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制度_secret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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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是企业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该制度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分工和要求,以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工和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2. 目标责任要求: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等。

3. 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法,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

4. 目标责任追究: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未履行或不符合要求时的追究责任的措施和程序,包括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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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为:1. 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设备事故的目标;2. 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安全;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4. 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分为以下四个层次:1.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 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保障;4. 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如下:1. 单位主要负责人:(1)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各级管理人员:(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3)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技术人员:(1)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2)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技术支持;(3)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维护。

4. 操作人员:(1)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第七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3. 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4.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负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主体责任;2. 企事业单位负有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3. 相关部门负有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审核和评估的责任;4. 相关部门负有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四、责任目标的建立和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2.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应体现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改进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3.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建立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向企事业单位通报审核结果;4.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台账,记录目标的建立、实施和达成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责任目标的考核和评估1.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确保目标的有效落实;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3. 考核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企事业单位通报,并对达成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成目标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责任目标的调整和优化1.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2.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调整和优化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向企事业单位通报调整结果。

七、违反和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两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为上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一般责任人和特定责任人等不同层级。

上级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全面安排、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直接责任人应当对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具体责任。

2.责任的明确明确各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上级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直接责任人要负责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等。

一般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特定责任人要根据自己的特定职责,负责特定工作环节的安全工作。

3.考核与奖惩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和追责。

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以激励责任人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1.目标的设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

一般来说,安全目标包括事故率、事故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安全教育培训等指标。

2.目标的分解和责任的明确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责任人,明确各级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目标的实施责任。

同时,要确保各级责任人对于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

3.目标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包括对安全指标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4.目标的改进和提升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对安全目标进行调整和改进。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安全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浙江省安全生产是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

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规避、减少和消除工作场所的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活动。

浙江省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安全生产。

从立法层面上来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和监管机制。

同时,浙江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其次,浙江省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对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此外,浙江省推动了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

浙江省加强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

同时,浙江省还设立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基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科研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浙江省注重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浙江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浙江省还组织了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设备使用不规范等。

浙江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建立每年一月份,安委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度工作总体目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执行,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委会起草,安委会主任审定;(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安全生产法》、上级指示精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控制目标、奖惩措施等;(三)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满足实用,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符合各部门、岗位实际情况,责任明确、操作性强。

二、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的落实(一)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目标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二)公司总经理于每年初(1月15日前)与各分管副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管副总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属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层级内容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责任目标;2、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责任目标;3、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责任目标;4、奖惩措施;5、责任期限。

(三)安全生产各级责任人,按照制定的目标,随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并针对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目标的完成。

(四)公司安委会每半年针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分管副总、各部门及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一)考核周期:每半年考核一次;(二)考核对象:所有与公司签订责任书的部门、下属企业;(三)考核部门:由公司安委会班子、安委办及各部门分别开展对相应对象的考核;(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岗位。

三、责任体系1. 公司领导层: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规范化。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工作。

3. 各单位、部门、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目标1. 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3. 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4. 千人负伤率低于5;5.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6. 安全隐患整改率100%;7.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8.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五、管理要求1. 各单位、部门、岗位应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区域、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并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相衔接。

2. 各单位、部门、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相一致,具体负责落实工作任务、开展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公司领导层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结果,对各单位、部门、岗位进行奖惩,激发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实现。

六、责任追究1.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部门、岗位,公司领导层将追究其责任。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浙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安”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四条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

五、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护;(三)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四)安全生产培训;(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其安全运行。

七、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浙江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高度重视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第六条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第七条发展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条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形势。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第十六条设立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九条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管理。

三、管理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落实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并保留安全责任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分管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沟通和培训。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职责的评审、修订和考核。

四、管理要求:1.企业内部建立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见《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和各类人员都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实际,按“一岗双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制内容应与各岗位工作实际相符并可测量。

3.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公司各级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公司的安全目标实现。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安全职责内容的培训。

5.公司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

6.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时限为一年,一般在年初签订。

行政管理部逐月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的检查,并结合企业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年终总评。

7.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职加薪,评优等。

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降职撤职,降薪、罚款。

奖惩管理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经理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必须依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行业的要求与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

