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优势及特点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仲裁是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于诉讼等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拥有许多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以下是仲裁的一些特点和优势:1.程序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各方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可以根据争议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意愿,选择适合的仲裁程序,从而更好地满足争议双方的需求。
2.高效快速: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会更加高效快速。
仲裁庭的成立和庭审通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受法院案件排队等待的限制。
3.独立性和中立性:仲裁程序独立于法院,并由独立的仲裁庭进行裁决。
仲裁庭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专业机构指派,保证了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有利于公正的争议解决。
4.专业性:仲裁庭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作出符合行业实践和法律规定的裁决,有利于合理的争议解决。
5.保密性:相比于公开审判的法院程序,仲裁程序更具有保密性。
仲裁庭的裁决不公开,仅由当事人知悉,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声誉和利益。
6.可执行性:仲裁庭的裁决与法院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7.自愿性:仲裁是一种自愿协商的方式,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适合的仲裁程序和仲裁庭,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求。
8.有限的上诉权: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的上诉权较有限。
仲裁庭的裁决一般是终局裁决,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人才能以有限的理由进行上诉,减少了争议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9.双方共同参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能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和陈述证据。
相比于诉讼过程中法官的主导地位,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直接参与,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10.国际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在国际范围内都具有相对较高的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多边协议,成员国对仲裁庭的裁决普遍给予承认和执行,为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仲裁俗称“公断”,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无论国内或国际上,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以仲裁、调解等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在西方国家方兴未艾。
事实上,仲裁具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独特优势:一、当事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权力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可聘请任何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
二、专家断案,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
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三、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妨碍其正常的商业运作。
四、一裁终局,节省时间和金钱。
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变更裁决书或再提起诉讼,不但对解决纠纷有确定性;而且,由于不存在法院诉讼可以上诉等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五、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香港、台湾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在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商事争端的处理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上述三种处理机制中,调解是其中方式最友好的、成本最低廉的、程序最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仲裁?
仲裁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仲裁?一、仲裁的定义及意义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应用。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人依法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独立的裁判,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仲裁可以解决各种纠纷,包括商业争议、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争议等。
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仲裁具有诉讼速度快、成本低、保密性好等优势,因此备受青睐。
二、仲裁的程序与原则1. 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仲裁费用。
(2)组建仲裁庭: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组建独立的仲裁庭。
(3)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收集证据。
(4)裁决作出:仲裁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
(5)执行裁决:当事人根据裁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2. 仲裁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仲裁庭应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2)独立中立原则: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应独立于当事人和外部势力,只按照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
(3)自愿原则: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不得强制进行。
(4)保密原则:仲裁过程及结果应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适用仲裁的情况1. 商业纠纷:(1)合同纠纷: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2)投资争议:投资者与承包商、供应商等之间发生纠纷时,选择仲裁可以减少投资风险。
(3)知识产权争议: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仲裁可以提供更专业的裁决。
