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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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案件
总结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 戒的行为。
VS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对一家沿街商铺进行了行政处 罚,原因是该商铺在店外经营,违反了城 市管理规定。该商铺不服,认为城管局处 罚过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 审理认为,城管局处罚程序合法,但处罚 幅度略显不当,故对处罚进行了部分调整 。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
依申请收集与保全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收集和保全证据,法院根据 申请进行调查和保全。
证据保全措施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法院可 以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对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联进行审查,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
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
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
行政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不动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 确定的管理目标,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 手段。
详细描述
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辆违法停车的车辆进 行了强制拖离。该车主不服,认为交通管理 部门强制拖离行为不当,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拖离行 为合法,但拖离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故对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特殊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形式。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2.行政机关超越行政权限行使职权的情况;3.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4.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执行。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1.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公开,法官应当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举证责任原则:起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有权据此辩驳;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或判决的依据;4.负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5.一案一辩原则:行政诉讼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理,即一案一辩;6.法律适用原则: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释法律规定。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为;2.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3.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下是一些代表性案例:1.杰克逊诉马里兰州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例之一,涉及到权力分立和宪法保护等课题;2.吴仁宝诉国家税务总局案:该案反映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纳税人权益侵害的情况;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诉财政局案:此案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课件
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诉讼法的概述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5.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正文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一部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于 1989 年 4 月 4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过两次修正,现行的是 2017 年 6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版本。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提起、受理、审判、执行等程序;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期限、证据、审理、判决等具体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立案、庭审、判决、上诉等环节。
对于判决生效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行政诉讼法自 1989 年制定以来,经历了两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于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法
内容
客体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二、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普遍约束力
对象不特定
反复适用性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为
四、终局裁决行为
指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
<3> 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二、种类
1、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六、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2、特征
<1> 它是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不包括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
<2> 它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普通法是由无数案例加起来,慢慢发展变成一套系统,整个法系,包括民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等,都是综合无数案例慢慢整理出一套法系。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导读: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本文主要介绍行政诉讼法的意义、目的以及特点三方面的知识。
一、行政诉讼法的意义1、行政诉讼法的出现行政诉讼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现代国家的行政法,同刑法、民法不同,大多数国家的许多行政法律文件中,都既规定了实体法规范,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规范。
而在刑法领域和民法领域中,实体法同程序法已基本分开,形成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诉讼法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一些国家已制定了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法律,如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日本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德国的《联邦行政诉讼法》等。
有的国家还设有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把程序法同实体法逐步分开来形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3、中国行政诉讼法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典中比较集中地规定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
4、基本原则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程序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制止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由国家(政府)名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政赔偿制度;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一些原则;以及诉讼费用和施行日期等问题。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点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申述权的实现,保护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二)以起诉政府有权决定的特定事项或者设立机关的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
第四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行政诉讼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推进行政诉讼的法制化、程序化、机制化。
第二章行政诉讼权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做出的个别的、具体的、直接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制定的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政的机关。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PDF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PDF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两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总称,主要涉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方面。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
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自秦朝开始,中国就存在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规。
然而,真正的行政法直到近代才得以发展。
随着清末变法运动的兴起,行政法才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出现。
在民国时期,行政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也得到了重视和发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补充,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法体系。
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情理,不能过于任意或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进行管理、处理或处罚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许多种类,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确保所做出的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采取措施和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能够受理的行政案件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行政诉讼法课件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本文将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课件进行分析和解读,探讨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它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和程序,使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限制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受到司法审查,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行为的救济。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诉讼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争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救济。
当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3. 对行政机关的赔偿要求。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它们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 起诉阶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2017最新版本)(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一、课件概述本课件旨在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匡助学习者全面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课件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等。
二、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1. 行政诉讼法的定义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而进行的司法活动的法律规范。
2.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1)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份,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份。
(2)行政诉讼法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法,它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程序。
(3)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1.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利益。
2.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行政机关。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行政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法院应当通知被告,并向原告发出诉讼通知书。
