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华惠84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前言
本文书旨在提供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供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相关方使用。
请在使用本文书时,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一、项目概述
(在此处详细描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项目方、拟设立信托计划的目的、服务期限、融资规模、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法律分析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就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法律意见)
1. 法律风险
(在此处详细描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2. 金融监管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金融监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3. 合规性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意见)
三、法律意见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各项法律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法律意见)
四、结论
(在此处对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的法律意见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建议)
五、文尾声明
(在此处声明本文书的法律效力和免责声明)
以上是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供参考使用。
由于每个项目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复杂的情况,因此读者在使用本文书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认购风险申明书-1128
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信托业务的合法信托机构,拟集合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设立“中航信托·天启208号深圳盈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承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信托计划,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将用于受让深圳市正大厚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受托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和管理信托财产,并主要通过到期转让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受益人谋取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且具有支配权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受益人自担。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将书面通知委托人。
(五)《信托合同》(包括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
受托人特别提示:在签署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前,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所有信托计划文件,谨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决策。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风险。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xx(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受XXX的委托,担任其xx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的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已经查阅了必须查阅的所有文件,并向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获得了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保证,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就债权融资计划设立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该意见书仅供债权融资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承办律师承诺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重大法律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语与《信托合同》和《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具有相同含义,除非另行定义。
本意见书仅就特殊目的信托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项目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项目所涉及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具体业务的风险发表意见。
本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以XXX对XXXxx年8、9月份基于《药品购销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支持,在xx金融资产交易所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承办律师受xx医药委托,依据《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中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因此,本意见书的出具旨在遵循在xx开展应收账款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则,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风险申明书_20120720
1、风险申明书_20120720第一篇:1、风险申明书_201207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加入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您签署《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内容。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信国际•金马79号安吉旅游发展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特别提示: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与保管人无关;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投资者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贰份,分别由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有。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因此,本人自愿认购信托单位份。
委托人(签署)机构投资者(公章)个人投资者(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篇:认购风险申明书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感谢您加入《XX-坤阳乾坤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签署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文件”),在您签署信托计划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新华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特别提示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信托制度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研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保证“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或“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以信托资金15,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07万,资本公积为5393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增资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占项目公司不低于49%股权(最终的持股比例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证券代码:600807)占项目公司不高于51%股权,信托资金用于山东省东营市盛世豪庭(暂定名)住宅项目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指签订信托合同,足额交付其认购金额,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保管人: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信托计划说明书
