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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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西门无恨【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

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

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

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其一、村民自治过程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所限,加上思想观念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由于我国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中国历史上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人民根据法律规定,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以下是分享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当中,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组织建设上,以及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客观上看,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问题,需要我们用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来解决,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对策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ment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It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system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the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he team construction, etc. But in fact, there are many national and regional issues which restrict its development. It needs us to solve them with the system design and superb meticulously of political skills. Then we can make 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ment system improve continuously.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中,进行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伟大实践。

10年来,广大村民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自治中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干部自己选,村里大事自己讲了算,村里开支村民代表审了算,村里的政务、财务开始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空前的生机活力,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给中国农村带来惊人的变化,去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怎样发展村民自治,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上要保护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

” 1980年至1982年全国开始的村民自治试点是村民自治的萌芽时期,1982年至1987年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90年以后,成为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治上实行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存在决定意识,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实行村民自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从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4日正式修订颁布这部法律,使我国的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到200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实践已进行了七次,从我们灵璧县的实践看,农民群众对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一次比一次关心,参选热情一次比一次高涨,参选的竞争一次比一次激烈,选举的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直选的实践一次比一次成熟,基层民主实践一次比一次进步。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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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陈红娟!王丽娴"南开大学!天津<"""=$#!摘!要"!!村民自治作为我国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现实运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乡镇政府侵权越位!党支部行政化倾向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根本抓起!明确#村委会组织法$细则!制定新的#村民自治法$!给予其法制保障%发展村庄的集体经济!夯实其物质条件%加强村庄的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奠定其文化基础"!关键词"!!村民自治%乡镇政府%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3!!!文章编号"$""(#;"@<$!""#%"$$#"!$@#"!!!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群众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里程碑!是农村又一场深刻的革命%&’$(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学术界给予高度的赞扬%徐勇认为村民自治制度是对中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创新)’!(于建嵘认为村民自治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王振亚将村民自治视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迁及政治社会领域的一场革命)’;(王雅珍认为这是中国农民在政治上的第二次解放%’@(当然这些褒扬之辞!充分肯定了这些年我国对村民自治做出的努力!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乡镇政府!党支部与村委会角色模糊!导致乡村!党村矛盾不断一方面!乡镇政府侵权越位!导致自治与控制的双轨并存%诚然!我国的*村民委员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大多数乡镇政府依然把村委会当成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严重干预村委会自治!造成了乡镇政府的控制与村民的自治之间的矛盾%村委会希望通过自治管理来真正维护村民利益!而乡镇政府却担心$自治&变成$自流&!自治与控制的双轨并存就形成了$二元悖论&格局%另一方面!党支部的行政化倾向!导致权位与权威的角色尴尬%我国大多数村庄地域不大!却设置了几套的$领导班子&!