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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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PPT

侵犯财产罪-PPT

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得1、
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得行为构成何
罪?(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案1:甲持枪抢劫乙,乙反抗,甲开枪打死乙, 致乙死亡,甲劫得乙身上所带巨款。并将目 击证人丙打死,后而逃跑得?
案2:甲见乙丙两人走在一起,但不知乙丙 二人并不认识。至一胡同,甲突然窜出,用刀 逼着乙,令丙交钱,丙见状溜走?
构成(
)。
A、侵占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属不当得利
二、 ★盗窃罪(第264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秘密窃取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得 行为。
■可构成盗窃罪得几种特殊犯罪对象:
(1)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得财物,或者 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得财 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 失得?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B、携带凶器抢夺得

二 抢劫罪

二  抢劫罪

欲强行索回输掉的9500元。下午3时许,赖忠、李海、苏绍俊、徐旭明等人乘坐的出租车在沙河
镇公路上与谢春生、夏慈秀等人相遇。赖忠要求谢春生退回输掉的9500元,遭到谢春生的拒绝。
赖忠遂持刀朝谢春生头部砍击,李海、苏绍俊、徐旭明等人也持刀砍谢春生肩部和腿部,并将谢春
生砍倒在地。夏慈秀等人见状,遂凑足9500元交与赖忠一伙,赖忠等人收钱后,即逃离现场。经鉴
(2)“携带”的含义和认定
是否使用或者出示?是否为被害人感知?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正华,男,江西省波阳县团林乡程家村人。 犯罪嫌疑人陈正华于2000年8月23日晚21时许携带多用途小
刀(已缴获)在上海浦兴路近博兴路处,见被害人沈鸿娣单身路 经此地,遂起歹念,乘被害人沈 鸿娣不备抢得手提塑料袋一只 (内有人民币80余元及公交预售票等物)逃跑,嗣后被害人沈鸿 娣大声呼叫,恰遇包卫平、曹震寰(浦东公安分局民警)、仲轶 青 (上海市少教所干部)等人路过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陈正华 见状即用携带的多用途小刀向追捕人员刺击,当犯罪嫌疑人陈正 华被追捕人员围堵后又将刀顶在自己的 腹部,后公安民警在过路 群众的帮助下将其抓获。
参考文献:
1.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2.李平:《赖忠等人抢回赌资致人轻伤案》,《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38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 3. 王作富:《认定抢劫罪的若干问题》,《刑事司法指南》,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化肥、种子罪的界限。

•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 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 (3)关于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
证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对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 证券等,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额和应得的 孳息、奖金或奖品一并计算。第二,记名的有价证 券等,如果票面价额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 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好的支票,以及不 需要任何手续的提单等,按票面额和案发时应得的 利息或可提取的货物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额未定, 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 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 名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失,而失主通过挂失、 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作为定 罪量刑的标准,但作为情节。(4)盗窃几种特别 物品和特殊情况下财物数额的计算。
• 注意区分本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
握:借用人与出借人在借贷前的相互关系;借贷关系发 生的原因;不能归还的原因;不能归还的态度。最根本 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抢劫罪与法律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解析

抢劫罪与法律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解析
经过调查取证和强制措施后,如果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会 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书,对案件进行全面 总结。
VS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 察机关审查起诉。移送时,需附上相关证 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便检察机关对案件 进行审查。
04
起诉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内容
审阅案卷材料
05
审判程序
开庭前准备工作安排
确定审判人员和法庭
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合议庭组 成人员及法庭。
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 人
依法传唤被告人,并通知被害人、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 诉讼。
公告
庭前会议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公告,以便群 众旁听。
根据需要,可以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 性事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抢劫罪与法律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 全过程解析
目录
• 抢劫罪概述 • 立案程序 • 侦查程序 • 起诉程序 • 审判程序 • 法律监督与救济途径
01
抢劫罪概述
定义与构成要件
抢劫罪定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 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 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03
侦查程序
侦查机关介入及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介入

常见犯罪 刑法.ppt

常见犯罪 刑法.ppt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看视频资料《传销的噩梦》,讨论本罪的 特征。
具有下列特征: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 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犯罪主 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人;主观 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损害自己健康的,
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 人健康的行为,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 亡三个层次;主体方面,指人轻伤的,已满16周 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导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已满14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 主观故意 案例《中学生硫酸毁容案》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分析。 2003年9月,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依法提
起公诉。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恶意不大, 而且买毒药的钱为被害人所给,所以从轻处罚。11月17日,法院判 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
2005年2月28日,该团伙成员窜到佛山南海大沥镇芦村新 发区作案,一名雷姓男子掉入圈套后,不肯配合惨死在歹 徒手中。而在同年的3月11日,该团伙成员又窜至天河区 黄村天雅社区龙步西街某出租屋,用色诱手段将一男子杜 某骗至房内后,先抢走了现金和首饰等物,后采用殴打甚 至用打火机和烟头烧烫被害人阴部等残忍手段逼迫其说银 行卡密码,杜某因拒不说出密码而被当场殴打致死。经法 医鉴定,杜某符合因胸、腹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失 血性休克死亡。

