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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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哈工大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附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及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硕士学位程序1.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2.导师对论文进行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3.硕士生向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4.学科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及推荐免试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批答辩委员会组成;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8.学位分委员会评审;9.校学位委员会审核;10.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1.由我校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完成规定的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学术论文的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批准后,即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填写相关表格。

2.所在学科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3.答辩前一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卷内目录;(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3)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两份);(4)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5)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6)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7)授予学历硕士人员基本数据表;(8)学位论文一册;(9)发表的学术论文;(10)毕业成绩单原件两份(成绩单由所在院(系)秘书填写,经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

注4.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由学科点组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最新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最新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1、数学学科在SCI 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检索源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本规定自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物理学学科(1)光学、凝聚态物理、分子与原子物理研究方向:在物理领域的国际刊物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研究方向:在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1-3篇论文,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5。

发表的论文总数在4篇以上。

篇以上。

(3)激光雷达技术等应用研究方向:在SCI 检索源期刊和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 检索源期刊发表。

检索源期刊发表。

3、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发表的与本博士论文创新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附录(见附录1-1,并包括SCI 影响因子高于附录1-1所列刊物的相关学科的学术刊物)。

(2)在SCI 、EI 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或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或国内SCI 、EI 源刊物(不包括大学学报)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

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

(3)在国内SCI 、EI 源刊物(若发表在大学学报上,仅限附录1-3所列学报)或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见附录1-2)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刊物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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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 文的规定》 ,对硕士生要求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 定》 。 1.7 承诺 本部分内容作者可直接下载电子版。作者和导师本人签署姓名。 1.8 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课题给予资助者 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朴、语言应含蓄。 1.9 作者简历 包括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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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8.1
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 GB3100~3102-86 的规定。 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 符号应统一。 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 2.8.2 物理量计量单位
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应按国务院 1984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见附录 1)及 GB3100~3102 执行,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 单位可采用汉字或符号,但应前后统一。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 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 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 式,如“万 t·km” , “t/(人·a)”等。 文稿叙述中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 。 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 如“上午 8 点 3 刻”, 不能写成“8h45min”。 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 2.9 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按照 GB3100~3102-86 及 GB7159-87 的规定使用,即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 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2.10 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 1987 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试行规定》 , 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 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参照附录 2)。 2.11 公式 公式原则上应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 、 “假定”等) ,文字空两 格写,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 1 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 。 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 (1-1)”或“由公式 (1-1)”。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 a /(b cos x) 。 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 a cos x / b 而不写成 (a / b) cos x 。 不能用文字形式表示等式,如: 刚度 2.12 插表 表应有自明性。表格不加左、右边线。表的编排建议采用国际通行的三线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51号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贯通式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如下:1.硕博连读的招收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体选拔方式以学校当年的文件为准。

2.硕博连读学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五年,可先期与优秀博士生导师进行互选。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取得硕士生学籍,第二学年取得博士生学籍。

3.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享受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含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第二至第五学年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4.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硕博连读生给予优先推荐和资助。

5.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和内容按我校博士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进行。

通过考评的学生继续进行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和论文工作,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如因综合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1)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入学起培养年限为三年;(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硕博连读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7.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在学生取得博士学籍年份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9月25日。

哈工大研究生培养计划()

哈工大研究生培养计划()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院2010-08前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拟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达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和权衡培养质量的重要依照。

跟着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材培养都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发展局势的需要,为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立位、保证质量, 2009 年我们组织各硕士学位受权点对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订正,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9 年全校 15 个一级学科展开了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分别拟订了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培养方案,到 2010 年全校又增设了 5 个一级学科展开培养模式改革工作。

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拥有一级学科受权的学科,是依照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学位课平台 +方向模块”拟订的;对于当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与权的单位,是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后,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拟订的。

新的培养方案以“宽口径、厚基础”为基根源则,从培养创新性人材的需要出发,科学、系统地设计了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和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

在课程设置上既侧重基础性,又表现宽广性和适用性,保存了反应今世学科发展趋向和前沿性最新成就的专题课程,为拓宽研究生的视线,增强研究生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创建了条件,为了培养国际一流课程系统,在部分一级学科还特别增设了一批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合作共建的课程。

