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背景介绍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居民自治是对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的重要体现。
它强调从个体走向群体,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居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统筹管理、信息沟通以及社会资金等方面对此进行分析,并探讨改进方法。
二、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居民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和认知,使得他们无法正确行使权利或承担责任。
2. 法律手段有限:目前我国相关法规还比较模糊,未能给予明确指导,在一些具体情境下需要更加详尽清晰地界定权力边界。
三、统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集体决策困难:由于社区内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复杂且各异,常常出现决策过程繁琐等问题,致使居民自治效果不佳。
2. 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社区内有时因人数较多而出现意见分歧,缺乏制度化的解决机制和妥善处理方法。
四、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信息传递渠道匮乏: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导致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受限,无法得知重要公告与消息。
2. 信息来源难以可靠: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存在大量虚假、夸张甚至误导性的消息传播现象。
这给居民造成了困扰,并影响了其正确参与自治事务。
五、社会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资金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区,由于垄断资源等原因,部分富裕群体往往更容易获得社区资金支持,而忽略了弱势群体需求。
2. 资金使用监管薄弱: 社区注入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后, 委托集中管理方进行世界工程建设, 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或者违规操作等原因, 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六、改进方法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
2. 完善立法和政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制定更为详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明确权力边界,为居民自治提供有力支持。
3.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统一的集体决策机构,并采用适当的民主程序解决矛盾,增强社区成员对自治过程的投入感和满意度。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一、现状分析某某市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村民自治也逐渐得到重视。
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村民自治的参与度、治理效能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应该明确清晰,但在某某市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但由于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模糊,导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实施有效的自治。
其次,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对自治事务的过分干预,导致了村民自治权力的受限。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明确哪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
同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确保其不干预村民自治事务,让村民能够真正享有自治权利。
三、村民自治参与度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需要有广泛的参与度,但在某某市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够关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有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的了解不够,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到自治对于他们的意义和好处。
同时,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以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到自治事务中来。
四、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及对策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决策效率、执行力和监督力等方面。
在某某市的实践中,有些村民自治决策的效率较低,决策后的执行缺乏力度,同时对决策结果的监督不够到位。
为提高自治治理效能,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加强对决策的执行,明确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最后,加强对决策结果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五、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对于村民自治来说,资金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某某市的现状中,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民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是一个突出问题。
受传统观念和文化水平的限制,部分农民对民主的理解较为肤浅,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他们可能认为民主只是选举投票,而对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环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一些农民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民主渠道来维护,而是选择默默忍受或者采取非正规的方式解决。
其次,基层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如村民自治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现象。
例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不规范,决策过程缺乏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导致一些决策不能真正反映村民的意愿。
此外,村务公开制度也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的问题,使得村民无法有效地进行监督。
再者,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民主建设的质量。
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民主观念和法治意识,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私利驱动,滥用职权,甚至贪污腐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基层民主的形象和公信力。
同时,一些干部缺乏带领村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能力,无法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另外,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也制约了基层民主建设。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贫困的农村地区往往难以投入足够的资源来推进民主建设。
例如,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宣传渠道和培训经费,使得民主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受到限制。
而且,经济发展缓慢导致村民更多地关注生计问题,而对民主参与的热情不高。
农村社会的分化和利益多元化也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挑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差异越来越大,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增加。
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一、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下降。
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
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
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如南方发展地区,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如我们古浪县,农村基层组织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存在误区,使村民自治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政府主动推进是村民自治由自发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作为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一大部分干部在认识上既没有明确“乡政”与“村治”的关系,没在认识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和领导被领导的关系,也没有体会到村民自治的真正意义,对村民自治工作认识不到位,似是而非,工作找不着重点,无从下手,推动作用微乎其微,使得村民自治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三、个别村委会与党组织位置摆的不正,制约了村民自治进程。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
目前,大多数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但在一部分村存在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第一篇: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基层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认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基层政治制度,是中国农村实行经济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实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农村的最大利益,在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方面有重大价值。
但是农村基层在自治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找到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自治;问题;对策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的制度,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的治理模式,也是一场亿万群众参与的“草根民主运动”,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农村自治的含义和特点1.农村自治的含义(一)农村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
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样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是更具广泛性,在社会实践中更具有深远意义的直接民主。
