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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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2 _ 宏达矿业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600532 _ 宏达矿业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临2013-017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6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通知,淄博宏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宏达已于2013 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 2013 年 6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

淄博宏达本次质押用于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的贷款授信,实际贷款情况根据淄博宏达生产经营需要执行,为企业正常资金周转贷款,不存在清偿风险。

2013年5月10日,淄博宏达将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本公告日,淄博宏达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8号),核准向杨彬、肖顺才等162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87.20%的股权。

其中,相关股份具体发行情况为:此次购买中赟国际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7,454,173股,发行价格为38.47元/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等59名股东(上表序号1-59)为参与业绩对赌方,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四年按相关业绩承诺分步进行解锁。

本次解除限售只涉及上述59名股东。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2,96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05.4173万股。

(二)此次发行后股份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7,054,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16,251.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王伟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王伟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王伟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7【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101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薛居亮宫磊贾元胜【审理法官】薛居亮宫磊贾元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王伟东【当事人】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王伟东【当事人-个人】王伟东【当事人-公司】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卢绍华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卢绍华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卢绍华【代理律所】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华安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伟东【本院观点】上诉人主张本案中被上诉人的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起点应当为2012年10月26日。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本案中被上诉人的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起点应当为2012年10月26日。

经审查,双方约定自涉案房屋交付之日起360日内,出卖人应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本案中,涉案房屋的实际交付之日为2011年12月21日,上诉人应在2012年12月16日前,将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故上诉人主张自2012年10月26日起算诉讼时效,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另主张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自2021年3月15日倒推三年进行计算,即2018年3月16日开始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该时间之前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应得到支持。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自己未按合同约定报送资料的情况告知给被上诉人,故不应认定被上诉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托管清算系统业务手册(2021整理)

托管清算系统业务手册(2021整理)

托管清算系统业务手册1.功能简介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平安,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那么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当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而其中资产保管与资金清算的职责主要是通过托管清算系统中来实现。

会计核算的职责主要是通过估值核算系统来实现。

交易监督和信息披露那么分别通过投资监督与XBRL系统来实现。

托管清算系统主要是为了满足托管人履行资产保管与资金清算的职责,故其主要功能就是为了管理基金资产的资金,并为管理人提供资金划转的效劳。

在我们的清算系统中管理基金资产的资金的主要方法是管理各基金资产的银行账户的明细记录及余额。

而提供资金划转效劳主要是表达在划款指令上。

2.账户资金的管理清算系统中管理的银行账户根据开户机构属性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结算专户和产品专用资金账户。

其中结算专户是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开立的账户,主要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各产品的托管账户资金。

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又分为资金存管账户和活期账户,其中资金存管账户即为产品的托管账户,活期账户主要是中国结算托管的现金宝产品开展定期存款投资或者活期投资开立的投资账户。

2.1.结算专户结算专户作为以托管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其功能有两类。

一类:作为过渡账户,方便各产品的场内资金交收;另一类:作为汇总账户,用于管理各产品的托管账户资金。

同一个结算专户可以兼容这2种功能。

2.1.1.结算专户的维护菜单:【资金账户管理】-银行结算专户注意:目前结算专户的维护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后期可以考虑优化。

目前各产品均需要与结算专户建立对应关系,否那么前台划款指令界面无法选择到对应的结算专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9〕18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185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2019年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浙发改财金〔2019〕16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20亿元,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上虞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工程,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2021年4月本期凭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设立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下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W210037】。

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凭证,应当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创设的本期凭证,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释义 (1)第一节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3)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3)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3)第二节凭证的创设条款及相关安排 (4)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4)二、凭证的簿记建档 (5)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7)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7)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7)六、其他事项说明 (8)第三节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9)一、基本情况 (9)二、历史沿革与股东情况 (9)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 (10)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 (10)五、创设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 (11)六、业务开展情况 (11)七、风险管理体系 (14)八、财务情况及分析 (16)九、内部管理制度 (22)第四节参考实体及标的债务情况 (24)一、参考实体情况 (24)二、标的债务情况 (24)第五节信用事件 (25)一、信用事件范围 (25)二、信用事件定义 (25)第六节结算安排 (27)一、到期注销 (27)二、结算条件 (27)三、信用事件结算安排 (28)四、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 (28)第七节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0)一、税收 (30)二、凭证持有机构会议 (30)三、弃权 (33)四、争议的解决 (33)五、风险提示 (33)第八节备查文件 (35)一、备查文件清单 (35)二、查询地址 (35)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申购要约 (36)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公告 (37)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结果通知 (38)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情况公告 (39)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40)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创设机构: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NAFMII/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4、本期凭证: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6、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7、凭证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售的程序;8、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由创设机构或参考债项的主承销商担任;9、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11、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2、营业日:指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14、参考实体、标的债务/参考债务、信用事件、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卖方、交易名义本金/名义本金、信用保护费、起始日、约定到期日、交易名义本金、参考比例、宽限期、交割日、决定小组、复议小组、秘书机构、决议、债务种类、债务特征、破产、支付违约、潜在支付违约、起点金额、结算方式、通知生效规则、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公开信息通知、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渠道、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信用事件确定日、公开信息、实物结算、实物交割通知、现金结算、最终比例、估值日、计算机构、报价、交割、可交付债务等涉及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通用术语含义适用《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试行版),除非在本创设说明书中另有定义或修改;15、《NAFMII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指《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世纪华通: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20-087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与大股东王佶先生的通知,获悉华通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王佶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一、华通控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7月29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注】:本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华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王佶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7月29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注】: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4,035.01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3,400.0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10,635.01万股;本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民营金融类上市公司

