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201312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4.1.2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
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4.1.4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4.1.5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l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
2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
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
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
4.1.5-7在道路上设置基地出入口越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及安全影响越大,但出入口设置过少,又会影响基地内车辆的交通疏散及通行。
2013 DB33 102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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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t of Rules ··························································································5
3
表 3.0.8-1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上海标准)
I
II
机动车
III
IV
V
VI 非机动车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轻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货车 大型客车 自行车
注:1、二轮摩托车按 2 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总长 3.5 4.8 7.0 9.0 10.0 12.0 1.9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1 3 基本规定 ······························································································3 4 设置规则 ······························································································5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
4.1.5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
2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
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
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
4.1.6开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图4.5.2 自行车停车方式
4.5.3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
自行车停车位置自行车停车面积(m2/辆)
露天 1.5~1.8
室内 1.8~2.0
路边 1.0~1.5
4.5.4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0m。
4.5.5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位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近、建筑后退红线部分的硬地处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其停放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DB33 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 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 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 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 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2
(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 停车场(库)通道 driveways of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
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14 车库净高 clear height of garage
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口。 2.0.4 停车场 parking lots
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5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s
指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2.0.6 配建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量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capacity
指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for mechani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 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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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
4.1.5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
2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
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
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
4.1.6开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图4.5.2 自行车停车方式
4.5.3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
自行车停车位置自行车停车面积(m2/辆)
露天 1.5~1.8
室内 1.8~2.0
路边 1.0~1.5
4.5.4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0m。
4.5.5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位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近、建筑后退红线部分的硬地处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其停放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计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浙江省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决定在城市建设工程中重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二、规划原则1. 综合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停车场的数量、布局和分布。
2. 环保理念:充分利用现有空地和建筑,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3. 人性化设计:为停车场提供便利的停车设施、指引系统和服务设施,提高用户体验。
4. 安全保障:建设高标准的停车场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保护用户车辆的安全。
5. 智能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停车场的自动化管理,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设计要点1. 停车场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道路状况,合理布局停车场,并设置出入口、通道和紧急出口等。
2. 停车位划分:根据车辆类型和规模,划分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并合理设置车位标识和引导系统。
3. 停车设施: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停车泊位、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楼等相互配合的停车设施。
4. 智能化管理系统:配备车辆识别、自动计费、导航指引、停车位查询等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停车效率。
5. 安全设施: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用户车辆的安全。
6. 环境美化:采用绿化、景观设计等手段,增加停车场的美化效果,提升城市形象。
四、项目建设进度根据浙江省的规划,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建设将按照先进的设计要求和管理标准进行,力争早日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五、结语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可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浙江省的城市发展。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规范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讲解一、制定背景“十五”期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全省GDP总值从2000年的6036.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365亿元, 2005年人均GDP达到3363美元。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五普”口径)达54%,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
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
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严重,城市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成为全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原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配建标准较低。