因此,应当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
(二)农村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实现自治的首要问题。
如果民主选举不落实,其他三个民主推进就缺乏基础。
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民主的认识不足,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村民认为民主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对村里的事务漠不关心,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
还有一些村民对民主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民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对民主程序和规则的正确认识。
这种民主意识的淡薄,严重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
造成村民民主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村民的文化素质有限,对民主的内涵和意义缺乏深入的了解。
其次,传统的封建思想和家长制观念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村民习惯于听从权威,缺乏自主思考和表达意见的能力。
此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够到位,导致村民对民主的认识不足。
二、民主选举存在不规范现象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选举过程中的拉票、贿选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候选人为了当选,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承诺好处等,干扰了选举的公正性。
此外,选举程序不够严格,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如选票统计不规范、选举结果不公开等,影响了选举的公信力。
这些不规范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和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选举中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手段,使得一些人敢于冒险违规。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选举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和完善,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三、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在农村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存在决策主体单一、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重要的决策往往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重视。
决策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村民对决策的过程和依据了解不足,导致决策的执行难度加大。
造成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村民参与决策的渠道不够畅通,缺乏有效的表达机制。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浅谈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也使得社会各界对自治的需求和意识越来越强烈。
而在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积极寻求对策。
一、自治认识不足在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有些群众对自治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认为自治就是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忽略了个人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必须遵守的法律纪律。
对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更好地参与自治。
二、自治制度建设不完善当前基层自治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地方的自治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备和完善。
而且,我们也应该关注基层自治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保障自治公正有效的实施。
因此,我们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自治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自治参与机制不完善目前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群众参与自治的机制不健全和缺失的问题,导致群众参与自治的意愿和热情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我们应该着眼于提高自治参与的效率和水平,加强群众参与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自治,同时注重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四、自治资金分配不公在基层自治活动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经济利益的争夺。
因此在自治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公、不透明的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群众的不满和反对情绪,甚至破坏自治秩序和社区和谐。
我们应该加大资金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社区自治的资金使用更加合理和公正。
五、自治管理不规范在基层自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通过不规范手段取得利益的情况。
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会疏离和损害居民自治的道德基础,甚至恶化社会矛盾。
我们应该树立规范的自治管理原则,加强对自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规范自治活动的进行。
总之,在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参与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自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地方自治水平,保障居民权利和自治范围,使自治制度得到更好地落实和发挥。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进一步推进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民参与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村民对民主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一些村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参与渠道,导致参与效果不佳。
民主决策机制不够完善。
在一些农村地区,决策过程中存在少数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等现象,未能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
决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村民对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影响了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实施。
一些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无法充分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宣传栏、村民会议等,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参与方式。
开展民主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增强其参与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机构,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地向村民公布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接受村民的监督。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主自治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素芬引言关于村民自治,1982年宪法修订确立以来,是历届中央政府十分关注的基层民生问题,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都把农村发展当做重点难点来抓。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其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它不是简单的农村群众自治,它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发挥乡政府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力,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最广泛的实践。
”所以,村委会要做到积极放权,不要将权力集中在领导手中,要时时想着村民的利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处处为民。
积极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这样才能把我国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因此,发展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必须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村民为本的原则,积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好建议,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村民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一、我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及演变过程村民自治就是农村农民可以自己亲自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办理自己的事情、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中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广义的来说,应该是发起于晚清改制中的“乡镇自治”。
狭义的来说村民自治的制度起源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部分替代。
这种替代是历史性的,它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拦腰截断”,公社一级恢复为国家政权建制即乡政府,纳入单一制的国家行政体制内;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区别于国家政权,以“自治民主”重建乡村秩序。
这就是村民自治的起源。
(一)人民公社体制的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时并不是马上就实行了人民公社。
1949年成立新中国以后,我党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有两种政权设置形式:东北、华北地区设的区、乡两级制,还有其他地区设的区乡建制等,两制主要区别就是“区”是否是独立的一级政权组织,但是乡以下都是行政村建制。
