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以下简称 《 职业病 防治法》 , )
制定本办法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 以任何借 口对职业病危害
事故瞒报 、 虚报 、 漏报和迟报 。
第二 条
按一 次职 业病 危害事故所 造成 的危害严重 程度 , 第十二条
第三 章
事故 处 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 分为三类 : ①一般事故 : 发生急性职业病 1 O人
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 、 设备和工具 等 ; 对遭受或者可 ④ 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及时组 织救治 、 进行健康检查 和 医学观察 ; 按照 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 ⑤ ⑥配合卫生行政部 门进 行调查 , 照卫 生行 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 事故发生情况 、 按 有关 材料和样 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i 要求 采取 的其他措施 。 ⑦ - j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 部门接 到职业病危 害事故报告后 ,根 据情况可 以采取 以下措施 :①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 害事故 的 作业 ; ②组 织控制 职业 病危害事故现场 ; ③封存造成 职业病危 害 事故 的材料 、 设备 和工具 等 ; 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 治遭受或者
单位 主管部 门、 公安 、 安全生产部门 、 工会等有关部 门组成职业
病危害事故调查组 , 行 事故调查。 进
第 二章
第六条
事故 报告
第十五条
接利害关系。
事故 调查 组成员 应当符 合下列 条件 :①具有事
发 生 职 业 病 危 害事 故 时 ,用 人 单 位应 当立 即 向 所
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②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
以 下 的 ; 重 大 事 故 : 生 急 性 职 业 病 1 人 以上 5 人 以 下 或 者 ② 发 O O 死 亡 5 以下 的 ,或 者 发 生 职 业性 炭 疽 5 以 下 的 ;③ 特 大 事 人 人 故 : 生 急 性 职业 病 5 以 上 或 者 死 亡 5 以 上 , 者 发 生 职 发 O人 人 或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范本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范本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工作方式等因素引起的事故,其直接原因是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危害,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程序,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
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二、职责分工1.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进行专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程序1.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工作,包括保护被伤害者的安全和立即送医救治。
2.事故现场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和警示标识,并保持现场原貌,以便事故调查的需要。
3.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和教育,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管理1.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县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信息。
2.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核实事故的原因和结果。
3.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以警示其他企事业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控制1.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和管理,定期检测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2.采取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工作方式和防护设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雇主或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数、伤亡情况等。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包括救援伤员、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
3. 后续措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组织受伤人员的医学观察、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同时,还会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包括对相关雇主或单位进行整改和督促。
4. 赔偿和保险:对于受伤或死亡的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协助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并推动相关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伤亡,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可以追究相关雇主或单位的责任,促使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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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和范围: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导致的工人或劳动者的伤亡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
1.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
2.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及时向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并将报告情况记录备案;
3.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
1.职业病防治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事故处置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清理、修复和防护工作;
3.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应及时送医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职业病防治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调查报告;
2.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处。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与管理:
1.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源的管理;
2.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警和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
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以上是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办法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明确。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背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
职业危害事故不仅会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也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带来巨大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的必要手段。
报告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是企业建立的第一条生命线,建立了定责和监管的机制,是保护职工权益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
报告流程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事故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立即组织救援和组织调查。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第一时间必须组织救援,并且尽快组织调查,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报告主管部门。
在完成现场处理后,必须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3.报告公司领导。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必须及时介入,指导处理事故。
报告内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经过;2.受伤员工的人数和伤情;3.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4.现场恢复和后续处理计划。
调查处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建立的第二条生命线,建立了维护生产、安全和企业形象的机制,是完成事故报告后必要的环节。
调查流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流程应当包括以下步骤: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记录。
在现场勘察和记录时,应当尽可能搜集到事故现场、过程和人员信息。
2.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当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共性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
3.确定责任。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4.提出防范措施。
按照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重点内容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重点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2.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3.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4.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和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工人的伤亡事件或突发的职业病事故。
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的扩散和蔓延得到控制;(2)及时组织救治伤员,妥善安排送往医疗机构救治;(3)调查事故原因,进行现场勘察和证据保全;(4)组织危害物质的清理和处置,确保环境的安全;(5)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3. 受伤员工的权益保护(1)受伤员工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做好病例记录;(2)雇主应积极协助员工向劳动保险部门申报工伤;(3)雇主应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措施;(4)职工的伤残鉴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管理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义务(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本地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2)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情况、安全措施的不符合等;(3)事故的处置和救治情况,包括紧急措施、医疗救治、危害物质的清理等;(4)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和后续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工等。
3.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和分析(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2)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数据应按规定报送上级部门。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1. 监督检查(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涉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监督检查应随机抽查,不定期进行;(3)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令整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处置和报告管理的规定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以及按照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警程序和处置程序。
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立即处置措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抢救,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相应的信息报告和记录保存等。
3.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管理: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对事故的原因、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
4. 处罚和赔偿:规定了对于违反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的责任人员和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要求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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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
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
报告有关情况。
2、生产矿山应当配备满足可能存在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
所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报
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
领导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矿井领导汇报,矿井调度室立即向公司调