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2.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二月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推出“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五矿信托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1定义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1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指本《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变更和补充。
1.3《信托合同》: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和全部附件以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4《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远东国际特定租赁资产收益权投资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
1.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和全部附件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某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
某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华澳•长信38号安静进展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华澳国际信托Sino-Australi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二○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条定义 (7)第二条信托目的 (10)第三条受托人、保管人的名称、住宅 (10)第四条信托打算类别 (11)第五条信托打算的规模和募集 (11)第六条信托打算的成立、期限 (12)第七条信托单位的认购、信托资金的交付 (14)第八条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和处分 (15)第九条信托财产的保管 (16)第十条信托利益的来源、运算与分配 (17)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19)第十二条托付人与受托人的陈述与保证 (22)第十三条托付人的权益、义务 (24)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益、义务 (25)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益、义务 (26)第十六条受益人大会 (26)第十七条新受托人的选任 (27)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与继承 (28)第十九条信托单位的赎回 (29)第二十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29)第二十一条信托打算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31)第二十二条税费 (32)第二十三条违约与补救 (32)第二十四条信托打算的信息披露 (33)第二十五条通知 (34)第二十六条其他事项 (34)合同信息变更通知 (36)合同转让记载 (37)华澳国际信托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托付人:一.风险申明感谢您基于对华澳国际信托〔以下简称〝华澳信托〞〕的信任,加入华澳•长信38号安静进展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并签署信托合同。
华澳信托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信托机构,为爱护您的自身利益,专门提示您在签署信托合同前,请详细阅读«华澳•长信38号安静进展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说明书»、«华澳•长信38号安静进展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打算信托合同»以及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定。
信托投资书模板
信托投资书模板信托投资书受托方:(受托方名称)委托方:(委托方名称)1. 前言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受托方同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信托投资。
本信托投资书旨在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2. 投资目标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按照以下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管理:(详细描述委托方的投资目标和期望收益)3. 投资范围受托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投资:(列出受托方可以进行的投资种类和具体范围)4. 投资策略为了实现委托方的投资目标,受托方将采用以下投资策略:(具体描述受托方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内容)5. 投资方案受托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投资方案:(详细描述受托方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标的、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信息)6. 报告与监管受托方将向委托方提供定期投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收益报告。
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方的投资行为,并可以随时要求受托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7. 费用与报酬委托方同意支付受托方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管理费用和报酬方式。
8. 风险提示委托方需注意信托投资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波动、资产贬值和信用风险等。
委托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并自行做出投资决策。
9. 协议变更与解除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信托投资书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提交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11. 附则本信托投资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请双方在本信托投资书上签字确认,以示同意和接受上述内容。
受托方:委托方:日期:日期:。
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2篇)
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2024-xxx甲方: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传真: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贷款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传真: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为了进一步扩大乙方的经营规模,提升乙方的市场竞争力,甲方与乙方就贷款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借贷款的金额及目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XX万元整。
1.2 贷款主要用于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经营资金需求。
第二条贷款利率2.1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2.2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为X年,自借款日起计算。
3.2 贷款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4.1 乙方应按月/季度偿还贷款本息。
4.2 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第五条贷款担保5.1 乙方应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房产抵押(2)股权质押(3)保证人担保5.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6.1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1)乙方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2)甲方依约对乙方的贷款提前解约;(3)其他协议约定的情况。
6.2 在协议解除前,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贷款全部结清之日。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甲方为满足发展需要,在乙方提供的业务支持和资金担保下,有意进行贷款事宜。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目录信托文件之一: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之二: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文件之三: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文件之四: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信托文件之一: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加入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受托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遵循守信原则,为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以确保您对该信托计划有充分、全面的了解,知悉您签署信托文件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决定。
