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通报中央电视台
新闻记者考试《新闻法规》练习题标准答案
新闻记者考试《新闻法规》练习题标准答案(一)单选题1。
我国《宪法》第( A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35B.38C。
41D。
472。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 B )。
A。
肖像权B。
人格尊严权C。
人身自由权D。
荣誉权3.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B )。
A.地位身份B.良好表现C。
学历D.经济收入4.公民或法人应受社会与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是( C )。
A。
评价权B。
荣誉权C。
名誉权D.形象权5。
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 C )①生命健康权②自由权③名誉权④肖像权⑤姓名权⑥隐私权A.①④⑤⑥B。
①③④⑤C。
③④⑤⑥D。
②③⑤⑥6。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 A )①名誉获得权②名誉利益支配权③名誉维护权④名誉收益权A。
②③B。
①②C。
③④D。
①④7。
大学女同学甲和乙是同宿舍好友,后甲参加某选秀节目,引发舆论关注。
乙未经甲同意将甲数张生活照片刊登在乙的新浪博客中,其中有几张甲的照片敞胸露背显得不雅,丙媒体在刊发甲的相关新闻报道时未经甲乙同意,使用了其中数张照片,注明“照片来自乙博客”。
丙报道刊出后,引发了一些网民对甲的贬损评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B。
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8.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张三对李四不满,写了一份丑化李四的短文发布在其在某网站开设的微博上。
李四发现后联系某网站要求删除该微博,某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李四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
张三承担全部责任B.某网站承担全部责任C.张三和某网站承担连带责任D.张三和某网站承担按份责任9.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
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
毕福剑为什么会被停职
毕福剑为什么会被停职对于央视快嘴毕福剑毕老爷主持星光大道节目一直受观众喜爱,可是毕福剑为什么被停职了,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毕福剑被停职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毕福剑被停职的原因今年上半年,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毕福剑用调侃的方式损害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视频在网上流出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临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予以高度重视,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成中央电视台机关纪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
不仅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直其他单位也坚持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毕福剑的经历毕福剑1959年1月16日出生在辽宁省大连市的金州区,下学之后,毕福剑就进入到了辽宁的文艺宣传队,随后在1978年入伍成为了一名海军,在入伍期间,毕福剑因为表现成绩优异,接连升迁,甚至当上了团委书记,1985年退伍。
退伍之后的毕福剑来到中央电视台担任一些零散的工作,而这个时候,毕福剑已经26岁了,在当时,这个年龄还没有结婚,已经算是大龄青年了,不过毕福剑并不着急,他想先拼事业。
央视名嘴毕福剑可谓是中年成名的典型代表,在年轻时碌碌无为没有多少人知道,但没想到在经历了大起大落之后,凭借央视综艺节目《星光大道》的主持,让毕福剑的名字走进了千家万户。
又凭借和赵本山出演的小品《不差钱》,让毕福剑‘毕姥爷’的名号响彻大地。
再加上近两年来接连主持央视的春晚,让毕福剑稳稳的站在了央视一线男主持人的行列。
大家一直都很关心”毕姥爷“的感情问题,想知道“姥姥”是谁?毕福剑回答”哈哈,这个就不说了,但周彦宏肯定不是,我都没有她的电话,想联系都联系不上。
据传,毕福剑和老婆离婚的塬因是由周彦宏导致的,女歌手周彦宏曾在毕福剑节目中经常出现,两人擦出火花,被毕福剑前妻察觉导致离婚。
除此之外,毕福剑并不着急的另一个原因是毕福剑有一个老相好,她是毕福剑在北广大学的同班同学,一位非常漂亮的四川姑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28•【文号】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
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中视广信参与的“中央电视台全台节目暂存交换系统”项目荣获“王选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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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12.14•【文号】中办厅字[1996]37号•【施行日期】1996.12.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中办厅字[1996]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规模数量增长过快,重复建设,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精神产品质量。
一些单位出版、刊载、播出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作品和节目,社会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
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散、滥现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转变。
各项治理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所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利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明显、富有活力的发展格局,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进一步繁荣健康发展。
治理工作总的安排是:一九九七年上半年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进行治理,刹住散、滥现象发展势头;而后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基本改变散、滥状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新出报刊[2003]1222号【失效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11.26【实施日期】200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2003年1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决定从2003年11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1、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
其中,新闻性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4)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5)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中国新闻管理机构
中国新闻管理机构Zhongyang Renmin Zhengfu Xinwen Zongshu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The Pres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CentralPeople’s Govern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新闻机构的部门。