度室、安全监察部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随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生产技术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5、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
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6、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形成事故分析
报告。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职业病危
害防治责任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8、各矿井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资料应
存档,同时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总部、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上报重大职业病事故及处理结果。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操作程序、设备器具等原因,导致工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健康上的损害。
职业危害事故会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保护工人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措施。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纠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对象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内所有岗位。
无论是管理岗位还是操作岗位,任何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都应该及时报告。
2. 报告的方式企业应该建立多种报告方式,以确保信息流畅及时地传递。
报告渠道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
3. 报告的内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害员工人数、伤害程度等。
4. 报告的时限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企业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报告。
具体时限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有效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可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问题和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具体原因、责任认定等方面。
要通过调查梳理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得出根本原因。
2. 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应该由企业内专业的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应熟悉企业生产制造流程,了解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事故类型,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技术背景。
3. 调查方式调查方式应考虑实际情况,包括现场调查、询问员工、查阅记录等方式。
要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科学、全面。
4. 处理措施调查出问题后,应当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以控制风险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措施需要涉及技术改进、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思考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体现。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前言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
而在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职业病是由劳动过程中各种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通常来说,是在长期接触某种危害因素后患上的病。
相比于一般意义上的疾病,职业病的危害更加显著。
这不仅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还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损失。
因此,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显得更加重要。
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事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心理等因素。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一、紧急救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及时实施紧急救援。
一方面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对职工进行抢救和治疗;另一方面要进行现场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调查分析事故处置后,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责任人员等内容。
在分析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析方案,充分发掘事故隐患。
三、处理和修复调查分析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处理和修复。
针对事故原因和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具体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对于事故造成的污染、伤害等问题,进行场地整治和伤害赔偿等工作。
四、检查复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修复后,还需要进行检查复查工作。
检查主要是针对事故处理的效果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如果存在缺陷和不足,应及时予以纠正。
复查的目的是确认事故处理的效果和职业危害因素得到遏制的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管理一、属地报告各企事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认定和鉴定,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等。
二、跨地区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危害因素的特点,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
同时,对于跨地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也应及时在当地进行报告和申报。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4篇)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的不幸事件。
职业危害事故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形象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频率,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处置和报告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过程包括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主要目的是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减少损失,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处理。
具体的处置程序如下:1. 现场救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首先要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尽快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急救,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有关设备等,以防止事故扩大。
2. 伤员救治:伤员救治是处置职业危害事故的重要环节。
救护人员要做好急救工作,包括止血、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
同时要尽快将伤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以便及时处理伤势,减少损失。
3.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为了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调查人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现场证据,如照片、报告、记录等。
同时要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要合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4. 责任追究:对于职业危害事故中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追究。
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现场的操作人员,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追究责任的方式可以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追究,具体根据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报告制度包括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两个层面:1. 内部报告: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进行报告。
事故报告应涵盖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物质损失等具体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报告要及时提交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上级领导,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和调查职业危害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三、管理标准1. 职业危害事故的定义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人身损害,如职工死亡、重伤、轻伤等;•职业病发生或职工健康受到损害;•产生重点生产安全事故。
2. 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1)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上级,并依照事故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职工应立刻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本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并抄送给公司法务部门。
(2)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和实在经过;—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后对受伤职工的处理措施;—事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 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1)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公司法务部门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委派特地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和资料;—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评估;—订立事故处理方案,包含对责任人的惩罚和对事故原因进行改进的措施。
(3)事故调查组应依据调查结果,逐级上报,最终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做出决策。
4. 职业危害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于职业危害事故中的责任人,将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停止工作或辞退等。
(2)对于职业危害事故中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职业危害事故的改进措施(1)公司将依据事故调查结果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巡查和检查;—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完满;—岗位风险评估和职业卫生管理。
(2)改进措施应及时落实,并通过相关培训和教育推广给全体员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前言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职业病发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事件。
为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响应机制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等应急体系建立。
2.急救、抢救、疏散、扑救等具体措施。
3.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4.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程序与流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1.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伤员抢救。
2.疏散事故现场周围的人员、物资。
3.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及时汇总事故情况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职业健康监测体系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体系和职业健康监测体系。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史、病史等必要资料做好登记。
同时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让员工意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存在及其危害。
立即报告制度企业应当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收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和处理,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隐瞒、谎报职业病危害事故追责企业和单位不得隐瞒、谎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对隐瞒、谎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实或者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不当引起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总结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职业健康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认真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同时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
