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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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一直是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和国际钢铁市场的不景气,我国钢铁行业面临产能过剩、价格下跌、利润减少等诸多挑战。

为了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行业的脱困。

下面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政府引导1. 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完善产能调减、产业布局等政策,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2. 加大对钢铁企业的财税支持。

给予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一定的减税、补贴和贷款支持,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创新支持,推动钢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二、加强市场调整1. 淘汰落后产能。

对技术落后、环保设备不达标、效益较低的钢铁企业进行淘汰,减少市场竞争压力,促进行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2.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钢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高端产品、高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扩大对外市场开放。

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出口,缓解国内过剩产能压力。

同时吸引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引导产能转移到国际市场。

三、加强环保治理1. 提高环保标准。

加强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行业整体的环境质量。

2. 加强排污治理。

对钢铁企业进行排污管理,加强对废水、废气等排放的监管和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减少钢铁行业对新原料的需求,降低资源浪费。

四、加强企业自身管理1.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

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加强企业合作与联盟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二 、 产 能 退 出
府统 一 部署 ,把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作 为推 动钢 铁 行 业 供给 侧结 构 性 改 革 的 着力 点 ,坚持 政 府 主 导 与 企业 负 责 、市场 倒 逼 与 政 策 支 持 、依 法 有 序 与 重点 突破 、化 解 产 能 与 转 型 升 级 相 结合 , 以 推 动市 场化 、法 制 化 退 出为 主 要 途径 ,积 极 主 动压 减低 效产 能 ,妥善 处 置 “ 僵 尸 企业 ” ,以推 动骨 干企 业 提质 增 效 为主 攻 方 向 ,调 整 优 化 产
( 一 ) 南 方 钢 铁 产 能 退 出方 案 。
铁行业 有 效供 给能 力和 整体 竞争 力 。
1 .退 出 计 划 。2 0 1 6年 1 0月 底 前 ,拆 除 2
一 一


省 政 府文 件
河 南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 2 0 1 6 —2 4 )
座4 2 0立方 米 高炉 、2座 4 5吨转 炉 以及 相关 辅 助 设 施 ,退 出 生 铁 产 能 1 0 0万 吨 、粗 钢 产 能 1 6 0万 吨 。其 中 ,9月底 前拆 除高 炉鼓 风机 ,转 炉控 制 系统 电 气 柜 、倾 动装 置 和氧 枪 系统 ,主 控变 压器 和连 接高 炉 、烧结 机 、转 炉的配 电 柜 , 停止 供水 供 电 ,对 其他 设 备 进行 封 存 ;1 0月 底 前拆 除 高炉 、烧结 机 、转 炉及其 他设 施 。
《 河 南省钢 铁行 业化 解过 剩 产能 实现 脱 困发展 总体 方 案 》 已经 省政 府 同意 ,现 印发 给 你们 ,请 认 真 贯彻执 行 。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2 0 1 6年 8月 2 9日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贫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政策(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3支持企业挖潜内部潜力,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可将社会保险补助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提高到100%。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中国钢铁行业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该行业一直面临过剩产能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脱困发展。

为了实现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方案来化解过剩产能。

以下是一个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提议: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结构调整。

例如,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来鼓励企业投资环保设备和新兴产业,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

2.建立联合整合机制:推动钢铁企业间的整合和合作,通过联合重组、合并等方式减少过剩产能。

同时,建立一个行业协作机制,促进各企业之间的技术研发、信息共享和资源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生产效率。

3.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建钢铁项目的准入管控,确保新建项目的技术先进、环保达标,避免新的过剩产能。

同时,加强对老旧企业的监管,对环保和能源消耗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4.加强资源和环保管理:钢铁行业是一个资源密集型行业,为了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应加强对钢铁企业的资源管理和监管。

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推广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此外,还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的监督,推动钢铁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5.强化产业不同化:钢铁行业过去主要依赖于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需求,为了降低对市场周期性波动的依赖,应推动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加大对新兴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特种钢材、特种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6.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加强对钢铁行业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创新的支持,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政府应加大对钢铁行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

总之,实现钢铁行业的脱困发展需要从政策引导、联合整合、市场准入门槛、资源和环保管理、产业不同化以及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入手。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汉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化解我市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工作部署,着眼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在化解产能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妥安置职工;坚持统筹兼顾,将去产能与保稳定、促转型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压减过剩炼铁产能100万吨和炼钢产能70万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

2016年底前,拆除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15立方米的2号高炉一座,压减炼铁产能50万吨;拆除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一座、压减炼铁产能50万吨,拆除40吨转炉一座、压减炼钢产能70万吨,严格落实中省年度奖补资金。

