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诉讼法之行政诉讼法概述篇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
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
【重点法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意思分解】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重点法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八)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2004年江苏真题A类)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B治安拘留C刑事拘留D拘役(2008年安徽真题)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重点法条】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快捷记忆】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但是并非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均能为法院受理,法院是否受理,取决于起诉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具体而言,原告资格的要件为: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任何一种诉讼的发生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才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人合法权益所受到的影响、损害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告的确认有所不同。
(1)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
实践中有时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需要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这就产生了如果有人起诉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谁作被告的问题。
就具体制度而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上级机关的批准只具有程序的意义,即告知上级机关,让其了解,下级机关具有决定权;另一种是上级具有实质决定权,下级机关只不过做一些材料收集、提出初步意见的工作。
对此,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简便的方法: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也就是说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视为是谁的行为,谁就是被告。
因为谁有决定权,谁就署名,而谁署名,该行为也就可以视为是谁的行为。
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谁署名,谁被告。
(2)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南.do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南.doc案例1: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八,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甜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耒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忖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沖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F: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3.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心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 O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公共基础知识大全(2)复习课程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监督体系等。
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
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附录一】 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附件三】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监督体系等。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1.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只允许“民告官”。
3.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判决为主要形式。
法院原则上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首要目的)2.解决行政争议。
(基本目的)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核心目的)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有目的)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主体标准:只允许民告官。
2.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部分。
必须是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2)是附带审查,不得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3)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5)听取制定机关意见: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一、政治基础知识(一)马克思主义哲学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物质和意识3.唯物辩证法4.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5.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二)毛泽东思想1.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2.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3.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4.统一战线5.人民战争和人民军队6.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7.思想政治工作8.政策和策略9.国际关系和外交方针10.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11.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三)邓小平理论1.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2.邓小平理论的精髓3.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根本任务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5.社会主义改革6.社会主义对外开放7.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9.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1.“一国两制”构想与祖国统一12.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战略13.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五)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十八大知识1.十八大报告精神2.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4.党章知识5.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经济学知识(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1.商品与货币2.经济制度及其类型3.资本与剩余价值4.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经济体制2.市场经济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1.微观经济2.宏观经济三、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理学(二)宪法1.宪法2.立法法(三)行政法法律制度1.行政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许可法4.行政复议法5.行政诉讼法6.国家赔偿法(四)民事法律制度1.民法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婚姻法5.继承法6.物权法(五)劳动法律制度(六)刑法(七)诉讼法律制度1.诉讼法的基本理论2.民事诉讼法3.刑事诉讼法四、科技与人文知识(一)科学技术1.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2.科学技术常识3.高新技术(二)历史1.中国古代史2.中国近代史3.中国现代史4.中共党史5.世界历史(三)文学常识1.中国文学常识2.外国文学常识五、事业单位概况1. 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2.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类别和等级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制度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等次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作用、原则、种类和权限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10.聘用合同六、计算机基础知识1.计算机基础概述2.计算机应用七、公文写作与处理(一)公文概述(二)公文写作要则(三)常用公文的写作1.决定、通知、通报、批复、通告的撰写2.请示、报告的撰写3.函、会议纪要的撰写(四)公文处理八、职业道德知识(一)公民道德建设1.公民道德建设2.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3.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二)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概述2.职业道德的作用3.职业道德规范4.职业道德的培养九、国情、省情、市情和时事政治1.国土、人口和国力2.陕西省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3.渭南市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4.重大政治话题:2015年1月以后的重大国际国内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
行政诉讼法概述篇
【导语】
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
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
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
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
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
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之诉讼
法之行政诉讼法概述!
【分值】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法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中国,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泛指一切用来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结构由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作为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构成。
其中,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例题】《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受委托的机构
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解析】A。
(更多备考资料点击: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扩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
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
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
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本文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