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村民民主自治,是我国在广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实践,它创造了农村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让农村政治和经济建设都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给农村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一些粗浅的看法,并因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村民民主自治;村委会;民主权利一、当前村民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一)村民自治主体发生变异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让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是一种村民全体参与的管理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村民自治主体逐渐发生变异,出现了村干部权力高度集中,村委会自治和党支部自治逐渐成为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的“一人之治”。
由于农村基本以同姓为单位,同姓中又分为不同家族,部分村某一家族势力庞大,党支部和村两委很容易就沦为了“家族支部”和“宗族村委”。
有些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时,刻意往自己家族成员中发展,因此不管工作做得好坏,支部书记的地位无人能撼动。
(二)村民自治权利被扭曲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一些村干部对“民主”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村干部把“民主”从群众中剥离出来,从党的领导中剥离出来,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官,认为镇级党委、政府无权罢免其职务,简单的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无限扩大,甚至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导致个别基层组织出现混乱甚至瘫痪,村民自治权力完全被扭曲,严重影响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村干部利用国家公器谋取私利由于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有所放松,同时对农村投放了大量补助资金,比如种粮、畜牧养殖业、生态公益林等专项补贴。
通过村民自治选出来的部分村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利用职权贪污、截留、私分、挪用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还有的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或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土地矿山等,贪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行为。
村干部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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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三)个别村委会难以胜任。
一是因下列情况而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交提留、不搞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紧张,村支部班子弱;乡镇不重视,执法不严等。
二是村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工作能力差,“老好人”。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称职,有待于依法予以调整。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0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章标题: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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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李伍妹张元仕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8期
【摘要】村民民主自治,是我国在广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实践,它创造了农村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让农村政治和经济建设都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给农村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一些粗浅的看法,并因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村民民主自治;村委会;民主权利
一、当前村民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主体发生变异
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让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是一种村民全体参与的管理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村民自治主体逐渐发生变异,出现了村干部权力高度集中,村委会自治和党支部自治逐渐成为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的“一人之治”。
由于农村基本以同姓为单位,同姓中又分为不同家族,部分村某一家族势力庞大,党支部和村两委很容易就沦为了“家族支部”和“宗族村委”。
有些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时,刻意往自己家族成员中发展,因此不管工作做得好坏,支部书记的地位无人能撼动。
(二)村民自治权利被扭曲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一些村干部对“民主”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村干部把“民主”从群众中剥离出来,从党的领导中剥离出来,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官,认为镇级党委、政府无权罢免其职务,简单的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无限扩大,甚至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导致个别基层组织出现混乱甚至瘫痪,村民自治权力完全被扭曲,严重影响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村干部利用国家公器谋取私利
由于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有所放松,同时对农村投放了大量补助资金,比如种粮、畜牧养殖业、生态公益林等专项补贴。
通过村民自治选出来的部分村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利用职权贪污、截留、私分、挪用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还有的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或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土地矿山等,贪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行为。
村干部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原因分析
(一)民主渠道闭塞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部分共同构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体系。
但当前农村大部分农民只享受到了民主选举权利,对其他三项民主权利的渠道还没有真正落实。
比如大多数乡镇都会要求村务财务公开,村民可对村务管理和村级财务进行监督,但大部分村务财务公开数量和质量都具有局限性和不完整性,这种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对称,导致大部分村民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管理和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村民民主自治意识薄弱
根据法律规定真正的村民自治是村委会与村民的双向互动,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并接受村民监督和制约。
但由于农村大部分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村民民主自治意识薄弱,加之对法律不了解,对村级政治表示漠不关心,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力。
选出来的村干部也是法律意识薄弱,选举前随意许诺或用金钱诱惑村民,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就变得随意,导致村委会混乱。
(三)村委会干部选举存在制度漏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这一规定没有对选举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进行具体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也只适用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的破坏选举行为,无法惩处村级“两委”选举中的破坏选举行为。
由于法律制度的漏洞,部分参选人可能抱着侥幸心理破坏选举打擦边球,也得不到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村务公开,提高村民民主意识
村民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是民主自治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因此,当前首要任务是加强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宣传,同时督促村务财务公开,让村民享有知情权,从而有效参与村务管理监督。
乡镇、纪委、检察院等多家联合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明确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的相关
民主权力,明确村干部职责,同时对村务公开提出细致具体的要求。
村民对于村务财务有怀疑或者对重大工程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有疑问时,可申请查看村内账目,以切实实行监督权。
(二)对村干部进行任前教育与培训
由于部分村干部封建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任前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村干部任前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村干部权力与义务、村干部在村里应当充当的角色、参与管理的事物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与参与重大事项讨论与管理等各项内容。
由于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政治信念不强,对于当前政治形式、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等也应该列入培训的重点内容,可由乡镇、纪委、检察院、党校联合举办培训活动。
(三)健全法律制度建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委会应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委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政府机关应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
这条法规只是对于村务公开做了比较笼统的规定,对于哪些事项应该公开,怎么公开,应该公开到哪种程度没有细致和可操作性的说明,易造成村务公开的随意性。
村委会公布内容不真实可向乡镇反映,笔者认为应该设定当要求公开村务财务的村民达到一定的数量就可自行查阅和监督,真正赋予村民监督权力,而不是收归政府。
另外对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应该怎样处置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给予了乡镇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村干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该进一步细化关于破坏选举行为、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减少行政处罚的任意性。
同时建议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