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201610修订)
十八项核心规章制度汇编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院内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审批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准入制度。
(14)转院转科制度。
(15)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医患沟通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不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
(管理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查房制度和规范。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11)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方案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壹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于第壹位,严禁于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壹、门诊首诊制制度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关联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
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联系到相应专科医生后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2.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3.病情涉及到俩个科室之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往,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仍不能决定时由医务科根据病情裁决,科室不得拒收。
于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制制度1.急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关联诊室就诊(危重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
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于对分诊有疑议时)。
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于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18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2017年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医患沟通制度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会诊制度6.术前病例讨论制度: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1.交接班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6、新技术准入制度17.院长行政查房制度18.医疗安全责任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
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
6.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7.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8.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安排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9.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汇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知情告知及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10.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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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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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18项核心制度(2016最新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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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3)二、交接班制度 (3)三、查对制度 (5)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五、病案管理制度 (8)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9)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1)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2)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5)十一、会诊制度 (17)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18)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 (21)十五、术前讨论制度 (22)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3)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6)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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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2016年新18项核心制度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四.会诊制度 (4)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七.术前讨论制度 (12)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3)九.查对制度 (14)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5)十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22)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23)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 (24)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5)十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6)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7)十七.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28)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9)附.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31)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十八项核心制度2017年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医患沟通制度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会诊制度6.术前病例讨论制度: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1.交接班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6、新技术准入制度17.院长行政查房制度18.医疗安全责任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
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
6.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7.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8.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安排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9.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汇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知情告知及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10.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2016年18项医疗核心制度汇总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会诊制度 (6)分级护理制度 (8)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4)术前讨论制度 (1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6)查对制度 (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9)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2)新技术准入制度 (2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29)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41)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3)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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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7)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9)会诊制度 (1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5)术前病例与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7)转科及转院制度 (19)查对制度 (21)病历书写规程 (23)医师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3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4)新技术准入制度 (36)危急值报告制度 (39)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程(含分级管理) (44)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47)首诊负责制度1 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ACC.1、2、COP.1制定。
2 目的防止推诿患者,使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3 标准3.1 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专业患者或边缘性疾病患者,门诊首诊医生均不得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对非本专业患者首诊医生应细心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写好门诊病历。
