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及表格
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程xx总发〔2010〕162号,2010年12月27日印发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正确履行银行监管职责,努力做好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10〕307号)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以及其预售资金的收缴、支出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各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
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分支机构申请开设资金账户,开户承办行应与企业、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等三方共同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开户承办行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企业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应向各分支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供的资料。
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指南
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指南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指南一、如何成为监管银行1、本市城区内有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2、已对接好预售资金监管系统;3、与监管机构签订《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成为合作银行。
注意事项:监管银行如果名称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监管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变更手续。
二、如何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与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授权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委托书附后);注意事项:开户行必须写全称;账户名必须注明“**开发公司预售资金专户”字样;监管项目必须注明具体栋号;除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其他银行因为监管银行为分行,开户行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监管银行资格,所以需要提供分行授权分支机构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委托书。
2、一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一个监管账户可以对应多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监管账户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查询以外的网上转账等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理财等其他业务。
三、如何签订监管协议1、办理流程:开发企业设立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出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安装专用POS机—开发企业到监管机构签订协议—三方签章(一式四份);2、注意事项:《监管协议》银行签章应该盖行政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如果盖合同专用章需报备监管机构);《监管账户证明》银行签章应该盖监管银行行政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四、预售资金缴存1、预售资金全额监管;2、购房人通过专用POS机等监管机构指定的缴款方式将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预售资金缴存至监管账户后,方可进行合同网签;3、购房人申请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合同应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系统会通过预警预报系统控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三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我行经办支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预售证,一个预售证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凡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我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经办支行及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见附件1)。
协议一式六份,经办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三份根据监管项目当地要求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经办支行还需将监管协议复印件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备案(若申请人仅与我行开展一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的,还需向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备案)。
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经办支行根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接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接件指南一、建档申请(一)《预售项目建档申请表》(原件)1. 询问是否网上填报了申请,填报了才能接件;2. 申请表签字、盖章、日期均齐全;3. 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盖章确认。
(二)建档项目所有《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要求复印件清晰)1. 询问是否报送了所有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个(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要求复印件清晰);二、核定监管额申请必需的资料:(一)《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原件)1. 询问是否网上填报了申请,填报了才能接件;2. 申请表进度款比例、签字、盖章、日期均齐全;3. 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盖章确认。
(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要求复印件清晰)(三)《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要求复印件清晰)(四)《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要求经办人姓名、电话、盖章齐全)(五)《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原件,如填写价格有修改需盖章确认)(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要求复印件清晰)非必需的资料:(八)项目公司申请享受母公司优惠政策时需提供材料(一个监管项目只须提供一次)1. 母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诺函》(原件);2. 项目公司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工商部门盖章(原件)。
三、超高层完成主体2/3楼层调整监管额申请(一)《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原件)1. 询问是否网上填报了申请,填报了才能接件;2. 申请表签字、盖章、日期均齐全;3. 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盖章确认。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要求经办人姓名、电话、盖章齐全)(三)申请楼栋的远景和近景照片各一张(原件,盖章)四、高层主体结构封顶调整监管额申请(一)《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原件)1. 询问是否网上填报了申请,填报了才能接件;2. 申请表签字、盖章、日期均齐全;3. 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盖章确认。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办事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办事指南一、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楼栋到达预售条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前。
(二)需提供旳材料:1. 《预售项目建档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监管平台 :8081/Login);2. 建档项目所有旳《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4. 项目手册完善证明(市管项目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出具《预售项目建档告知书》(一式五份)。
二、市管项目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获得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
(二)需提供旳材料:1.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监管平台 :8081/Login);2.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3.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4. 监管银行出具旳《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格式下载地址:);5. 经房管部门立案旳《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原件);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7. 承诺执行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制度证明(市管项目提供,原件)。
备注:项目企业申请享有母企业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优惠政策需提供材料(一种监管项目只须提供一次)1.母企业出具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诺函》(样本在);2. 项目企业股权关系旳证明材料,须工商部门盖章。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出具《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一式三份)。
尤其阐明:预售资金核定监管比例为零旳企业,不需办理调整监管额环节手续(三、四、五环节),其他环节手续需准时办理。
三、市管项目超高层完毕主体2/3楼层调整监管额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超高层均完毕主体2/3楼层。
预售资金监管申报表格
预售项目建档登记申请表
开发建设单位: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的管理范围,属相应范围的填写相应区县。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请分别填写本表,多层或高层在括号内打钩,超高层在括号内填写层数;3、“企业信用全市排名”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上查询。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附件
子公司参照母公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申请
(监管部门):
公司系我司全资或控股50%以上子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已达到预售条件,其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参照母公司的监管政策执行。
若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一房多卖、延期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取消该公司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的同时,母公司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由监管部门对母公司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首付款实行全额监管。
特此申请并承诺。
母公司法人签字:
母公司盖章
年月日