受托人郑重申明:1、委托人认购的本信托计划为不承诺保本、也不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本信托计划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制度和措施已在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中作出了详尽的披露,请您仔细阅读。
新华信托-华惠110包头红星美凯龙-简介(清洁版)
新华信托华惠110号包头红星美凯龙简介一、信托名称:新华信托·红星美凯龙包头时代广场店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人民币6亿元,其中劣后投资人认购1.2亿元(暂定)信托份额,中间级投资者(人数控制在5名以内)认购1.8亿元,优先级投资者由新华信托向社会募集,募集金额为3.0亿元。
三、信托期限:1年1年半2年。
四、信托资金的使用该信托计划成立后,全部资金用于向包头中冶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红星美凯龙包头时代广场店资产(地下三层、地上六层)的收益权。
通过收购,信托计划享有该部分物业租金及物业销售收入,以及商家营业部分提成的收益权等由该资产产生的所有收益,包头中冶不再享受任何该资产产生的收益。
根据世联地产分析,预计该项目不含地下车库及地上六层商业的销售收入,仅红星美凯龙实体店的物业租赁净收益第一年4,742万元、第二年5,599万元、第三年6,663万元、第四年7,896万元,以后逐渐增长10%,每年的租金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
五、信托资金的退出信托期满时,红星美凯龙时代广场店资产产生的全部收益在满足优先级信托投资人的本息收入及信托管理费用后,剩余的收益或者该资产的所有权由劣后投资人全部享有。
六、风险控制措施1、包头中冶将红星美凯龙时代广场店的物业资产(地下三层、地上六层)全部抵押给新华信托(或在房管局做预售登记至新华信托名下),该部分物业(不含地下车库及地上六层商业)经世联地产按照最保守的销售价格(15000元/平方米)预估价值14.45亿元(以最终实际评估价值为准);2、包头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对信托计划优先级投资人的本息收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包头中冶为上市公司中国中冶(601618)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总资产12.75亿元,目前开发多个项目,具有足够的担保实力。
3、该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6 亿元人民币,其中劣后投资人认购1.2亿元(暂定)信托份额,中间级投资者(人数控制在5名以内)认购1.8亿元,优先级投资者由新华信托向社会募集,募集金额为3亿元。
新华信托对石柱项目信托方案
第一部分信托业务摘要一、信托摘要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拟发起设立“新华信托•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3亿元,期限2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漾湖地产”)持有的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漾城地产”)100%股权的收益权,花漾湖地产将股权收益权转让款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花漾城地产“石柱〃花漾城”项目的建设,并承诺在信托期间内放弃对花漾城地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花漾湖地产在信托到期时按合同约定溢价回购花漾城地产的股权收益权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地产集团”)为花漾湖地产到期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托基本要素(一)信托名称:新华信托〃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项目公司: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三)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四)信托规模:3亿元,300万以下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50人,可分期发行,最低成立规模1亿元,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募集信托计划各期。
若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则分期到期;(五)信托期限:信托期限为2年;(六)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9%/年-10%/年;本信托拟将受益人分两类:A类信托受益人:指本信托计划中认购2年期信托单位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B类信托受益人,指本信托计划中认购2年期信托单位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AB类信托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总额不超过总规模3亿元。
(七)信托报酬:1.5%/年,每半年支付;(八)银行保管费:信托计划期限内,年费率为0.05%/年,每半年支付;(九)代理推介费用:1.42%/年;本信托计划和安信证券和大同证券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其中一家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包销,打包推介定为11.42%/年;(十)其它费用:信托计划期限内,20万元包干使用:包括信托产品印刷费、信息披露费、律师服务费、评估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信托计划各期成立后,一次性支付。
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认购风险申明书模版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感谢您对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并自愿委托兴业信托发起设立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兴业信托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下简称“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全部信托文件,确保您对本信托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对您签署该等信托文件及加入本信托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识。
兴业信托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之条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信托文件。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兴业信托郑重申明如下:一、本信托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管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五、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受托人和委托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人、委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明人/受托人(盖章):XX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资认购协议
本《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
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认购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晰知晓发行方发行的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认购本产品。
为了明确本产品发行方与认购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本产品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保护本产品认购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方与认购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正的原则,就本产品认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本产品认购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本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发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在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东金中心”) 挂牌发行并备案的产品。
本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产品说明书:指通过东金中心或者东金中心指定或者授权的其他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旨在详实说明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1.3.本协议:指本产品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附属文件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及补充等。
1.4.发行方:指【发行方名称】。
1.5.认购方:指购买本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东金中心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以上认购方认购本产品时需同时成为东金中心会员。
1.6.受托管理人:指经认购方授权委托,办理担保手续 (如有) 、监管本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产品执行情况、产品发生逾期,代认购方追诉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等)等事宜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双方确认本产品【未/已】礼聘受托管理人,则本协议中关于受托管理人的约定【不合用/合用】。