由于该规则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的机动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配建标准整体水平也较低,尤其是对普通住宅停车设施未作规定。
2.分类粗糙,标准单一。
例如将旅馆划分为两种类型,接待国外旅客和接待国内旅客;住宅划分为外国人、华侨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办公划分也以是否涉外分为两类。
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这些界限已不是建筑物之间的主要区别。
3.没有体现区位差别。
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使用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各区域在城市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中占有各自的地位,也使城市中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的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城市的配置停车场 (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本《标准》于2003年9月接受任务,2005年6月结题。
2005年8月1日颁布。
历时近两年。
期间进行了全省8个城市的调查,这8个城市中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6个,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13年杭州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的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邮编:31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小康姚昭晖陈伟明赵宇宏王伟军朱共明洪炯吴寻贺晓琴薛锋高昂赵兴刚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设置规则 (6)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6)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8)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10)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4)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5)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6)5配建指标 (17)附录A 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et of Rules (6)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6)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8)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10)4.4 Motorized V 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4)4.6 Non- Motorized V 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5)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6)5 Parking Standard (17)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of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 (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1 总则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2013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最新整理)
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一.建筑专业对本项目的把握,除了一般的住宅设计外,建筑专业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1.关于停车位的设置:浙江省省标《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在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本项目必将按新的浙江省停车指标执行。
依据此《标准》规定,60~90㎡的套型面积停车位指标改为每户0.8辆,60㎡以下套型面积停车位指标改为每户0.6辆。
因此,一期停车位指标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增加到325辆。
2.地下室层高设计:因场地在大致平整的山地上,地下为比较坚硬的岩石层,在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和土方平衡的原则下,本工程地下室层高定位为 3.6米。
和普通地下汽车库层高之间的不足部分,设想通过结构宽扁梁设计、局部梁上翻100等措施来实现。
3.室外场地的标高设定:因本工程室外道路标高相差大,场地布置中,在保证场地排水通畅的前提下,场地设置尽量按原始标高设置,在变化较大的局部区域,采用道路平整,绿化随坡度的方法,减少土方量。
在入口高处,设置场地反坡排向道路后,采用较大坡度迅速解决高差,在入口低处同样采用较大坡度,使内部场地较为平整,有利的促进了建筑布局和日照的环境。
一.结构专业小高层建筑设计施工难点主要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个别地方,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1:桩基础施工中,钻孔灌注桩只要控制好孔底沉渣厚度,泥浆找到合适的方法处理,一般没有太大难度。
2:地基开挖主要考虑小区北部中风化岩石不易挖除,为尽量减少挖方,同时也可减少基坑维护费用和施工难度,地下室层高可适当降低,地下室浮力也能适当减小,降低造价。
3:基坑维护比较重要牵涉到工程安全问题。
基坑开挖难度不大,但要注意挖掘机安全上下坑即可。
基坑维护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和水泥搅拌桩,两种桩型需要维护设计时合理组合,防止基坑周围软质土塌方,以致造成安全事故,首先做到安全,再考虑经济。
基坑抗浮比较重要,上部荷载还未全部加入,暴雨或地下水位比较浅极易造成桩、基础梁、底板等拉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201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附条文说明
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 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 公共停车场(库)public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 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 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9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iii
1 总则
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 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 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畅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0.4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2013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完整版)2.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
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一.建筑专业对本项目的把握,除了一般的住宅设计外,建筑专业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1.关于停车位的设置:浙江省省标《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在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本项目必将按新的浙江省停车指标执行。
依据此《标准》规定,60~90 ㎡的套型面积停车位指标改为每户0.8辆,60㎡以下套型面积停车位指标改为每户0.6辆。
因此,一期停车位指标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增加到325辆。
2.地下室层高设计:因场地在大致平整的山地上,地下为比较坚硬的岩石层,在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和土方平衡的原则下,本工程地下室层高定位为3.6米。
和普通地下汽车库层高之间的不足部分,设想通过结构宽扁梁设计、局部梁上翻100等措施来实现。
3.室外场地的标高设定:因本工程室外道路标高相差大,场地布置中,在保证场地排水通畅的前提下,场地设置尽量按原始标高设置,在变化较大的局部区域,采用道路平整,绿化随坡度的方法,减少土方量。
在入口高处,设置场地反坡排向道路后,采用较大坡度迅速解决高差,在入口低处同样采用较大坡度,使内部场地较为平整,有利的促进了建筑布局和日照的环境。
一.结构专业小高层建筑设计施工难点主要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个别地方,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1:桩基础施工中,钻孔灌注桩只要控制好孔底沉渣厚度,泥浆找到合适的方法处理,一般没有太大难度。
2:地基开挖主要考虑小区北部中风化岩石不易挖除,为尽量减少挖方,同时也可减少基坑维护费用和施工难度,地下室层高可适当降低,地下室浮力也能适当减小,降低造价。
3:基坑维护比较重要牵涉到工程安全问题。
基坑开挖难度不大,但要注意挖掘机安全上下坑即可。
基坑维护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和水泥搅拌桩,两种桩型需要维护设计时合理组合,防止基坑周围软质土塌方,以致造成安全事故,首先做到安全,再考虑经济。
基坑抗浮比较重要,上部荷载还未全部加入,暴雨或地下水位比较浅极易造成桩、基础梁、底板等拉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指各类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大城市big city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中等城市medium city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在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并考虑到全省城市近五年机动车平均增长速度在23左右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虑后取低限值
2.0。8小城市town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0。9交通影响分析analysis Of effects On traffic
指建设项目实施前,为满足一定服务水平,对该影响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对策,以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定
3。0.2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库).