抢劫罪

抢劫罪

(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准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 罪 处 罚 。 ” 据此,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对此前提条件应理解为,首先构成了盗 窃、诈骗、抢夺罪,但其构成条件并不 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 当场实施。虽然使 当场 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 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 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 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 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 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 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用暴力的 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 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案例: 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 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 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 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 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 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 罪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 法拘禁罪 答案: A

抢劫罪

抢劫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01 概念与构成
05
总结
03 转化性抢劫罪 (3种情形)
02 此罪与彼罪
04 加重构成 (8种情形)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多次 三次以上
数额巨大 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略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交警
防暴警察 军人
警察
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
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7.持枪抢劫 (1)枪须是真枪,但不要求实弹 (2)枪须向被害人使用或显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军用物资:武装部队的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武器装备和其他 军用物资。包括战车、飞机、通讯、侦察等军事技术装备,也包括被装、 粮袜、油料、医药等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 (2)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即将用于或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 的物资。
3.【法条】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 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 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 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

抢劫罪



(4)如果行为人明知所抢劫的对象既有财 物,又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的 想象竞合犯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 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运钞车的 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是指三次以上 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 准执行 对抢劫博物馆、重要文物的, 作为抢劫数额巨大处理




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 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A: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入户抢劫 B:对于入户诈骗、抢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入户抢劫




C:行为人以抢劫目的入户后,使用暴力使 被害人离开“户”进而强取财物的 入户抢劫 D:行为人以抢劫目的侵入甲的住宅,抢劫 在甲的住宅停留的乙的财物的行为 认定为入户抢劫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

抢劫罪

• (七)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特殊形式的转化犯 • 凶器:足以致人伤亡的器具 • ?:是否包括“枪支”?
•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一律定抢劫罪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 军用物资:不包括军用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பைடு நூலகம் 案

• 犯罪嫌疑人:蒋某,男,14周岁,某中学学生。 • 1999年2月,蒋某窜至某县某镇一农户家,用事先捡到的该农 户房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盗窃人民币4元,正欲离开 时,被该农户的侄女宋某(20岁)碰见,蒋某认为盗窃之事 被发觉,便从碗柜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宋某头部连砍数刀,宋 某向其求饶说:你不要砍我了,我不会告诉别人。但蒋某不 聪,又向宋砍了几刀,并威胁说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否 则杀了宋的全家人。宋某乘蒋某转身之际,向屋外跑去,蒋 某追到外面,因发现来人,便逃离现场,后被抓获。经法医 鉴定,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中的较重伤。 • 问:对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
作业及参考书
• • • • • • • 作业: 如何理解转化型的抢劫罪? 如何理解抢劫致人死亡? 怎样认定抢劫罪的既遂?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参考书: 1、郭立新、杨迎泽《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 察出版社,第5章。 • 2、张明楷《刑法学教学参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3、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8.抢劫罪

8.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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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老师赞成第四种观点。
• 刑法第269条的表述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其描 述的是行为的动态过程,意味着行为人有实施盗窃罪、 诈骗罪、抢夺罪的行为与故意,而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 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换言之,只有当 前行为能 被评价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时(不管 这种“罪”是既遂还是未遂),才能进而成立事后抢劫罪 。首先,如前所述,事后抢劫罪之所以是财产罪,就是 因为前行为是盗窃等财产罪。如果前行为不成立财产罪( 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不管后面的暴力行为如何严 重,也不可能成立财产罪。其次,“犯„ 罪”是一个动 态过程,并不一定指犯罪既遂,也包括了犯罪未遂。虽 然一般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但这只 是就法条对其规定法定刑的独立犯罪而言,而不是针对 独立犯罪中所包含的前提犯罪。
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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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二)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 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四种情况:
• A、为了继承人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 • B、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抢劫以后 又杀人的。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 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 口而杀死被害人的 ,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 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 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1/12/2015 19

抢劫罪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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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

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两个当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的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能
构成抢劫罪)
8
特点:
①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 ②复杂性(既侵犯财产权,又侵犯人身权) ③复行为犯
9
构成
(一)犯罪客体: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关系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16 的。
•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
7518-7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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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划分为以上阶段。

抢劫罪

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 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 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 ,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 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 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 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 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 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 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 抢劫论处。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 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 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 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 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 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 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 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 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 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 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 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抢劫绑架应急处理方案模版课件