1.7.资金专户:指发行方专门开设的用来接收本产品认购资金,在产品兑付日偿还到期本金及利息的银行账户。
1.8.交易结算账户:指用于归集认购方的认购资金并在产品到期日接收发行方的兑付资金并完成兑付资金划转的银行【存管/托管/监管】账户。
1.9.产品成立日:指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规模等成立条件且未浮现产品不成立的情形,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
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
发行机构新华信托发行规模21000万元产品类型组合投资收益类型固定收益投资行业其他投资门槛30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发行地重庆市推介期2013-10-8至2013-11-8
收益说明
认购金额≥300万10.0%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可分期发行,本期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即可成立。
信托期限:2年,信托计划始封闭期为1年,满一年开放申购和赎回;即在信托计划满1年赎回。
信用增级 1.提供440亩土地抵押,该抵押物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超过5亿元,抵押率不低于50%。
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将充分发挥新华信托在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和行业整合优势,将募集资金以股权、债权、可转股债权、受让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受益权、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工具投资于不动产、以及资源类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行业。
信托计划: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信托计划:投融资双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随着近年来资管业的发展,信托的行业竞争加剧,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
但是,信托业以其较强的风险管控水平以及日益丰富的投资模式,依然深受投资者青睐。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统计,至2016年2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541.94亿元)。
相对于信托业的发展,税收政策相对滞后,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参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及现行税法依据,对信托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信托业务概要(一)定义及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委托人数量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根据信托收益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信托与非固定收益信托(无预期收益率);根据受益对象及信托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二)投资范围信托业的投资范围广泛,常见的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未来收益权投资等等。
近期,随着信托行业不断探索与跨界整合,信托业务模式日趋新颖,例如五矿信托影视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以股权和债权的形式投入到和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即投资平台公司)当中,再由平台公司投入具体影视项目。
又如百瑞信托今年推出国内首款教育消费信托——百瑞恒益323号教育消费信托计划(伊顿游学),将产业链前端的融资需求与后端的消费需求有机结合。
(三)相关主体信托通常基于信托合同而成立,主要涉及下列主体:1.委托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拥有信托财产并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需为合格投资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901室电话:(8621) 50389058 传真:(8621) 50389298致格律師事務所Z INGER L AW O FFICES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901室(邮编200120)电话:(86-21) 5038-9058 传真:(86-21) 5038-9298电子信箱:**********************网址: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发行人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此作出如下声明: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发行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次级)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次级)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次级)甲方(出让人):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一、定义1.1 本计划:指本次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本计划”)。
1.2 信托公司:指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1.3 资产管理人:指由信托公司或任何其他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1.4 受让人:指受到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本计划某期计划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二、本计划的基本情况2.1 本计划的名称为: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2 本计划的成立和管理由信托公司负责。
2.3 本计划的认购期限:_______年。
2.4 本计划的状态:持续运作,直至本计划资产合规性、合规性变化或经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信托公司基于风险控制考虑的需要,提前终结本计划。
三、本计划认购3.1 乙方认购本计划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
3.2 乙方不能外借、挪用或其他方式转移本次认购资产,也不能将本次认购资产支付给任何第三方。
3.3 乙方认购本计划所支付的款项应全部来源于合法、正当手段,根据资金来源的要求,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4 乙方在认购本计划的过程中,不得利用和挪用他人的信用资产进行认购,一旦发现使用他人信用资产的情况,信托公司有权取消乙方的认购资格,并没收乙方的认购本金。
四、本计划资产的基本情况4.1 本计划资产支持商业应收账款。
4.2 本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_______元(本金加上相应的预期收益)。
4.3 本计划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让协议模式是先高后低。
4.4 本计划计划期限为_______年。
五、风险揭示5.1 本计划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主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甲、乙双方应认真了解投资计划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风险,进行谨慎投资。
5.2 本计划资产的期限和利率在认购时由信托公司披露,具体期限和收益按照计划借款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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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财富
新华信托•华惠84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设计并推出的新华信托•华惠84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请您在签署《新华信托•华惠84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应当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中冶置业重庆华青有限公司对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债权,即指定型集合资金信托。
在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和其它风险。
信托计划(第一期)到期后,信托计划(第一期)以后各期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变。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77,921.40㎡土地使用权(102D房地证2012字第00077号、102D房地证2012字第00079号、102D房地证2012字第00086号)全部抵押给受托人,用作其偿还债务的抵押担保。
上述土地经重庆金卓天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叁亿叁仟壹佰玖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虽有前述风险防范措施,但不表明本信托计划不存在风险。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委托人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受托人并未明示或默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即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
新华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策。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