在有限的范围内各自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免会产生矛盾%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在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大多数的村党支部都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党组织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由此造成了农村$两委&的长期不和谐%在实践中形成书记$一把手&!主任$二把手&的格局!而村委主任作为村民选举产生的干部!比村支部书记更有群众基础!更具有权威%这样!党支部的行政化倾向就造成党支部书记的权位与村委主任权威的角色尴尬%&二’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的功能萎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只有这四个环节整体推进!全面落实!村民自治权利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但在村民自治的运行过程中!这四个环节并未实现整体,协调发展!而是呈现出一种偏斜的状态!即村民选举受到普遍的关注和大力推进!而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则严重滞后!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很低%各地的村委会片面的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略其他制度的建设%$对大多数的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民自治的这种偏斜运行结果导致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的严重萎缩%许多地方的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直接控制了村里的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大多数村民的自治权!形成典型的精英决策机制也称$村长自治&或$支书自治&机制%有的学者称现行的村民自治是$非决策参与&!也有的学者把这种村民对自己利益的强烈诉求普遍地缺乏表达的状况称为$失语的状态&%’((不管是$非决策参与&还是$失语的状态&都表明村民自治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单一的推行民主选举!而忽视其他环节的建设!会降低村民自治的实效性!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相背离%&三’乡镇政府的权利体制!导致村庄政治的输局博弈我国地方,基层政府和村民的利益从方向上说是一致的!但就操作的具体层面而言!具体利益目标不一定一致%当乡镇的利益与村庄的利益相冲突时!乡镇政府的不合理要求就会开启一场$握有强权&的乡镇政府与$手无寸权&的村民的博弈%然而!$乡镇和村的博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农民一方注定为输家!’$"(这场注定输赢的博弈主要的由于乡镇政府的权利体制造成的%从博弈的规则制定和裁判来看!乡镇政府一方既是$参与者&又是$决策者&!它自身就有绝对的垄断权!有权利制定规则将不合理的要求合法化!有权利将博弈另一方裁判$出局&)从博弈的筹码来看!双方的差距更是天上地下%乡镇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等$软性支配&的权利资源作筹码!可以吸纳各方面的精英人才!$强&,$弱&武器!交互使用!游刃有余)而农民几乎所有资源都是$虚置&!惟一例外的优势是人多势众!而人口优势在政治博弈中也派不上大用场%因此!不论从那种角度来看!在村民自治的利益冲突较量中!乡镇政府强大的权利体制!必然导致村庄政治的输局博弈%二&解决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分析&一’法制保障(明确#村委会组织法$细则!制定新的#村民自治法$$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委会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一些操作性!具体的方式方法并没有明确!特别是对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缺乏具体的界定!一个$领导核心&可大可小的理解就很容易造成$两委&在具体事务上的纷争%要解决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二元悖论&!以及$两委&关系的不和谐!就必须将*村委会组织法+规则明晰化%一方面!明确规定乡镇政府的权责范围)另一方面!在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另外!从立法层次上来看目前只有*村委会组织法+而无*村民自治法+!一些村民自治的具体议事程序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用*村民自治法+的法律形式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村民资格,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的组成,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的代议机构和常设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各种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包括与党,政,军等部门团体的关系等做出明确界定和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在运行中才能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冲突!实现良性发展%&’$!(&二’物质条件(发展村庄的集体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组@$!!收稿日期"!""#I"#I!#!第一作者"陈红娟"$>(<I#!女!南开大学马克思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年$$月第(卷第$$期陈红娟等!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K’!""#"""""""""""""""""""""""""""""""""""""""""""""""""":&.’(’%&’$$织的凝聚力经济建设为政治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力量#一方面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提供物质支撑#减少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财政依附$另一方面#发达的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强村民自治的凝聚力#克服村民自治中%冷漠&或%无所谓&的状态"有的学者通过调查得出%村民也不是对什么事情都无所谓#遇到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时#则表现出参与决策的热情"&’$<(集体经济愈发达#与村民的切身利益联系愈紧#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愈高#也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而且从实践来看#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要么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要么由于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只能完全依靠村民自己出资办理的公共事务"这两种情况下#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都不高#导致有的村庄的村委会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相反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办理公共事务而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有集体组织承担#村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村民自治组织也会因此享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文化基础#加强村庄的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会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由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村民自身的政治素质不高#直接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在实践中#