2017年和2018年继续做好拆除后续工作,管好用好中省奖补资金,进一步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X发〔20XX〕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11月末XX市北方制钢有限公司100万吨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XX市域内20XX年退出矿井8处,化解煤炭产能458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140万吨、沈焦XX 盛隆公司6处318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2处,均为龙煤XX公司矿井,化解产能150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3处,化解产能420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330万吨、沈焦XX盛隆公司1处90万吨。

龙煤XX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由龙煤集团具体负责,我市具体负责沈焦XX盛隆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

于20XX年11月末关闭退出我市辖区内的鸡东煤矿、新城煤矿、立新煤矿六井、立新煤矿三井、立新煤矿新一井和光大煤矿6处矿井,退出产能318万吨,需安置职工4825人;20XX年末关闭退出碱场煤矿一井,退出产能90万吨,需安置职工1369人,3年内共退出产能408万吨,安置职工6194人。

二、组织机构成立XX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脱困发展工作,处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组长:XXX副组长:XXX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煤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XX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水务局、XX煤监局哈南分局、XX供电公司、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焦XX盛隆公司,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城子河区政府、恒山区政府和梨树区政府。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市场需求萎缩等原因,导致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销售利润大幅下降,行业陷入严重的困境。

为了化解这一危机,实现钢铁行业的脱困和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和工作方案。

一、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情况和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供给侧改革,钢铁行业必须顺应市场需求,对产能进行精准调整,实行有效的市场化调节。

二、严格限制新增产能如何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再次出现过剩的情况?一方面,政府将通过减少钢铁企业的新增投资和出台严格的产能政策来控制产能的增长,这样可以有序地减少过剩产能的供应,从而达到行业平衡和稳定。

三、实施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钢铁企业进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链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供求平衡。

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升级,钢铁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提高钢厂的盈利能力。

四、调整企业结构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和经营困难。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将通过积极引导钢铁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促进优势企业的发展,消除一些缺陷企业对市场的冲击,使钢铁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

五、加强环保治理钢铁生产过程中,大量的排放标准化化合物给环境和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打造绿色钢铁行业,加强环保治理工作非常关键。

政府需加大对钢铁企业的环保监督和执法,促进钢铁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推进钢铁供给侧改革示范区建设并不是所有的钢铁企业都能够快速适应供给侧改革,只有少数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才能够在供给侧改革中赢取竞争优势。

因此,政府将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探索和建立一些钢铁供给侧改革示范区,以促进优势企业发展和行业调整。

总之,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控制和调整产能,提高钢铁企业自我调节能力是钢铁行业实现脱困的根本途径。

质检总局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

质检总局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

特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文件国质检监(2016J193号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获证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的有关要求,经会签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就质检部门充分发挥生产许可政策约束作用、标准技术支撑作用和执法检查威慑作用,积极服务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I一、发挥标准约束和引导作用,助推结构性过剩产能化解大力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根据钢铁行业能耗、质量等标准实施情况,加强节能、环保、质量等标准的研制,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提供依据;加强高端装备、高端产品等标准的研制,引导企业从成本竞争转变为质量和创新竞争,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消化一批过剩产能。

鼓励开展钢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支撑钢铁企业向循环经济转型升级。

二、对生产许可菠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热轧钢筋、含炼钢项目的轴承钢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能和产品质量状况,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违规产能、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且整改复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严格执行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的规定。

对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被依法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被地方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和2016年底前不能恢复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关停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

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

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号)

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号)

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臵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现就做好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臵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保生活、促就业、防风险,将职工安臵纳入就业工作规划、安臵政策纳入就业政策体系,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臵工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1. 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落实企业分流安臵职工的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臵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对通过上述方式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2. 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

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二)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1.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 上述人员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

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

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有序化解过剩产能,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

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各地区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产钢重点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取得突破。

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处臵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

2016年中国钢铁行业十大事件

2016年中国钢铁行业十大事件

2016年中国钢铁行业十大事件2016年我国钢铁行业逐渐走出困境,钢材价格出现恢复性回升,钢铁产量快速恢复,钢铁去产能提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强力推进,钢铁行业扭亏转盈;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印发,具有标志意义的宝武重组;钢铁期货交易火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京津冀及周边重污染天气预警频发、汽车超限超载新规实施,均对钢铁行业生产和市场变化带来较大影响,影响较大的钢铁行业十大事件有:1、国务院印发《关于钢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2月1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方向、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要点。

由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中钢协等25家单位成立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构。

2、宝钢和武钢联合重组宝武钢铁集团成立12月1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6000万吨级)成立。

产钢规模将位居中国第一、全球第二,仅次于世界巨头安赛乐米塔尔(9000万吨级)。

3、工信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总体目标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引导升级。

“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4、我国钢材价格恢复性回升钢铁行业扭亏转盈在经历了2015年非理性下跌后,2016年钢材价格出现恢复性回升行情,钢铁行业扭亏转盈。