2. 劳动纠纷:(1)劳务合同纠纷:当雇主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2)工资争议:如工资支付、加班费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 国际贸易纠纷:(1)进出口合同纠纷:国际贸易中,双方之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2)国际投资争端:外国投资者与国家、政府之间发生争端时,选择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在商业交易和合作中,争议的产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最常见的选择是仲裁或诉讼。
本文将探讨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一些考虑因素以及其利弊。
一、选择仲裁的利弊1. 仲裁的优势仲裁是一种非司法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于诉讼更灵活、便捷。
下面是一些选择仲裁的优势:快速解决:相较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减少了等待时间和司法审理的工作负担。
保密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更为保密,不会公开审理案件的细节,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专业性:仲裁可以选择专业领域的仲裁员,确保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涉及专业知识和经验。
2. 仲裁的不足虽然仲裁在很多方面都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费用高昂:仲裁过程中的费用通常比诉讼高昂,包括仲裁费、律师费等,可能会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经济压力。
无法上诉: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裁决,相比于诉讼没有上诉程序,一旦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难以进行进一步的救济。
二、选择诉讼的利弊1. 诉讼的优势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优势:权威性:法院裁判具有最终的效力,双方都会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执行。
执法力强:诉讼程序通过法院的监督和执法保障,一旦一方不遵守裁决结果,另一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措施来实现权益。
2. 诉讼的不足诉讼虽然具备一些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时间耗费:诉讼程序相对较长,审理时间较长,案件可能会拖延多年,为合同双方带来不确定性和耗费时间精力。
公开审理:诉讼程序是公开的,庭审记录和证据资料等都是公开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可能会被曝光。
三、选择考虑因素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以下因素值得考虑:1. 合同性质: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意愿来选择最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较为简单的交易,可以选择仲裁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对于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合同,诉讼程序更为适合。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在投资领域,纠纷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
当投资者之间或者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方式成为关键问题。
通常情况下,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选择。
本文将探讨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并分析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一、仲裁的选择仲裁是一种相对私密、高效、灵活的解决纠纷方式。
当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的主要特点如下:1.隐私性: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私密。
仲裁庭的审判过程不公开,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高效性:相比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过程更为迅速高效。
仲裁庭有较大的灵活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安排庭审时间,加快纠纷解决的进程。
3.专业性:仲裁庭的仲裁员通常是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投资合同及相关条款,并基于专业判断做出裁决,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4.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作出,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这样可以保障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成本控制:仲裁过程可以相对控制成本。
一般来说,仲裁所需的费用相对于诉讼来说较低,且双方可以灵活协商,选择适合自己的仲裁费用支付方式。
二、诉讼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公开、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
在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解决投资纠纷。
诉讼的特点主要包括:1.公正公平:诉讼程序在法庭上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
2.权益保护:诉讼程序中,法官会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法律约束:诉讼裁决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必须执行。
4.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判决时全面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
5.公共影响力: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对社会和公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也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精神。
rbitrary中文翻译
rbitrary中文翻译摘要:1.概述2.仲裁的定义3.仲裁的优势4.仲裁的局限性5.仲裁的流程6.结论正文:1.概述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是指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达成协议,选定一个或多个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具有保密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金融、投资、建筑等领域。
2.仲裁的定义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人,由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决。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3.仲裁的优势仲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保密性:仲裁过程和结果通常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2)灵活性:仲裁没有固定的程序和规则,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更加灵活。
(3)快捷性:仲裁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快捷,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4)经济性:仲裁的费用相对于诉讼较低,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4.仲裁的局限性尽管仲裁具有很多优势,但是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1)仲裁结果的执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结果,另一方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的结果可能受到仲裁机构或仲裁人专业水平、道德素质等因素的影响。