并耐心向患者解释,介绍到与其疾病相关的专科医生处进行诊治。
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负责认真进行诊治,对其疾病的诊治确有困难时,可请上级医生或相关专业的医生会诊。
严禁相互推诿。
3. 2 急诊首诊负责制3.2.1 一般的急诊患者,按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相关科室的值班医生进行会诊。
急诊首诊医生不写会诊申请条,但应按规定和要求书写急诊病历。
3.2.2 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相关科室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急诊科(休息的医师在30分钟内到达)。
接诊医师到来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治疗措施后方可离开。
同时,首诊医生应按规定和要求书写急诊首诊病历。
3.2.3 如遇复杂疑难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加抢救。
医务部应指挥抢救或指定人员指挥抢救。
抢救记录当时可由专门人员记录,也可以由主要抢救人员在抢救完成后六小时内补写抢救记录,并加以注明。
首诊医生应书写首诊病历,并注明患者到院时间(精确到分)、入院时生命体征及检查情况。
3.3住院患者首诊负责制:门急患者收入院后,接收患者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患者入院要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评估,如确系错收患者,应请住院部相关科室医师会诊,经会诊医师同意后再转收其他科室,由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一起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更改手续,不得将患者退回门诊或急诊。
如果病区满床不能再接收患者时,择期患者可以重新安排患者住院时间,急诊和危重患者必须收入院,并将轻患者通过借床转到别的护理单元。
在重大灾难事件时由医务部或负责指挥的其他院领导统筹安排,科室必须服从指挥。
4 定义边缘专业患者:就诊时诊断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属何专科的患者。
5 指南(无)6 流程(无)7 职责首诊医生应严格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严禁推诿患者。
8 相关文件8.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8.3 《急诊科工作制度》8.4 《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 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ACC.2制定。
2 目的为临床各级医师对患者进行更准确、及时的诊断与治疗所遵循的系统的规定,做到层层把关,确保证医疗质量,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3 标准3.1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3.1.1查房时间:普通患者2天内首次查房之后;每周查房一次;病危患者每日查房1次。
3.1.2科主任查房时,本专业的医生、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均必须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上、下夜班及休息的工作人员应准时赶到病房参加查房。
3.1.3科主任查房范围是本专业所有的新入院患者、手术前后患者、危重患者。
除例行的固定时间查房外,对危、急、重患者应及时查房。
3.1.4查房内容:3.1.4.1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对患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询问;3.1.4.2审查疑难重症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3.1.4.3对重大手术要进行病情分析、术前准备情况、审查手术方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3.1.4.4对下级医生的治疗原则、治疗方法、用药情况提出指导意见;3.1.4.5解决下级医生提出的诊疗询问;对不能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提出进一步确诊的思路和方法;3.1.4.6对已经查明的异常检查检验结果要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处理意见;对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项目做出决定;3.1.4.7对病因、发病机理、病情发展趋势、预后等进行分析;对疑难病例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文献;3.1.4.8对疑难病例问题决定是否请本院或院外专家会诊。
3.1.5科主任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向下级医生、护士提问。
下级医护人员有疑问时也应及时向科主任请教。
查房时科主任应把新知识、新的动态、新的技术在查房时进行宣教。
在查房过程中的提问和讨论最好避开患者和家属,以免引起患者误解。
3.1.6科主任查房时,由主治医生汇报病情、提出需要科主任解决的实际问题。
主管医生应记录科主任的查房意见,并按要求查房当天在病历中写好查房记录。
科主任应对查房记录进行修改和签字。
3.1.7科主任的例行查房应在病历中有记录,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3.2主治医生查房3.2.1主治医生对本组患者应每天查房一次。
对急、危、疑难患者应及时查房,对新入院患者在24小时内查看和检查医嘱。
3.2.2主治医生应对自己负责的病区、组内患者全面负责,掌握患者的病情及其变化,了解病区其他患者的病情,指导主管医生进行诊疗的具体操作。
3.2.3查房内容:3.2.3.1检查患者、询问病史、完善补充各项必要检查,指导下级医师做出诊断、鉴别诊断,制订诊疗计划。
3.2.3.2急、危、重及疑难患者及时查房,随时巡视,参加并指导下级医师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特殊检查。
3.2.3.3陪同上级医师查房,简要补充病史及诊疗情况,提出自己及本组对每一个患者的诊疗意见、3.2.3.4应对下级医师病程记录中的查房记录进行检查或修改,修改后签字。
3.2.3.5掌握本组患者的病情及其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决定转科治疗。
3.2.3.6亲自对重点患者的异常体征、手术伤口及时复查,必要时手术伤口亲自换药检查;3.2.3.7审阅修改下级医师病历,补充体格检查及各项必要的辅助检查,分析病情,辨证治疗,指导用药。
审阅、调整患者医嘱。
3.2.3.8了解患者的治疗需求及心理变化,加强与患者沟通,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和说明病情、治疗方案、诊疗措施、特别注意的事项。
取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在患者和家属理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
3.2.3.9对出院患者做出疗效判断、决定是否可以出院。
3.3主管(住院医师)医师查房3.3.1主管医师每天上午跟随主治医生一起查房,在查房前宜先巡视病房,掌握病情变化,并随时向主治医生汇报。
下午下班前应再次查房,晚上睡前应再次巡查患者一次。
节假日和休息日应进行早查房。
3.3.3主管医师通过查房熟练掌握所管辖患者的病情和心理变化,掌握患者的经济状况、家庭及社会背景、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
并经常将病情变化向上级医生汇报。
3.3.4查房内容:3.3.4.1主管医生查房时应仔细询问患者症状及其变化、对治疗的各种反应,认真进行体格检查,掌握患者体征变化;应常规询问患者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副反应,对治疗的承受能力。
3.3.4.2陪同上级医师查房及会诊专家检查患者,并及时汇报患者情况;3.3.4.3细心观察患者,了解患者在治疗、护理及其他方面的需求;3.3.4.4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对手术前患者、心理压力较大的患者应及时请心理科医生进行心理评估和咨询;3.3.4.5通过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护理、后勤、病房环境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医生反馈;3.3.4.6了解患者的治疗需求及心理变化,加强与患者沟通,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和说明病情、治疗方案、诊疗措施、特别注意的事项。
取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在患者和家属理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
3.3.5病程记录3.3.5.1查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
陪同上级医师查房时应详细记录,并认真执行。
完整如实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本人审阅。
上级医师更改或调整后的医嘱应尽快执行,如果不能执行则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说明理由。
查房过程中发现的病情变化、治疗方案改变、用药改变、患者对治疗的反应等情况应按医疗文件书写要求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3.6保护性医疗措施3.3.6.1在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过程中的不同观点不得表现在患者面前,对患者病情解释、诊断、处理原则和方法、处理的时机、患者的预后、患者出现并发症的解释等应口径一致,以免患者和家属误解。
3.3.6.2对特殊情况下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病情如癌症晚期、预后不良的严重疾病,应注意在患者面前保密,或在患者心理状态允许的情况下按计划有步骤地透露给患者。
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4三级医师查房注意事项3.4.1各级医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查房制度。
认真钻研业务,疑难病例查房前各级医师应认真进行准备,查阅文献和参考资料,并养成经常阅读中外文核心期刊的习惯,在病区形成一种讲学习、讲科学、钻业务的良好氛围。
3.4.2科主任查房时进出病室的顺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生、主管医生及其他医生。
在病床旁的排位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者)站在病床的右侧中间、主治医生和主管医师站在科主任的对面,其他人员按职称顺序排在周围。
3.4.3查房时所有医护人员应按医院礼仪要求配戴工牌、着装整齐。
在查房过程中,尤其是在患者面前应保持庄重、严肃的气氛,严禁闲谈、嬉笑。
3.4.4坚持晨间查房、下班前查房、夜间值班查房、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制度。
4 定义(无)5 指南(无)6流程(见附件)7职责7.1科室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完成诊疗工作。
7.2主管医师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查房记录的病历书写工作。
8相关文件8.1《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规范》8.2《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附件:分级护理制度1政策根据《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四版COP.2制定。
2目的及时准确地观察病情,为治疗和护理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护理,促进患者康复。
3标准3.1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出护理等级医嘱。
级别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作出标记(特/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3.2特级护理: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要随时观察的患者,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