钢材基准价格涨幅82.9%,其中螺纹钢涨幅80.1%;热轧板卷涨幅97%。

受益于钢材价格恢复性回升,钢铁行业扭亏转盈,据中钢协统计,1-10月重点钢铁企业实现盈利286.66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385.3亿元。

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6-06-14 07:42:29?来源:钢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J 6 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J7 号〉部署,现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合称《行动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淘汰落后产能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行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

"十二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入攻坚期,结构调整任务更加繁重、时间更为紧迫。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行动方案》实施,做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要用好已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钢铁、煤炭行业牵头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并按照《行动方案》的进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各参与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依法依规淘汰各地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实施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要求“十三五”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445万吨,计划2016年内全部完成。

其中《责任书》确定的压减钢铁产能230万吨,具体项目包括:南平市双友金属有限公司60吨电弧炉1台,去产能60万吨;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50吨电弧炉1台,去产能50万吨;邵武市嘉隆型钢有限公司40吨中频炉3台,去产能120万吨。

按《责任书》相关要求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摸底调查后,确定新增压减钢铁产能215万吨,具体项目包括:南平市双友金属有限公司30吨中频炉2台、20吨中频炉1台、10吨中频炉2台,去产能40万吨;邵武市嘉隆型钢有限公司40吨中频炉1台、20吨中频炉4台,去产能60万吨;福安市新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吨中频炉6台,去产能30万吨;福建省鑫溪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5吨中频炉6台、5吨中频炉2台,去产能45万吨;寿宁县兴顺铸造有限公司10吨中频炉8台,去产能40万吨。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模版(2篇)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模版(2篇)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模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国的钢铁行业产能不断扩大,但过剩产能问题也日益突出。

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过剩产能给钢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化解过剩产能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二、分析过剩产能的原因1. 建设过剩:在过去几年里,由于宏观调控政策鼓励投资扩张,很多地方纷纷投资建设钢铁项目,导致产能过剩。

2. 产能过剩:长期以来,中国钢铁企业利润率相对较低,企业为了增加产量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产能,导致产能过剩。

3. 钢铁产品供需失衡:部分地区产能过剩,但是也有部分地区供需失衡,不同地区之间产能利用率差异较大。

三、化解过剩产能的措施1. 减少新增产能:加强对新建钢铁项目的审批,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确保新建项目的合理性和真实需求。

2. 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设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和时间表,推动钢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3. 改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力。

推动建立钢铁产能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供给和需求。

4.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产能过剩的钢铁企业,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5. 促进企业合并重组: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钢铁企业的合并重组,实现规模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

6.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钢铁生产大国开展合作,通过产能合作和产品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

四、实施方案1. 建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政府、企业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制定和推动钢铁产能的化解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

2. 制定产能调整的目标与时间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能状况,制定钢铁产能调整的目标和时间表,并逐步实施。

3. 制定产能淘汰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产能淘汰的政策措施,包括资金支持、优惠税收政策等,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4.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近年来,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瓶颈之一。

在宏观经济政策、工业政策、企业改革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下,中国钢铁行业出现了逐渐趋向稳定发展的迹象。

本文就钢铁行业如何化解过剩产能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工业政策的逐渐调整,在去产能过程中,煤钢行业治理成果显著。

2017年底,全国粗钢产能没有超过1.15亿吨,是2013年底的3/4。

然而,2019年1月份,钢价却有所回升,行业发展略为回暖。

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基础建设和制造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长期以来,钢铁产能过剩问题一直是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截至2019年上半年,中国钢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仅有70%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5%。

同时,随着炼钢厂的增加和装备的更新换代,产能过剩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方案1.政策方面:从宏观层面入手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实现钢铁行业发展需求的引导和调控。

因此,在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是至关重要的。

(1)巩固去杠杆,大力压缩企业杠杆率,加强供给侧改革。

(2)控制新增产能,明确公告关停市场出售,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3)完善钢材出口主管部门,开展贸易救济行动,强化钢材产业监管。

2.企业组织方面:加强自律和协同(1)重视标准化管理,合理调整销售结构,降低产能过剩。

(2)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协调和沟通,避免互相竞争,协商化解过剩产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培养员工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加强管理层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

3.科技方面:创新技术、加强管理科技创新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一环,在钢铁行业中尤为重要。

(1)推动科技创新,研发高新技术,提高产能利用率。

(2)加强视力管理,通过人性化管理,减少因视力的原因引起的工伤。

(3)提高员工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化解过剩产能是钢铁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需要在政府、企业和科技创新方面共同努力。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钢铁行业经历了快速增长期后,迎
来了产能过剩的时刻。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普遍偏低,
行业效益下降,产能过剩严重,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钢铁行业如何
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成为当前钢铁行业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
关键问题。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
大力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关闭落后产能,优化行
业结构。

但仍需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步伐,以达到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行业结构的目的。