5.仲裁的流程仲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明确仲裁的事项、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等。
(2)选定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当事人需要根据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或仲裁人。
(3)仲裁审理: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审理。
(4)作出仲裁裁决: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裁决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民商事仲裁法基本知识
民商事仲裁法基本知识一、仲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仲裁员,通过听证和裁决等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在民商事领域,仲裁逐渐成为解决纠纷的首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事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二、仲裁的主要特点1. 快捷高效:相较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化,不受法院繁忙的案件排期影响,可以快速解决争议。
2. 独立公正:仲裁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受外界干扰,依法进行调查、听证并作出公正裁决。
3. 私密性:仲裁程序不公开,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得以没有履行仲裁裁决的行为为由进行反诉。
三、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适用于民事、商事领域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以及其他合同关系争议等。
1. 合同纠纷:包括合同履行、合同解释、合同变更等合同相关争议。
2. 财产权益纠纷:如所有权纠纷、合伙关系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3. 其他合同关系争议: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
四、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另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 仲裁申请: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支付仲裁费用。
3. 仲裁程序:仲裁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4.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并送达给当事人。
5. 裁决的效力: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应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
五、仲裁的申请和执行1.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书面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 申请执行: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仲裁费用:当事人需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一般由双方平均分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六、仲裁的优势与不足1. 优势:快速高效、独立公正、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裁决强制执行等。
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或诉讼的利弊分析
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或诉讼的利弊分析一、引言在商业和法律界,当涉及争议解决时,选择仲裁或诉讼成为了较为常见的两种方式。
本文将就这两种方式在争议解决中的利弊进行分析。
二、仲裁的利弊分析1. 优势仲裁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高度保密性:仲裁庭审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私密,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商业合同等信息相对安全。
(2)灵活性:仲裁通常能够比诉讼更灵活地调整庭审时间和地点,更适应当事人的需求。
(3)专业性:仲裁庭的仲裁员通常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涉及领域的法律和事实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4)速度较快: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通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结果,缩短了争议解决的周期。
2. 弊端虽然仲裁具有一系列的优势,但也存在以下一些弊端:(1)程序限制:仲裁程序较为灵活,但仲裁庭有时可能限制当事人的证据的提供和调查范围,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
(2)执行难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执行在某些国家较为困难,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涉外仲裁的案件,当事人可能面临执行问题。
(3)费用较高:与诉讼相比,仲裁的费用通常会较高,包括仲裁费、仲裁员费等,这可能对经济较为薄弱的当事人造成一定压力。
三、诉讼的利弊分析1. 优势诉讼是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正性:诉讼程序相对透明公正,可以确保当事人在争议解决中获得公正的结果。
(2)可执行性:诉讼结果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容易被执行,当事人不再需要花费额外精力和成本来追索权益。
(3)庭审公开:诉讼庭审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使得争议解决的过程更加透明,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监督。
2. 弊端诉讼也存在一些弊端,这些弊端可能包括:(1)随机性:在诉讼中,判决结果将由法官决定,这可能受到法官的主观因素和司法解释的影响,有一定的随机性。
(2)周期较长:相对于仲裁来说,诉讼过程通常会更加复杂和冗长,耗费时间和资源,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仲裁的优点与局限性
优点:1、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自愿性。
2、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局限性:1、申请仲裁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将不能申请仲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仲裁的管辖范围。
使得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仲裁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将无法申请仲裁。
2、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则可能造成仲裁员偏袒选定他的一方当事人,进而影响该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公正性。
同样的道理,首席仲裁员也可能有其主观倾向性。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虽然满足了解决纠纷的经济高效的要求,但一旦裁决实体发生错误将难以得到纠正,这是仲裁的风险所在。