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味)盲从的现象就很容易流行"而且#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根深蒂固#村民中比较突出的依赖意识#散漫意识#自私观念和政治冷漠意识在一些地区还大量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克服这些落后意识#需要我们加强村庄的教育工作#特别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帮助村民形成正确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只有在观念上实现真正转变#广大村民才能积极地)理性地参与村民自治#才能自觉地维护自身自治的权利"另外#村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村民自治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民主议事能力)民主决策能力)民主管理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使他们学会依法自治#有利于他们直接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同时也为村民自治的运转提供了内在的推动力量"总之#%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注释’$(邱新有#邱国良#曹捷生J村民自治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悖论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年第$期’!(徐勇J村民自治!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中共党史研究#!""<年第$期’<(于建嵘’新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基础和发展方向’)(’中国农村观察#!""!年第$期’;(王振亚’关于村民自治理性化的若干思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年第>期’@(王雅珍’村民自治运行中的难点与对策研究’)(’长白学刊#!""!年第<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配套规定’L(J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年’=(陈前’现阶段村民自治运行的困境及其解决思路’)(’东北师范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期’((赵树凯’乡村治理!组织和冲突’)(’河北学刊#!""<年第#期’>(王向民’乡镇和村,,,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博弈空间’)(’理论与改革#!""!年第!期’$"(程为敏’关于村民自治主体性的若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年第<期’$$(彭向刚’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年第$期’$!(潘嘉伟#周贤日’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薛和’村民自治实际运行中的矛盾分析’)(’江西社会科学#!""@年第$期’$;(列宁全集’第<=卷’8(’北京!人民出版社#$>#=年!责任编辑"正元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上接第!$!页"碍!方法论的抑制其实和对概念的盲目崇拜一样糟糕"抽象经验主义将科学哲学信奉为唯一的科学方法#严格限定了人们所选择研究的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基于对社会的深刻思考和对未来的真切期望#赖特-米尔斯指出#%假如果真只存在宏大理论和抽象经验主义#高高再上#并肩站立#那我们的情况真的是糟透了!就实践而言#由于宏大理论表现出的形式的)含糊的蒙昧主义#以及抽象经验主义所表现的形式的)空洞的精巧#使得人们确信#对于人类和社会#我们还知之甚少"&’<(形形色色的实用性是社会科学混乱的一种突出表现"赖特-米尔斯认为#自由主义和各种新的非自由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实用性的出现正是人们伦理观受道德和政治影响的表现与反映#这也使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面临着评估体系的更新问题"%科层制&试图把社会调查的每一步都标准化)合理化"赖特-米尔斯认为#对行政官员来说#世界是一个事实的世界#要根据严格的规则来处理这些事实$对理论家来说#世界是一个观念的世界#这些观念可被操纵#但却没有任何明显的操纵规则"科学哲学工作对社会科学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用途的#它解放了人们的观念#但它概念与程序划的研究又使社会科学限定于一种过于严谨的胆怯"赖特-米尔斯认为#方法是针对一定问题的方法#理论是针对一定现象的理论#单纯的理论或方法都不能作为实际社会研究的一部分"在对社会科学中出现的几种流行趋势进行了相当充分的批评之后#赖特-米尔斯重构他富于建设性的)甚至是纲领性的社会科学前景的思想"面对社会科学的混乱状态#社会科学家研究社会科学应当关注人类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构成了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分别生活于其中的全部社会世界#它是无序的"为了研究这些问题#为了认识人类的多样性#就要求我们的研究与历史现实的层次#以及这一现实对个人的意义保持长期的)紧密的联系"赖特-米尔斯认为#要阐明和解决我们这个时代的任何一个主要问题#都需要从不止一个学科中选取材料)概念和方法"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是心智品质的运用和体现#是一个联系的)互动的过程和体系"赖特-米尔斯在考虑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历史运用时写到!社会科学探讨的是个人生活历程)历史和它们在社会结构中交织的问题#这三者*个人生活历程)历史和社会+是方向正确的人的研究的坐标点$如果不运用历史#社会科学家就不可能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完整地表述"关于理性和自由#赖特-米尔斯认为!社会科学家关注历史的顶点是他逐渐地把握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思想$社会科学家关注个人生活历程的顶点是他开始理解了人的基本天性#以及历史发展过程对人之改造所设的限制$但是#在我们的时代#理性和自由这两种价值处于显见而微妙的危险之中#我们要运用视角转换的能力在联系中把握理性和自由"赖特-米尔斯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都难以回避对价值的选择及其在研究中的整体运用$社会科学家作为文科教育者#他的政治职责就是不断地将个人困扰转换为公众论题#并将公众论题转换为它们对各种类型个体的人文上的意义"赖特-米尔斯在对美国社会学界成果的批判中阐明自己的观点#但他或多或少也不可避免地犯下了自己批评的帕森斯等人所犯的论点不够鲜明与集中)论述不够简洁)语言及推理逻辑较为繁琐等弊病#在批判中对自己的论点阐发较少#阐释不够透彻"然而#赖特-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毕竟是一部伟大的作品#它提出了一套新颖的社会学思维和研究方法#丰富了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的想象力,,,%心智的品质&成为社会科学的独特思想#开创了一代社会学研究新风#有力地推动了当代社会学的研究进程"参考文献’$(’!(’<(’美(P-赖特-米尔斯*8’A+12V7L1..6+著#陈强等译’社会学的想象力’L(’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F<#F!@I!##F=>!责任编辑"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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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引导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 村民自治组织存在薄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着薄弱的现状。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领导班子不够稳定,人员结构较为松散,导致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小范围的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难以有效地履行承担好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