3.0。2考虑到个别建筑项目,尤其旧城改造项目,由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过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设计要求,故允许在道路同侧上建设的相邻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库).
本标准的城市建筑工程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其配置停车场 (库)设计、设置都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设计不受本规则的约束。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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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 XXXX—XXXX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报批稿)2013年XX月XX日发布2013年XX月XX日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施行日期:2013年杭州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的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邮编:31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小康姚昭晖陈伟明赵宇宏王伟军朱共明洪炯龚一心吴寻贺晓琴薛锋高昂赵兴刚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设置规则 (6)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6)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8)4.3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10)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4)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5)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6)5配建指标 (17)附录A 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et of Rules (6)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6)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8)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10)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4)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5)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6)5 Parking Standard (17)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of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 (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1 总则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畅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0.4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指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等。
2.0.2 基地bases指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2.0.3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或镇道路的连接口。
2.0.4 停车场parking lots指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5 停车库parking garages指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2.0.6 配建停车场(库)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 公共停车场(库)public parking lots (garages)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
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9 机械式停车库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量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capacity指一套机械式停车设备能同时存容的车辆数。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指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将车停放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该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 停车场(库)通道driveways of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停车场(库)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所需的场(库)内的道路。
2.0.13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指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14 车库净高clear height of garage指车库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即车库中汽车高度加通行安全高度。
2.0.15 自行车停车架bicycle parking rack指停放自行车以节约自行车停车面积的构架。
2.0.16 公共泊位public parking space指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中,无明确使用权、用于业主间互相调剂使用的泊位。
2.0.17 大城市big city指规划人口大于50万人的城市。
2.0.18 中等城市medium city指规划人口大于20万人、不大于50万人的城市。
2.0.19 小城市town指规划人口不大于20万人的城市。
2.0.20 交通影响分析analysis of effects on traffic指通过定量的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后对项目周围相关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项目及周边交通运行、交通安全的影响及工程建设项目出入口、内部总平面布置、动静态交通组织及设施配置是否能保证内外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3 基本规定3.0.1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3.0.2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屋顶停车、地面停车、地下车库、地面立体停车库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
3.0.3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布置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或镇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工程用地范围之内。
3.0.4 城市或镇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基地规划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
3.0.5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市或镇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
城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可与周边建筑工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车库坡道数量需按各自技术要求设置。
3.0.6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应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7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
3.0.8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外轮廓参考尺寸见表3.0.8。
表3.0.8 各类车型换算系数及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表换算系数车辆尺寸(单位:米)长宽高机动车铰接客车 3.5 18 2.5 4.0 大型汽车 2.5 12 2.5 4.0 中型汽车 2.0 9.0 2.5 4.0 小型汽车 1.0 5.0 1.8 2.0 微型汽车0.7 3.5 1.6 1.8 拖挂货车 3.5 16.5 2.5 4.0 摩托车0.4 2.0 1.0 1.2非机动车自行车 1.0 1.9 0.6 1.2 电动自行车 1.2 2.0 0.7 1.2车辆尺寸(单位:米)换算系数长宽高三轮车 2.5 3.4 1.25 1.23.0.9 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总数尾数出现小数的,应将小数向上取整。
3.0.10 综合性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可按各自配建的占比先建该部分停车场(库),并应预留分期建设条件,或先整体建设地下停车库。
3.0.11 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建筑规模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区,停车场(库)可采用集中配建与分散配建的方式。
3.0.12对沿街商铺,应在建筑工程用地红线内设置配建停车泊位,泊位宜设在商铺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