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政法大学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经2012年10月29日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2]276号)
为规范硕博连读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第二条凡计划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科专业,至少应有一届博士毕业生,并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同一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全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5%;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各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确定。
学校根据博士生培养政策和情势的发展对前款规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限额进行调整。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每年10月发布启动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由学校确定招收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和名额,并在网上公布;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工作。
第二年4月初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或考核;4月底之前完成硕博连读招生工作。
第五条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为二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三)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且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
(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在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表现上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教育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者硕士生导师已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书面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专业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三)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
(四)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学科专业当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的120%-150%确定。
第八条研究生教育院将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九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履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以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于第二学年下学期的4月初举行。
第十条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应成立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认定;考试(考核)小组应由三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由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长担任,申请者所报导师必须参加。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录取,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学校签署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协议书。
第二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第十三条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的学习。从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可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全脱产学习,其人事档案必须转
入我校,且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不得转出。
第十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按硕士学位申请办法处理。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硕博连读学制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
第十八条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直接获得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因故中途要求终止读博而转回硕士培养阶段的,须退还已享受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奖助学金差额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