(三)重伤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重大火灾、爆炸、倒塌等)必须严加控制,均应低于政府各级安监部门考核的指标要求。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进步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

公司有指标,各分厂、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六)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与评价。

(七)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公司安全部进行,由工会参与并进行监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总结与评比。

(八)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

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九)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

(十)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记录由安全部门整理、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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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22 年 7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27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7 月 29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合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合用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2篇)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2篇)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明确划分职责和目标,并制定管理制度来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生产目标设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的方法和程序,包括目标制定、分解、考核和奖惩等环节,确保目标的全面实施和达成。

4. 安全生产目标评估: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目标的完成情况、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评估,为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5. 安全生产目标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二)是指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1. 责任目标的制定: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目标应该具有可行性和量化性,能够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责任目标的考核指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制定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事故和隐患处理情况等。

3. 考核周期和频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

一般来说,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跟踪和评估。

4. 考核结果的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达标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对于未达标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指导。

5. 目标的修订和提升:企业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修订和提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是浙江省施行的一部份取得安全生产的主要法规。

该条例于2014年11月17日由浙江省人民领导施行,根据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整改、职业健康安全等内容,拟定出十六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权责分配和层层落实的机制。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要编制安全技术检查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定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六、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防范,规定企业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防止职业病及事故发生。

七、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救援机构,准备救援装备和药品,应对突发事故的出现。

这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旨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如果遵循这部条例的要求,将有助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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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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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目录
一、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协议书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六、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及纪录
七、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及纪录(附样表)
说明:
1、企业主要人员指的是: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

2、企业主要部门指: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与施工机械设备以及负责专项拆装等部门。

3、项目部管理人员指的是:项目部管理班子组成成员,还应包括班组长。

4、企业与项目部、总包与分包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协议书。

5、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应包括项目部与各管理人员和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有分解的责任目标内容。

6、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应由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中安全员(按规定配备)、工地专(兼)职消防员、治安保卫员、卫生责任人员和保健急救人员必须参加。

7、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规定和办法,并定期做好考核纪录。

附: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在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0.2本责任制使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各级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民工)。

1.0.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除应执行本责任制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2.1公司总经理
2.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控制安全生产。

2.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1.3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每半年检查企业行政、副职和中层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1.4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权、利相一致,配备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1.5总经理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培训,选拔安全素质高的人担任基层领导;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2.1.6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做到项目、人员、资金、时间、措施五落实。

定期检查,总结经
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革新成果。

2.1.7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每六个月一次全公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迅速地做好整改。

2.1.8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2.1.9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企业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公司总经理要根据公司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

2.1.10安全生产要纳入有序轨道,实行科学管理。

奖励对安全工作的有功人员,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协助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文明施工,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2.2.2协助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实施。

2.2.3组织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2.2.4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目标和整改意见。

2.2.5提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领导安全部门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支持行使安全否决权,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条例。

2.2.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支持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有效的措施。

2.3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
2.3.1在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总负责。

2.3.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提出贯彻设施意见。

2.3.3在组织编制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3.4负责提出改善企业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

2.3.5组织工程部编制及审查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2.3.6编制、审查企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3.7审查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和教材。

2.3.8参加重大工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检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2.4总经济师
2.4.1组织落实公司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4.2在制定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在考核经济责任制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4.3审查分包,联营队伍的安全保证体系,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合同,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问题,要予以清退。

2.5总会计师
2.5.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5.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2.5.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三基层单位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
3.1.1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文明施工,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1.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

3.1.4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3.1.5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3.1.6负责批准本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7定期向本分公司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1.8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3.1.9认真做好分包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凡没有安全保证体系的不得发包。

3.1.10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参加调查和处理,及时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3.2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职责
3.2.1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协助本分公司负责人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3.2.3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专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3.2.4负责向本分公司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或事件,并作出处理意见。

3.2.5领导开展安全竞赛,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3.2.6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

3.2.7组织本分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工地落实整改。

3.2.8支持各类事故和处理。

3.3分公司主任工程师
3.3.1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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