成立于1949年11月 1日。
受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
任务是领导全国新闻事业,管理国家的新闻机构。
下属单位有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北京新闻学校等。
新闻总署成立后,曾进行下列工作:与邮电部联合公布《关于邮电局发行报纸暂行办法》(1950年 2月);公布《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1950年 4月14日);通过《关于统一新华通讯社组织和工作的决定》 (1950年 4月25日);与出版总署共同拟订《关于各级新闻出版机关的任务与组织暂行规定 (草案)》(1950年5月30日)。
曾于1949年12月召开全国报纸经理会议,1950年3月29日至4月16日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
署长胡乔木,副署长范长江、萨空了。
1952 年 2月 12日经政务院决定撤销新闻总署。
撤销后,新华通讯社改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国际新闻局改为外文出版社。
(谢冰岩)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Xinwen Chubanshu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指导和管理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机构。
1987年1月成立,直属国务院。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
国务院对新闻出版署的职责作了规定,主要是: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归口管理有关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98]新出报404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1998年4月24日(98)新出报4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决定从1998年5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中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领导成员。
新闻机构中的非编采人员不发记者证。
二、新闻机构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
三、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四、报社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特约记者,发给特约记者证。
特约记者应具有记者以上(含记者)或相当于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本报记者总数的15%。
报社聘任的通讯员和特约撰稿人,不发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非新闻机构不发特约记者证。
五、1998年全国统一换发的记者证、特约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相当于部委、直属机构的在京单位)的机关报刊、行业专业报刊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新闻出版署申报并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5年2月17日结束,其中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为证件集中换发阶段,其间尚未换发的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已经换发的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即生效启用。
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后,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统一使用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新闻记者证核发业务暂停。
2025年2月18日后,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按程序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同步开展核验工作,不再单独安排新闻记者证2024年度核验,年检标签将在换发过程中一并发放。
二、换发范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持有2024年9月30日前核发且有效的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可按要求申请换发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六章 出版内容管理
第六章出版内容管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一、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管理党和国家和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党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凡发表和出版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其观点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
内容一定要准确,不得使用道听途说的传闻,不得捏造、杜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一)未曾出版、发表的文稿出版曾任和现任中央常委未曾出版、发表过的文稿(包括文章、著作、讲话、书信、批示、电文、诗词等),限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按既定的分工范围出版。
地方人民出版社和有关的中央出版社根据需要可向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租型出版这类图书;根据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已经出版的上述领导人的著作进行摘选的专题选编或综合汇编,一般只能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安排出版。
走转改+三贴近
简述“走转改”是“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简称。
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五部门日前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全国新闻战线积极响应。
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各省区市新闻媒体纷纷对“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提升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百姓生活的能力。
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五部门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对新闻战线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进行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新闻战线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把握新闻舆论正确导向,着眼于提升新闻队伍能力素养,扎实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新闻宣传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新闻战线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是坚持党的新闻事业性质宗旨、履行新闻工作责任使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贴近”要求、增强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综合素养的有效举措。
新闻单位“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重在联系实际、贵在取得实效。