民营金融类上市公司

金发科技(600143):2010年1月,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等设立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其中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20%。
理工监测(002322):2012年2月8日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股宁波保税区中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中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长江投资(600119):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鼎立股份出资额占比20%;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30%;另外5家企业各出资1000万元,各占10%股权。
浙江富润(600070):出资2000万元,联合组建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095哈高科公司前期参股温州商业银行。
5、香港建屋贷款(00145)?..........................................?14?
6、汇富金融(00188)?..............................................?15?
7、时富金融服务集团(00510)?......................................?17?
2、康宏理财(01019)?...............................................?5?
3、耀才证券金融(01428)?...........................................?6?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03618.HK)?.....................................?11?
澳洋顺昌(002245):对外投资设立张家港市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2亿元,澳洋顺昌出资7000万元,占总股本的35%,为第一大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者: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将自2008年10月13日起,对已上市的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以下简称“分离债”)统一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对于符合回购资格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与此同时,本所现行的企业债回购交易也同步停止。

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资格审核并会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所已上市的“01三峡债”等59只企业债及“08莱钢债”等2只公司债符合回购条件,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名单和相对应的出入库申报代码详见附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上市的分离债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名单和出入库代码另行通知。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所自2008年10月13日(含)起停止企业债回购1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2001,证券简称:RC001)、3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2003,证券简称:RC003)、7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2007,证券简称:RC007)的交易,2008年10月10日为上述回购品种的最后交易日。

上述回购品种的未到期交易,到期后正常办理清算交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一览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月七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名单及出入库代码一览表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简称112010201三峡债1059000102企质212020102三峡债1059010201企质312020402苏交通1059020204企质412020502渝城投105903 0205企质512020702武钢(7)105904 0207企质612028802金茂债105905 0288企质712030103沪轨道105906 0301企质812030203苏园建105907 0302企质912030303三峡债105908 0303企质10120304105909 0304企质1112030503电网(2)105910 0305企质1212030603中电投105911 0306企质1312030703浦发债105912 0307企质1412030803沪杭甬105913 0308企质1512030903苏交通105914 0309企质16120310105915 0310企质1712031103网通(2)105916 0311企质1812048304中石化105917 0483企质1912048504国电(1)105918 0485企质2012048604国电(2)105919 0486企质2112048804京地铁105920 0488企质22120489105921 0489企质2312049004南网(2)105922 0490企质2412050105申能债105923 0501企质2512050205苏园建105924 0502企质2612050305渝水务105925 0503企质2712050505华电债105926 0505企质28120506105927 0506企质2912050805铁道债105928 0508企质3012050905国网(1)105929 0509企质3112051005国网(2)105930 0510企质3212051105沪建(1)105931 0511企质3312051205沪建(2)105932 0512企质34120516105933 0516企质3512051705京能(1)105934 0517企质3612051805京能(2)105935 0518企质3712051905华能债105936 0519企质3812052005杭城建105937 0520企质3912052105国航债105938 0521企质40120522105939 0522企质4112052305闽高速105940 0523企质4212052505中核(1)105941 0525企质4312052705武城投105942 0527企质4412052805世博债105943 0528企质4512052905宁煤债105944 0529企质46120601105945 0601企质4712060206冀建投105946 0602企质4812060306航天债105947 0603企质4912060406国网(1)105948 0604企质5012060506三峡债105949 0605企质5112060606张江债105950 0606企质5212060706沪水务105951 0607企质5312060806鲁高速105952 0608企质5412060906赣投债105953 0609企质5512061006合城投105954 0610企质5612070107世博(1)105955 0701企质5712070207世博(2)105956 0702企质5812990298中铁(3)105957 9902企质5912990399三峡债105958 9903企质6012200708莱钢债10400708莱钢质6112201208保利债10401208保利质——结束——。