(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欠部门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签署意见;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签署意见。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
(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指南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指南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理通知单》;二、《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六、房屋测绘报告书及测绘成果入库证明;七、门牌证明;八、营业执照;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十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说明:上述一、二、十一为原件;三、六、七、十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银行需提交的材料一、营业执照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五、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关说明:上述五为原件;三为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开发企业用款申报申请重点监管资金提交材料:一、《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用款申请》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预售许可证明;三、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提交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四、主体封顶的,提交主体(结构)验收证明;五、通过竣工验收的,提交《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有关说明:上述一、三条为原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申请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提交材料:《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用款申请》原件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的有关规定一、重点监管资金申请额度(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30%的资金额度;(二)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50%的资金额度;(三)主体封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70%的资金额度;(四)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95%的资金额度;(五)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解除监管。
商品房预售款监视管理组织使用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B、C级)(对应同一项目、不同施工单位的,需分别填表;单位:万元)
附表:本项目取得施工、预售许可及施工、销售情况汇总表
预售人:(企业盖章)
注:1、企业在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交附表,否则不予通过办理。
2、本申请表应采用双面打印,如内容超出一页纸(双面)的须由预售人加盖骑缝章予以确认。
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实辖区内B级、C级监管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时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在企业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通过传真22671079、或QQ房管组、或OA住建局房管科等方式发送至市住建局房管科。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事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房地产所在地系鹿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二手房交易双方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并申请交易资金监管。
二、申请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基本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
受理。
3.办结。
四、办结时限
即办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 561 号住建委一楼办事大厅
2、电话咨询: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和现场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楼6-8 号窗口地址:鹿城区府东路561 号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附录 1:
流程图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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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登记
(一)办理时间:楼栋达到预售条件,办理预售许可证前
(二)办理部门:主城区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其他区县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建委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项目建档登记申请表》(打印)
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手册》原件
4、联建项目需提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一式五份)
二、办理房屋预售及监管银行手续
1、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需提供《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开发建设单位、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监管银行)
2、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需提供《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交易中心)
3、办理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
4、建立监管子账户,银行出具账户确认材料,容包括项目
监管账号和对应预售许可的子账号(监管银行)
三、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打印)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
5、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监管政策的需提供《子公司参照母公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申请》(标准格式)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一式三份)
四、超高层完成主体2/3楼层申请调整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超高层均完成主体2/3楼层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打印)
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一式三份)
五、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申请调整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高层均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打印)
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一式三份)
六、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调整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均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打印)
2、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一式三份)
七、预售资金解除监管
(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均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解除监管申请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打印)
2、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告知报告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一式三份)
八、预售项目解除监管
(一)办理时间:该项目所有监管子账户均解除监管
(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预售项目解除监管通知书》(一式三份)
备注:1、“预售资金核定监管比例”为0的企业,不需办理四、五、六环节手续,其他环节手续需按时办理。
预售项目建档登记申请表开发建设单位:
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专业资料
写本表,超高层在括号填写层数;3、“企业信用全市排名”在“市房地产开发网”(.cqkfb.)上查询。
专业资料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附件
子公司参照母公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申请
(监管部门):
公司系我司全资或控股50%以上子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已达到预售条件,其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参照母公司的监管政策执行。
若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一房多卖、延期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取消该公司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的同时,母公司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由监管部门对母公司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首付款实行全额监管。
特此申请并承诺。
母公司法人签字:
母公司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审核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专业资料
累加;2、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在去年或今年出现违规行为将核定为全额监管,即“预售资金核定监管比例”为35%;3、本表所有涉及监管比例的指标均为占预售金额的比例;4、本表预售面积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预售均价单位为元/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整数。
专业资料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专业资料
保留整数。
3、“预售资金核定监管比例”为0的企业,在上述楼栋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后持本表和产权初始登记证到监管部门办理子账号注销手续。
专业资料
预售资金监控表
(监管部门部使用)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
(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审核表
(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
(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清欠部门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签署意见;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签署意见。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审核表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解除监管申请表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解除监管审核表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项目解除监管通知书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监管银行一份。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
(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审核表
(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
(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