4、由于仲裁的保密性,仲裁活动受社会监督的程度大大减弱,裁决的透明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5、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的这种民间性和独立性虽然是仲裁的一种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性,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自由度过高,权力过大而制约有限。
6、我国《仲裁法》没有关于第三人的规定。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仲裁不能及于仲裁协议以外的第三人。
因此这不利于第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施工中的争议解决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施工中的争议解决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当涉及到施工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施工中的争议解决中,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最佳的呢?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争议解决,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问题。
一、仲裁的优势1. 快速解决:相比于诉讼过程,仲裁通常能够更加迅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相对简洁,没有传统诉讼中的繁琐程序,可以有效减少时间成本。
2. 保密性:仲裁是一种私密的解决方式,争议的内容不会公之于众。
这对于当事人以及相关企业来说,可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3. 专业性: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对相关行业的规则和标准十分熟悉。
因此,仲裁过程更有可能得到专业、客观的裁决。
4. 灵活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灵活。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仲裁庭的成员,以及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以适应争议的特殊情况。
5. 可选择性:在合同中可以预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这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可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减少后续的纠纷。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劣势,如仲裁费用较高、裁决结果难以上诉等。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需要仔细权衡利弊,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
二、诉讼的优势1. 法律效力:诉讼的判决拥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的裁决。
这种法律上的强制力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 上诉机会:相较于仲裁,诉讼具有上诉程序,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这提高了当事人的维权机会,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3. 公正性:公开开庭的诉讼程序可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对外展示自身正当权益的机会,并获得更多的社会舆论关注。
4. 较低费用:相比于仲裁,诉讼的费用相对较低,法院提供的公正裁决并不需要支付过高的费用。
5. 传统习惯: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深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
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比较
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比较一、引言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作为解决争议的两种方式,各自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和优势。
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异同点,并探讨它们在解决争议方面的优缺点。
二、仲裁制度的特点1. 协议性仲裁制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一位或多位仲裁人进行裁决。
与司法制度不同,参与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仲裁程序和裁决机构的选取。
2. 高效性相比司法制度,仲裁制度通常更为高效。
仲裁程序较为简化,可以避免司法程序中的繁琐和拖延,从而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此外,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不需要经过上诉程序,减少了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3. 专业性仲裁裁决机构通常由专业的仲裁人组成,他们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这使得仲裁机构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解决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争议,并作出具有专业性和可行性的裁决。
三、司法制度的特点1. 公正性司法制度以独立、公正为原则,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应遵循法律和程序的规定。
司法系统通过法院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辩论和辩护,维护司法公正。
2. 治安维护司法制度在处理刑事案件和一些重大争议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制定和强制执行法律规则,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可预测性司法制度的判例法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司法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有助于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律的连贯性。
四、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比较1. 程序性仲裁制度注重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尊重恪守所约定的仲裁程序。
而司法制度的程序往往较为繁琐,需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和法律程序。
2. 裁决效力仲裁裁决与司法判决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类似于司法的执行程序。
3. 费用和时间一般情况下,仲裁相对于司法程序具有较低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仲裁程序的简化和高效性使得当事人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省成本。
4. 适用范围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和一些特定行业的争议解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
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应用。
本报告将通过对仲裁的研究,深入探讨仲裁的定义、历史发展、优势和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分享我对这一话题的观点和理解。
二、仲裁的定义与历史发展1. 仲裁的定义: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一位独立、公正的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将争议提交给其进行裁决的过程。
2. 仲裁的历史发展:仲裁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
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就有仲裁机构存在。
