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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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内医保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要求,简化挂网程序,规范挂网行为,提升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2021年度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新增挂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生产企业(包括进口企业国内总代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直接向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提出,不再由医疗机构提出并经旗县、盟市医保部门逐级审核。

二、申请挂网的医用耗材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价除外)。

挂网后,省级挂网最低价调整的,自治区及时联动更新。

三、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以注册证中的单个产品为主体进行申请,范围包括单个产品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确保应挂尽挂,由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现行医用耗材收费和支付政策合理采购使用。

四、已挂网医用耗材,自挂网之日起1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暂停挂网;因自然灾害、技术改进等原因不能正常供应的,经生产企业申请,可以暂停挂网,企业可在供应正常后以不高于暂停前的挂网价格申请恢复挂网。

五、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4月27日。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及高值医用耗材议价相关要求解读培训课件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及高值医用耗材议价相关要求解读培训课件

强调!
不能因为是“网下议价,网上填报”方式改变 而减少程序,放松要求。
要严格把握骨科类产品和其它类无限价产品的 价格,议价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让企业提供在其 它省的销售凭证)
03 议价程序
各医疗机构或联合议 价组分别依据本单位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需 求,在《阳光采购产 品库》中进行产品遴 选,与生产企业进行 议价
配套监管文件一 抓手一
关于印发××省公 立医疗机构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疗设 备采购管理与考核 细则(试行)的通

配套监管文件二 抓手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用耗材阳 光采购工作
01 高值医用耗材 02 普通医用耗材 03 检验检测试剂
分类分步:
第一步把框架达建起来 第二步再进行逐步完完善
一 把所有医用耗材分成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 测试剂三大部分来实施完成。 二 对所有医用耗材都是初步实施阳光挂网。
议价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07 动态调整
一、
实行产品 和价格动
态管理
实施价格 联动机制
二、
PART 01
第四部分
采购与配送
• 采购周期内实行动 态管理,原则上以 一年为一个采购周 期
•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网从 生产企业选定的本 医疗机构所在配送 单元的相应产品的 配送企业中,确定 本医疗机构的配送 企业
品库
原则1
高值医用耗材以目前两个省的 产品信息为基准,暂不另外增补。
目录产品信息重复的以××省信 息为准,不重复的互补保留
原则2
考虑到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区域销售的差别,对于××省目录 产品中只参与××省集中采购而不 参与××省集中采购的产品,允许 企业挂网后申请撤出;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属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格联动的通知》规定,省医疗保障局对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注射剂等6种存在残缺规格的药品进行了询价,现将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公布如下:1.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注射剂(20mg),供应企业为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2.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控释剂型(30mg),供应企业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3.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控释剂型(50mg),供应企业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碘海醇注射剂(50ml:15g(I)),供应企业为通用电气药业(上海)有限公司;5.碘克沙醇注射剂(50ml:16g(I)),供应企业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剂(1920ml),供应企业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以该企业中选价格供应河北,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对询价不成功的碘海醇注射剂(50ml: 17.5g(I))和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剂(900ml)2个品种做流标处理,由医疗机构从省级集采平台自主采购。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9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高值医
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计药政函[2014]25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1
【实施日期】201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调查的
通知
(内卫计药政函〔2014〕25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的规定,自治区已于2014年11月初启动“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首批将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和眼科材料类等五类医用耗材列入阳光采购范围。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增强医疗
机构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确保通过阳光采购合理控制医用耗材价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上述五类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进行全面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机构范围
1.自治区、盟市公立直属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蒙中医医院及精神卫生、传染病、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

2.旗县(市、区)公立综合性医院、蒙中医医院。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5月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通知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5月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通知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5月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6.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食品安全,卫生监督
正文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5月办理食品药品医疗
器械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等规定,2020年5月,我局共受理45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和备案材料。

经审查,核准同意1家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准予27家Ⅱ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备案变更事项,通过17家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

请各旗区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2020年5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单;
2.2020年5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3.2020年5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企业名单;
4.2020年5月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许可名单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附件1
2020年5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单
附件2
2020年5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附件3
2020年5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企业名单
附件4
2020年5月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许可名单。

内蒙古: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

内蒙古: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

内蒙古: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
佚名
【期刊名称】《招标与投标》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陕川蒙宁甘青六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发挥跨省际联合采购能够集中带量的优势,通过省际共建共享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联采机制,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降低招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页数】1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政府批量采购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J],
2.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清单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J], 马继红
3.三门峡市进一步扩大市政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范围 [J], 朱建仓
4.努力探索大胆尝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J], 刘鹏
5.江西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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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阿署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阿署发〔2010〕11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近年来,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医疗救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防控甲型H1N1流感及手足口病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卫生系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盟行署决定,授予阿拉善盟疾控中心等4个单位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巴图等15名同志全盟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接再厉。