要在坚定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上下功夫见成效,自觉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好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根本任务。
要在把握基本国情、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明确新闻工作的坐标,着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新出字[2013]422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新出字〔2013〕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近年来,各报刊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和报刊出版质量,在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少数报刊和记者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时刊登低俗内容,炒作奇闻怪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报刊形象和公信力。
现将近期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1.《聊城晚报》、《新民周刊》刊载低俗标题的查处情况。
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
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
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
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2.《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
2013年8月20日,广东《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
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
《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
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新闻出版署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新出报刊[1999]1299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新出报刊〔1999〕1299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国报刊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这次调整的核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行政行为与出版行为分离,解决公款订报刊和行政摊派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报刊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两办”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坚决稳妥地作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现就调整报刊结构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结构的调整意见1、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办机关报。
现有报纸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划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党报或报业集团。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办的报纸,内容重复的予以合并,发行量在3万份以下的予以撤销。
3、经贸委所属国家局不再办报。
其所办报纸可划归党报,未划转的报纸,一律停办,其善后工作于2000年6月底前处理完毕。
4、报刊结构调整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继续办的报纸,自2000年1月1日起,一律自负盈亏。
不再标出“机关报”字样,不再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文征订。
5、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接主管主办的期刊,只保留一种,用于指导工作,其余一律停办或划转。
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主办的报刊,亦要本着精减压缩的原则,重新审定办报办刊条件和办报办刊宗旨,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停办。
6、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司、局不办报刊,其主管主办的报刊一律停办或划转;参与主管、主办的一律退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龙新民任新闻出版部署署长
业竞争 ,我 们务 必 实现 三 大转 变, 即由依靠投 资驱动 的资 源消耗型增 长,向依靠技术驱动 的内客创新 型
增 长 转 变 ; 由 不切 实 际 的 外部 制 度
创新活社 :创新是 民族进步的
灵魂 。媒体是有 生命周期 的,报业
又 是 最容 易引起 竞 争 的行 业 ,创 新
集约 兴社 :面 对 日趋 激 烈 的 报
采 编队伍 ,打造 一支懂经 营、善管
理 、熟 市场 、擅 营销 的 经 营 管 理 队
伍
所谓与 时俱进 ,就是随着客观
条件 的 变化 和 时 代 的 发 展 不 断解 放
思 想 , 更 新 观 念 ,用 全 新 的 产 品 去 适 应 不 断 变化 的 市 场 形 势 和 读 者需
龙 新 民署 长 表 示 ,要 虚 心学
石宗源同志新 闻总署党组书记 、 署长
( 国家版权局局长 )的职务 ,另有任
习 ,勤政为民 ,廉 洁奉公 ,带好队
伍 ,与全国新闻出版界广大干部职 工同心 协力 ,共 同创 造 中国新 闻出 版业的美好明天。
部副部长沈跃跃 受 中央委托宣 滨 r
入 党 ,16 年 9月 参加 工作 。 中 央 99
委 宣传 部 副部 长 。北京 市政 府新 闻
办公 室主 任 ,北 京 市新 闻 出版 局 党 组 书记 、局 长 、 市版 权 局局 长 ,中
党校研 究 生毕 业 ( 中央 党校 培 训
部) ,主 任记 者 。现 任 新 闻 出版 总署
维普资讯
B OY E t 报 业 热点 A ER A DN
所 谓 以人 为本 ,就 是 坚持 科 学
发 展 观 ,致 力 于构 筑 和 谐 社 会 ,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04•【文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的规定,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换发记者证工作从2003年11月开始,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广电系统统一启用新的新闻记者证,旧证作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和总局主管的广播影视报刊记者证的换发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按照惯例及工作需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国内各记者站记者换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03年新版记者证时,一并换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2003年新版记者证。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台聘采编人员的记者证,不以网站记者的名义换发,而以中央三台记者的名义换发。
三、省级广播影视局(厅)负责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记者证的换发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军事部记者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按在台工作编制分别发给记者证。
六、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记者证资格由省级广播电视局(厅)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七、此次新换发记者证编码由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照编码号规则统一编制。