抢劫绑架应急处理方案模版课件

现场处置
保持冷静
在处理事件过程中,保持冷静和镇定,避免恐慌和冲动行为 。
观察并记录
观察并记录事件现场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为后续调查 提供证据。
救援与医疗救治
救援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解救被劫持或绑架的人质,并确保其安全。
医疗救治
如有需要,及时为受伤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现场保护与证据收集
制定安全宣传册,发 放给员工和居民,提 醒他们注意安全防范 。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 的安全防范技能。
配备安全设备,如监控摄像头、报警 器等,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
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应对抢劫绑架事 件的流程和措施。
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 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方案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 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及时性
方案应强调及时响应和处置, 减少损失和影响。
可行性
方案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 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的注意事项
定期评估
定期对方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
境变化。
培训演练
加强员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 急处理能力和意识。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重点 区域进行巡查。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 报告安全事件。

(一)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既遂:抢得财物,不论是否伤害他

(一)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既遂:抢得财物,不论是否伤害他
(一)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既遂:抢得财物,不论是否伤害他人 既遂:抢得财物 不论是否伤害他人 既遂 没有抢得财物但致人重伤或死亡 (2)未遂:没有抢得财物也没有伤害他人 未遂: 未遂 (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分析
(1)为图财害命,预谋杀人 )为图财害命,预谋杀人——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
(2)抢劫中,起杀人犯意或抢劫后杀人灭口 )抢劫中,起杀人犯意或抢劫后杀人灭口——抢劫罪 抢劫罪 与杀人 罪数罪并罚 (3)抢劫中,因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抢劫中,因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抢劫罪 抢劫罪 从重处罚
1、前提是行为人“犯 盗窃、诈骗、抢夺罪” 、前提是行为人“ 盗窃、诈骗、抢夺罪” 2、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 、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 3、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条件是“ (如果盗窃、诈骗、抢夺的数额未达犯罪要求,但为上述目的,使 如果盗窃、诈骗、抢夺的数额未达犯罪要求,但为上述目的, 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情节恶劣的,仍定抢劫罪。) 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情节恶劣的,仍定抢劫罪。)
(3)对行为结果的要求 对行为结果的要求: 对行为结果的要求 抢劫没有数额的要求 抢夺或盗窃的数额较大
注:.抢劫罪的转化问题 抢劫罪的转化问题
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为窝藏赃物、 条 犯盗窃 诈骗、抢夺罪的,为窝藏赃物、 犯盗窃、 刑法第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抗拒逮捕或者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条件: 条件:

抢劫罪(2)(2)

抢劫罪(2)(2)

抢劫罪

一、定义及概念:

抢劫罪,是指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

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

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

处分的意思。

2、“暴力”,是指最狭义的暴力。首先,该暴力内容为对

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即彻底压制对

方的反抗。其次,该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使用暴力。最后,该暴力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

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3、“胁迫”,是指最狭义的胁迫。首先,胁迫的方式没有

限定,包括语言、动作等。其次,胁迫的内容要求以当场实施

暴力相威胁,并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4、“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