全盟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年三月二日附件: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9个)一、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共4个)阿左旗卫生局阿右旗疾控中心额济纳旗人民医院盟疾控中心二、全盟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共15人)(一)阿左旗(3人)刘光荣(男)阿左旗疾控中心李凤英(女)阿左旗吉兰泰医院李巴图础鲁(男)阿左旗巴润别立中心卫生院(二)阿右旗(2人)魏春花(女)阿右旗卫生局姜智德(男)阿右旗中泉子中心卫生院(三)额济纳旗(2人)高殿宏(男)额济纳旗东风镇中心卫生院殷学梅(女)额济纳旗疾控中心(四)阿拉善经济开发(1人)卢爱文(男)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五)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1人)王梅(女)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中心卫生院(六)盟直医疗卫生单位(6人)姚淑英(女)阿拉善中心医院阿拉嘎(女)阿盟蒙医医院胡文娟(女)阿盟疾控中心刘明豪(男)阿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李立生(男)阿盟中心血站巴图(男)阿盟卫生局。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统一申报、集中挂网、网上采购、信息共享、统一监管的方式,由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的耗材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耗材系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第四条采购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类别产品.自治区定期对挂网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相关产品的新增及淘汰机制。

第五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阳光采购。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第六条阳光采购坚持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统一挂网、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各参与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国家或自治区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领导机构是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药采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涉及阳光采购工作重大事项由药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实现目标(一)全面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合理;(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

鼓励其他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阿拉善盟中心医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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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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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疗急救医学教育卫生医护人员培训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突发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疾病的救治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其他相关科学研 究

关于2020年湖北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五批)补充报名审核结果公示【模板】

关于2020年湖北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五批)补充报名审核结果公示【模板】

关于2020年湖北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第五批)补充报名审核结果公示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经营(生产)企业: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5]28号)的有关要求,经对补充报名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第五批)(名单附后)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企业在公示栏仔细核对,如有申投诉,请在公示期内在网上服务大厅申投诉模块提交。

公示期完成后无异议的,平台将补充报名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五批)导入至交易系统。

公示时间: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8月31日。

咨询电话:********。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8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
2、本企业商品信息
新增商品保存之后,可在""界面查看和进一步维护产品详细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按钮,在某条具体产品行点击""按钮,即进入该产品详细注册信息维护界面:
国内总代理与生产企业基本相同,但应在界面每个产品信息栏中选择该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如在选择生产企业界面搜索不到对应的生产企业时,可向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出增补,核实后将在基础数据库中增加,以便企业添加、维护本企业产品信息:
标有*栏目为必须填写项目,否则不能提交;点击""按钮前请仔细检查填报是否有误(一旦提交企业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点击"提交"按钮后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对企业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应随时关注平台上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情况。
维护"GMP信息"(针对国内企业),点击"GMP信息"按钮,在弹出界面中维护及填报本企业GMP信息(有多个GMP证书的应分别填写):
2、修改密码 6
3、退出登录状态 7
三、企业信息维护 8
四、产品信息维护 10
1、增加本企业商品 10
2、本企业商品信息 11
五、企业提问 13
欢迎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资审报价系统
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该产品用户手册包含了您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子系统时所需了解的信息。手册中所出现的用户名称及相关数据均为系统测试数据,不作为任何正式药品采购的依据,在本系统正式使用前将予以清除。
如发现已填写的产品有误,在提交前可以修改或对整条产品信息删除。
五、企业提问
企业对网上操作和招标相关的政策如有疑问,可在"企业提问"栏目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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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1
2018年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配送企业资质材料
企业名称:
附件1-2
企业自我声明
一、本企业是经政府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二、本企业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三、本企业无违规违法记录。

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2018年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企业地址)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我单位(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参与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并承诺:
被授权人参与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所有行为均代表我企业,被授权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企业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自愿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挂网文件的相关规定。

2.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完整,并愿承担因资质证明文件的缺陷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要求制作资质材料,并完整录入真实有效的信息。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匿不报,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3.保证按要求提供的产品价格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承担由此价格不实造成的后果。

4.若我公司通过审查,将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与生产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阳光采购,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6.我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不涉及本公司秘密,均可向社会公开。

我公司同意本承诺书至采购期结束有效,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企业(企业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企业产品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挂网文件的相关规定,取得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资格,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申请为有使用需求的阿拉善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直接配送,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挂网产品。

特此申请。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6
2018年阿拉善盟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企业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并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所有挂网文件的规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及时供货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均按合同保证供货;按照中标品种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合格产品,有效期符合有关规定,送达指定地点,满足阿拉善盟内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

我方将积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使用需求,严格按照挂网产品目录供应质量安全的产品,保证货源充足、及时配送。

若因我方原因未能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及时供应,采购管理机构有权取消我方配送资格及相应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我公司保证出具的供货承诺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签订购销合同开始至本次阳光采购活动有效期截止。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7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此页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及
所有信息变更记录)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2018年11月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2018年1-11月增值税纳税报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报名企业出具的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声明原件(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企业认为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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