3. 行政诉讼的审理行政诉讼的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非开庭审理两种方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 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判决应当明确表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并赋予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五、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3.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课件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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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7 • 县公安局民警张某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将李某打 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张某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B.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 任 • C.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伤害的国家赔偿义 务 • D.李某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寻求人身 损害赔偿 • 【答案】 C
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 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 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 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 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 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 产。” 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 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 追求幸福的权利”。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 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 权,它是最基本权利。
–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诉讼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原告与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主体: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诉讼义务的承 担者,也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 要素 法院 诉讼参加人 其他诉讼参加人 客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权利和 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 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 三、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p7-8 –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3、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作者观点:p10 – 保证 – 保障 – 监督
• 四、行政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p10 • 1、与行政法的关系
• 行政法包括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 • 二者相互依存,就像列车与轨道的关系,行政程序法保障 行政实体法按正确的方向运行,但由于二者都由行政部门自主 掌握实施,没有监督,从而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所以必须 有其他手段监督,其他手段中,由于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 司法就成了行政监督的必然选择,这就产了立行政诉讼法。 • 由此,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就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法的正确实施。
• 此案属于排斥关系 • 刑诉和行诉不能并存时,当事人不得同时提 起。 • 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 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 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 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 2、与民事法律关系(p16教程例5) • 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不存在监督关系,也 没有相互依赖的问题,但可能存在谁优先的 问题,有时候由于民事案件的解决依赖于行 政诉讼的结果,这时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 诉讼。 • 3、与刑事诉讼法关系(p15教程例4) • 二者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 五、行政诉讼法律关系p12
丁某不服,以上杭县公安局越权介入经济收纷案 件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 丁某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 案例2 • 田永诉北科大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三项条件(《行政诉
讼法解释》第61条):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 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 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 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 庭审理。
• 【答案】 A、D • 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该批准建 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 可以受理。本题中乡政府的批准建房行为并非 “行政裁决”,故不存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只能分开解决民事纠纷。 • (2)先后关系 •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为依据,而相关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 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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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甲企业控告乙企业侵犯其某专利权后,市专利管理 机关对乙企业罚款2万元。乙企业不服市专利管理机关 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行政诉讼过程中,乙企 业以甲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专利权属 于乙企业所有,其理由是该专利是乙企业委托甲企业开 发的,乙企业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在此情形下, 该行政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行诉应中止审理,待该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 恢复诉讼。 (3)排斥关系 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法院已经作出 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诉。 案例5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 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决定。但乙村仍
• C.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 罚中对成某刑讯并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刑讯材 料移送检察院处理 •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 罚中对成某刑讯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答案】 A、B、C 此案属于移送关系与先后关系并存 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若刑事案件事实与行政案件事实之间没有法律 上的关联性,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56条)。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 依据,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诉[《行 诉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反之.亦然。
第二章 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p20
一、 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 1、市场经济是其产生的经济基础 2、民主政治是其产生的前提条件 3、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 是民主政治的理论基 础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源于拉丁文 jus 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指自然界生物 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 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在当今时代,更为人偏爱的 术语是较为片面的“人权”概念。
•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体系 – 1、行政诉讼法的概念p3-4 •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 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一整套法律规范 • 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指对行政诉讼活动作出专 门的、完整的规定的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法 典,即:《行政诉讼法》 – 2、行政诉讼法的体系
• 推荐阅读材料 •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北京,北 京大学出版社,2007。 • 姜明安著:《行政诉讼法》(第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 胡建淼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 社,2008。 •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7。 • 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 张树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释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 高家伟著:《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工商出 版社,1998。
3、特征: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 客体具有特定性与法定性
• 准确定性行政争议是顺利进入行政诉讼的 前提 • 城管与小贩的争议是行政争议吗?
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
• 1、争议双方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2、是公权主体在行使公权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3、该公务行为不论是否合法,只要相对人对此提出异议
案例1
福建省晋江市达华纸箱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100万人民币。期间达华 公司曾给付润发公司部分货款 。后双方产生纠纷,润 发公司多次向达华公司催讨货款未果。1999年7月,润 发公司以达华公司负责业务的丁某有诈骗行为为由,向 上杭县公安局报案。上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涉嫌 诈骗立案,于7月21日对丁某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间 丁某的家人交纳13万元人民币后,上杭县公安局于一星 期后对丁某决定转为取保候审
行政诉讼法
讲
义
主讲 蒋问奇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第三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目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受案范围
管辖 诉讼参加人 证据 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费用
录
第九章
对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
第十一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裁定和决定
【答案】 不可提起民诉,甲村可以直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4)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案例 案例6 成某将李某打伤,县公安局据此对成某拘留l5 天。成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拘留15日 改为罚款200元。李某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 讼。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 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处理 • B.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 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社会契约论”(卢梭著)
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神权论的否定。社会契约论假定,国家之前 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人 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 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 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 所控制的。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 威,”这种政治权威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一个社会 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 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 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卢梭认为这是与 “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契约后并未改 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 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认为“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 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 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 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 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