对于那些严重污染、产能退化、资源消耗大而产值低的厂家,
应给予强制退出的指导,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

同时,为防止强制退出带来的社会问题,政府应做好退工人、兑现
环保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二、创新技术降低成本
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技术含量,是解决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问题
的重要途径。

钢铁行业技术的改进和更新,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
产品质量,同时也减少了排放,使行业更加绿色可持续。

政府应在相关研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企业也要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品质,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加强环境保护,
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30•【文号】国土资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支持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一)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

根据禁止投资、用地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

(二)严把土地供应关口。

继续严把钢铁、煤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

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且不再继续建设的,可报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批准机关废止原批文,相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审批其他项目用地时使用。

(三)严格矿业权审批。

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保留。

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经项目核准(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需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告后,方可办理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受理审批手续。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最新)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最新)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方案》(X发〔X〕6号)精神,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脱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钢铁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X”期间,我市钢铁工艺设备优化升级取得进展,炼铁、炼钢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完成。

目前,我市有钢铁企业1户,炼钢转炉和电炉6座,炼钢总产能660万吨。

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需求回落、产品竞争力弱、金融业涨息抽贷等因素的影响,钢铁产能利用率远低于合理水平,产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X年,我市粗钢产量145.62万吨,同比下降10.8%。

国家、省将钢铁行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为我市钢铁行业彻底摆脱困境提供了历史机遇。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是推动钢铁行业脱困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x钢铁集团兼并重组、推动西钢脱困发展重大机遇。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抓住“禁住”、“退够”、“升级”主要任务,积极稳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脱困发展。

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X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转动力、转方式,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共压减粗钢产能240万吨,X年底全部完成。

通过努力,西钢兼并重组取得实质进展,行业销售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明显提高,人员安置、企业相关债务、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X发〔X〕41号),不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4.15•【文号】安监管四〔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统称《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互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互促进、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要素同步优化、行业发展水平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步提高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作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钢铁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安全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排查,摸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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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精神,有效化解我省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钢铁行业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上级支持”的要求,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以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退出一批;着力推动兼并重组,优化存量产能主动压减一批;通过拓展市场空间和积极培育下游产业消化一批;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产能向境外转移一批等“四个一批”为主要抓手,推进钢铁行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企业在调整结构中实现脱困扭亏,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主要原则企业主体,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政府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管的责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扶优汰劣,推动升级。

提出重点企业名单,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支持一批企业脱困发展,引导一批企业破产出清,加快技术装备升级,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化解过剩产能以低效产能和落后产能为重点,通过法治化办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停产企业按照不同处置方法,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落实各项政策,全力做好职工安置,防范社会风险,合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压减粗钢产能453万吨以上、炼铁产能125万吨,落后产能全部淘汰,低效产能基本出清,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内生动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明显见效。

四、主要任务(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

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予以严肃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二)依法依规坚决退出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020年以前,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全部退出。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发挥标准约束和引导作用,助推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

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钢铁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

优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支持减量化兼并重组,严格生产许可审批严控新增产能。

加强质量违法查处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违规产能,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且整改复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的规定;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省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方面:2016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梳理排查,重点检查钢铁企业煤气、高温熔体、有限空间、粉尘防爆作业以及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的安全状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

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产能,一律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设备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立即关停地条钢生产企业,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三)积极引导主动退出产能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作为退出重点,引导实施整体退出。

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深化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等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钢铁企业,支持其实施减量、环保搬迁或转型转产。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利用好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发挥我省紧邻南亚东南亚地缘优势,拓宽境外市场空间,设立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搬迁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

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四)推动行业升级推进智能制造,促进绿色发展。

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引导钢铁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优势企业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新路径,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

树立质量标杆,升级产品标准,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主要钢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性能一致性。

加强钢铁行业生产加工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对接,加大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产品,促进企业产品升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发展钢结构建筑,扩大市场消费。

重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率先使用钢结构,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

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装配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扶持龙头企业,推动建立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出台钢结构和配套建材集成体系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加强钢结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五、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专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的配套政策,合力推动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

(一)财政政策按照国家明确的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政策,我省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配套资金省级和有关州、市各承担50%。

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以及企业奖补。

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要优先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的项目。

支持创业创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也要向钢铁企业职工自主创业倾斜。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二)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4部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昆银发〔2016〕119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配合)(三)人员安置政策制定和落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等政策。

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四)土地资源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涉及退出企业的土地处置,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储备,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置。

退出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的,经批准可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企业自行处置的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对于政府收回、企业自行处置转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均专项用于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钢铁企业,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

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钢铁企业,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全面调查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

对钢铁行业中淘汰类企业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立即断水、断电,依法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

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清理和联合执法3个专项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淘汰落后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云南银监局等部门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量、安全、金融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推进负总责,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推进负总责,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查落实加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力度。

把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等作为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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