培养方案共设置课程 1489 门,此中学位课 565 门,选修及自选课 689 门,专题课 166 门,补修课 69 门。

新订正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凝集了我校各院(系)、各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以及各方面有关人员的智慧和经验。

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行将更加有效地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本方案从 2010 年秋天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推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0年 8 月目录1010101 1 010108 2 020101 3 020105 4 0202 5 0202 7 020206 9 030109 10 030204 11 030301 12 0305 13 04030 14 050202 15 050202 16 050211 17 050211 18 050401 19 050404 20 050407 22 060107 23 070101 070102 070103 070104 07010524 0702 26 070301 070304 28 071010 071007 29 0801 30 0801 32 080104 080102 34 0802 36 0802 38 0803 40 0803 I 41 0803 II 42 0804 43 0804 45 0805 470805 49 0807 52 0807 560808 58 0808 60 0809 62 0809 64 430110 66 080904 68 0810 69 0810 71 0811 73 0811 75 0812 77 0812 79 0813 81 0813 84 560100() 87 0814 89 0814 91 0830 081403 081420 07100593 0830 08140395 081404 97 081404 98 081406 100 081406 102 081502 080103 104 0817 105 0817 108 070305 111 081703 112 082301 082302 082303 082304113 430123 115 082503 117 082503 118 0825 119 0825 121 0831 123 083201 124 1201 1251201 127 1202 129 1202 131 120401 133 120403 134 120405 135 080204 136 080204 137138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一、培养目标1、建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心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根源理,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培养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9号令》、《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年限1. 攻读硕士学位留学生培养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2年。

原则上用0.75~1 学年时间完成课程学习,用1~1.2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2. 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生培养年限博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

特殊情况下,经有关审批程序批准,一般博士留学生的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5年。

二、培养方式硕士、博士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每个留学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使留学生能够更好的融入校园学习及生活,提倡对同一研究方向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和外国博士留学生成立博士生培养小组,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和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

导师应在不违反保密条例的基础上为留学生提供在研究所或课题组学习研究的条件。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攻读硕士学位留学生学分要求I 中文授课硕士留学生中文授课硕士留学研究生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29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6学分。

中文授课硕士留学生根据自身英语语言基础,可选择相关学科的英文授课硕士留学生课程,课程类别与英文授课硕士留学生培养方案一致。

课程类别学分学位课第一外国语 2 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 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10选修课专业选修课6-8实践环节与专题课3~6学术交流 1开题报告 1中期检查 1总学分29-33相关说明1. 学位课(16学分)(1)第一外国语(2学分)。

留学生可根据《留学研究生英语一外免修办法》申请免修,或按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进入外教班、普通班或零基础班学习。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

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学院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院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D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专家评价三星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应对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进行审查。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市、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名次)1项,等同于发表2篇学术论文;4.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5.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C类及以上期刊,署名前两名有效;6.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

以上规定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本规定自2011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若此前发文与本规定不相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学校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评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或已经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发表论文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英文);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收录(英文),且为第一作者。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2.尚未发表学术论文,但提交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免发学术论文申请表》。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且被SCI收录的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影响因子≥4.0,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3.影响因子≥2.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4.影响因子≥4.0,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学位论文评审的规定(一)初审。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所在学科,经过学科初审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

(二)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免发学术论文申请以及非正常时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校外专家盲审。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写作规范

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写作规范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审查要点说明:此《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审查要点》根据《哈工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编写制定,重点考虑往届学生易出错的地方,仅供我院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时参考使用。

如有遗漏之处或与《撰写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撰写规范》为准。

特别感谢本要点的原始作者徐文福老师。

1 正文前的部分1.1 标题(1)字数不超过25字;若有副标题,则正标题+副标题字数不超过35字;(2)英文标题:封面及扉页均全大写;(3)采用名词性短语,不含标点符号;(4)标题字号应为黑体二号,且应注意中、英文标题之间以及作者名称之间的行间距。

1.2 首页及扉页(1)所在单位:深圳研究生院,Shenzhen Graduate School(在职工程硕士按实际所在单位填写);(2)用“Dissertation”不用“Thesis”;(3)工学硕士用“Master Degree in Engineering”;工程硕士用“Master’s Degreeof Engineering”;(4)学校代码和密级的冒号应该对齐。