现代仲裁制度的基础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
三、仲裁的优势和劣势1. 仲裁的优势:a. 快速高效:仲裁通常会比传统法院诉讼程序更快速。
这是因为仲裁程序相对简化,不受法院繁琐的程序要求限制。
b. 私密性:仲裁程序通常是保密的,对于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具有保护作用。
c. 自主性:仲裁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人和仲裁程序,有利于当事人对结果的满意度。
2. 仲裁的劣势:a. 费用较高:仲裁程序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仲裁费用,并且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
b. 可执行性: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面临执行裁决的困难,尤其是当两国之间没有相应的执行协定时。
c. 法律适用选择:当事人需在仲裁协议中选择适用的法律,这可能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争议。
四、仲裁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仲裁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越来越多的国际仲裁机构和规则被建立起来,以满足全球商业争议需要。
2. 线上仲裁: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仲裁正在崭露头角。
这种方式能够更加方便、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约时间和资源。
3. 增加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适用于消费者和员工的仲裁规则将越来越受重视,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机制。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
在我看来,仲裁的快速高效和自主性是其最大的优势之一。
仲裁的特点包括哪些
仲裁的特点包括哪些仲裁作为一种非司法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快速高效:相比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
仲裁程序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能在几个月内解决争议,大大缩短了争议的解决周期。
2.程序灵活:仲裁程序相对于法院诉讼程序而言,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协商或与仲裁庭商议确定程序和规则,包括仲裁庭的构成、证据的提交和听证会的安排等。
3.专业化:仲裁人一般是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或从业人员,他们了解行业惯例和专业标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争议。
这使得仲裁在处理复杂的商业争议或专业争议方面更具优势。
4.保密性:仲裁过程和仲裁庭的裁决一般都具有保密性。
仲裁庭的裁决不会公开发布,仲裁庭听证会的内容不对外公开。
这种保密性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维护商业利益。
5.可执行性: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根据《联合国1万号公约》,世界各国对于仲裁裁决都予以承认和执行。
这使得仲裁裁决具有国际化的执行能力,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执行裁决。
6.相对经济:相比于法院诉讼程序,仲裁的费用相对较低。
除了仲裁人的费用外,当事人还需要支付仲裁组织的费用和仲裁场地的费用。
虽然仲裁费用根据具体争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仍然相对较低,特别适合处理小额争议。
7.能力平等原则:仲裁的特点之一是能力平等原则。
仲裁程序中,各方的意见和证据都将得到平等对待,不存在法官和被告的权威差距,当事人能够平等发表言论和辩护。
8.灵活的地点选择:仲裁的地点选择相对灵活,可以灵活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这使得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地点,方便争议解决的进行。
总的来说,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快速高效、程序灵活、专业化、保密性、可执行性、相对经济、能力平等原则和灵活的地点选择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仲裁在国内外商业争议和专业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仲裁制度简介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并普遍运用的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国外8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
仲裁制度起源于商人之间的约定,它的所有程序都是为了快速、灵活地解决经济纠纷而设计的。
我国仲裁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济南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组建成立,现共有仲裁员356名,下设长清分会、商务仲裁中心、食品行业仲裁中心、交通物流行业仲裁中心、现代物流协会仲裁中心、侨联联络处等多个仲裁分支机构,每年处理案件上千件。
对于当事人来说,仲裁被列为优选方式是由仲裁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构,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只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设区的市。
仲裁委员会没有上级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当事人的自主权利多。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裁决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事前或事后约定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才可以受理案件。
仲裁机构之间是完全平等的,选择仲裁机构无需受制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无论国内国际的当事人都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中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来决定自己的事情,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仲裁运用的法律和语言等。
当事人可以自己和解或者要求仲裁庭进行调解,并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三、一裁终局,快捷便利。
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法院起诉。
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而且由于仲裁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审理制度,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比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只有两个月,因此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快速,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旷日持久的纠纷当中。
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节省了时间也就是节约了争议解决的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期,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四、不公开审理。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仲裁庭对案件的具体内容是完全保密的,不得在报纸上披露,也不得接受媒体的采访,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争议解决是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能够有效地保护各方的权益,并确保争议能够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进行解决。
