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罚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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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与犯罪构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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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犯罪与犯罪构成篇【导语】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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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之犯罪与犯罪构成!【分值】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1、犯罪客体通常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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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刑事处罚部分的学习重点在于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刑法主要涉及的就是犯罪和刑事处罚两部分的内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罚的考点多以概念性考题出现,需要大家理清我国刑罚结构之后精准的记忆和把握。

刑事处罚部分的学习重点在于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同时要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区分对比学习。

一、刑罚体系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

主刑和附加刑在适用方式和种类上各不相同,下面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对比区分。

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但是附加刑的适用上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而且对于罪行比较轻的可以只适用附加刑。

【经典例题】(单选)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事处罚是________。

A.管制B.拘役C.罚金D.行政拘留【答案】C。

解析:既能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指的是刑罚中的附加刑,所以管制和拘役是刑罚的主刑,行政拘留的是行政处罚,罚金是附加刑,所以本题答案选C。

二、主刑(一)管制管制从性质上看,属于限制自由刑,本身并不关押犯人;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刑期上是从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简单来记忆“323”;受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应当同工同酬,同时可以给他一定的禁止令,禁止去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管制的折抵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比如张三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0天,之后法院宣判管制4个月,那么先前拘留的10日可以折抵刑期中的20日。

(二)拘役拘役从性质上看,属于短期的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简单来记忆“161”;受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发放酌量报酬,可以有探亲假,但是折抵上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从性质上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监狱,刑期是从六个月到十五年,数罪并罚情况下,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必须劳动,而且没有劳动报酬,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一)累犯
(二)自首
(三)立功
(四)缓刑
知识拓展
缓刑的其他规定
1.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
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减刑
(六)假释。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7)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7)

辽宁事业单位微信:lnsydw 第七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刑罚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

表现为: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必然结果。

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二、刑法的目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

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

可见,适用刑罚最终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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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刑罚篇【导语】通过近几年的统计,人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己成为了广大考牛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來了,很多考牛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共棊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容还要根据公告來定。

今天,我们來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Z 刑罚!【分值】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o【正文】一、刑罚的基本概念刑罚,是刑法规泄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最严丿万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刑罚的hl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预防已经犯了罪的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二、刑罚的体系和冲突1、刑罚体系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冇利于实现刑罚冃的为指导原则,通过刑法规范而形成的、由一定刑圖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我国的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主刑包括生命刑和自由刑,附加刑包括财产刑、资格刑等,主刑和附加刑相互补充。

2、刑罚种类(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冇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爵方法。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一般(除没收财产外)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自首与立功口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口动投案,如实供述口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止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耒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do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do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死刑的适用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重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手段,因此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适用条件才能发挥作用。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除此之外,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我国刑法同样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条件的时间节点。

犯罪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审判时是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引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之时。

其中额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由于怀孕状态多变且复杂,因此1、最高院在1983年作出的法研字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人民法院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法释18号《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再次指出: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将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

据此我们会发现,在判定死刑适用条件时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同时在事业单位考试时不同选项中及容易混淆死刑适用条件中的时间节点判断,因此同学们应该额外注意这三类情况。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分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进行考察,从体系上来讲,我国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是一些基础理论,分论则是具体罪名。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点: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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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点: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从重、从轻应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减轻应在法定刑以下;还可根据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以下处刑。

2、累犯:掌握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特别累犯的概念。

3、自首和立功:自首的概念当中,要掌握两种情况,并把握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立功:概念,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5、缓刑:缓刑的条件,什么情况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以及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的判处。

6、减刑:概念,掌握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特别注意应当减刑的六个方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7、假释:概念和假释期限、条件8、时效2014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汇总各地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特别策划: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指南每门设40课时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视频讲座+在线作业+2套全真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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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通过此班型的学习,学员基本上熟悉、理解教材基本内容和大纲中所有知识点,明晰大纲要求,基本掌握教材中的考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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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