1.3 目录(1)目录里的“ABSTRACT”可以写成“Abstract”;(2)目录章节编号要求编到3级标题,即X.X.X;(3)英文摘要标题首字母大写“Abstract”。

1.4 摘要(1)为独立短文,不用“首先、其次、然后……”或“(1)、(2)、(3)……”;(2)摘要字数500~1000字,应主要反映课题研究背景,研究问题,解决方法及评估结果;(3)英文摘要做到无病句,无语法错误,尽量用简短句式,而不是复合句、长句型。

1.5 关键词(1)3~6个;(2)中文关键词用分号“;”分开;(3)英文用关键词逗号“,”,且所有字母小写。

2 排版要求2.1 页面设置(版芯)(1)A4标准纸(210mm⨯297mm);(2)版芯:150mm⨯(240mm±2mm),包括页眉、页码,每页约33行,33列;(3)行距:章标题上、下行距10mm(段前一行、段后0.8行);节标题上、下行距7-8mm(段前0.5行、段后0.5行);条标题上、下行距6-7mm(段前0.5行、段后0.5行);款标题上、下行距3-4mm(段前0.0行、段后0.0行)。

哈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哈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哈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1.学分要求:研究生需要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要完成30-40学分,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50-70学分。

2. 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科学性,长度一般在2万-3万字之间;博士研究生的论文要求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重要性,长度一般在5万-10万字之间。

3. 学术成果要求:研究生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硕士研究生需要发表或者参与发表2-3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需要发表或者参与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并且其中至少2篇在SCI、EI 等权威期刊或会议上发表。

4. 学位申请要求: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手续,并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评审。

总之,哈工大对研究生的毕业要求比较严格,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才能获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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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规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文件工研字[2012] 09号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规定为增强我院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院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有关会议精神,对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作如下规定。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制):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专业刊物或正式国际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作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正式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学完规定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全部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

鼓励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但不作为研究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2.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2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2)提前攻博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2篇被SCI、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3)其他统考录取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且有1篇被SCI、EI检索(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4)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国外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国内期刊上发表且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投稿刊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且必须标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第一单位。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要符合学校《关于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的通知(中地大研字[2011]37号)》的规定。

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关于更新管理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的通知校学位[2008] 7 号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管理类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八届四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对管理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认定如下:一、相当于EI源的期刊的认定管理类学科相当于EI源的期刊共24种,具体为:中国软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理论版)情报学报管理科学学报管理工程学报管理世界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预测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研究与发展管理系统工程学报会计研究科研管理管理评论南开管理评论运筹与管理中国工业经济科学学研究二、学术会议论文的认定1.学术会议论文如被SCI或SSCI检索,等同于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2.学术会议论文如被EI或ISTP检索,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三、在SCI源、SSCI源、EI源和相当于EI源期刊增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1.在SCI源、SSCI源、EI源和相当于EI源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如被SCI、SSCI或EI检索,等同于在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2.在SCI源、SSCI源、EI源和相当于EI源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未被SCI、SSCI或EI检索,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四、核心期刊的认定限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期刊为管理类学科的核心期刊:1.《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所列的综合类、数学类、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理工大学学报、工业综合类、能源科学类、兵工技术类、动力与电力工程类、计算机科学技术类、土木建筑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类、环境科学类、管理学类核心期刊;2.“211”高校主办的大学学报(社科版);3.未列入相当于EI源期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其他重要期刊。

上述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相关文件《关于管理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的通知》(校学位[2003]11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之后自动废除,认定时以答辩时间为准。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其科研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规定,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每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可视为2篇),其中理工科博士生至少应有1篇文章被SCI检索或被EI检索。

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文章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的规定:1.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选定的学术期刊;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4、公开出版有刊号的外文学术期刊。

5、河北大学学报(只记一篇)。

注:核心刊物的认定以学生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

(二)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刊物的认定1、有CN号学术期刊(专科学校学报及省级刊物增刊除外);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省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二、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文章,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且必须署名河北大学(如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视学生第一作者)。

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与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四、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审核。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不满足上述规定者,如果符合毕业答辩条件,可先答辩并领取毕业证书离校,但其答辩委员会议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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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院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评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注:本规定从2006级新生开始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学生培养处
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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