在商业领域,许多合同中都包含了争议解决条款,以明确当发生争议时采取的解决方式。
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
本文将探讨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优缺点,以帮助当事人做出理性和明智的决策。
一、仲裁的优点仲裁是一种常见而受广泛使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以下是选择仲裁的一些优势:1.快速高效:相比于诉讼,仲裁通常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相对简化,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相对较低。
2.专业性强:仲裁机构通常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这些专家对商业争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争议。
3.保密性高:仲裁程序通常要求各方保守争议内容,确保争议解决的保密性。
这对于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诉讼的优点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以下是选择诉讼的一些优点:1.权威性强:诉讼程序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有司法权威的认可。
这使得诉讼可以提供强制执行的方式,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2.适用范围广:诉讼适用于各类争议,尤其是对于复杂和多方参与的争议来说更具优势。
诉讼可以提供更全面、广泛的法律保护。
3.上诉权:相比于仲裁,诉讼提供了更广泛的上诉权。
当一方对初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增加了申诉和复审的机会。
三、选择的权衡和特殊注意事项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双方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并考虑以下特殊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明确、明晰,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2.费用和时间: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比较仲裁和诉讼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以选择更为经济和高效的方式。
3.文化和国家差异:对于跨国合同,需考虑到国家的文化背景和法律体系,以避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的一种讨论和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快速高效:相对于诉讼,仲裁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
仲裁过程通常较为简洁,仲裁庭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这对于商业争议尤其重要,因为商业事务通常需要快速解决。
2.专业经验:仲裁庭的成员通常由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对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实践具有深入了解。
这些专业人士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辩词,并作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3.私密性:与法庭相比,仲裁庭的过程更为私密和保密。
仲裁庭的听证和文件通常不对外公开,这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和个人利益,并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
这对于商业争议而言,尤为重要。
4.灵活性:仲裁是一种灵活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仲裁的程序和规则。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商定决定仲裁庭成员的资格和经验,以及仲裁庭的地点和语言。
这种灵活性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参与和控制解决争议的过程。
5.公平和公正:仲裁庭裁决是经过公正和公平的程序作出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意见都会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庭成员,而且裁决结果也不会受到局促主义的决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6.有限的上诉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通常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进行上诉。
这一特点确保了争议的快速解决,并减少了争议延续的可能性。
7.国际化:仲裁是一种跨国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业争议。
在国际商业争议中,当事人通常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仲裁能够以中立和公正的方式解决这些争议。
此外,国际仲裁机构也提供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帮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解决争端。
总而言之,仲裁作为一种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快速高效、专业经验、私密性、灵活性、公平公正、有限的上诉程序和国际化等特点和优势。
这些特点和优势使仲裁成为一种被广泛使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尤其在商业争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仲裁合同的名词解释
仲裁合同的名词解释仲裁合同是指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的合同。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仲裁员根据相关法律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进行裁决。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相对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迅速。
法院的判决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仲裁的过程较为简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结果。
其次,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保密。
法院的审判过程对外公开,而仲裁程序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此外,仲裁具有更强的弥补性裁决力。
在仲裁裁决书中,仲裁员可以做出一些法院无法做出的裁决,例如违约方的赔偿金额。
最后,仲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定制程序,减少纷争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仲裁合同的主要条款仲裁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首先,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解决,并排除其他解决方式,例如诉讼。
其次,确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合同中应载明仲裁的地点和选择的仲裁机构,以便确定仲裁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
第三,确定仲裁程序和仲裁员的选择。
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程序的具体安排,例如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裁决的限期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自行指定仲裁员或选择仲裁员的资格要求。