《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

《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刑罚和刑事诉讼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刑罚和刑事诉讼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律的刑罚和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刑罚和刑事诉讼两个方面来讨论法律的基本知识。

一、刑罚刑罚是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方式。

它可以通过剥夺自由、剥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形式来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

刑罚的主要目的包括惩罚犯罪行为、制止犯罪行为以及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等。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刑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主刑、附加刑和特种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的直接制裁,如剥夺自由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剥夺自由的有期徒刑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的进行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则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刑罚,定罪后将无限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死刑是对极端罪行的最高刑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罪行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实施终身剥夺自由的刑罚。

附加刑是指对主刑进行补充,以增加犯罪分子的刑罚形式。

例如,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没收犯罪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特种刑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制定的专门刑罚,例如禁闭、流放等。

刑罚的适用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要符合刑法的规定,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

刑事诉讼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由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负责,旨在收集犯罪证据。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是指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以便公正地确定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

执行是指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如刑罚的执行、赔偿款项的执行等。

刑事诉讼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包括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审判的公正性等。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法律常识都是重点考查内容。

法律常识判断和专业法律考试不一样,考查内容比较简单,不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但考生也不能轻易视之。

为方便考生精准备考复习,现将法律部分经常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考点知识总结成篇章,并就每个考点的出题形式辅以相应例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本篇主要内容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考点知识】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主要适用于以贪财营利为目的的犯罪。

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这种刑罚在附加适用时主要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计算包括四种情况:①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④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海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罚如何运用?

海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罚如何运用?

海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罚如何运用?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刑法一直是考试重点,刑罚的运用也是常考点之一,下面介绍相关的重要考点。

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中判处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罪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的内容,具体内容: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之刑罚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之刑罚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篇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对犯人的惩罚。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二、刑罚的目的(一预防目的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

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刑罚的目的可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二报应目的报应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

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

三、刑罚的权力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它是一种国家权力。

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

(一制刑权刑罚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首先表现为制刑权即刑罚的创制权。

(二求刑权刑罚创制以后,还要适用于一定之人。

这其中就产生了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请求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问题。

这种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便是求刑权,也就是起诉权。

(三量刑权根据求刑权而决定是否科刑以及科处何种刑罚的权力,就是量刑权。

(四行刑权,就是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四、刑罚的特征(一严厉性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这在它所剥夺的权利与利益上得到充分体现。

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二特定性刑罚只能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适用,无罪的人绝对不受刑事追究。

(二权威性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专门的法律程序适用。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9)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9)

第九节刑罚的具体运用一、量刑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

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二、累犯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二)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自首和立功(一)自首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的一般条件是:(1)自动投案,即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电戛和裁判。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除了上述自首的一般概念外,《刑法》还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考行测常识判断刑法基本常识八

公考行测常识判断刑法基本常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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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及其特点:1、刑罚的属性:惩罚性、剥夺性痛苦;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在我国,刑罚是掌握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3、刑罚的法律特征:刑法规定,审判机关适用,严格依法定的程序。

4、刑罚的目的性:是预防犯罪。

手段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刑罚权及其根据:1、刑罚权:是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行刑罚惩罚的国家权能。

2、内容:制刑权(只能由僵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求刑权(由检察院和自诉人行使)、量刑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行刑权(特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付诸现实执行的权力)。

3、根据:因为有犯罪并且为了没有犯罪。

根据是实现社会正义观念、维护合法权益免受犯罪的侵犯。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严厉程度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根据不同;确立机关不同。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是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体适用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1、目的是预防犯罪。

2、分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和最终消灭犯罪。

3、特殊预防,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死刑使其不能犯;二是通过刑罚使其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不愿犯罪。

4、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对象包括: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犯罪被害人。

两种途径:一是警戒;二是号召同犯罪作斗争。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十一)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十一)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十一)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0634.
1.对罪犯决定监外执行后,有权执行这一决定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罪犯原所在的单位或居民委员会
答案:B
2.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执行刑罚。

A.看守所
B.社区矫正机构
C.罪犯居住地派出所
D.监狱
答案:B
3.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答案:C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 )的公安机关执行。

