存放,仪器柜和仪器架应有物资存放登记卡。

三、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烧杯、试管、试剂瓶等玻璃仪器除外),主件必须编号,除特殊情况外,附件也要编号。

化学药品试剂应酬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四、仪器室和实验室区域,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备有消防设施和防盗设备等。

五、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有必要的保安设施和使用规定。

六、仪器室需经常保持清洁,注意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火、防暴、防腐蚀、防挥发等工作,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性能。

七、教师领用仪器须先填好通知单、进行登记后才能拿出仪器室,用完及时送回,并经主管人员验收入柜,有损坏的要说明原因,报学校领导处理。

八、教学仪器只供学校教学使用。

仪器的借用、报损、报废、赔偿等须先经学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同意,办好登记手续。

仪器报损时,报损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审批,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销帐。

九、学校要经常开展修理、改进、自制教具的工作,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对于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应积极进行修理,不得轻易报损、报废。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篇21、实验室门窗必须牢固,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2、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3、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

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4、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领用并做好使用记录;督促相关教师及时归还,以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篇3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有关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5篇)

有关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5篇)

有关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5篇)有关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篇1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有关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篇2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经费配置的,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划拨转入学校等方式配置的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对学校仪器设备的增加、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调剂、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上级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办理仪器设备的登记、调剂、调拨、处置等事项;(三)组织学校仪器设备的盘点和统计工作;(四)建立、维护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五)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仪器设备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二)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验收、登记、调剂、增减变动等事项;(三)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调拨、使用人交接、报废、报损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闲置、丢失、损毁和责任事故等情况;(五)开展本单位仪器设备盘点清查、核实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六)履行其他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二条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实验室管理科负责计划的审批,设备采购管理科具体承办采购业务,执行采购政策,负责采购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购置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含10万元人民币)购置前须填报《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四条购置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含10万元人民币)须采用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该项工作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的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完成,责任单位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公开招标。

凡有多家(5家以上)供货方可供选择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者,均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二)邀请招标。

采购金额在10万~20万元,可以邀请长期供货、信誉好、售后服务好的3~4家供销单位进行招标。

其它做法同公开招标办法程序;第五条购置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采购组以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为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与验收第六条仪器设备的建账、登记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固定资产保值的依据。

不论通过何种渠道(如购买、捐赠、调拨等)获得的仪器设备及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均需建账登记。

第七条全校仪器设备管理体制实行归口、分类、分级管理。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其中500-800元为校管低值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后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第八条仪器设备购置到校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或管理人员到资产管理科开验收单,资产管理科根据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所购仪器设备在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有关收入交学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要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学校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8篇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8篇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学校仪器管理制度8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仪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11、仪器教具,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使用教具、仪器,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3、爱护教具、仪器,人人有责。

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4、经常擦拭、打扫,保持仪器教具及室内整洁卫生。

5、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学期结束,全面检查,及时充实、修整,保证教学需要。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2一、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二、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

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

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易挥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应设专库(柜)保管。

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

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三、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霉、防震。

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措施。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

室内无人要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五、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应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六、仪器室要有严格帐目管理制度。

按要求记好仪器总帐、仪器分类帐和消耗品帐。

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分类帐、消耗品帐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帐核对一次,做到总帐与分类帐、消耗品帐相符。

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

七、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八、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支领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

九、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

附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所购仪器设备在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有关收入交学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要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学校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3-06-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
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

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


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院)长审批; (4)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
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

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八条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1、学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由学校院、系(所、中心)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部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校管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2、学
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3、教育部每年公布部管仪器设备(03类)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