第四,约定仲裁费用分担。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的费用和仲裁员的费用等。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的分配原则,例如按比例分担或由违约方承担。
最后,确认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性,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
三、国际仲裁的特点国际仲裁通常指的是涉及跨国交易或者跨国当事人的仲裁。
与国内仲裁相比,国际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国际仲裁的程序更加复杂。
由于不同法域的法律适用和文化差异,国际仲裁往往涉及到多个法律体系的运作和解释。
其次,国际仲裁的争议对象更加广泛。
在国内仲裁中,争议通常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而在国际仲裁中,争议可能涉及到国家主权、投资保护等复杂的国际法律问题。
仲裁工作特色和亮点
仲裁工作特色和亮点
仲裁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快速高效: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仲裁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
仲裁程序相对简洁,不受法院诉讼程序的繁琐限制,争议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安排时间和地点,从而加快争议解决的进程。
2. 弹性使得各方程度更高: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不同争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争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更容易在仲裁过程中得到平衡,使得仲裁结果更符合当事人的期待。
3. 具有保密性:仲裁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较高。
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争议的解决结果也不会被公开,在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4. 专业性和专业裁决员:仲裁机构通常由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裁决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争议。
裁决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有助于仲裁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具有国际化特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仲裁作为一种国际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国际商事争议的青睐。
国际商事仲裁不受国界限制,当事人可以跨国选择仲裁机构和裁决员,以及适用的法律和语言,为国际商事交易提供了便利和可靠的争议解决机制。
总之,仲裁工作以其快速高效、弹性、保密性、专业性和国际化特性等特点,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独立、公正、有效和可靠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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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优势及特点作者:刘万新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尤其是与诉讼相比,具有独特之处。
(一)自愿性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一点,即使是以协议管辖为基础的诉讼也难以与之相提并论。
(二)专业性由于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机构大都备有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业的专家。
这样,就能保证仲裁机构的专业权威性。
(三)国际性随着现代经济的国际化,当事人进行跨国仲裁已屡见不鲜。
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因素越来越多。
特别是现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了1958年《纽约公约》,在一个缔约国作出的裁决,可以很方便地到另一缔约国去申请执行,这一优势是法院判决难以拥有的。
(四)灵活性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还可以自定程序,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时限乃至法律适用等方面也有很大弹性。
在管辖上,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另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必具有本国律师的身份,也较诉讼灵活。
(五)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进行仲裁而泄露。
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六)快捷性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七)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了;第二是仲裁费用一般要比诉讼费用低一些;第三是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保密性特点,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对抗的态度,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八)独立性各国有关仲裁的法律都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亦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即使在机构仲裁下,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长期以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途径,得到普遍接受的主要有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0世纪中后期随着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勃兴,尤其是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UNCITRALModelLawon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ciliation)后,此种状况有所改变。
但总体上,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双峰对峙、二水分流”,仍占主导地位。
当今世界上,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达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国际商事仲裁的高速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商事领域,政府鼓励仲裁,人们也愿意选择仲裁,据称,国际性经济合同70%以上都有仲裁条款。
在此种情况下,清醒地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更显必要。
仲裁的优势实践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因民商事争议不能自行解决而诉诸法院时,如判决需在外国执行,限于法院地国和执行地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及国家主权观念,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当事人的权益落空。
同样的争议,如求助于仲裁方式,情况则大不相同。
由于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及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条约、大量包含仲裁合作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存在以及仲裁的民间性,仲裁裁决较容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特别是《纽约公约》的参加国有147个、适用地区达150个以上,涵盖了所有在国际经济交往上重要的国家。