A.罪犯居住地
B.犯罪行为地
C.罪犯住所地
D.受害人居住地
答案:A
5.下列( )不能被暂予监外执行。

A.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B.怀孕的妇女
C.患有慢性病但不严重的患者
D.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答案:C。

法律职业资格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 (1)

法律职业资格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 (1)

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总分:23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总题数:115,分数:238.00)1.《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如甲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法院判处甲2年有期徒刑。

甲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分数:2.00)A.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或者又聋又哑的人√B.在审判时怀孕C.主动退赃D.犯罪未遂√解析:[解析] 《刑法》第63条,“酌情减轻”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判处甲2年有期徒刑属于减刑处罚,减刑处罚的条件是:(1)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2)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法院适用减轻处罚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处理刑事案件的核心环节是什么?(分数:2.00)A.定性√B.定性包括是否构成犯罪(罪与非罪) √C.定性包括构成何罪(此罪与彼罪) √D.量刑√解析:3.量刑须考虑哪些因素?(分数:2.00)A.被告人触犯的罪名或分则条文的法定刑种类(或幅度) √B.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情节√C.刑罚以外的处理如违法所得、犯罪工具、违禁品的追缴、没收、赔偿经济损失或赔偿损失等√D.如构成数罪的,应当明确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以及如何数罪并罚√解析:4.《刑法》总则中,法定情节有:(分数:2.00)A.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B.防卫过当√C.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D.在域外犯罪已受处罚的√解析:[解析] 总则中的法定情节主要有:未成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聋哑人、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教唆未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累犯;在域外犯罪已受处罚的。

参见《刑法》第17条至第24条,第 27条至第29条、第68条、第65条、第10条的规定。

其中累犯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其余为从宽处罚情节。

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3篇

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3篇

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3篇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1202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刑法的核心是刑罚,刑罚的适用是刑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等方面介绍刑罚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是刑事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

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在判决中规定的基本刑罚,如监禁、管制、拘役、缓刑等;附加刑是在主刑的基础上附加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二、刑罚的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种:1.死刑:死刑是刑罚中最高的一种,是维护国家安全、捍卫法律尊严的最后手段。

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比较严格,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会被执行。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一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的长期徒刑。

无期徒刑期限不确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将被关押在监狱中接受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犯罪情节较轻或者需要依法强制教育改造的罪犯的常见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20年以下,时间长短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

4.拘役:拘役是指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被判处一定时间的拘禁,一般被判处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拘役期间罪犯将被关押在拘留所中接受惩罚。

5.管制:管制是指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被判处一定期限的限制自由的刑罚。

罪犯被判处管制后将被限制出门时间和地点等行动自由,但是不需被关押在拘留所等地方。

6.缓刑:缓刑是指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法院可以根据其认罪态度、犯罪情况等给予缓刑。

罪犯被判缓刑后,不需要服刑,但必须接受法院的监管和指导。

7.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可以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综合考虑,命令罪犯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金金额大小通常取决于犯罪行为的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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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罚的具体运用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

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

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

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

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在一定期间之内有效的制度。

超过法定期限而不行使上述权力,这些权力即归消灭。

凡对于一定的犯罪行为,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追诉(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其追诉权即行消灭不得再行追诉的,称追诉时效。

凡对于一定的犯罪,在处刑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期限不曾执行,其行刑权即行消灭不得再予行刑的,称行刑时效。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11月17日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A.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
B.法律调整方法
C.法律数量的多少
D.法律的制定机关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承受。

A.被代理人
B.代理人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
D.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3.《证劵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条件之一是:( )。

A.必须经由地方管理部门批准
B.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C.开业时间在两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D.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B.《著作权法》适用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和时事新闻等作品
C.著作权人只包括作者本人
D.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导演享有
5.我国法律溯及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6.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方式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支付赔偿金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或是最重要的标准,但是仅仅以此为标准还是不够的,因此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项正确。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作品,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D项错误。

5.【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6.【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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