最后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立即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进行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的内容:
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劳动者,导致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抢救。
同时,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受伤人员情况等。
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事故,应进行事故事后评价和追责。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结果和整改建议,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控,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卫生知识。
以上是一般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办法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2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单位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____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____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1、当发现单位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的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维护企业的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危害事故的定义与分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的意义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企业、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报告,并配合机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报告渠道,接收企业、单位报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并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
3.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确定原因和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措施。
4.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结果: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应当向企业、单位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5.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保密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应当对报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涉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机密信息。
以上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企业、单位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机构应当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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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危害事故是工作场所常见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会导致死亡。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事故,避免事故发生的连续性和频率性,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卫生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1.即时性。
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确认事故后1小时内应当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工会主席。
2.完整性。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必须详尽完整,不能隐瞒或歪曲真实情况。
3.准确性。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应当准确反映事故情况,如死亡人数和伤亡人数、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原因和处理措施等,并尽快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4.科学化。
职业危害事故应当采取科学化的分析和处理方法,分清责任等级,明确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要求1.调查和处理要立即启动。
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及时启动,以避免证据丢失或影响调查结果。
2.调查组织要多部门合作。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必须由单位组织调查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协同工作,并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干部和技术专家组成核心调查小组。
3.认真调查和全面搜证。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应该认真调察现场,详细询问目击者,查阅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全面搜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严谨。
4.制定正确处理方案。
一旦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应当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如层层追责问责,检查并解决安全隐患,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同时,要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等,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建立应急机制如果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公司需要通过事发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向所属地卫生部门报告。
卫生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和预防,切实保障工人的健康权益。
五、结语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不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同时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带来经济损失。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第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模版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事故。
为了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模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控工作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采取及时报告、快速处置、全面调查、追究责任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和级别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五条一般事故是指事故造成1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六条较重事故是指事故造成1人较重伤或财产损失在1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七条重大事故是指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统计档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备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程序第九条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一)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获得及时的治疗和救护。
(二)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应当立即进行封锁,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资料。
(四)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并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五)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六)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控意识。
第十条事故处置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协调其他部门的力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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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三)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二)分析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四)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五)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起草说明一、主要依据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第37条、第57条、第64条、第65条、第70条、第71条等规定、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制定本办法二、起草经过(一)收集、研究现行有关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委会议通过)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2月22颁布)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2001年9月8日颁布)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颁布)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处理条例》(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颁布)7、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8、部分地方规定:如广东省、北京市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报告管理规定等9、各类事故处理技术规范等(二)总结、分析近年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三)起草大纲和具体条文。
(四)征求部分基层机构意见:主要征求深圳市劳动卫生监察所、中山市劳动卫生监察所意见。
(五)在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召开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审稿会上征求意见。
(六)征求各部委办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本办法是程序性规章,立法依据准确,充分领会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的内涵,思路清晰,条理清楚,突出主要问题,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与有关规章衔接性好。
但个别用词不够准确,事故分类没有特大事故,建议考虑与工伤事故接轨,要加大用人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责任等,建议作相应修改。
2002月1月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组织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员和司综合处、公卫处、法规处有关领导进行会审、修改而成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事故分类事故的分类有利于分级管理的实施,有利于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理。
卫生部早期颁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已废止)以及后来颁布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仅限于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按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人3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为重大事故。
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过去一直没有划分标准。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工伤事故的分类方法。
原劳动部对伤亡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事故,其划分标准为:(一)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三)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五)特大事故: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但考虑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多数职业病的转归很复杂,影响因素很多,难以预料,很难与工伤划等号。
因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划分标准不宜与工伤事故划分标准完全接轨。
本办法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按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等危害后果程度,把职业病危害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特大事故与国务院有关规定衔接。
(二)关于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时限的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及卫生部有关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相一致。
(三)关于法律责任主要是引用《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违法行为的罚则。
(四)关于放射性事故放射性事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卫生部2001年颁布了《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因此本办法规定放射性事故处理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