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帮助大一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一年级班主任的设置与管理
第1条本科一年级学生每个班均配备班主任一名。在大一学生入学前的夏季学期,由学生所在专业院系选派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2条一年级班主任主要由有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所带班级的相关专业背景,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有责任心,能够胜任班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可连续工作一年。
第3条一年级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和基础学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共同负责,年级辅导员负责协调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基础学部负责面向全校的班主任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处、本科生院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4条班主任的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每学年每个小班工作量的参考值为72学时。
第5条原则上,教师申请晋升职称需有担任一年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二章一年级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6条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生活状况。每周工作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个学生谈话1次。
第7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和参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奖学金、贷款、困补、评优、党建等教育和管理工作。一个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
哈工大入学须知
哈工大入学须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是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它的入学须知对于即将入学的学子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以哈工大入学须知为题,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刻画明确,句式流畅,用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
一、报到流程
新生入学时,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报到前需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在报到时,学校会进行身份核验、材料收集等程序。完成报到后,学生将获得学生证、宿舍分配等信息。
二、课程安排
哈工大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进行选课,确保自己的学业能够按时顺利进行。同时,学生还需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要求等信息,以便能够做好充分的学习准备。
三、学业考核
学生在哈工大的学业考核是严格的。学生需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并且要认真备考,确保能够取得好成绩。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各类课程的作业、实验等任务,以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四、学生生活
哈工大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校园生活。学生可以参加各类社团组织、学术讲座、体育活动等,拓宽自己的视野,培养兴趣爱好,丰富自己的校园生活。
五、学生权益保障
哈工大尊重学生的权益,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可以享受优质的教学资源、图书馆服务、医疗保障等福利待遇。同时,学校还设有学生工作部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支持服务。
六、校园安全
哈工大注重校园安全,为学生提供了安全保障措施。学校设有保卫部门,负责校园巡逻、安全指导等工作。学生在校园内要保持警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哈工大宿舍管理制度
哈工大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生活,维护宿舍安全和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全体学生宿舍,各楼宿舍楼级设总值班员,由学生自行组织管理;高层大楼设专职管理人员,配合学生管理。
第二章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应热情守责,管理有序,情绪平稳,处理问题果断,公道公正。
第四条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宿舍值班。
第五条宿舍管理人员应每日巡查宿舍房间及楼道,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宿舍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生权益,对学生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倾听并及时反馈,维护宿舍和谐。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室友,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宵禁时间,晚归需要提前请假,并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从事赌博、色情、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私自留宿非宿舍成员,如需留宿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示,并取得同意。
第四章惩戒与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可给予警告、劝导等处理措施,并部分情况下可申请校内处分。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管理工作出色、服务到位的同学,可给予表扬、奖励等额外激励。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热心帮助同学,积极参与各类宿舍活动,管理人员可为其发放感谢信、奖励等。
哈工大关于2012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校教发[2011]354号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将2012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章与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读一年级本科非定向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一年级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
5、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6、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允许相互跨类转专业。
7、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允许转入艺术类专业。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由于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成长和学校办学的切身利益,要求各有关单位予以充分的重视,按照2012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
专业工作日程表中安排,认真地完成好这项工作。
2、由于学习成绩是转专业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又很紧凑,要求各任课院系一定要及时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课程考试成绩。
3、基础学部要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专业类别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果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的学生放弃转专业的机会,后续学生不予替补。
4、名单公示后,由基础学部发放《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告知学生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写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将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签字后必须按时交送到基础学部,由基础学部统一将申请表上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1、部门例会部员需提前24小时向部长请假,部长需要提前12小时向秘书处主任汇报,并要
求在会议记录上做出说明。秘书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例会出席状况.各部门每周例会时间应固定,如遇特殊原因,部长更改本周例会时间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部员,并告知秘书处。
2、例会1次不到(不请假)作自动退会处理。
3、每周的部长例会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需在当日中午12:00之前向秘书处主任请假。
4、例会无故迟到受警告处分,超过2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5、每学期例会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出现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
不得参加当月“每月之星"评选。
6、若无特殊情况,部门例会缺席人数超过部门的1/3,例会须另选时间,并取消该部门当月“每
月之星"评选资格。
7、部门会议记录要求当周周日14:00之前发到秘书处邮箱,要求内容真实、详细。若发至秘
书处邮箱的会议内容和实际不符,秘书处将在部长例会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评选资格。另外例会请假的人需写明原因,不得写,例如“特殊原因"等含糊不清的理由.