仲裁裁决的这种在执行上的国际性优势,法院判决在可望的未来难以企及。
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只要这一现实不改变,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就不难理解。
除此之外,仲裁还有如下优势:(1)自主性。
从外观看,仲裁与诉讼最为相似。
然而,仲裁以充分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要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地和仲裁语文的确定、仲裁程序的确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的法律适用、是否和解,等等,均优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起支配作用,对争议的解决也可发挥最大的影响,使得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这在诉讼中是难以实现的。
(2)专业性。
民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民商事争议常常涉及较复杂的法律、经贸和技术问题,仲裁员不像法官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当事人可以指定来自各行业的行家和专家作为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上有明显优势,这就有利于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3)保密性。
对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是仲裁的原则,可以说是国际性的习惯作法,而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即使案件因涉及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判决也是公开的。
仲裁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也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为下次合作留下可能性。
(4)管辖权的确定性。
一个国际性的案件,经常出现管辖权冲突问题,当事人在订立跨国合同时很难预料如出现争议哪个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但又对对方国家的法院缺乏信任,即使协议管辖也会发生判决的执行等问题。
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或订立仲裁协议,则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排除法院管辖权而确立仲裁管辖权,确保一旦发生争议时不会面对管辖权的冲突。
费用低、速度快也是常被提及的仲裁的优势,但这具有相对性,即和哪一种或哪一国的诉讼制度比较。
(1)费用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到斯德哥尔摩、伦敦、巴黎等地去仲裁,会发现成本比在其本国诉讼昂贵得多;而在中国,同一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包括上诉,费用可能不会高于仲裁。
不过在英、美等国,一般的案件如到法院起诉,费用高于申请仲裁。
仲裁中没有法律援助制度,难以支付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能较难求诸仲裁以寻求救济。
(2)结案速度。
仲裁是一裁终局,诉讼是两审或三审终审制,后者自然时间长,但这也要看是在哪个国家。
一般情况下,马拉松式案件在仲裁中较少出现。
不过,由于仲裁制度不适当的诉讼化或受司法程序的过分干预,或者因其他缘故,结案速度也可能不像当事人想象的那么快。
仲裁的局限性仲裁的自主性特点是一柄双刃剑。
有时当事人,尤其被诉方,出于种种原因,如拖延履行债务、逃避责任等,不善意利用程序权利,从而形成程序侵权,而仲裁机构乃至仲裁庭对此却难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这种情况从仲裁程序一开始就可能出现,如:在指定仲裁员阶段,故意指定仲裁机构很难联系的、高龄或其他情况特殊的仲裁员,甚至不得不让其几次指定仲裁员,这样仅组建仲裁庭的时间就可能耗去数个月;被诉方利用程序规则的缺陷,不按时提交答辩,直到开庭前才提交各种材料,让仲裁庭和申请人措手不及,降低庭审效率;无论有无合法理由,直到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的最后一天才提出异议以中断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个期限,无论有无理由,均拖到最后一天,并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延期,等等。
可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滥用程序,仲裁庭的效率要大打折扣,另一方当事人必然会受到一些损失。
这些手法或许律师们情有所钟,但应引起广泛的警觉,滥用仲裁程序是不道德、不诚实的小伎俩,应为商业界和法律界所唾弃。
另一方面,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当事人通常不会是法律专家,聘请律师特别是有专门仲裁经验的律师显然有利于获得更好的仲裁结果,这对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个难题。
同样,因协议不能约束第三人,仲裁中常有以下现象:(1)争议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但仲裁法上通常没有类似于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制度,因而不能一揽子平息全部争议。
如常见的连环购销合同中,因某一环节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尽管结果可能和前后手交易者有利害关系,但仲裁庭只能解决这一环的争议。
(2)因数个合同发生争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甚至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但多数国家仲裁法上没有合并审理或类似“集团诉讼”的作法,仲裁机构一般都分别立案,反而增加了处理争议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此外,不是所有类型的民商事争议都最适宜于仲裁。
如国际借贷争议,案情不复杂但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普通法国家的金融界通常认为仲裁裁决基于衡平而非严格的法律规则,仲裁员的优势在认定事实上,而这种优势在借贷争议中无关紧要;相反,贷款方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择地诉讼可能更为方便。
另外,如需要采取某种强制行动如人身强制才能解决的争议、多方当事人争议、可通过简易判决快速清理债务等情况下,选择仲裁未必总是合适的。
另一方面,仲裁还被认为可能具有以下缺陷:欠缺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有成为该当事人代理人的心理倾向而影响公正裁决、无上诉制度使失误难以甚至无法得到救济,等等。
仲裁员当然享有履行其职责的足够权力,但和法官相比,仲裁员的权力又是有限的,如仲裁地法对仲裁的支持不够充分时,情况尤甚。
通常,仲裁员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某些证据须通过法院提取,一些国家也不允许仲裁庭自行采取保全措施,等等。
如果仲裁地的仲裁法不尽人意,或者实践中法官对仲裁不是很支持,仲裁庭为避免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在处理案件时会异常谨慎,使本来以灵活见长的仲裁程序实际上变得僵化,以至有些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认为程序是仲裁的生命。
在《纽约公约》大行于世的情况下,这种观点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有现实的价值,但无疑本末倒置。
假如某个仲裁员或者仲裁机构在案件的程序处理上万无一失,但裁决结果却屡屡难以做到公正合理,水平低下,或者效率低下,裁决虽不致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其信誉却令人担忧,长此以往,仲裁的生命力显然不容乐观。
应注意仲裁的适宜性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有利于潜在的仲裁当事人树立适宜仲裁的观念。
一个争议法律上是可仲裁的,不见得适合去仲裁。
过去,仲裁理论与立法过于偏重争议的可仲裁性,对仲裁的适宜性及当事人解决争议的理性关注较少,这对一般企业和普通人不无误导。
故此,选择仲裁应是理性的,应充分考虑到仲裁的特性,趋利避害。
而一旦选择了仲裁,就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配合仲裁员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