广电系统记者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前8位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
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4为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
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广告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近年来,各级电视台按照《广告法》和总局61号令、66号令要求,强化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广告播出秩序持续好转,形成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但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治理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特点,切实加强管理
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又称“广告短片购物”或“电视直销广告”,是厂家或代理商通过购买电视台广告时段投放广告片,吸引观众拨打广告画面上的电话订购商品的一种商品直销方式。
与为推销商品、劳务或观念而通过媒介只向公众进行信息传播的一般性商业广告相比,这种方式多了直接向公众销售商品的环节;而相比电视台自身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两者虽然在开办主体上存在本质区别,但在表现形式上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都是通过吸引电视观众拨打电视屏幕上的销售电话订购。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新出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受网络虚假信息的影响,传统媒体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扰乱了新闻秩序,降低了媒体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维护新闻传播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止新闻造假,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从新闻记者采访基本规范、新闻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虚假失实报道的防范及处理规则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新闻工作者基本准则。
为防范失实报道,杜绝虚假新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一)境内所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坚持持证采访。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是全国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新闻记者在常规的新闻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表明身份,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推荐2014年第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推荐2014年第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05•【文号】新广电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推荐2014年第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的通知》(广发[2013]92号),为充分发挥季度推优纪录片的示范引导效应,由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3频道、北京纪实频道、上海纪实频道、湖南金鹰纪实频道、河南电视台、浙江卫视、江苏卫视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从全国选送的109部纪录片中推选出25部优秀国产纪录片。
2014年第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弘扬中国梦,题材丰富,角度多元,理念创新。
其中,《我的梦? 中国梦》《最后的女乡村邮递员》《台球卡卡》反映了普通人坚守追求梦想的努力;《天地神舟》反映了中国航天人为祖国航天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瓷路》《野性密码》《冰雪绽放》,代表了近一时期文化、自然、体育类国产纪录片的较高水平。
全国各卫视频道、各级电视台纪录片栏目、纪录片专业频道、科学教育类专业频道,要主动选购选播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
相关栏目、机构播出推荐纪录片的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扶持项目评选考核体系。
经总局遴选确定的优秀国产纪录片,通过中国纪录片网(http://)向社会展播。
推优片目版权信息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http://)和中国纪录片网(http://)查询。
特此通知附件:2014年第一批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目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5月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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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日前通报中央电视台《达芬奇“密码”》报道调查情况。
2011年7月10日、7月17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先后播出报道《达芬奇“密码”》、《达芬奇“密码”2》,此后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公司”)举报节目内容失实、栏目组编导李文学利用报道索取钱款。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核查。
调查组认为,根据现有调查证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达芬奇公司销售的部分家具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部分产品原产地为中国,并非100%原装进口;卡布丽缇牌家具雕花部分系树脂材料,而非采用意大利特有的木材“白杨荆棘根”。
根据现有调查证据,调查组尚未发现李文学索取或收受钱物。
达芬奇公司举报的100万元“公关”费用打入其聘请的公关公司股东个人账号,后转回该公关公司帐上。
该公关项目负责人也表示,此钱款系公关公司的公关服务费,与李文学无关。
但是,在《达芬奇“密码”》报道中也存在个别采访对象的身份未经核实、结论不够严谨等问题,报道用达芬奇公司代理的好莱坞牌家具部分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问题来证明卡布丽缇牌家具原产地造假,从而得出卡布丽缇牌家具“根本就不是商家宣称的意大利制造的而是国内生产”的结论。
李文学不是持证的新闻记者,违规独立从事新闻采访,且节目播出后多次私下会见达芬奇公司负责人,这些都要认真吸取教训。
希望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的采访规定,严肃采访纪律,加强记者管理,完善采编程序,进一步提高新闻的公信力。
新闻回顾:达芬奇家居称遭央视记者勒索100万
达芬奇家居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记者李文学联合消费者唐英编造虚假报道,并向达芬奇敲诈勒索100万元。
达芬奇家居已就此向版署、广电总局举报央视,并向警方报案。
央视未对此作出回应,警方是否受理尚不得知。
央视记者发声明否认敲诈达芬奇家居
央视记者李文学发表声明否认《每周质量报告》栏目造假,称达芬奇家居支付其100万元说法是诬陷和诽谤,要求达芬奇家居道歉。
并请观众认真地再看一遍节目视频,称其用事实说话。
(本文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编辑:NN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