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

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

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天健〔2015〕3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于2015年7月13日向贵会申报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根据贵会进一步的反馈意见,现补充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一、申请材料显示,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披露控股一级子公司与评估物产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公司不完全一致。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否存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如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购买和出售资产经营情况及对评估值和过渡期损益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第12条)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反馈意见第12条相关内容已由物产中大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之“一、吸收合并对象:物产集团”中进行补充披露,其中物产集团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披露内容如下:“(十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产集团(不含物产中大)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具体情况详细分析如下:1、收购公司股权事项(1)收购公司股权事项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收购股权事项(含增资入股)共两项,具体如下:单位:万元①向林科院园林增资2014年8月28日,长乐实业、杭州长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林科院园林现有股东黄莺、胡亦然签署关于林科院园林的增资协议,拟对林科院园林进行增资。

林科院园林原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为2,468.94元。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_行政公文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_行政公文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范文一交通银行:获准发行至多3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交通银行近日已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文。

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易华录:签订重大合同易华录与蓬莱市民政局签订《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养老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70790万元,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BOO 模式。

唐德影视:实施半年度10转15分配方案唐德影视20xx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股权登记日:20xx年 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xx年10月18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xx年10月18日。

东南网架:被授予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东南网架于近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1 / 6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迄今为止,公司是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发改委授予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平台”和住建部第一批授予的“‘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平台”两大平台的企业。

万达院线:前三季度票房收入57.6亿元20xx年9月,万达院线实现票房收入4.11亿元,观影人次1047.9万人次。

1-9月累计票房收入 57.6亿元,同比增长28.5%,累计观影人次14123万人次,同比增长32.4%。

截止20xx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347 家,3056块银幕。

开能环保: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签战略合作备忘录开能环保控股子公司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双方将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科研人才、合作研发方面开展交流;拓展渠道以加强双方关系并进一步强化双方在环境水处理、生物医学及工程以及免疫医学领域的优秀地位。

企业信用报告_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1)5.7 股权出质 (11)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2)5.12 清算信息 (12)5.13 公示催告 (12)六、知识产权 (13)6.1 商标信息 (13)6.2 专利信息 (13)6.3 软件著作权 (13)6.4 作品著作权 (13)6.5 网站备案 (14)七、企业发展 (14)7.1 融资信息 (14)7.2 核心成员 (14)7.3 竞品信息 (14)7.4 企业品牌项目 (14)八、经营状况 (15)8.1 招投标 (15)8.2 税务评级 (15)8.3 资质证书 (15)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30100*********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5909742427法定代表人:董冷西组织机构代码:59097424-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时间:2012-02-28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大街碧景园16号商铺营业期限:2012-02-28 至 2042-02-27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9-03-13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11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13
•【文号】证监许可〔2019〕210号
•【施行日期】2019.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豁免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10号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安排而控制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545,578,94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3.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2019年2月13日。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41号)的回复》之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九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辉煌”)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后,会同中南重工、大唐辉煌及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财务顾问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致。

反馈问题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除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份认购上市公司3,571.96万股股份外,还包括常州京控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2,037.84万股股份,中南集团拟向中植资本转让1,751.55万股中南重工股份。

常州京控、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93%的股份。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做出上述安排的原因,中植资本、嘉诚资本、常州京控未来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中植资本、嘉诚资本、常州京控或其关联人是否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资产注入的计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一、本次交易除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份认购上市公司3,571.96万股股份外,还包括常州京控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2,037.84万股股份,中南集团拟向中植资本转让1,751.55万股中南重工股份。

常州京控、中植资本、嘉诚资本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93%的股份。

宏润建设: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宏润建设: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19-06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函告,获悉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45%,占公司总股本的4.72%、对应融资余额15,538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变更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公告

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变更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公告
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 15,613.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江河汇众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质押)10,824 万股,已累计质押 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2%,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河汇众关于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变更指定交易证券账 户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5.45 3.44 对外借款
上述股票质押融资用于对外借款,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
1
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股 比例 (%)
13.53
本次质 押前累 计质押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变更指定交
易证券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河汇众”)持有江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本次 质押 股数
是否 为限 售股
江河 汇众 否 3,974 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补充 起始 到期 权
质押 日


2020 2021 海通

年4月 9日
年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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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11-03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5日接公司股东郑宏舫转来的郑宏舫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订的《宏润建设股份质押合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1109010001),郑宏舫将其所持公司股份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质押给华宝信托,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9月1日,股份质押冻结期限从质押登记日至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68,60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5%。

郑宏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

附: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宏润建设股份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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