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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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 1 —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湖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湖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湖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障任务。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本实施细则等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重大活动期间,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保障分级第八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模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活动如会议、展览、体育赛事等层出不穷,这些活动的举办离不开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的人员健康。

因此,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必要性。

1. 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健康,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影响大量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此,严格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2. 维护社会秩序。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会引发社会不安,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3. 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生命线,只有保障食品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内容。

1.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照,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2. 食品采购和存储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记录。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制作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卫生安全。

同时,应对从事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锡卫法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卫法监〔2012〕7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规范我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无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上级机构指令等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山东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试行)(1123)

山东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试行)(1123)

山东省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试行)1总则1.1工作目的规范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巨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2制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巨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巨大活动期间实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职责。

(2)属地管理。

根据巨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分级负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

(4)强化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沟通,采取有用措施,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巨大活动中采用优秀的技术和优秀的管理规范,配备优秀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鼓励在巨大活动中实行分餐制。

2组织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市、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3工作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巨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保障;负责巨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锡卫法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卫法监〔2012〕7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规范我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无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上级机构指令等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规模和复杂度都会有所增加,而与之相伴随的就是餐饮食品安全的风险。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二、总则2.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活动特点和需求,制定本规范。

2.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食品供应商等。

2.3 术语和定义2.3.1 重大活动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如体育赛事、展览会、国际会议等。

2.3.2 餐饮服务指在重大活动期间向参与活动人员提供饭菜、饮料等服务的活动。

2.3.3 食品安全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食用等过程中不造成任何危害的状态。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3.1 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3.1.1 获取必要资质重大活动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获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3.1.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培训等。

3.2 从业人员的要求3.2.1 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2.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3 食品供应商的要求3.3.1 供应商审查餐饮服务企业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3.3.2 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食品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与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供应的每批次食品进行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六、应急处置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的稳定和可靠。

二、工作亮点。

1.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我们针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危害因素防控等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了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们结合重大活动的实际情况,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我们加大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我们重点关注了食品安全风险点,加强了对食品原料、餐具、设备等的检查和监管,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存在问题。

1. 餐饮服务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2.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隐患。

3.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有待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3.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五、结语。

2019年,我们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备而实用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组织、管理、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

三、食品供应商选择与管理3.1 供应商选择原则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书,且要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可靠:供应商需提供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食品追溯: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食品的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信息,并具备食品追溯能力。

•卫生条件: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储存及运输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3.2 供应商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应进行以下管理措施:•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食品供应合同,明确食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定期检查: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和员工卫生状况的检查,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抽检: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食品追溯:建立供应商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问题处理: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警告、停供或终止合作等处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4.1 食品采购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选择正规渠道:优先选择正规的食品市场、超市等销售渠道进行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查验食品质量: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无异常情况,并按规定保存购货凭证。

•抽检食品:对部分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4.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清洁消毒,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发布日期】 2011-02-15【生效日期】 2011-02-15【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河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锡卫法监[2012]7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2.10.15【实施日期】2012.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卫法监〔2012〕7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规范我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无锡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无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上级机构指令等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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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得具有特定规模与影响得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她重大活动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得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得指导、协调与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上级交办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得指导、协调与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上级交办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与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得性质、规模、供餐形式与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得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得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 级标准相当得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得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得其她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需要为活动提供集中供餐得,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条件得餐饮单位进行供餐。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以下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参加活动人员餐饮、住宿情况;(五)供餐形式、地点及重要宴会、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六)提供集中供餐得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七)其她需要通报得信息.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得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当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得工作、生活条件.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本办法得要求,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驻监督人员得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监督人员所提出得意见认真整改.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主办单位。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得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得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饮具得清洗、消毒。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从业人员得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得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得培训,满足重大活动得特殊需求.第二十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得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得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二)检验检测不合格得生活饮用水与食品;(三)超过保质期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四)外购得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得食品.第四章监管部门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得内容与程序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后,应向主办单位了解相关信息,并确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日常监管情况,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可在获得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后,向主办单位建议优先选择信息库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任务。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得性质与规模,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重点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得性质与规模做好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监督人员培训、执法文书、采样工具、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准备工作.对占用正常节假日、休息日与延长工作时间参与重大活动得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调休或补休。

第五章监督程序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选派2名以上(含2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得政治责任心与严谨得工作态度;遵守保密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与本办法等明确得相关业务知识;具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操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事前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得有效性;(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就是否达到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得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得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与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及执行情况;(六)场所布局设置、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得其她内容。

依据事前监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与《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形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前监督评估表》,送交主办单位签收。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前监督评估后,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对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或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程监督时,应按照下列程序与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一)派驻人员。

选派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对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制作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二)召开会议.与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主办单位组委会有关人员及时对接,并召开协调会议,宣布有关事项与要求,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承办重大活动得准备情况,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食材购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食品加工人员等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其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三)落实整改。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前监督评估表》与《被监督单位整改情况复查表》等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情况。

(四)环境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内外环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与其她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制度落实.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制度得落实情况。

如主办单位自带食品得,主办单位须提供食品供货单位资质及索证索票情况。

(六)库房检查。

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储存食品原料得场所、设备就是否清洁。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并按照其贮存要求存放。

无变质与过期食品。

(七)加工设施设备、工用具检查。

查验用于食品制作加工得工具、设备就是否符合以下要求:用于食品制作加工得工具、设备应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八)餐饮具消毒情况检查。

检查餐饮具使用后就是否及时清洗、消毒。

消毒后得餐饮具应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识。

已消毒与未消毒得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她物品。

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具、饮具,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得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查验从业人员得健康证明、个人健康状况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晨检制度落实情况.(十)食谱审查。

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每餐至少提前6个小时提供食谱,发现食谱中有不适宜提供得食品,应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得食谱,对供应得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查验与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可疑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将检验报告附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规定位置。

食品快速检测根据现场保障实际情况选定,主要包括: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豆制品二氧化硫检测、肉类瘦肉精检测、注水肉检测、食用油油脂酸价与过氧化值检测、水发海产品与动物内脏制品吊白块甲醛检测、水发海产品与动物内脏制品双氧水检测、食物亚硝酸盐检测、饮料中非食用色素检测、餐饮具ATP检测、消毒剂有效氯检测等.(十二)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监督.应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以及凉菜配制、裱花制作、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等制作过程进行监督.(十三)检查菜品与餐饮具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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