8、活动提前一周上交策划及活动预算经费。经主席团、秘书处审核后进行;活动结束一周之内
上交总结及活动费用报表.策划与总结以电子稿形式上传至秘书处邮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报销活动经费。
9、各部门成员应以全体同学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各
部门部员在本部门活动上若发生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态度恶劣等情况被秘书处人员发现的,第一次将由秘书处人员在其部门例会上对其进行点名批评,并取消其当月“每月之星”的评选资格;第二次者将对其进行退会处理并不予以发放干事聘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基层单位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时代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以下简称电气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选拔、录用、培养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学院加强对学生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学生档案工作,为学生档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学生档案材料种类多,流动性强,利用率高,工作量大。为加强管理,学院设立专门的学生档案室,配备
专业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目前由辅导员兼职负责此专项工作)。
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新生档案,按来档途径由辅导员或学院接收后,学院统一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并存放于学生档案室保管,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学生档案的缺失情况,由档案专项负责老师通过对应年级辅导员及时反馈信息到学生本人,催促其尽快查找或回原学校补齐相关档案材料。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下列干部拟任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5月27日-2011年6月2日
来信来访受理部门: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5月27日
侯育杰,男,满族,中共党员,1965年11月出生于陕西西安,哈工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工程硕士,研究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现任职务:学校办公室主任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主任
慕永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哈工大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工大团委副书记、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研工部部长。
现任职务:招生就业处处长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彭远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3月出生于江西宜黄,哈工大精密仪器及机械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机电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研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现任职务:组织部部长
拟任职务:组织部部长
赫彦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7月出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讲师。1996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副处级纪检员、学工处副处长。
现任职务:食品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拟任职务: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正处级)
吴松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肇东,哈工大材料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团委书记、学工处处长、理学院党委书记。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
2.前一学年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
3.休学或保留学籍;
4.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
5.学校或学院(系、所)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一)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李昌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李昌奖学金双年评审,校长奖学金单年评审,每学年评选本科生5名,奖励金额10000元。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评审会审议三个环节。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社团成立部分)
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依下列五类进行登记:科技类、文化类、体育类、文艺类、综合类。每个社团能且仅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别。
第二条校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职权部分授权给哈工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行使,并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相关工作。
第三条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3个以上,社团成立后会员数不少于20人;发起人要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第四条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进行统计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简称,但社团对外宣传、举行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且与自身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需冠以“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五条新成立社团需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有一个靠挂单位。指导老师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中必须有一位为思政类教师(包括院系辅导员、校团委老师、学校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挂靠单位为指导老师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
第六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审批同意。
第七条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或可向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请,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可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校级社团成立流程(试行)
第一条申请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起人: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3个以上,社团成立后会员数不少于20人;发起人要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发起人要通过政审。
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哈工大机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文件)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认定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相伴成长委员会)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黑龙江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八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哈尔滨⼯业⼤学(威海)奖学⾦设置及评定办法
哈尔滨⼯业⼤学(威海)奖学⾦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励在校⼤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德智体美全⾯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分为学校设⽴的奖学⾦和校外单位设⽴的奖学⾦两⼤类,各类奖学⾦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奖学⾦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健康。
⼆、奖学⾦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
三、奖学⾦类别及评选
奖学⾦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优秀学⽣奖学⾦、单项奖学⾦、突出贡献奖学⾦、创新奖学⾦、特困奖学⾦、专项奖学⾦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与优秀学⽣奖学⾦、特困奖学⾦在⼀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奖学⾦与特困奖学⾦在⼀学期内不能兼得。
(⼀)特等奖学⾦
特等奖学⾦是学校⽬前最⾼荣誉奖学⾦,它⽤于奖励在⼤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的优秀本科学⽣。特等奖学⾦每年评定⼀次,每次在四⽉底颁奖。
1.奖学⾦⼈数与⾦额
特等奖学⾦每年评选10名,奖学⾦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学本科三、四年级学⽣,获得本年度哈⼯⼤(威海)⼗佳⼤学⽣称号。 3.评选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6700字
三一文库()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6700
字〕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时间:2011-6-18 15:55:23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下列干部拟任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xx年6月18日-20xx年6月24日
来信来访受理部门: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417597,86413389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xx年6月18日
董继文,男,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5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哈工大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毕业。20xx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学校办公室秘书。
现任职务: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关海燕,女,锡伯族,中共党员,19xx年11月出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哈工大岩土工程学科硕士毕业,讲师。19xx 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工大软件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土木工程学院岩土教研室讲师。
现任职务:国际合作处处长助理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云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8月出生于黑龙
