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说明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 (三)保持病房整齐、舒适、平静、安全,防止噪音,做 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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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管理制度
•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 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 (五)工作人员应恪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 必须按要求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 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标 准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验药瓶标签上药名、失效期、批号 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 对后再执行。
• (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 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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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七)手术查对制度
(八)供给室查对制度。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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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制度
• (六)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 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 要准备。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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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交接班制度
• 七)交班内容。患者心理情况、病情改变、当日或次日手 术患者及特殊检验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当日患者总 数、新入院、出院、手术、分娩、病危、死亡、转科(院) 等及抢救药品器械、特殊治疗和特殊标本留取等。
• (八)交班方。1、文字交接:每班书写护理统计单,进 行交班。2、床头交接: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 接危重及大手术患者、老年患者、小儿患者及特殊心理情 况患者。3、口头交接:普通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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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 须认真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 字。医嘱要班班查对,天天总查对。每七天大查对一次, 护士长参加并署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加查对者署 名。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精神科护理的核心制度包括评估、护理计划、执行、评估和文档记录等环节。
这些核心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证精神病患者得到全面、科学和个性化的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治疗效果。
一、评估评估是精神科护理的起点,通过对患者的全面评估,护士可以了解患者的疾病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态等信息,为后续的护理计划制定提供依据。
评估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健康史、家族史、心理和行为表现等。
护士需要采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方法,如心理测试、观察法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护理计划基于评估结果,护士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护理计划。
护理计划应该具备可操作性、个性化和综合性的特点,包括具体的护理目标、护理措施和评估指标。
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护士还可以结合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等多种手段,制定综合性的治疗计划,以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执行执行是护理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护士需要按照计划中的护理目标和措施,为患者提供全面的精神科护理。
在执行过程中,护士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情绪波动等,及时调整护理计划,确保护理工作的有效性。
此外,护士还需要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心理支持,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
四、评估和调整护理工作的评估和调整是核心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护士需要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情变化,定期评估护理计划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护理目标和措施。
评估和调整的过程需要护士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敏锐的观察力,以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五、文档记录文档记录是精神科护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患者的护理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
护士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和护理效果,为医生提供全面的医疗依据。
同时,护士还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文档记录的合法性和机密性。
在精神科护理中,有一个良好的核心制度是确保护理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评估、护理计划、执行、评估和文档记录等环节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必读!18项核心制度详细内涵
必读!18项核心制度详细内涵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时间,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工作。
医务人员行风 遵守18项核心制度
医务人员行风遵守18项核心制度医务人员行风,遵守18项核心制度医务人员是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的群体,他们的行为举止和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出了18项核心制度,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
下面是对这些核心制度的描述和要求:1. 尊重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严守医疗信息的保密,不能将患者的隐私泄露给他人。
2. 保障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应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遵守操作规程,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诚实守信:医务人员应该诚实守信,不得故意编造或伪造医疗资料,不得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
4. 政治纪律: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国家的政治纪律,不参与或干预与医疗无关的政治活动。
5.廉洁从医:医务人员应该廉洁从医,不得索贿受贿或从事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6. 敬业精神:医务人员应该具有敬业精神,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患者的需求。
7. 注重医德修养:医务人员应该注重医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人民的生命,尽责尽责。
8. 科学精神:医务人员应该具有科学精神,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医疗知识和技术水平。
9. 勤奋务实:医务人员应该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得懈怠或偷懒。
10. 文明礼貌:医务人员应该文明礼貌待人,以和蔼可亲的态度对待患者,不使用粗俗和攻击性言辞。
11. 救死扶伤:医务人员应该具有救死扶伤的精神,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
12. 务实创新:医务人员应该务实创新,不断探索和推广新的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医疗水平。
13.平等友善:医务人员应该平等友善对待每位患者,不偏袒特定个体。
14. 敏锐责任:医务人员应该对医疗事故保持敏锐的责任心,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15. 拒绝礼品:医务人员应该拒绝接受患者及其家属送来的礼品,以避免不必要的亲近和利益纠纷。
16. 公开财务:医务人员应该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不得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之欧阳家百创编
**精神病医院欧阳家百(2021.03.0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11)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说明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说明**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围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方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 1 -/14(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能够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下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白医师查房行动规,尊重患者、留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求,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供给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会诊行动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 4、加强饮食护理,确保足够旳营养供给,预防并发症。 • 5、做好晨晚间护理,督促和帮助料理个人卫生。 • 6、病人集中管理,活动范围在护士旳视线内,尤其对自
杀、自伤、伤人旳病人应安顿在易观察旳大病房内。 • 7、一般不允许探视,不参加工娱治疗。
• (三)保持病房整齐、舒适、平静、安全,防止噪音,做 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病房管理制度
•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 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 (五)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 必须按要求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 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储私人物品。原 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 二级护理
合用范围: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 后仍需照看者,年老体弱行动不便 者,不至危害自己或别人者,外走、 拒食、妄想不严重者。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因病情 复发而发生意外,按要求仔细书写 护理统计。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 2、关心病人生活,督促料理好个人及室内卫生,遵守病 房各项规章制度。
护理交接班制度
• (四)对要求交接班旳毒、麻、剧、限药及医疗器械、被 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
• (五)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 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接班 报告和护理统计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 危重、手术、小儿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未 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 旳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 (五)使用药物前要检验药瓶标签上旳药名、失效期、批 号和药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 核对后再执行。
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版本-精品.pdf
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版本医生必须背诵的核心制度名称:1病历书写与管理2首诊负责3三级医师查房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6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7查对8值班与交接班9会诊10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1医患沟通12临床用血管理13分级护理。
另术前讨论,分级手术。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患者或家属咨询的相关问题,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1、对患者首诊的科室或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书写病历及完成必要的化验,作出初步诊断及处理。
患者病情涉及其他科时按会诊制度进行会诊。
2、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转院途中应有专人护送。
3、首诊医师在接诊中应分轻重缓急。
对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检查处理,不能片面强调先作化验及特殊检查,严防患者在X光室、检验室、功能室或护送途中发生意外。
4、对于合并躯体病的精神病患者,只要其精神症状为主要表现的,各科室不得推诿、拒收病人。
5、如有综合科急危患者到我院就诊,应立即给予必要的紧急处理,尽力挽救患者的生命,同时应做好转诊、会诊工作安排,各科室不得以医疗条件不足为由推诿病人。
6、门诊接诊患者过程中,凡是发现甲类传染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一律先接诊、就地隔离、治疗,再按传染病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急诊患者,需要有关医师急会诊时要随请随到,遇到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医教科或院领导参加指挥。
8、认真完成首诊病历的各项登记归档工作,首诊医师对危、急病人的病史、抢救记录及一切登记、报告等要及时和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涂改或制造假象。
9、首诊医师在抢救患者时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药剂、检验、功能科室、后勤等值班人员亦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生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精神科工作核心制度
精神科工作制度1.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法律、法规。
2.配备具备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医师,开展精神疾病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麻醉、精神类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3.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征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査房,解决疑难病例。
5.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结识和科学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
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
病人提出合理规定要尽量答复.不能办理应耐心阐明解释,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执,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6.必要熟悉病人生活、面貌特性、病情、风俗习惯、护理要点,掌握病人心理活动,理解病人地址与工作单. 位,以便在发生意外状况时做出较为精确判断,采用紧急办法7.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
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安静。
8.要有敏锐观测能力和高度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状况时态度要镇定、解决要坚决、恰当,保证病人安全。
9.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状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10.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
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完整)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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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围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围,会诊分为机构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围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围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九、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二、病历管理制度(一)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