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13号-关于学生宿舍实行夜间作息时段断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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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处

院学字〔2018〕113号关于学生宿舍实行夜间作息时段断电的通知全校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所有宿舍楼23:00关门;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要求学生周日至周四23:00前自觉熄灯,23:30宿舍学校进行断电,周五、周六23:30前自觉熄灯,24:00宿舍学校进行断电,每天早上6:00恢复供电;5月1日至10月7日,学生宿舍通宵供电,要求学生在23:30前自觉熄灯;宿舍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脑、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由于今年10月份天气炎热,宿舍断电将影响空调使用,且宿舍内吊扇无法满足学生对降温的要求,学校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学生夜间用电需求,故推迟实行宿舍夜间断电。近期,鉴于天气转凉,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1月11日23:30起开始实行夜间作息时段宿舍断电。

学生宿舍断电期间,严禁学生从电风扇、安全疏散指示灯等公共设备电源私拉电线;发现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或擅

自挪用安全设施,在楼道内私接安全疏散指示灯电源的,一经查处,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由于天气的不稳定性,在宿舍统一断电期间,如遇到夜间气温上升至28摄氏度以上,学校将临时启动学生宿舍通宵供电。在此期间,学生应在23:30前自觉熄灯,宿舍熄灯后不得在公共场所高声喧闹,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脑、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发现学生宿舍不自觉熄灯且影响他人休息的,学校将对该宿舍进行强制断电,并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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