江黑河,哈工大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毕业。20xx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工大团委组织部长、基础学部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助理。
现任职务:宣传部副部长
拟任职务:宣传部副部长
戴泽韬,男,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哈工大汽轮机专业本科毕业,主任编辑。19xx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工大动力工程系辅导员、无线电工程系团总支书记、电教中心主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项目计划管理规范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一年度项目是新入学大学生以项目(组)形式自主开展的为期一年的
研发与制作项目,对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问题求解、团队协作、项目管理、综合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我校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实施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旨在通过组织大一新生参加年度项目,使其体
验项目学习与管理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大一年度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自主性:鼓励大学生基于自主性的创新,自主组队、自主命题、自主规划、自主学习、自主设计、自主实现。
(二)系统性:通过项目组织、研制作品或系统等,锻炼学生的系统思维方式和系统设计方法。
(三)综合性:由于项目内容的综合性,往往需要学生面向问题求解掌握跨学科、跨学年的知识,并学会和提高运用各种知识求解问题的能力。
(四)协同性:由于项目一般以组队形式开展工作,可以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交流沟通能力。
(五)自信心与成就感:大一年度项目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还能通过完成项目任务和研制作品或结果,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六)领导力:由于项目组是在组长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工作的,可以培养作为项目负责人等部分精英学生的工程领导力与责任心。
第四条大一年度项目学习的基本形式:
大一年度项目由大一学生以项目(组)形式,在两学期内,完成一项任务(产品、设计、工艺、模型、装置、软件等),并分别在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报告中,
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总结表达项目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提交物)。
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文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文件
校后…2009‟27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印发《校内职工住房流通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内职工住房流通方案(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1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校内职工住房流通方案(试行)
为改善教职员工的居住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校总体部署,现制定校内职工住房流通方案如下:
一、售房原则
1.1-9号楼只退不售。
2.预留部分引进人才用房。
3.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售房协议,协议明确购房者对住房拥有产权,学校不办理产权证;教职员工调离本校区必须将房屋交回,学校按届时的校内流通价格回收。
4.除校区内原有两套住房人员可拿一套或两套住房退购或换购一套房外,其余人员保持校区内一套房,两套房人员只能用面积大(定义:面积大的住房指享受优惠部分的面积占住房面积的一半以上,对未超过一半享受优惠的部分,按当年校外购买价格补齐)的一套换购。
5.只能以校内房改房或校内集资房进行换购。
6.威海市享受国家政策性住房人员只能选购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住房。
7.住房出售采用综合计分,统一排队,公开选房的办法。
—2 —
8. A、B栋高层住户不参加此次流通。
9.此次校内住房流通所有房源的面积测量均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测量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购房条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编在岗已婚教职员工。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离退休人员。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编在岗年满35周岁的未婚教职员工。
4.非本校区人员可参加退房程序,不可换购或购买新房,退房享有和校区内人员同等的退房价格。
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原则
1、项目定额预算原则
我院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项目定额预算管理。活动经费标准定额根据以往活动收支情况、活动规模、相关政策规定综合测算确定。学生活动举办前活动负责人需要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提交经费申请,经审批后,根据经费审批额度,使用活动经费。
2、决算原则
学生活动组织在活动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包括活动总结、化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决算经费使用明细表)。决算报表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学院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不允许超额。
二、学生活动经费来源
1、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拨款
全院范围内,对活跃我院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推动作用的学生活动,在未得到学校支持的情况下,经费可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划拨;学校资助项目在超出学校审批额度的情况下,经学院党委副书记或相关负责老师批准的情况下经费可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划拨。
2、由学生自己通过洽谈赞助获得
学生会、研究生会、志愿者协会、科技协会以及社团等组织的各项活动,鼓励其通过自身能力、宣传获取赞助。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活动要透明。
三、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经费应用于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志愿者协会、科技协会以及社团等组织的正常学生活动、班级建设、党团建设等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术文体活动以及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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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
学工字[2017] 6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军训、形势政策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本科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到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一)因病请假,必须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1、病假一周以内者,由院(部)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审批;
2、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
3、病假超过两周者,由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由教学
秘书报教务处备案。
(二)因私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到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1、事假三天以内者,由院(部)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审批;
2、事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
3、事假超过一周者,由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
(三)因公事请假,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因公事请假获得批准后,学生所在院(部)须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及考试做出合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研究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研究生在学期间,由于个人外出求职、因病治疗或休养等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批准。
(一)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批准,院(部)登记备案;
(二)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其缓考申请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规定执行。
五、学生在外地进行教学活动期间需请假者,一律由领队教师审批,并由领队教师及时通报学生所在院(部)。回校后由领队教师到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院(部)教学办公室销假。
七、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不超过两周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离校、请假逾期超过两周(含两周)的,予以退学。
八、本科生一学期(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者,应按休学处理或安排跟下年级学习;研究生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则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九、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26日
说明:(1)本请假单一式2份,院(部)教学办公室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2)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诊断书;因事请假,必须附有关证明。
(3)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院(部)教学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学生销假时需交回请假单。
(4)学生请假审批权限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院(部)留存。
(2)请假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批准,院(部)备案;请假在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需经导师同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院(部)汇总每月报研究生院备案。
(3)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则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请假期满,本人应到院(部)申请销假;研究生擅自离校超过两周或假满逾期两周不返校者,予以退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销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