2. 村民自治意识不够强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于自治意识不够强烈,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薄弱,自治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3. 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不够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务事务上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导致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探讨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为了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才,提高自治组织的组织效力,加强自治组织的基础建设。

可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指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为了增强农村地区村民对于自治组织的参与度,我们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事务,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以通过编制村级自治章程,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事务管理中来。

3. 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要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我们需要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主组织管理村庄事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
我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存在,并且需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不足。

虽然自2000年以来开始推广村民自治,但由于某些地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意识,许多村庄没有组织好的自治领导机构。

其次,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不足。

有些村庄中的村民群众对村民自
治的理念认识不高,缺乏自我管理能力。

最后,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发
挥其优势。

尽管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
步审慎处理和解决。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

首先是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完善自治领导机构,提高运行效率。

为此,可以采取承包责任制等措施,确保自治机
构的运行更加高效、具有可行性。

其次,需要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理念普及,提高村民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能力,对村庄进行常规宣传,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

最后,
在加强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中,需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工作,保证村委会的工作
更加民主、透明、公正,减少通行的贿赂和权力滥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A县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层农民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2005年乡镇撤并调整后,全县辖7镇3乡,152个村(街)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22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占总人口的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

在第四届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性。

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有的村之所以多次选举失败,如桥业片的21个村成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等造成的。

由此可见,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二)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干部无所作为。

导致村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村干部以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

二是一些人竞选村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不能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重任。

三是一些村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乡镇政府布臵工作时,有些村干部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最后,工作都是乡镇政府包办。

四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三)村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今年我县头塘、田州、那坡、百育、五村等5个乡镇被评为“百色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称号,从整体上看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有的村重视程度不够,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被弱化,谈不上规范化管理,与要求差距很大。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村民自治是构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农村区域发展、农村地区安定及和谐。

村民自治体制在我国推广运行的较久,但是这一制度成效却效果不佳,村民自治存在很多问题。

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农民的参政意识逐渐深入,村民自治积极性日益高涨与无法实现村民自治的现状成了当前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矛盾点。

关键词:村民自治;参与主体;运行机制前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力支持,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治改革不能忽视的关键要素。

村民自治大多是以村民基层自治为主导方式,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运行的。

村民自治是村民正确行使村内公共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自治权利,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压制、村委会对村民权限的压制等。

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1.参与主体从村民自治实行以来,村民作为参与主体,在民主思想、权利思想、参与思想等方面都有所改变,然而还只是在潜意识阶段,没有成形的主体观念,使得出现在民主意识上的不足、自治参与被动性和自主权利形同虚设的情况,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1.1民主意识不足。

中国长久以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导致我国农村经济文化难以发展,处于迂腐落后阶段,村民的民主思想、民主观念缺乏,村民的自我管理水平和村委会的工作能力不足;农村封建家族观念的制约,导致很多村民无法自主的参与政治活动;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了解不够,觉得自治就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导致村民自治落实的异常艰难。

并且,因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差,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使得农民综合素质很低。

我国,大多数文盲都在农村地区。

农民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民主精神难以正确把握。

所以,导致村民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有着系统的民主观念,导致在村民民主意识的残缺。

1.2自治参与的被动性部分村民对政治权利了解不够,总是不懂得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进行合理的利益表达。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素芬引言关于村民自治,1982年宪法修订确立以来,是历届中央政府十分关注的基层民生问题,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都把农村发展当做重点难点来抓。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其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它不是简单的农村群众自治,它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发挥乡政府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力,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最广泛的实践。

”所以,村委会要做到积极放权,不要将权力集中在领导手中,要时时想着村民的利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处处为民。

积极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这样才能把我国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因此,发展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必须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村民为本的原则,积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好建议,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村民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一、我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及演变过程村民自治就是农村农民可以自己亲自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办理自己的事情、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中国村民自治的起源广义的来说,应该是发起于晚清改制中的“乡镇自治”。

狭义的来说村民自治的制度起源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部分替代。

这种替代是历史性的,它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拦腰截断”,公社一级恢复为国家政权建制即乡政府,纳入单一制的国家行政体制内;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区别于国家政权,以“自治民主”重建乡村秩序。