反抗的行为。

5、“抢劫公私财物”即目的行为,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

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

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

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

物和他人的人身。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

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

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四)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被害人
被侵害 的物
隐藏在背后 的社会关系, 即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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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们可以得出的二者联系 是:
▪ 1、犯罪对象是某种社会关系(犯罪客 体)的具体表现,同样,也是社会关 系(犯罪客体)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 2、犯罪客体则是隐藏在犯罪行为所具 体侵害的人或物背后的社会关系,是 对犯罪对象的理论上的升华和概括。
▪ 那么,这时,张某能否说 王某侵犯了其对电脑的所 有权,构成侵占罪?
▪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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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 用的人或物。
▪ 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具有客观实在 性,在未受到犯罪行为的作用和侵害 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还不是犯罪 对象,而只是可能的、潜在的犯罪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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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赵某,上海市某高校的优 秀大学生,因染上赌球恶 习,在输光了父母给的学 习生活费用后,一名即将 毕业的大学生频频盗窃自 行车。
▪ 此时,被盗的自行车未被 赵某的行为侵害前,仅仅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潜在 的犯罪对象, 只有犯罪行 为发生后,才是作为犯罪 对象为刑法所研究。
精选完整ppt课件
5
理解:
▪ 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读出犯罪对象的 基本含义是:
▪ (一)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 (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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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
行为人取得财物
第三方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或达成行为人要求的其他目的
(对象、地点、目的)
行为人取得财物或实现要求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
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
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 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
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 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 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 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 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 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 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划分为以上阶段。
(四)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 度。
(罪过(故意&过失)、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本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 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 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 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 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 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 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 认定为一次犯罪。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 犯罪形态,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
抢劫罪&抢夺罪
行 使用暴力、胁 为 迫或其他强制
方法
乘人不备
客 财产权利+人身 财产权利 体 权利
年 年满14周岁 龄
年满16周岁
数 没有要求 额
财物数额较大
抢劫罪&抢夺罪
飞车抢夺:
(1)如果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了财物,或者未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以抢夺罪论处; (2)驾驶车辆抢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 的认定为抢劫罪 (3)如果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辆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而 致被害人倒地死亡的,应认为是抢夺过程中遇反抗而转化为直接以暴力作为手段取得财物, 很明显,应认定为抢劫罪。
弄些钱来花。王某和李某起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表示 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察看路线。某天半夜,李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 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 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钱的财物。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 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 闲置的房屋中。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三人才发现绑的这个人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 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将其放回。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1)抢劫罪属于侵财类犯罪,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善 良社会风俗。 (2)抢劫罪是复行为犯,即包含侵犯人身行为和得财行为。
案例分析
开始
NO.3 16岁 生日
案例
NO.1
两个旅客
NO.2
加重情节
NO.4
“富商”与劫 匪
End
NO.1
• 2月13日,某公司采购员余若水住在某市银天大酒店,他为采购钢材四处奔波,然而收获甚微。 同房住着另外两个旅客,一个自称姓方,一个自称姓田。余若水和他们闲聊时提到自己四处 奔波购买而一无所获的情况,方某和田某马上就表示:“我们是××钢铁公司的推销员和财 务科长。”表示愿为朋友尽力。过一会,方、田又说:“现在银行已停止营业了,我们随身 带的现金支票无法取出现金,现在我们俩准备去吃晚饭,你可以借些钱给我们吗?”余若水 满口答应说:“没有问题,我带有三万多元现金,放在保管室提包里。”余认为这两个人挺 够朋友,当晚请他们吃饭、喝酒,以兄弟相称。在喝酒时,方、田合谋频频向余若水敬酒, 不久余若水不胜酒力醉倒,方、田二人又以“关心朋友”为名,把余若水扶回房间,让他躺 在床上,然后借口给余水喝,将安眠药灌入余若水口中,余若水服药后呼呼大睡,方、田二 人从余若水身上搜出提包的“号牌”,到寄存处找服务员取出了余的提包,拿走余所带的现 金三万元。过了四、五个小时,余某慢慢醒来,一看不见了方、田二人,遂马上摸口袋找号 牌,发现号牌不见了,到寄存处一问,提包已被人取走,余若水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来 方、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抢劫罪的定罪量刑
• 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财物使用暴力或其他强制 方法,包括过失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和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致人 重伤、死亡。
• 2001年5月2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 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 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 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 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 罪并罚。
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
年龄阶段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 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518-75 14-16
14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4)采取飞车行抢的方式作案,但其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却已超出了抢夺罪的范畴
绑架罪
• 概念: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绑架
目的 支柱
勒索
抢劫罪&绑架罪
• 抢劫罪
强制方法
绑架罪
为了索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
压制对方反抗
实行绑架行为
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
• D.丁误以为抢劫某商店,实为商住两用,则丁仍属于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
NO.3
• 甲在16岁生日当天因为约朋友吃饭没钱,而抢夺乙女财 物1000元。后被路人丙女发现后试图抓住甲,甲将乙、 丙儿女打伤后逃跑。后鉴定,轻伤,丙轻微伤。
试问对甲的行为怎么处理?
NO.4
• .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在县城的某个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 济物资的认定
• “军用物资”不包括军用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刑法》中有抢劫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是指即将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 救济的物资。
Different
找不同
抢夺罪
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抢夺罪
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
•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
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 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 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的 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三是暴 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 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 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 抢劫”。
法,

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两个当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的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能
构成抢劫罪)
特点:
①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 ②复杂性(既侵犯财产权,又侵犯人身权) ③复行为犯
构成
(一)犯罪客体: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关系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本罪的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方面: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பைடு நூலகம்罪的
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 本罪的客观方面: 1、方法行为
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其他行为——概而言之,对方不敢 或不能反抗的行为。
2、目的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oth具有当场性)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年龄)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 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 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 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 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 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 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视为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四、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 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 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 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寻衅滋事罪
• 概念: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
• “军警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警察和公安民警, 不包括一般执法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七、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 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 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 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
TEAM:

印象中的抢劫罪

目录
抢劫是什么?
抢劫罪的刑罚
案例分析
different
是这样 ?
或是……
还是……
可能还是…… ……
什么是抢劫罪
目的
关于它
手段
概念
地点:当场!
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
问:方、田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NO.2
•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下列哪些选项的理解是正确的?
• A.甲为警察身着制服持仿真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 B.乙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则乙转化为抢劫罪,但不 属于入户抢劫加重情节
• C.丙在公交车扒窃得手,刚下车准备离开,被害人即发现财物丢失,抓丙盘问, 丙实施暴力将被害人打倒逃脱。丙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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