这就是村民自治的起源。

(一)人民公社体制的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时并不是马上就实行了人民公社。

1949年成立新中国以后,我党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有两种政权设置形式:东北、华北地区设的区、乡两级制,还有其他地区设的区乡建制等,两制主要区别就是“区”是否是独立的一级政权组织,但是乡以下都是行政村建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大学论文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大学论文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自治能够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是实现社会协调稳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村民自治制度,使自己的民主思想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而且,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和实现农村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

因此,研究和探索村民自治,对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目录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1)(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1)(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2)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4)(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4)(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5)(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5)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7)(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7)(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8)(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9)参考文献 (12)一、村民自治的内涵(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民主”并不是以孤立主体存在着,它们是相符相成,相互作用的,共同为村民自治发挥着整体作用。

第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民主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依法选出大家信任和拥护的人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且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到届满时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其发展与实践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对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带来了困难。

2.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不高,对村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甚至存在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受到影响。

3.民主决策机制不畅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决策机制不够民主,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普遍存在了一些不良的权力关系,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使得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

二、对策探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强对于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范围、程序、原则等内容,为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为了提高村民的自治素养和参与度,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于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要注重培养村民自治的领导班子,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进而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3.改进决策机制在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方面,应当倡导和鼓励广泛的村民参与,建立起一套真正反映村民意愿的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4.发展乡村治理新模式借鉴国外乡村治理的先进经验,可以尝试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引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和市民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的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村务管理不规范、村民自治欠缺、基层社会组织薄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有必要对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健康发展。

1. 村务管理不规范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多年来长期以来的乡村社会管理落后、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村务管理的不规范。

一些村庄的财务管理混乱,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制约,村干部的任期不明确,导致了一些村庄的管理混乱,形成了官员为政、以权谋私的现象。

2. 村民自治欠缺传统上,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选举或协商等方式,自主管理村庄事务,但是在实际中,村民自治的欠缺导致了村庄管理的不规范,一些重大事务由村居干部自行决定,村民的参与度低,导致了决策的不民主、不公开,甚至是不合理。

3. 基层社会组织薄弱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基层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缺少资金、缺少人才、管理混乱等问题。

农村社会组织缺乏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差,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农村社会治理的对策研究1. 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村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一步。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村务管理制度,明确村干部的任期和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庄经济运营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村庄事务的公开、公正和规范。

2. 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村民自治的监督和制约是保障农村社会治理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意识和参与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培养村民自治的监督力量,建立村居工作的评估机制,督促村干部依法办事,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优秀范文文章标题: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___镇党委副书记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汇报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

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问题之三: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

问题之四: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

问题之五: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对策之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1、建议适当调整村委会每届任期。

2、依法细化并严格候选人任职资格。

3、进一步规范竞选行为,明确界定贿选。

4、在村民自治中引入回避制度。

对策之二: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策之三:加大村民民主自治意识及文化素质的培养。

对策之四:加强审计监督,改进村级财务管理体制。

对策之五: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对策之六:疏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结论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部门接待的有关村民自治工作的来信来访量呈大幅度增长态势,而且大量的是集体或群体上访。

农民上访反映最多的是村干部违法施政、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腐败、选举程序违法、村务政务不公开等问题。

农民上访说明农民群众还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也说明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在增强,法律意识在提高,以及对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视。

因此,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接待处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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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论文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罗东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习中心:云南思茅科技培训学校学号:10109124230052011年8月【内容摘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键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一、实现村民自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重要意义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果的具体体现。

2、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经济发展、生活殷实、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主健全。

“新农村”的“新”,就体现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

实际上是以生产发展替代经济发展;以生活富裕替代生活殷实;以村容整洁替代社会和谐;以乡风文明替代文化繁荣;以管理民主替代民主健全。

实际上是用农民的话语表达农村发展目标,从而使话语更朴实,目标更具体,度量更易行。

再具体一点,新农村的新表现在:发展新产业、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建立新体制。

可以说,这都是从统筹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角度,对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概括。

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

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

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

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

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三、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

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

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

所谓“过度自治化”,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

所谓“附属行政化”,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

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

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

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

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

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

(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

(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

(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

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

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

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

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

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

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

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

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

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

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

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

(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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